防爆电动葫芦主要由哪些部分组成?
1、防爆电动葫芦主要由起升和运行电机,控制箱,控制按钮,限位器几部分组成。它们都是自成一体的隔爆型设备。
2、防爆电动葫芦分为:防爆环链电动葫芦和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两种。
3、防爆电动葫芦,为了使用、维护和检修的方便,其防爆电动机、防爆控制箱、防爆控制按钮、防爆限位开关、防爆起重量限制器都是独立,可以单独拆开维护。
4、安装、使用的一般要求:
①电源线采用软缆式电源引入器接入。
②机械部件采取隔爆措施,为防止电动葫芦运行时摩擦,撞击产生高温火花,将有关部件作处理。
③为防止产生火花, 起升和运行减速器中要注入适量的机械油;卷筒、钢丝绳、吊钩滑轮轴承、车轮上、起升以及运行电动机也要涂润滑脂; 限位杆上的左右停止块和限位器的限位器接套要用镀青铜或不锈钢制成。
④电动葫芦正常工作时,各表面温度不超过110℃。
防爆型环链电动葫芦有啊,防爆的电动葫一般是在比较特殊的环境下使用的,所以技术参数的要求更高,价格也相对来说要贵!想了解更多环链的电动葫芦,可以进我百度空间,有电话,有图片的,长沙鑫顺机电 希望能帮到你
GB 3836.1-2010《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2-2010《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JB/T 10222-2011《防爆电动葫芦》
JB/T 5317-2007《环链电动葫芦》
Q/LA 0003-2014 《防爆环链电动葫芦》的规定,制成隔爆型,防爆标志为“Ex d ⅡB T4 Gb。
沪工特别注重创新,这款HH型环链防爆电动葫芦为“链条”式的是小吨位、低起升高度的钢丝绳电动葫芦的理想替代品。产品质量由保险公司承包,大可放心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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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动葫芦主要分为ⅡA、ⅡB、ⅡC三个防护等级,温度组别为T1-T4组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汽与空气构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防爆电动葫芦可以分B级、C级。防爆电动葫芦一般适用在1区、2区。防爆电动葫芦可适用的温度主要是从T1-T6,达到T6这个级别是最高温度限制。比方说DIICT4这个所代表的是:d代表隔爆型。II代表II类防爆,即厂用防爆。C代表可用于C级防爆区域,也就是可用于最危险的区域。T4代表温度组别。目前来说防爆电动葫芦用DIICT4等级的比较多。
1、防爆电动葫芦电机是防爆的。级别为ExdIICT4.电机防护等级IP55,,绝缘等级F,而普通电动葫芦为IP44,绝缘等级B级。
2、四级防爆电动葫芦的导绳器和跑车轮都采用防爆材质的。
3、三级防爆电动葫芦的吊钩滑轮出绳口处有铜片,四级防爆电动葫芦的下钩在此基础上更换为不锈钢钩头。
4、防爆电动葫芦的电气箱、手柄和限位器都使用防爆材质的,整机体积更大,更重,也更结实。
我们都知道防爆电动葫芦的防爆等级分为三级防爆和四级防爆,四级防爆适应的环境要比三级更加的复杂。然后电念头的所有电器部件均装在防爆外壳内。组成防爆外壳的零件包括几座、端盖、轴承内盖、轴、接线盒及盖、接线端子、接线螺杆、密封圈、螺纹端子套、压紧螺母等,联接防爆外壳的紧固螺栓数目不可缺少,每个螺栓上装有弹簧垫圈,防止自行松脱,否则会失去防爆机能。
防爆等级 :
防爆手拉葫芦防爆等级是防爆等级是dⅡAT2到dⅡAT4。
d代表隔爆型。II代表II类防爆,即厂用防爆。C代表可用于C级防爆区域,也就是可用于最危险的区域。T4代表温度组别,从T1-T6,达到T6的是最高的。
防爆手拉葫芦和普通手拉葫芦的区别:
主要是在于防爆手拉葫芦材质是用铝青铜和铍青铜作为毛坯,手拉葫芦外壳采用的也是H62铜合金材料。
防爆原因:
手拉葫芦受力摩擦部位包括构成手拉葫芦的起重轮、墙板、手链轮、挂钩、齿轮、齿轮轴都是采用铝青铜和铍青铜合金材料制成的,为什么采用这个材料作为防爆手拉葫芦原料,主要是铍青铜合金、铝青铜合金在撞击或摩擦时不会发生火花,所以十分适合用来制造在易燃、易爆、强磁以及腐蚀性场合下安全使用。
主要是合金在含30%的氧或6.5-10%甲烷空氧中承受561LJ的冲击能,冲击20磁,都未发生火花和燃烧。这也就是为什么防爆手拉葫芦和普通手拉葫芦区别所在吧。
起重机械的定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根据以上定义,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防爆梁式起重机、钢丝绳电动葫芦、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等,就不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了。
如果是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就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
详见: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相关资料下载:
· 附件1:特种设备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