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绳电动葫芦需要年检吗?
关于钢丝绳电动葫芦是否需求年检的问题,网上举目皆是,许多网友都很关心。确实从前钢丝绳电动葫芦是需求进行年检的,并且是硬性要求。可是2014年10月30 日国家质检总局新颁布实施的特种设备目录,其间取消了轻小型起重设备,包括单独设备运用的钢丝绳电动葫芦,往后单独设备运用的钢丝绳电动葫芦有运用单位自行设备进行运用和处理,不再归于国家监管的特种设备了。
所以依照新规,钢丝绳电动葫芦是不用进行年检了。
2014年10月30 日国家质检总局最新颁布实施的特种设备目录,其中取消了轻小型起重设备,包括单独安装使用的钢丝绳电动葫芦,以后单独安装使用的钢丝绳电动葫芦有使用单位自行安装使用和管理,不再属于国家监管的特种设备了。
请看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起重机械的定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根据以上定义,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防爆梁式起重机、钢丝绳电动葫芦、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等,就不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了。
依据: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相关资料下载:
· 附件1:特种设备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