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T货梯电动葫芦荷载多少吨
那你选用3吨的即可。
安全点就用的5吨的电动葫芦,葫芦必须是吊钩定中心的。
故障安全卡是什么意思。
你的意思是不是货箱卡住的意思;
一般货是有滑轨的卡不住。
真心回答,万望采纳!
环链电动葫芦的载荷的代表意义是环链电动葫芦在作业过程中,承受载荷许多复杂、载荷作用方向不同,这不仅表现在运行过程中环链电动葫芦要受到包括静载荷、动载荷、交变载荷等各种载荷的作用,而且随着环链电动葫芦作业的工况改变,即使是同类载荷也表现出多变的特征。受到载荷作用的起重机械各承载零件和结构件会产生相应的应力和变形,当应力和变形超过一定的限度,就会使零、构件丧失功能,甚至破坏,造成危险。环链电动葫芦的载荷计算是起重机及其组成零、部、构件受力分析的原始依据,也是报废或事故原因判断分析的重要依据。载荷状态判断得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计算结果和事故结论的正确与否。因此,我们需要了解起重机上的载荷种类、各种载荷的作用方向以及在不同工况下的载荷作用方式。1.动力载荷动力载荷使环链电动葫芦在运动状态改变时产生动载效应,动载效应使原有静力载荷值增加。动力载荷包括在变速运动中,结构自重和起升载荷产生的惯性载荷由于车轮经过不平整轨道接头,或起重机的运动部分撞击缓冲器产生的冲击载荷在惯性载荷和冲击载荷作用下,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弹性系统产生振动的振动载荷等。动力载荷与工作速度(加速度)有关,与运动方向有关,与结构的形式和性质(诸如系统的质量分布、系统的刚度和阻尼等)有关,与起重机的使用条件和司机操作方法、操作技能的熟练程度等多种因素有关。2.重力载荷环链电动葫芦的重力载荷包括自重载荷和起升载荷两大部分。自重载荷包括起重机的金属结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不包括起升载荷)的重力载荷。载荷的作用方式及简化的力学模型可以分别考虑,一般情况下,起重机的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可视为集中载荷作用在设备安装的位置中心,桁架的自重视为作用在结构节点上的集中载荷,箱型结构的自重作为均布载荷处理。起升载荷指所有起升质量的重力,包括允许起升的最大有效物品、取物装置、悬挂挠性件以及其他在升降中的设备的重力。当起升高度小于50米时,起升钢丝绳的重量可以不计。当环链电动葫芦机处于非运动的静止状态,即环链电动葫芦不工作,或吊载停止升降运动悬吊在空中的状态,或环链电动葫芦处于稳定匀速运动状态时,环链电动葫芦的自重载荷和起升载荷可作为静载荷处理。3.自然载荷自然载荷专指风、冰、雪、地震和温度变化等自然因素所造成的载荷。在室外工作的环链电动葫芦,风载荷对起重作业的影响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电动葫芦起重重量为2吨,但提升高度到2米,不属于特种设备。
一、安装和技术要求
1、开箱检验:设备到现场后,经开箱检验以后,确认设备随机文件、说明书、合格证齐全,设备及备件应与装箱单相符,设备的外观应无损坏。
2、工序交接:在正式安装电动葫芦前应对上道工序,进行检测,确认合格后方能安装。
a、轨道或工字梁两端的缓冲装置必须安装齐全
b、工字梁的支承点是否按图施工,联接是否牢固
c、工字梁的拼接必须按图施工,下翼缘必须打磨光滑,不卡车轮。
3、电动葫芦吊装前的检测:
a、吊装前应认真检查电动葫芦起升部分减速机,是否按规定注好润滑油,行走部分是否注好润滑脂。清除电动小车踏面上的油污或防锈油。
b、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及其他随机文件,了解产品结构。检查电气控制箱是否按电气图配线,检测起升电机和行走电机的绝缘状态。
c、检查钢丝绳的固定端是否抽紧,塞块是否楔牢。
d、检查控制按钮接线是否正确,固定按钮的保险绳必须装好。
e、按规定吊钩必须刷黄、黑相间的斑马纹漆,吊钩保险装置齐全。
f、钢丝绳与卷筒固定每端必须有三块压板,螺栓必须紧固。
g、排绝器装配正确,上升、下降限位开关安装正确。
4、电动葫芦的吊装
电动葫芦的吊装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可利用吊车安装,也可用卷扬机设滑轮组吊装吊装时注意捆绳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损伤设备,根据设备本身重量,选择吊装用绳索吊具。
5、间隙调整
电动葫芦的行走轮轮缘内侧与工字钢轨道翼缘间隙,保证在3-5㎜之间,通过垫片调整实现,此项是关健,必须达到。
6、电机主轴窜动量的调整
锥形转子电动机主轴轴向窜动量一般在1.5mm时,制动效果最佳,如果电动葫芦在额定荷载时下滑量过大,需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取下尾罩。旋掉固定调整螺母的四支螺钉,用扳手按顺时针方向讲调整螺母旋至极限位置,再逆时针旋一圈,然后装上固定螺钉即可。
7、断火限位器的调整
断火限位器的调整通过调整限位杆上的两个撞块实现的。调整方法是:松开撞块上的螺钉,撞块分置于导绳器卡板两侧,卡板能自如的推动撞块移动。启动电机开始起升,卡板推动上限撞块移动,升至吊钩滑轮外壳上沿距卷筒外壳下沿150mm~50mm时,停止上升,点动下降按钮,导绳器向回移动10mm左右时,停机,移动上限撞块靠近卡板,旋紧螺钉即可。下限位置的调整同上,只是方向相反,但必须保证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留有3圈以上钢丝绳。
二、试车:接通电源以后,先检查各电机的运转方向是否与控制按钮的方向一致,然后再按下列步骤试车:
a、无负荷试验:在空载下开动各机构进行正反试运转,检查操纵线路是否正确,限位器等电气设备工作是否可靠等。
b、静负荷试验:在运行机构不动的情况,以1.25倍的额定负荷进行试吊,负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悬空10分钟,各机构应正常。
c、动负荷试验:在静负荷试验结果良好的条件下,以1.1倍的额定荷载进行动载悬空试验,实验周期为40s升6s,停14s,降6s,停14s,如此进行15个周期,实验后目测各部位有无异常现象,无异常则合格。
三、安全措施:
1、 所有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均需按照有关安全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2、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穿戴齐全劳保防护用品。
3、 高空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并将其按照“高挂低用”的原则,系挂于安全绳上。
4、 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在接受过安全交底、安全教育之后,才能进行作业。
5、 吊装用工具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检查,确认其性能、规格、状况符合要求。
6、吊点及卷扬机受力点必须经检查,能够承受预定载荷并牢固可靠,才能进行作业。
7、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检查确认钢结构平台的稳定性、可靠性,必要时辅以加固措施,确保受力时的稳定。
8、现场搭设的临时设施,必须牢固,经检查无安全隐患后,才能投入使用。
9、加强保护设备安全的工作力度,对小件、易损的设备在现场存放时,需置于干燥、通风的仓库内,并登记入库清楚无误,由专人保管。
10、设备吊装时,必须小心谨慎,严防钢丝绳勒坏或碰坏设备,起钩、回钩必须低速、缓慢。
11、厂房内作业时,禁止交叉作业,防止高空坠物伤人。
12、强调现场的安全用电管理,由专职电工负责接电、拆线工作,用电设备的检修由专职电工进行,电缆布置等工作必须符合规范。
13、手持电动工具等必须具有可靠的接零、接地及漏电保护装置。轨道或其他连接构架上应设置接地线,接地线可用4~5毫米的裸铜线或截面不小于25mm的金属导线。
14、现场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状态的监控,并及时制止带有安全隐患的施工作业。
15、对职工加强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具体施工作业中,群策群力确保安全生产。
四、 维修保养
为确保点动葫芦的可靠性与寿命,必须对葫芦进行定期润滑和维护保养。在日常检查月检、年检中,凡不符合要求的均应立即维修,调整或更换零部件。 如有相关电动葫芦等起重设备的问题可以咨询北京鑫鸟华泰,百度下就OK了
Q235-22b工字钢截面特性:
W=325.8/立方厘米;每米重=365N;设计强度=215N/平方毫米;
E=206000/平方毫米;I=3583/厘米四次方
1.强度试算:
22b型工字钢自重均布荷载:0.365 kN/m q=1.2 x0.365=0.438 kN/m
弯矩公式得:M1=q*l^2/8=(0.438 x6x6)/8=1.97kN.m
集中活载=10 kN p=1.4 x10=14 kN
弯矩公式得:M2=(p* L)/4=14*6/4=21 kN.m
M= M1+ M2=1.97+21=22.97 kN.m
由强度公式得:
σ=M/1.05*W =22970000/(1.05x358300)=61.1N/平方毫米
σ=61.1N/平方毫米<设计强度215N/平方毫米;(满足要求)
2、挠度计算:
[v]=L/750 (吊车梁设计挠度)
V=(ML^2)/10*E*I
v=(22970000/1.4)x6000x6000/(10 x 206000x35830000) =8mm
8mm=L/750=6000/750=8mm(满足要求)
结论:选用22b工字钢,跨度6米,集中荷载为10kN(1吨)可安全使用。
请看最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的定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详细请看: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