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吊具改造方案怎么写
一、改造原因 (一)电动葫芦、电动单梁起重机属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容易造成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其安全系数要求高对于起重设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具有明确要求: 1、操作手柄必须带有紧急断电开关。 2、控制电源必须采用36V安全电压。 3、供电回路必须设置失压保护及欠压保护。 4、吊钩必须装有防脱钩装置。 5、必须设置必要的电气连锁。 6、必须装设超载保护装置。 7、还应具备一些其它保护,包括:过电流保护、短路保护、限位保护、断相序保护等。 (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时发现三期空压机房内有2台LX-3t电动悬挂单梁起重机及1台LX-2t电动悬挂单梁起重机还有1台CD1-2t电动葫芦操作手柄上没有用于切断电源的紧急断电开关及控制箱内没有用于切断总电源的总停接触器,不符合《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ZB J80 013.7-89)的要求。 另外供电回路总电源没有设置失压保护及相序保护,以上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影响使用安全。 二. 改造方案说明 (一)电动葫芦及电动悬挂单梁起重机改造方案说明 1、对操作手柄没有紧急断电开关的电动葫芦改造方案: 将原手柄及控制线拆除,更换带紧急开关的操作手柄及控制线,并对电气回路作相应修改。 2、对供电回路没有设置失压保护电动葫芦改造方案: 在控制箱内增加电源总停接触器,并对电气回路作相应修改。 3、控制电源不是36V安全电压电动葫芦改造方案: 在控制柜内增加380/36V隔离控制变压器一个,并对电气回路作相应修改。 4、正反转接触器没有完全设置电气互锁电动葫芦改造方案: 在正反转接触器上增加常闭辅助触点进行电气互锁,并对电气回路作相应修改。 5、无防脱钩装置电动葫芦改造方案:
给你自己公司的样表,参考写吧
招普通起重机改为冶金起重机方案
一、电动单梁起重机改造方案
根据贵单位提供的LD型起重机,依照国家(质检办特【2007】375号)文件精神,我公司现制定方案如下:
人工拆除起重机各连接线路,租用吊车、汽车吊装运输到施工现场。
本期工程需用机械工两名,铆焊工两名,工程师一名,负责人一名,安全员一名,电工两名。
安全技术要求:所有参加本期工程人员,严格按照工种的安全操作规范施工,严禁违章作业。
本期工程施工的技术标准:
大车电机采用耐高温电机,绝缘等级H级,防护等级IP54。
小车滑线电缆采用耐高温电缆。
电动葫芦起升小车电机为IP54、H级电机。
配有超载限制器、防辐射板、双制动、双安全限位。
钢丝绳采用耐高温钢芯钢丝绳。
吊钩钩轮为铸钢材质。
控制采用地操遥控操作。
竣工验收:
起重机改造后,改造部门与使用单位应办理交工验收手续,认真填写验收报告,通知招标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二、双梁起重机改造方案:
1、金属结构:
(1)各金属结构状况良好,主梁静刚度必须满足标准要求。
(2)各金属结构焊接(连接)可靠,司机室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固定可靠。
(3)经过改造的起重机械必须进行动载、静载试验并达到标准要求。
(4)起重量和危险部位标志齐全。
2、起升机构:
(1)电动机:全车采用冶金起重机械专用电动机,绝缘等级H级,防护等级IP54,主起升电动机(单台电动机)应按M7级工作制选择,起重机超过20t(含20t),电动机轴端安装超速保护开关。
(2)减速机:主钩减速机选用中硬齿面以上(含中硬齿面),装配型式高速轴双出轴,减速机两端安装两套独立工作的制动器(双制动)。
(3)主起升卷筒采用铸钢或钢板卷制。
(4)钢丝绳:选用金属芯耐高温优质钢丝绳,其安全系数6倍以上。
(5)滑轮与吊钩:起重机的所有滑轮全部采用铸钢或轧制,并带有安全防护罩。
3、大小车运行机构,及付起升机构工作级别M6以上。(含M6级)
4、电器:安全保护
(1)主钩安装起重量限制器,设屏幕数字显示,达到超载限制保护及报警功能。
(2)主起升机构安装重锤式和旋转式上升极限和下降极限限位器(双限位),付起升限位器,大小车运行限位器,超速保护、零位保护等保护开关,各机构开关应灵敏可靠、安全。
(3)主钩采用可控硅定子调压调速,能耗制动,可控硅供电,主钩控制屏安装正反向换向接触器,具有电气连锁和机械连锁双保险的安全功能,防止电动机失电而制动器仍然在通电,进而导致失速发生。主钩电动机供电一套电气装置设有旁路安全装置,一套电气出故障,另一套电气能正常工作。
(4)起升限位单个控制,主起升双制动单个控制,铸造起重机无论大小主起升均采用控制屏控制。
XXXX起重机集团有限公司
2XXX年X月X日
起重机改造施工方案
施工前准备工作
一、人员组织
根据贵公司起重机改造修理工作量,我公司计划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及有关技术人员6人,即项目经理1人,工程师1人,检验人员1人,技术工人6人(其中电工2人,钳工2人,焊工2人)。
二、改造现场具备条件
改造现场应具备三通一平条件和足够的使用面积与起吊能力。以满足改造过程中的起吊和翻转需要。
三、起重机修理机具及检验器具
(一)主要施工设备
主要施工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能力 设备数量
1 手拉葫芦 5t、3t 各3台
2 千斤顶 32t、8t 各2台
3 焊机 手工焊机 2台
4 钳工工具 成套工具 10套
5 电工工具 成套工具 6套
6 气割工具 成套工具 2套
(二)主要检验仪器及量具
主要检验与试验仪器设备状况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仪器设备能力 仪器设备数量
1 经纬仪 J6E 1
2 水准仪 DS3 1
3 框式水平仪 250×250 1
4 兆欧表 SL-500V、SL-1000V 1
5 钢卷尺 30m、50m 各1
6 角尺(二级以上) 315×200 3
7 游标卡尺 0.02mm(0.03mm)×0-1000mm 2
8 塞尺 2
9 钢丝 φ0.49-φ0.52 200m
10 重锤 150kg 2
11 千分尺 0-700mm 1
12 百分表 0-10min 1
13 焊接检验尺 φ40 2
14 钢丝支架及滑轮 2
15 超声波控伤仪 1
四、施工前工作安排
1、清理施工现场所有有碍施工的物品、物件;
2、把起重机开到适当部位停下,切断电源,固定好运行轮,预防在检测施工过程中大车的游动。
3、按施工安全作好现场施工警示牌和隔离带;
4、把修理起重机使用的机具材料配件运到施工现场,接通施工设备电源。
5、根据施工需要搭设脚手架。
五、起重机设备修理前检验项目
主要检测项目及技术标准见附表,(起重机大修项目及其技术标准)
六、起重机设备修前技术准备顺序:
起重机修
投标单位:
七、质量保证措施
1、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施工图纸会审制度,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制度,精心组织,精心施工,以工作质量保证产品质量,从原材料、设备及附材的进厂开始把关,对关键部位和重点工序必须严格把关,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进行施工;
2)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即自检、互检、专检工作,认真填写检验记录,并签字确认以备存档,对隐蔽工程必须经设备厂方现场指导人员、监理部门和专检人员共同检验确认合格,并做好记录后方可转入下道施工工序。
4)加强技术档案整理、归档制度,切实做到工程完资料清。
八、施工进度保证措施
1、认真学习有关规程,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2、将工程各部分层层分解,落实到责任人。
3、工程技术人员要保证使技术工作走到施工的前面,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4、严格贯彻施工组织及质量标准,作到施工人员施工方法知道,施工标准知道,确保各项工程一次成功,避免二次作业。
5、施工中出现特殊情况,须经主管厂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九、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1、严格遵守系统安装安全施工技术规程和相关劳动安全条例。
2、所有参与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施工组织方案》,做到心知肚明。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施工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严格开好施工班前会,交代安全注意事项,明确任务,施工方法和质量要求,全过程对施工进行安全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3、施工人员要配戴齐全安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带,凡是发现违章者,立即停止其工作。
4、切除厂房上部所有供电电源,并挂“严禁合闸,正在施工”警示牌,待整机安装完成恢复。
5、安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线和隔离墙,确保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行,并有明显安全警示标语。
6、正确使用吊具并固定牢靠,密切注意安装设备及机具动作情况,特别是起吊设置、钢丝绳及捆扎接头等完好和牢固固定联结情况,制动器的制动可靠情况等。
7、选好吊装着力点及吊装辅助结构,注意行车各部位的正确就位及在空中的正确连接,特别要保证连接件的牢固、有效,符合安装规范。
8、现场电气焊和各种用火场地要有防火措施,所有气割电焊工作必须有专人监护。
9、氧气、乙炔瓶应按国家规定摆放使用。
10、电气安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施工安全标准执行。
11、必须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人员。
12、必须按安全要求保证安全施工。
2吨电动葫芦属于特种设备。安装前到当地特种设备部门办理告知,经过审核后特检院安排检验人员到现场监督检验合格后即办理使用证,可以使用。资料齐全,联系好,10个工作日就可以办好的。具体可联系:江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业 务 部]:(0791)8119297;办理程序及资料见图片。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第十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第十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第二十一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自
检
报
告
河南省铁山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说 明
门式起重机新安装、搬迁、大修和改造后的竣工验收填写;
本报告认真填写,字迹应工整;
本报告附安装后自检记录,共 页
本报告一式三份,有检验机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起重机设备的主要参数和技术特性
安装地点:**县**镇 轨道单边长度:200 M
使用单位:中铁**局集团第*工程有限公司 大车轨道型号:50KG
起重机型号:门式起重机 该轨道共几台: 2 台
安装高度:15 M 跨度:S=40M 悬臂L1,2=M
额定起重量:主钩50T副钩10 T 供电方式:软电缆
操作方式:闭式 工作级别: A4
制造单位:*******有限公司 安装单位:***********有限公司
运行速度 大车:0-20M/分
起升高度 主钩:16M
小车:0-10M/分 副钩:16M
起升速度 主钩:0-2M/分
钢丝绳规格 主钩:19.5(mm)
副钩:0-7M/分 副钩:11 (mm)
配备的安全装置缺陷的注上X符号
上升限位器:下降限位器,大车行程开关,小车行程开关,夹轨器,大小车缓冲器,大小车机械止挡,端、舱门、司机室联锁开关、急、总停开关、扫轨板。
二、起重机的试运转检验记录
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与要求 自检结果
1、
试运转前检查 1.1 检查各机构的安装是否正确,连接处是否牢固可靠。
1.2 润滑系统应畅通,各润滑点按规定加入润滑油。
1.3 电气线路应符合要求,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开动前检查各运转机构,都应运转正常,大小车运行无啃轨现象。
2、
作业环境和外观 2.1 用于尘、毒、辐射、噪音、高温等有害环境作业的起重机,应有保护司机安全与健康必要的防护措施(现场检查)
2.2 起重机明显部位应清晰应有额定起重量标志。
2.3 大车滑线、扫轨板、电缆卷筒应涂红色安全色。吊具、台车有人行通道的桥式起重机端梁外侧、夹轨器、大车滑线防护板应有黄黑相间的安全色。(外观检查)
2.4 起重机上和其运行能达到的部位周围的人行通道和人需要到达维护的部位,固定物体与运动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0.5m,无人行通道和不需要到达的部位,固定物体与运动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少于0.1m。如安全距离不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外观检查,必要时钢卷尺测量)
2.5 起重机上应有安全方便的检测作业空间或提供辅助的检修平台。(外观及作业现场检查)
2.6 通向起重机及起重机上的通道应保证人员安全、方便到达,任何地点的净空高度不低于1.8m;其梯子、栏杆和走台应符合GB6067的有关规定。(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卷尺和测力装置测量)
3、
金属结构检查 3.1 主要受力构件不应整体失稳、严重塑性变形和产生裂纹。整体失稳时不得修复,应报废:产生严重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在额定载荷下,主梁跨中下挠值达到水平线下S/70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产生裂纹应修复或采取措施防止裂纹扩展,否则报废。(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直尺、测厚仪等工具或仪器测量;计算承载能力。主梁下挠的测量方法同3.3上拱度的测量方法)
3.2 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螺栓或铆钉联结不得松动,不应缺件、损坏等缺陷。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外观检查,必要时用探伤仪检验焊缝质量、用力矩扳手检查高强度螺栓联结状况
3.3 司机室的结构必需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司机室与起重机应牢固、可靠(外观查检)
3.4 司机室应设合适的灭火器、绝缘地板和司机室外音响信号,门必须安装锁定装置。(外观检查,信号通电试验)
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与要求 自检结果
3、
金属结构检查 3.5 司机室应视野良好,司机室内部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2m,底部面积不小于2m2,门的开门方向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卷尺测量)
4、
轨道 4.1 固定轨道的螺栓和压板不应缺少。压板固定牢固,垫片不得窜动。(外观检查)
4.2 轨道不应有裂纹、严重磨损等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悬挂起重机运行不应有卡阻现象(外观检查)
5、
主要零部件与机构
5.1吊钩 a、吊钩应有标记和防脱钩装置,不允许使用铸造吊钩(外观检查)
※b、吊钩不应有裂纹、剥裂等缺陷,存在缺陷不得焊补,吊钩面磨损量:按GB10051.2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高度的5%;按行业沿用标准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0%。(外观检查,必要时用20倍放大镜检查,打磨。清洗。用磁粉、着色控伤检查裂纹缺陷,用卡尺测量断面磨损量)
c、吊钩开口度增加量:按GB10051.2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0%,其它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5%。(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
5.2钢丝绳 a、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应有保留3圈钢丝绳作为安全圈(吊钩放到最低工作位置,检查安全圈数)
b、钢丝绳应润滑良好,不应与金属结构摩擦(外观检查)
c、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现象。(外观检查)
d、钢丝绳直径减少量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用卡尺测量)
e、钢丝绳断丝数不应超过附表4规定的数值。(外观检查,必要时用探伤仪检查)
5.3
滑轮 a、滑轮直径D0min(D0min=h2·D)的选取不应小于附表5规定的数值。(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直尺测量)
b、滑轮应转动良好,出现下列情况应报废:
有裂纹,轮缘破损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轮槽底部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原尺寸的50%或槽底出现沟槽。(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
c、应有防止钢丝绳脱槽装置,且可靠有效。(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防脱槽装置与滑轮之间的间距)
5.4制动器 a、起升机构每一套独立驱动机构至少要装设一个支持制动器,支持制动器应是常闭式的,必须能持久地支持住额定载荷,用钢丝绳起落起重臂的变幅机构应采用常闭式制动器(外观检查)
b、制动器部件不应有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液压制动器不应漏油。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露出铆钉应报废(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塞尺测量)
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与要求 自检结果
5、
主要零部件与机构 5.4制动器 c、制动轮与制动片之间应接触均匀,且不能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外观检查 ,必要时用塞尺测量)
d、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衡可靠(通过载荷试验验证)
e、制动轮应无裂纹(不包括制动轮表面淬硬层微裂纹),凹凸不平度不得大于1.5mm,不得有摩擦垫片固定铆钉引起的划痕。(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
5.5减速器 a、地脚螺栓、壳体联接螺栓不得松动,螺栓不得缺损(外观检查)
b、工作时应无异常声响、振动、发热和漏油。(听觉判定噪音,手感判断温度和振动,必要时用打开观察盖检查或用食品测量)
5.6开式齿轮 齿轮啮合平衡,无裂纹、断齿和过度磨损。(外观检查 ,必要时测量)
5.7车轮 车轮不应有过度磨损,轮缘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或踏面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时,应报废
5.8联轴器 零件无缺损,联接无松动,运转时无剧烈撞击声(外观检查,试验观察)
5.9.1卷筒 卷筒直径D0min(D0min=h1·d)的选取不应小于附表5规定的数值。多层缠绕的卷筒,端部应有比最外层钢丝绳高出2倍钢丝绳直径的凸缘。卷筒上钢丝绳应排列有序,设有防钢丝绳脱槽装置。(外观检查)
5.9.2卷筒 卷筒壁应有裂纹,筒壁不应过度磨损。(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
5.10导绳器 导绳器应在整个工作范围内有效排绳,不应有卡阻、缺件等缺陷。(外观检查,试验观察)
5.11
链环 链环不应有裂纹、开焊等缺陷,链环直径磨损达到原来直径的10%应报废。(外观查检,必要时用卡尺测量)
6、电气 6.1.1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 构件应齐全完整;机械固定应牢固;无松动;传动部分应灵活;无卡阻;绝缘材料应良好,无破损或变质;螺栓、触头、电刷等连接部位,电气连接应可靠;无接触不良。起重机上选用的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应与供电电源和工作环境以及工况条件相适应。对在特殊环境和工况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和电器元件,设计和选用应满足相应要求。(目测检查,必要时用电气仪表测量。结合环境与工况,查验电气和电器元件的选用)
6.1.2馈电装置 馈电装置:
大车供电裸滑线除按2.3规定涂红色安全色外(导电接面除外),还应在适当位置装设安全标志或表示带电的指示灯;
集电器沿滑线全长应有可靠接触;
移动式软电缆应有合适的收放措施(目测检查)
项目 序号 规定要求 自检结果
6、电气 6.2线路绝缘 额定电压不大于500V时,电气线路对地的绝缘电阻一般环境中不低于0.8MΩ,潮湿环境中不低于0.4 MΩ。(断电,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测量时应将容易击穿的电子元件短接)
6.4.3失压保护 起重机上总电源应有失压保护。当供电电源中断时,必须能够自动断开总电源回路,恢复供电时,不经手动操作,总电源回路不能自行接通。(人为断开供电电源,重新接通后,未经手动操作相应开关,起重机上总电源回路不能自行恢复通电)
6.4.4※
零位保护 起重机必须设有零位保护(机构运行采用按钮控制的除外)。开始运转和失压后恢复供电时,必须先将手柄置于零位后,该机构或所有机构的电动机才能启动。(断开总电源,将一机构控制器手柄扳离零位,此时接通总电源,该机构的电动在不能启动,各机构按照上述方法分别试验)
6.4.8便携式控制装置 采用便携式控制站或手电门控制时,按钮盘上应设满足起重机总电源接触器,按钮上应设满足7.9项要求的紧急断电开关;按钮盘的控制电缆应加支承钢丝绳;按钮盘按钮控制电源必须采用安全特低电压,按钮功能有效;按钮盘一般采用绝缘外壳,外壳应坚固,受正常的无意碰撞不应发生损坏。(目测检查,必要时用电气仪表测量其电压不就大于50V)
6.5照明 起重机的司机室、通道、电气室、机房应有合适照明。照明应设专用电路,与动力电源分开设置,当动力电源切断时,照明电源不能失电,起重机上宜设对作业面的照明,并应尽量考虑防震措施。固定式照明电源不得大于220V;无专用工作零线时,照明用220V交流电源应由隔离变压器获得,严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电源回路(单一蓄电池供电,且电压不超过24V的系统除外)。可移动式照明的电源电压不超过36V,交流供电应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禁止用自藕变压器直接供电。(目测检查,必要时用电气仪表测量)
6.6信号 起重机总电源开合状态在司机室内应有明显的信号指示,起重机(手上控制除外)应设有示警音响信号,且在起重机工作场地范围内应能清楚地听见。(检验配置情况并操作试验)
7、安全装置的防护措施 7.1※高度限位器 起升机构应设起升高度限位器,吊运炽热金属的起升机构应装两套高度限位器,两套开关动作应有先后,并应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和尽量采用不同的结构型式,动作可靠有效。(空载,吊钩慢慢上升碰撞限位装置,应停止上升运行,如设两套限位器时,应分别将一套限位开关答非所问后试验)
7.2行程限位器 大、小车运行机构设行程限位器(电动葫芦单梁、悬挂起重机的小车和手动起重机运行机构除外),且可靠有效。(大、小车分别运行至轨道端部,压上行程开关,应停止向运行方向的运行)
项目 序号 规定要求 自检结果
7、安全装置的防护措施 7.3起重量限制器 除维修专用起重机,额定起重量桥式大于20t、门式大于10t的起重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当载荷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应报警;当载荷超过额定载荷的110%时,应断电。(起升少量载荷 ,保持载荷离地面100~200mm,逐渐无冲击加载,先至报警,再至断电,分别查验载荷是否满足规定。)
7.4※防风装置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装设夹轨钳、锚定装置或铁鞋等防风装置,其零件无缺损,独立工作分别有效。(做动作试验,检查钳口夹紧情况或锚定的可靠性以及电气保护装置的工作状况)
7.5缓冲器和端部止挡 大、小车运行机构或其轨道端部应设缓冲器和端部止挡,缓冲器与端部止挡与另一台起重机运行机构的缓冲器应对接良好。端部止挡应牢固,两边应同时接触缓冲器。(外观检查,空载试验)
7.7防倾翻安全钩 在主梁一侧落钩的单主梁起重机应装设防倾翻安全钩,小车正常运行时,应保证安全钩与主梁的间隙合理,运行无卡阻。(外观检查)
7.8检修吊笼 裸滑线供电的起重机,靠近滑线一侧应设固定可靠的检修吊笼或提供方便检修且安全的设施。(外观检查)
7.9※紧急断电开关 起重机必须设置紧急断电开关,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切断起重机总电源。紧急断电开关应是不能自动复位的,且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检查各机构动力电源的接线,应全部从总电源接触器或自动断路的出线端引接;切断紧急断电开关,检查各机构电源是否切断且紧急断电开关不能自动复位)
7.10通道口连锁保护 进入起重机的门和司机室到桥架上的门必须设有电气连锁保护装置,当任何一个门打开时,起重机所有机构应均不能工作(进入起重机的门或司机 室到桥架上的门打开 时,总不能接通,如处于运行状态,总电源应断开,所有机构运行均应停止)
7.11滑线防护板 作业人员或吊具易触及滑线的部位,均应安装导电滑线防护板。(外观检查,防护板的设置及防护是否有效)
7.12防护罩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均应装设防护罩,露天作业的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外观检查,设置及防护是否有效)
8、
试验 8.1静负载试验 将小车停在主梁跨中或最大有效悬臂处,逐渐地加负荷做到起升试运转,直至加到额定负荷后,使小车在桥架或悬臂全行程上往返运行数次各部分应无异常现象,卸去负荷后桥架结构应物异常现象。
8.2动负载试验
起升额定起重量的1.1倍的负荷,同时开动两个机构,按规定的循环时间作重复的起动、制动、正转、反转等动作,在全行程上进行试验,累计时间不少于1h。各机构的动作应灵敏、平稳、可靠,安全保护、联锁装置和限位开关的动作应准确、可靠。
三、竣工验收报告
验
收
依
据 规章: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技术标准
《通用门式起重机》GB14406-93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程》GB50278-199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程》GB50256-1996
验收结论 本工程按以上标准规范和工程合同隽星施工,经自检和用户验收、检验合格。
检验员签名:工程负责人签名:
2011年4月14
用户意见 设备已经我单位验收、整改、符合安全要求、同意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申请监督检验。
负责人(代表)签名:
2011年4月14
是这个吗?
http://www.baidu.com/s?bs=%C1%FA%BA%A3%C6%F0%D6%D8%C1%D6%C5%AE%CA%BF&f=8&wd=%C1%FA%BA%A3%C6%F0%D6%D8%C1%D6%C5%AE%CA%BF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丝绳电动葫芦(以下简称电动葫芦)的主要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和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电动葫芦,其机构工作级别应符合GB/T 3811 的规定。特殊用途的电动
葫芦,以及电压不符合3.1.1 规定、额定频率为60Hz 的电动葫芦亦可参照采用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
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99—1988 优质碳素结构钢 技术条件
GB/T 700—1988 碳素结构钢
GB/T 1239.2—1989 冷卷圆柱螺旋压缩弹簧 技术条件
GB/T 1348—1988 球墨铸铁件
GB/T 3077—1988 合金结构钢 技术条件
GB/T 3811—1983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 4942.1—1985 电机 外壳防护分级
GB/T 4942.2—1993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T 8918—1996 钢丝绳
GB/T 9439—1988 灰铸铁件
GB 10051.2—1988 起重吊钩 直柄吊钩技术条件
GB/T 10095—1988 渐开线圆柱齿轮 精度
GB/T 13306—1991 标牌
GB/T 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 9008.1—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型式和基本参数
JB/T 9008.3—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用锥形转子电动机
JB/T 9008.4—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试验方法
JB/T 9008.5—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主电路限位器
JB/T 9008.6—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电气控制设备验收技术条件
国家机械工业局 1999-06-28 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钢 丝 绳 电 动 葫 芦
技 术 条 件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ic wire rope hoists
JB/T 9008.2-1999
代替ZB J80 013.2—89
2000-01-01 实施
JB/T 9008.2-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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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技术要求
3. 1 基本要求
3. 1. 1 电动葫芦主电路的额定电压为三相交流380V,额定频率为50Hz,工作环境温度为(–25~+40)℃。
3 . 1. 2 电动葫芦的电动机(风扇罩除外)、电器装置和按钮开关等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942.1
和GB/T 4942.2中IP54 的规定。
3. 1. 3 对于用来吊运熔化金属、易碎、危险及贵重物品的电动葫芦,起升机构工作级别应适当提高,
并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 1. 4 采用单层缠绕钢丝绳的电动葫芦须设置导绳器,其性能要求应是:当吊钩下降、钢丝绳上没有
其他外作用力时,钢丝绳仍能自由地从导绳器的出绳口中排出来;当起升、下降额定载荷,钢丝绳对
卷筒轴线垂直面的偏角为±3°时,能正常工作。
3. 1. 5 电动葫芦常温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5MΩ。
3. 1. 6 接地连接电阻值不大于0.1Ω。
3. 2 使用性能
3. 2. 1 电动葫芦型式和基本参数应符合JB/T 9008.1的规定。
3. 2. 2 起升和运行电动机的性能参数和技术要求应符合JB/T 9008.3的规定。
3 . 2. 3 控制箱、按钮装置(手电门)和限位器的使用性能和技术要求应符合JB/T 9008.6 的规定,主
电路限位器应符合JB/T 9008.5的规定。
3. 2. 4 起升速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5%(慢速不考核)。
3. 2. 5 运行速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15%。
3. 2. 6 起升高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5%。
3 . 2. 7 起升机构做静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5 倍额定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后进行目测检查,各受力
件应无裂纹、永久变形和油漆剥落,各连接处应无松动现象。
3. 2. 8 起升机构做动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25 倍额定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过程中应工作正常,制
动可靠。试验后进行目测检查,其要求同3.2.7的规定。
3. 2. 9 运行小车做静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5 倍额定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后其检查要求同3.2.7;在
额定载荷下做1/200的爬坡试验时,要求运行过程中无异常现象。
3. 2. 10 在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 为负载下1min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3. 2. 11 在额定载荷和电动机端电压为85%额定电压的条件下,电动机和制动器的工作应无异常现象;
且电动机必须具有剩余磁拉力。
3. 3 安全和卫生
3. 3. 1 限位器除工作可靠外,还必须具有错相保护的功能。
3. 2. 2 噪声:
a) 起升机构在额定载荷下工作时,噪声不得超过85dB(A);
b) 运行机构在空载下运转时,噪声不得超过80dB(A)。
3. 3. 3 温度监控:热控元件的动作温度为160℃±10℃或170℃±10℃。
3. 3. 4 当带有第二制动器时,其功能应满足如下要求:正常情况时不起作用;当第一制动器失灵时,
它能可靠地支持住载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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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5 当带有超载限制器时,其功能应满足如下要求。
3. 3. 5. 1 机械式超载限制器:
a) 综合误差不大于8%;
b) 动作载荷不大于1.15倍的额定载荷;
c) 当达到动作载荷时能自动地切断起升电力回路。
3. 3. 5. 2 电子式超载限制器:
a) 综合误差不大于5%;
b) 带延时的动作载荷不大于1.1倍的额定载荷;不带延时的动作载荷为1.25 倍额定载荷;
c) 当达到动作载荷时能自动地切断起升电力回路。
3. 4 寿命
3. 4. 1 寿命
a) 起升机构(固定式电动葫芦)在按机构工作级别为M4 的额定载荷作用下,做循环升降运转。
起升速度若为单速时,试验运转时间应不少于800h;起升速度若为双速时(双绕组、双电动机组),
其快速运转时间不少于800h,其慢速运转时间不少于400h。试验后,所有磨损件仍能继续使用(钢丝
绳除外)。
b) 起升机构中的电动机和减速器在组合的条件下,应能承受100 万次的空载冲击试验。运行电动
机采用惯性轮的方法,应能承受20 万次的冲击试验。冲击试验时,应利用电动葫芦自配的电器装置,
试验过程中可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维护,但不得更换任何零、部件。运行电动机制动片经20 万次
试验后的磨损量应不大于1.5mm。
3. 4. 2 电动机定子绕组的温升应符合JB/T 9008.3中的规定。
3. 5 其他(零部件)要求
3. 5. 1 起重吊钩应符合GB/T 10051.2的规定。
3. 5. 2 应优先采用线接触式钢丝绳,其结构型式应符合GB/T 8918中的绳18×7 和绳6×37;其钢丝
绳的公称抗拉强度不低于1570Mpa。
3 . 5. 3 起升机构的减速器(慢速驱动装置的减速器除外)中杂物在试验后检查其重量Q(mg),不得
超过式(1)计算的重量:
Q=G×2.5 ……………………………………………(1)
式中:G——减速器重量,kg;
2.5——系数,mg/kg。
3. 5. 4 减速器不得有渗油现象。
3. 6 材料
3 . 6. 1 制造卷筒、卷筒外壳、小车墙板以及其他重要受力件的钢板和型材,当工作环境温度为(–20
~+40)℃时,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700 中的Q235A 或Q235B,当工作环境温度为(–21~–25)℃时,
性能不低于Q235B,且低温冲击功(AK)不得小于27J;用热轧或冷拔钢管作为卷筒毛坯时,其材料
性能应不低于GB/T 699中的10 钢。
3 . 6. 2 起升机构的齿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3077 中的20CrMnTi 或40MnB;运行机构的齿
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699中的45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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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 3 减速器箱体、箱盖和滑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9439中的HT200。
3. 6. 4 导绳螺母、铸造车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1438中的QT500–7。
3. 6. 5 锻造车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699中45 钢。
3. 6. 6 起升机构减速器的齿轮精度应不低于GB/T 10095中的8–8–7 级;开式齿轮应不低于9 级。
3. 6. 7 制动器的压缩弹簧应符合GB/T 1239.2的规定,其精度等级为2 级。
3. 7 涂装和外观
电动葫芦在出厂前必须先涂底漆,后涂面漆(至少2 遍)。干燥后每层漆膜厚度不小于25μm,
漆膜层总厚度不小于75μm。涂漆应均匀、光亮,色泽一致,不得有漏漆。不涂漆(或镀)的外露加
工面应采取防锈措施。涂层的漆膜附着力采用划格法(刀口间距为2mm)检查,切口交叉处涂层允许
有少许薄片剥落,其剥落面积应不大于5%。
4 检验规则
电动葫芦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寿命检验。其试验方法应符合JB/T 9008.4的规定,并以
机构工作级别为M4作为试验标准条件。各检验项目分别规定如下:
4. 1 出厂检验
每台电动葫芦必须做到各项检查试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产品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
4. 1. 1 一般性检查
每台电动葫芦在试验前应根据订货合同或生产计划的要求检查下列内容:
a) 结构形式;
b) 规格型号;
c) 电源;
d) 温度监控(仅检查导通情况);
e) 绝缘;
f) 接地;
g) 钢丝绳绳端的固定和缠绕正确性;
h) 减速器油位,以及是否渗油;
i) 吊钩是否转动灵活;
j) 外观的涂装质量和各种标志等。
4. 1. 2 空载试验:
a) 记录每相电压、电流;
b) 限位器的作用和错相保护功能;
c) 导绳器的装配质量;
d) 目测电动机轴的轴向移动量;
e) 电动运行小车的空载噪声。
4. 1. 3 额定载荷试验:
a) 降压试验(剩余磁拉力在型式试验中测定);
b) 测定制动下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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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有第二制动器时还应检查其功能。
c) 测定起升速度;
d) 测定起升机构噪声;
e) 记录电流、电压和功率(在型式检验中做)。
4. 1. 4 动载试验
按3.2.8 的要求进行试验。
4. 1. 5 当带有超载限制器时,应按3.3.5的要求检查其功能。
4. 2 型式检验
凡属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必须对每一基型至少抽一台电动葫芦和该基型用的两台电动机进行一次型式
检验;
注:经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的型式检验,有结论证明,在一年内可以免检。
d) 产品长期停产(指一年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和使用单位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型式检验除应包括全部出厂检验项目(动载试验另有要求)外,还应做下列各项检验(必要时可
根据用户要求增加项目)。
注:对带有电动小车的电动葫芦,在上述a)、b)项情况下进行动载试验时,还应对小车进行不少于10min 的往返
运行试验。
4. 2. 1 一般性检查:
a) 测量外形尺寸;
b) 各部分装配的正确性;
c) 起升高度。
4. 2. 2 运行速度的测定和爬坡试验。
4. 2. 3 起升和运行电动机试验。
4. 2. 4 在降压条件下测电动机的剩余磁拉力。
4. 2. 5 测量电动机温升,并检查其温度监控的动作温度。
注:在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应测量起升电动机在各种不同机构工作级别条件下以及运行电动机在各种不同负
载持续率时的温升。
4. 2. 6 测量起升电动机的起动和制动时间。
4. 2. 7 控制箱、按钮装置和限位器的检查。
4. 2. 8 防护等级的检查。
4. 2. 9 涂装和外观、漆膜厚度及其附着力的检查。
4. 2. 10 主要零件:
a) 钢丝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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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制造厂合格证时可免验。
b) 起重吊钩检查;
c) 起升减速器齿轮副制造精度检查。
4. 2. 11 起升减速器内杂物检查。
4. 2. 12 静载试验按3.2.7 的要求进行。
4. 2. 13 动载试验按3.2.8 规定的试验载荷和M4级的工作循环方式,试验至少应进行1h。
4. 3 寿命试验
凡属型式检验中a)、b)、d)项之一者必须进行寿命试验。正常批量生产时,每种基型至少每三年
抽出一台电动葫芦做寿命试验;再抽一台起升电动机与减速器的组合,以及一台运行电动机分别做冲
击试验。在寿命试验中应对超载限制器的功能和质量进行检验。
5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5. 1 每台电动葫芦应在明显的位置上装设标牌,其要求应符合GB/T 13306 的规定。标牌上一般应标
明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厂名;
b) 产品名称;
c) 商标;
d) 产品型号;
e) 出厂日期;
f) 出厂编号;
g) 起重量;
h) 起升高度;
i) 起升速度;
j) 机构工作级别;
k) 运行速度;
l) 其他。
5. 2 在吊钩装置上应有下列标志:
a) 起重量;
b) 机构工作级别;
c) 制造厂名或商标;
d) 其他。
5. 3 包装发货的每台电动葫芦应具备下列文件:
a) 产品使用说明书;
b) 产品合格证书;
c) 备件目录(可编制在使用说明书中);
d) 装箱单;
e)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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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4 电动葫芦的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
5. 5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6 保证期
制造厂应保证所供应的电动葫芦在用户妥善保管和合理安装、正确使用条件下,自使用日算起12
个月内,但不超过自发货日算起18 个月内能正常工作。
1、告知书一式四份,2、安装单位安装资质(第一次提交原件),3、现场施工人员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施工方案,5、告知设备技术资料原件并复印产品监检证及合格证,6、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7、焊接工艺评定,8、买卖、安装合同,9、旧设备需提交移装证明、检验报告。这是办理告知书一般所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