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堵点”连“断链”-税收大数据助力畅通产业链供应链
光明日报记者 陈晨
对企业而言,有生产就会有销售有收入,有收入就会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张张增值税发票上的产销信息不断累积,形成了税收大数据。时效性强、覆盖面广、颗粒度细的税收大数据,记载着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状况,能较为迅速地全面准确客观反映经济运行情况。
如何充分挖掘税收大数据的价值,打通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堵点”和“断点”?日前,税务总局组织各地税务机关充分运用增值税发票等税收数据,筛选确定原材料短缺或产品销路不畅的企业,逐户对接了解其面临的购销困难和实际需求,并运用“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系统,为有购销需求的企业寻找潜在供应商或采购商,促成供需匹配的企业自行自愿按市场化原则实现有效购销,助力稳产业链供应链、稳住经济大盘。今年5月以来,全国税务机关累计帮助1564户企业实现有效采购,涉及金额55.7亿元。
补齐“断链”,实现产销对接
随着一些此前受疫情影响的地区逐步复工复产复商复市,企业订单逐渐“火热”起来,但原材料紧张却成为一些企业发展的“拦路虎”。江西苏强格液压有限公司采购负责人任海峰就碰到了这个“拦路虎”。“订单多了,但主要原材料热轧圆钢库存却亮了红灯。”任海峰说。
“无米下锅”,对这家拥有国内规模最大的液压软管接头连接件生产基地、在工程机械管路连接件领域销量全国领先的企业而言,不仅意味着产能受限,还意味着公司可能面临违约风险。
“产销链就是企业的‘生命线’,好在税务部门帮我们补齐‘断链’,解决了实际问题。”经过多番努力却找不到原材料的任海峰,终于在前几天松了一口气。
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他们搜索了“热轧圆钢”的商品编码,利用税收大数据查询潜在供应商,最终精准匹配了钢材生产企业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并与供货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协调,帮助这两家上下游企业实现产销对接,解决了原材料货源紧张的难题。
不只在江西,近期,税务总局办公厅专门印发通知,提出各省要建立省(区、市)税务局运用“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专项工作组,统筹协调系统上下、部门内外资源,优化“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明确纪律要求,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做好精准帮扶工作。
问需问难,切实做到两边帮
不久前,价值103万元的6000余吨煤矸石从重庆永福实业有限公司的仓库陆续运出,发往重庆华新参天水泥有限公司。这两家企业,此前各有各的难,在税务部门主动问需问难之后,一段“好姻缘”就此形成。
今年以来,由于销路不畅,永福实业公司大量煤矸石滞销囤积,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只能停工停业。而华新参天水泥有限公司由于从外省进行采购,运输成本和采购成本较高,急需寻找本地供应商。当地税务部门干部在走访中了解情况后,通过“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牵线搭桥,很快实现供需对接,双方自行自愿按市场化原则签订了购销合同。
在充分运用“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的同时,各地税务部门制定重点企业数据筛选规则,筛选重点企业名单,组织专人与企业逐户对接,通过线上或实地走访等形式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和实际需求,做到精准施策。
在重庆市永川区,税务部门专门成立困难企业产销对接工作组,每个税务所都设置了专项工作联络员,定期走访企业,问需问难,建立“困难企业台账”,运用“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点对点地查询困难企业所需供应商,由税务所联络员专人负责后续跟踪对接,确保购销渠道畅通。
在深圳,税务部门安排税源管理员通过微信、电话或实地走访等方式一对一进行对接摸底调研,逐户了解困难企业实际需求,安排专人通过“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查询其潜在供应商或采购商名单,主动与供应商或采购商所在地税务部门积极合作,共同推进两地供需匹配企业之间的一对一对接。
在贵州,当地税务部门建立生产企业供需问题解决机制,结合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宣传辅导工作的开展,深入生产制造行业企业开展走访问需,主动告知企业“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让企业知晓其遇到供需困难时,可向税务部门寻求帮助。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持续优化“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强化对各地税务部门的指导,做细做实税企对接,努力促成更多实际成交项目,帮助企业加快复工复产,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作出积极贡献。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长三角地区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千方百计为企业复工复产按下“加速键”。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最新数据显示,2月24日起,长三角地区企业复工复产发生的实际销售明显提速。三月份首周长三角地区开票企业数量环比上周提升16.9个百分点,开票金额提升3.7个百分点。
打通产业链条“微循环”
产业链环环相扣,一个环节阻滞,上下游企业都无法运转。长三角地区税务部门发挥大数据优势,深入分析企业运行动态,坚持“一企一策”,切实解决企业供应链的困难。
在浙江汉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复工前一天,嘉兴市税务局获悉企业价值3500万元的70万件产品有延误风险,驻企干部立即协助联系物流资源,最终将这批产品顺利发出。目前,浙江税务系统已派出驻企服务员1794名,服务企业1.1万多户。
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苏州常熟市税务部门自主开发企业需求调查微信小程序,推送给1500多户规上企业,采集需求878条。“我们努力构建税收数据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联动机制,为企业发展畅通原材料、人力资源、物流融资等渠道提供更多信息支持,让税费优惠政策更好服务企业发展。”苏州常熟市税务局局长陶枫表示。
畅通资金链“御风险”
聚焦疫情防控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及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涉税诉求,线上开展精准服务,为企业纾困解难。
税费优惠政策给上海衡建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减轻了压力。公司总经理李慧敏说:“政策一出台我们就接到税务部门电话,1月的班车服务可免征增值税3万余元!”
在宁波,税务部门积极推广“非接触式”出口退免税服务,2月份累计为出口企业办理退免税46亿元,为外贸发展注入强心剂。
在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机床正全速运转。“今年公司订单额突破100亿元,同比增长25%,复工率达98%。”公司总经办主任张伶介绍,税务部门搭建征纳沟通智能化平台,并开展“滴灌式”宣传辅导,为企业复产稳产增产注入强大动力。
便利办税缴费“非接触”
如何确保疫情防控和办税缴费“两不误”?长三角地区税务部门积极推广“非接触式”服务,最大程度便利企业办税缴费。
为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中发票供应,上海税务部门创新推出发票“非接触式”领用“网上办、免费送、安全达”。明治制果食品工业(上海)有限公司是上海首家试点并成功凭密码收取配送发票的纳税人。
头天下午在电子税务局完成了发票申领操作,次日一早明治制果财务朱美青的手机上便收到了一条来自中国邮政的密码通知短信。“税务部门的发票配送服务非常精细,配送费用全免,密码投递服务,细节考虑非常完善,连快递发票的安全问题都考虑到了。”朱美青说。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韩国荣表示,下一阶段税务部门将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继续全面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把“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有更多获得感。
合力中税发票是跟年销售额在一百亿以上中心企业合作,协同平台处理的对账认证发票。
附注:
合力中税提供的供应链主要是发票,而不仅仅能解决企业融资难、节省利息,提高认证的准确率等问题,还能节省企业的人力成本,这是合力中税的核心优势。从环境效益方面,以苏宁电器一个中心企业为例,使用发票协同云计算平台,真正实现财务共享,至少减少几百人进行发票认证,提高对账效率,节省大量的人力成本。同时节省几百台电脑和扫描仪等硬件投入,以及电能、纸张和通讯的投入。而发票电子数据和电子订单的自动化匹配,至少将对账的周期减少一周,减少了供应商的出行,实现对账足不出户。同时发票电子数据在企业内部的流转,减少大量纸张的使用,真正实现低碳和资源效率最高。
在经济效益方面,发票协同平台一方面为中心企业节省大量人力,提高效率;另外一方面通过发票和订单的自动化匹配,然后直接进行发票认证,可以节省大量税金占用,以年销售五百亿的中心企业为例,每年至少可以节省近一亿五千万的资金占用。周奇兵说:“通过我们的核心平台不需要很多的硬件设备,原来像苏宁电器三百多家公司千余家店要上几百台扫描仪、服务器、电脑和大量人员做核对,而现在只需通过云计算平台的一台设备就可以把这些工作全做了,节省的这些设备、人员、电能,就是我们所说的绿色。”。至于传统的供应链没有办法来定义,是因为没有发票系统平台,而合力中税通过这个核心打通了整个供应链链条,实现真正的绿色供应链。
在税务部门帮助下,两家企业达成了长期购销协议,目前已完成1051万元交易额。“原材料供应跟上了,企业产能也提上来了。最近我们又向华菱钢铁采购了1035吨钢材。”任海峰说,公司近期接了几个大单,正开足马力抓生产。
产业链供应链畅通稳定对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各地税务机关充分运用税收数据,筛选出原材料短缺或产品销路不畅的企业名单,逐户了解其面临的购销困难和实际需求,并运用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系统,为有购销需求的企业寻找潜在供应商或采购商,帮助企业对接供需。
数据显示,今年5月以来,全国税务机关累计搜集原材料短缺企业信息5313户,匹配供应商23410户,帮助2214户企业实现购销金额67.38亿元。
各地税务部门在充分运用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的同时,也积极筛选重点企业,组织专人与企业逐户对接,通过线上或实地走访等形式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和需求,做到精准施策。
在江西,各级税务机关成立由数据风险、纳税服务部门牵头,征管科技、税源管理等部门参与的专项工作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在重庆市永川区,税务部门专门成立了困难企业产销对接工作组,每个税务所都设置了专项工作联络员,建立困难企业台账;在贵州,当地税务部门建立生产企业供需问题解决机制,组建需求问询服务队、专项工作组等,结合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宣传工作,深入企业走访。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还将进一步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持续优化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强化对各地税务部门的指导,做细做实税企对接,努力促成更多实际成交项目,帮助企业加快复工复产,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作出积极贡献。
涉税风险是指纳税人面对纳税而采取各种应对行为时,所可能涉及到的风险,包括多交税风险和少交税风险。政策信息风险、业务流程风险、灵活处置风险、制度安排风险等四种风险会导致企业多缴税。少缴税风险包括故意逃避纳税风险、空白漏洞风险、弹性寻租风险、政策信息风险、纳税筹划风险。为严肃税法和增加财政收入,对涉税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和处罚的力度;稽查力度和手段不断增强。
二、怎么进行企业的税务筹划:
1、私营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
私营企业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四种组织形式。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由于公司与其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在征税时对公司和股东实行双重征税,即对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股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分得的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征税时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利用组织形式进行纳税筹划是每个"准纳税人"在注册登记前必须考虑的,这就要求投资人在确定组织形式前充分调研,搜集经营地的行业信息,估算盈利水平,综合分析所得税税负,依靠纳税筹划赢在起跑线上。
综合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负及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投资额等因素,选择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企业组织形式,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2、查账征税与核定征收方式的筹划
所得税的征收有两种方法: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对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对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采用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及其他核定征收方式。以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征收方式而言,对不同行业的应税所得率仅规定了比例范围,同一行业最低比例与最高比例差异较大,有利于税务机关操作,但缺乏具体的认定标准,随意性较大,很可能造成同一行业的企业税负不均,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税负。如果企业经营多业的,税法规定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可能导致适用较低应税所得率的业务按照较高的应税所得率征税。此外,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不能享受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相比之下,查账征收的方式可以享受部分税收优惠待遇,涉税风险较小,便于投资者和税务机关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不少私营企业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只能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甚至一些私营企业为逃避税收,缩小规模,异地经营,以大化小,退回小本经营的个体户状态,放弃查账征收的方式。私营企业规模小,无法形成产业优势,会计核算不健全,降低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水平,综合权衡,私营企业选择查账征收方式,不仅降低涉税风险,而且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这需要企业依照国家规定设置账簿,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并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3、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
业务招待费是私营企业必不可少的日常支出,不少私营业主将个人及家庭餐饮、食品、娱乐支出的发票拿到企业报销,这种人为增加企业费用的做法并不可取。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采用"两头卡"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设定业务招待费最高扣除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防止企业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由于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无论是否合理,都不允许全额扣除,首先,企业应控制并压缩业务招待费支出金额,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与其他费用,不要把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董事费等其他开支混入业务招待费,企业参加产品交易会、展览会发生的餐饮费、住宿费,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其次,企业可以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增加费用的税前扣除金额。例如,将某些餐饮招待费改为赠送给客户的礼品,在礼品上印上企业的名称或标志,附带企业的宣传资料,或者邀请客户参加企业举办的产品推介会,要求参会人员签到,并为参会人员提供餐饮和住宿,由此产生的费用作为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4、私营公司的捐赠与个人捐赠结合进行筹划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私营业主热心公益事业。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利润总额只能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才能计算出来,而捐赠是在年度期间发生的,如果企业捐赠前不进行纳税分析,可能使企业因捐赠背负额外的税负,而将私营公司的捐赠与个人捐赠结合起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也可获得节税收益。
5、注意划分企业经营支出和投资者个人支出
目前不少私营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要求财务人员报销其个人或家庭消费性支出,将企业资金用于个人或家庭购买汽车、住房也不进行纳税申报,或者以借为名公款私用偷税漏税,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会给企业和投资者造成严重的损失。
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并且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此外,为了避免部分企业股东以"借"为名,挪用公款私用,偷逃税款,税法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6、投资者分红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的限制,私营公司的投资者领取的工资、薪金所得,只要是合理的工薪支出,允许税前扣除,而投资者分得的股利红利所得,属于税后利润分配,不得税前扣除,投资者可以在分红与工薪所得之间进行选择,合理降低所得税税负。
人民网-云南频道
“十三五”期间,云南省围绕八大重点产业发展、世界一流“三张牌”打造,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脱贫攻坚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五年来,云南省各级税务部门始终聚焦党中央为云南明确的新定位、赋予的新使命,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以税务智慧和力量支持云南经济 社会 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推进“绿色税制”为“美丽云南”添彩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首次把“绿色发展”纳入五大发展理念,为经济转型升级添加强劲的“绿色动力”。为了全面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坚持绿色发展,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要求,云南省税务部门持续推进绿色税制建设,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与财政、环保等部门积极协作,推动搭建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2016年7月1日,全面实施资源税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后,云南省税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资源税改革工作。自改革推开以来,资源税与矿产价格直接挂钩,较好解决了不同品质和不同价格矿石税负不均衡的问题,促进了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对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加强矿产品的深加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了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资源税法,让“绿色税制”更进一步。云南省财税等部门在资源税法授权范围内,拟定资源税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免税办法等有关事项,明确实行幅度税率的应税资源的具体适用税率、地热等六个资源税目的具体计征方式、尾矿等的减免税办法。
“资源税法实施后,我们公司开采的低品位矿预计每月可以减免资源税8万多元,全年预计减免近百万元。这笔钱我们就可以用来更新机器设备,提高资源利用率,希望国家出台更多优惠政策,带动资源枯竭型企业转型升级。”云南某铅矿有限公司办税员赵寿莲介绍说。
——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施行,成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为确保环境保护税法在云南顺利实施,云南省税务部门及时制定配套文件,落实税收优惠,强化效应分析,鼓励治污减排,成功实现制度平稳转换、征收平稳有序。
“环保税引导企业进入转型增效的良性循环。”云南某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敦山表示,2019年该公司投入资金99万元,对包装机进行加装收尘器改造,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享受了减按50%缴纳环保税的优惠,少缴纳环保税248.49万元。尝到了低排放的“甜头”,企业准备再推动环保项目改造,在转型路上迈出更大步伐。
五年间,云南省税务部门立足主责主业,构建生态税收体系,引导企业走节能减排、绿色发展之路,实现“增加投入—环保税减免—再投入”的良性循环,“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政策导向机制作用已逐步显现,“绿色税制”助推绿色发展的动能正在长效释放。
优化营商环境为“开放云南”增力
“十三五”期间,随着国内企业“走出去”,更多的企业“引进来”,云南省税务部门发挥“沿边”和“跨境”优势,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积极拓展税收合作,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边境贸易创新发展等工作,为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和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精准服务护航企业“走出去”。云南省税务部门建立“走出去”重点企业联系机制,通过实地调研、入户走访、税企座谈、在线答疑等多种方式,开展“一企一策”个性化服务,加大“点对点”“面对面”的政策辅导。
从事果蔬种植、加工,面向泰国、越南等国家销售的云南某进出口有限公司是云南省级龙头企业,在谈到公司这几年发展时,公司总经理孔祥萍感慨:“公司开展出口业务后,及时收到了税务部门的《“走出去”税收指引》、出口退税宣传册,境内外税收宣传辅导全覆盖,享受的税费优惠让我们可以进一步扩大再生产,做到有品有牌、优品优价。”
五年间,云南省税务部门集中力量对南亚东南亚国家税收制度、征管体制、企业涉税风险等进行研究,组织编写并持续更新老挝、缅甸、柬埔寨、孟加拉《国别投资税收指南》,同时与省发改委、商务厅等部门联动开展政策执行调研,加强对企业境外税收风险管理培训,为企业提供跨境税务风险提示,合力为“走出去”企业保驾护航。
“十三五”期间,云南省税务部门不断升级出口退税服务,通过引入“互联网 出口退税”管理理念,提升出口退税便利化水平,实现无纸化退税申报,正常出口退税办理速度从2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其中要求自贸试验区出口企业不超过6.5个工作日,促进云南主要出口退税产品的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
——优化环境助力企业“引进来”。“十三五”期间,多项稳外资税费优惠政策相继出台,2017年实行的“递延纳税优惠新政”就是其中之一。得益于该政策,云南某糖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境外股东将分配利润直接投资于在江苏盐城的某糖业有限公司,享受到递延缴纳预提所得税776.94万元。政策的有力实施,引导外资企业将分配的利润再投资生产。最新数据显示,全省外资企业境外投资者享受递延纳税政策分配利润金额达19122.33万元,为稳外资外贸提供了税务支持。
为助力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云南税务机关作为纳税信用重要指标的提供部门,注重“点对点”深化“银税互动”。在昆明市盘龙区,当地税务部门针对需求调查中企业反馈存在资金短缺的112户企业,辅导其进行“银税贷”流程操作,目前,仅建设银行一家就累计为企业发放银税类贷款978笔,贷款金额共计4.25亿元,有效实现“企业有发展 银行有效益 纳税更诚信”的良性互动。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以来,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进入中国。自贸试验区税务部门专门招录东南亚语言专业人才,为外籍纳税人制定“新办纳税人套餐”,开办外籍纳税人学堂。“我来中国经商已经13年了,是税务部门的常客,在中国办税很方便,我的很多亲戚都来中国做生意了。”缅甸某企业法定代表人貌索登昂说。
五年间,云南省税务部门积极与周边国家建立税收交流合作机制,举办“澜湄”基金中国-老挝税务双边培训班,增进共识、促进合作。组织对边境州(市)开展“税收服务‘一带一路’边境行”走访调研活动,了解涉税诉求,提升服务质效。同时,8个沿边州(市)局和27个边境县(市)局依托当地外办和商务部门,与毗邻地税务部门互访交流,促进双边经贸往来。
助力脱贫攻坚为“和谐云南”鼓劲
“十三五”以来,作为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云南脱贫攻坚取得了决定性进展,但云南仍是全国贫困人口最多的省份。云南省税务部门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凝聚全省税务系统力量,实现政策扶贫与定点扶贫点面结合、协税共治与三级联动纵合横通,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税收优惠政策精准发力。近年来,云南省税务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方位、多渠道宣传落实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不断释放税收红利,助力产业扶贫、创业扶贫、就业扶贫,实现精准扶贫从“输血”扶贫向“造血”扶贫转变。2016年以来全省税务部门落实支持“三农”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额达184.61亿元。
在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云南省会泽县,某畜牧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小坚介绍,税务部门将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和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衔接整合,为参与精准扶贫的企业量身定制涉税辅导、政策宣传、“非接触式”办税等服务,公司今年已享受促进农业生产税收优惠减免企业所得税超过3000万元。
“十三五”期间,中央和云南省级财政共投入资金657亿元,完成云南省实施99.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任务。以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贫困人口最多的昭通市为例,2016年至今昭通全市涉及易地搬迁项目有389个,惠及人口36.24万人,当地税务部门认真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有关税收政策,积极宣传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推动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开展定点扶贫筑牢基础。税务干部当扶贫第一书记、乡村百业兴盛除穷根……“十三五”期间,云南省税务部门始终把定点扶贫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全省先后选派驻村扶贫工作队员2810人,实现613个党支部与483个挂包责任村结对共建,帮助挂钩联系扶贫点如期实现脱贫摘帽。目前,共有148个单位、381名扶贫税务干部获表彰奖励,其中,获省部级表彰奖励的单位13个,扶贫税务干部14人。
在滇西深处,曾荣获“云南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的贡山县税务局干部胡建龙,在2018年初作为最年轻的“90后”第一书记来到独龙江乡马库村时,村里的44户独龙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已全部脱贫,“巩固脱贫成果、振兴乡村发展”成为他驻村工作的重点。在大力引导村民巩固养殖技术,积极发展乡村 旅游 业后,2018年底马库村被评为“怒江州乡风文明示范村”。
五年间,在云南脱贫攻坚的战场上,像胡建龙这样奔走在扶贫一线的税务干部还有很多。携同年老多病的母亲和牙牙学语的儿子“一家三代人”驻村扶贫的昭通市税务局干部蒋仕祥,引导发展烤烟、竹子、中药材和蔬菜种植等产业,2019年实现入社群众年户均增收9000余元;主动请缨带着“拐杖”扛起双江县小坝子村脱贫攻坚工作队长、第一书记担子的临沧市税务局干部赵云龙,牵头发展土豆种植,小坝子村成为了全县的脱贫“样板村”……
帮扶工作在于持之以恒。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以来,全省税务部门累计投入扶贫资金3.4亿元,引进帮扶资金1.8亿元,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1341万余元,帮助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2872.57万元,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助力鼓劲。
站在新的 历史 交汇点上,展望“十四五”光明前景,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云南省税务部门将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厚植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税收环境,积极做好税收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各项工作,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服务产业升级、促进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郭雅)
恩施州政办发〔2020〕9号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
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发展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发展的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
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发展的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决策部署,确保全州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全力保障项目有序复工复产。按照“稳定产业链、打通供应链、畅通物流链、保障资金链”总体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和服务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快推进项目复工复产。适当放开砂石料厂审批,增加砂石料产能,及时惩处垄断、哄抬价格等行为,确保钢筋、砂石料等原材料的市场供应。引导支持房地产企业建立互联网线上销售平台,实行线上线下销售结合,加快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卫健委、州公安局、州应急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林业局)
二、保持土地市场交易平稳有序。各县市尽快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加大土地供应储备力度,合理确定住房和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优化配置住房用地比例及空间布局。土地受让人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余款可在一年内缴清,但首次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须全部缴清。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合同》或缴纳出让金的,经申请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签约、缴纳,不收取滞纳金,不记入企业诚信档案。2020年10月1日前新出让的土地,适度降低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但不得低于土地出让底价的20%。(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企业申请可予以缓缴,缓缴时间自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应在竣工验收前结清。(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顺延项目开竣工及交房期限。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开工、竣工的,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入违约期、不收取违约金。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交房日期。各县市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矛盾纠纷排查和研判,及时妥善处置,维护市场和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法院、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建局)
五、减轻房地产企业税费负担。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住房租赁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因疫情影响损失重大,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可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税务局、州财政局)
六、落实金融扶持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给予合理的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和减免利息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各商业银行要对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银企协商一致后,银行依调整的还款计划报送信用记录,免收罚息。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开发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住房公积金新增按揭贷款保证金由5%下降到2.5%。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租赁住房开发贷款。拓宽住房租赁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租赁住房专项债券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住房租赁业务。
完善差异化个人住房贷款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公积金中心加大个人购房按揭贷款规模与放贷力度,已经完成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审批且满足放款条件的,应尽快发放到位。允许暂定开发资质企业开发的项目准入公积金按揭楼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四级和暂定资质开发企业纳入按揭楼盘,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居民置业,加快推进执行商业贷款加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政策,减轻居民购房压力。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公积金中心要灵活调整住房按揭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鼓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协商,适当为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减免个人住房贷款利息,减轻其还款资金压力。各金融机构要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降低居民在市场利率下行期的利息支出。(责任单位: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恩施银保监分局、州地方金融工作局、州公积金中心、各金融机构)
七、适当调整预售条件。调整全州房地产企业申请商品房项目预售时的形象进度要求,设计为7层以下达到主体封顶、设计为7层以上达到三分之一且不少于7层的,可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建局)
八、适度调整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可依企业申请,适度放宽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除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材料款、税款外,建成层数达到规划总层数一半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不低于50%;主体结构封顶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不低于25%;单体竣工验收合格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5%。开发企业预售监管资金总额低于批准预售楼栋或项目审定销售额2%时,监管机构不予审批监管资金,监管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拨付预售资金。(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建局)
九、提高审批效率。建设单位凭《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资料和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可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规划、图纸审查、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事项的审批流程,开设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通过“告知承诺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加快房地产项目审批手续办理速度。完善抵押贷款、开盘销售、网签备案等线上服务,对急需资金开工复工的企业,不动产登记部门要通过“预约办”“邮寄办”“专员办”等方式,加快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手续。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登记业务申请,一律实行特事特办,即时受理,快速办结发证。对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简化业务流程,加快贷款审批和发放,经批准使用的监管资金,金融机构要在8小时内完成资金拨付。(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金融机构)
十、加速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调整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价款或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标准,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价款按照其地上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价的5%—20%确定;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款按照地上相应用途(主导功能)的基准地价的5%—20%确定,上述两种价款具体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的,起始(拍)价参照协议方式出让标准确定,其中连建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其起始(拍)价与地表部分一并计入起始(拍)总价。尽快确定人防车位租赁指导价,建立公平合理的车位租售议价机制,加速推进地下车位依法入市交易;准许地下车位预售销售许可,与商品房享受同等政策。(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一、保障竣工验收工作顺利开展。相关部门组建工作专班,及时受理企业关于竣工项目所涉消防、规划、电梯、人防、环保、节能、档案、供电、自来水、燃气等验收项目的申请,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
十二、加强物业服务企业政策扶持。对积极参与防疫救灾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财税、社保政策优惠,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对参与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住宅小区在管户数每月每户15元的标准给予3个月(2—4月)的财政补助。支持物业服务费清收工作,对涉及物业服务费的诉讼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快立快审快结。(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住建局、州人社局、州税务局、州法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文中已规定实施期限的按规定执行。
抄送:州委办公室,恩施军分区。
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监察委,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