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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磨损多少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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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8 22:02:07

钢丝绳磨损多少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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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07:05:53

GB6067-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对钢丝绳的报废规定如下:1.起重机械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数达钢丝绳总丝数的10%:如绳6×19=114丝当断丝数达12丝时即应报废更新如绳6×37=222丝当断丝数达22丝时即应报废更新。对于由粗细丝组成的钢丝绳断丝数的计算是细丝一根算一根粗丝一根算1.7根。2.钢丝径向磨损或腐蚀量超过原直径的40%则应报废:当不到40%时可按规定折减断丝数报废。3.起重机械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的报废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用钢丝绳报废标准的一半数。4.对于符合ISO2408(一般用途钢丝绳特性)标准所规定的结构钢丝绳报废的断丝数应按GB5972—86中规定数执行。5.整条绳股断裂应报废。6.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时即使未发现断丝该钢丝绳也应报废。7.麻芯外露应报废。8.钢丝绳有明显的腐蚀应报废。9.局部外层钢丝伸长呈笼形状态应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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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07:05:53

吊车钢丝绳检查及报废标准:

1、是否断丝:确认裂痕或伤痕己达到钢丝直径一半的钢丝视为断丝。

2、检査磨损与损伤:注意磨损状况是同心磨损,还偏心磨损。

3、腐蚀情况:检査锈蚀、点蚀、锓蚀程度,南方雨季地区容易腐蚀。

4、是否变形:检查扭结、波浪度、扁平度,以确认变形程度。

5、电弧及热影响:若发现回火或烧损现象的钢丝作断丝处理。

6、检查绳端紧固零件:检查压块缺陷,裂纹,变形绳端固定部分是否抽出或滑动。

7、同时注意卷筒及滑轮:査看绳槽底部磨损状况,滑轮转动情况。

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以报废:

1、对于交绕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指任意一个钢丝绳股环绕周的轴向距离)内的断丝数达该绳总丝数的10%。

2、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其报废断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的一半,即5%。

3、钢丝绳表面层钢丝腐蚀或磨损达表面原丝径的40%。

4、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

5、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7%。

6、钢丝绳与铝合金接头部位有裂纹或滑移变形插编钢丝绳索具插编部位有严重抽脱:浇铸钢丝绳锚具与钢丝绳连接处位移,发生抽脱现象。

7、钢丝绳表面有磨损或腐蚀,又有一定数量的断丝。

8、整股断裂或烧坏。

9、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呈“笼”形或钢丝绳纤维芯的直径增大较严重。

10、钢丝绳发生扭结、死角、硬弯、塑性变形、麻芯脱出等严重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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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07:05:53
1、使用年限:立井不超过2年,斜井不超过1年。表层钢丝绳直径磨损超过原直径40%的报废。

2、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到7%时报废。

3、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必须报废。

4、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显“笼”状畸变必须报废。

5、钢丝绳出现整股断裂必须报废。

6、钢丝绳的纤维芯直径增大较严重时必须报废。

7、钢丝绳发生扭结、变折塑性变形、麻芯脱出、受电弧高温灼伤影响钢丝绳性能指标时必须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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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07:05:53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钢丝绳应报废:

1、出现整根绳股断裂;

2、绳芯损坏,绳径显著减小;

3、断丝紧靠一起形成局部聚集;

4、弹性显著减小,明显地不易弯曲;

5、钢丝绳直径减少7%或更多时(相对于公称直径,磨损);

6、钢丝绳外部钢丝的腐蚀出现深坑,钢丝相当松弛;

7、钢丝绳直径局部严重增大;有严重的内部腐蚀;

8、钢丝绳发生笼状畸变;

9、有严重的内部腐蚀;

10、钢丝绳严重扭结;

11、钢丝绳严重弯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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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07:05:53
1、钢丝绳报废标准1.1钢丝绳在一个节距以内断丝达到7-8根时即应报废;1.2表层钢丝绳直径磨损超过原直径40%的应报废;1.3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到7%时报废;1.4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必须报废;1.5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显“笼”状畸变必须报废;1.6钢丝绳出现整股断裂必须报废;1.7钢丝绳的纤维芯直径增大较严重时必须报废;1.8钢丝绳发生扭结、变折塑性变形、麻芯脱出、受电弧高温灼伤影响钢丝绳性能必须报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行业标准的管理,确保行业标准的协调、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三条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一)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

(二)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

(三)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四)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

(五)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

(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