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的检修周期有国家规定吗,是什么标准号?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的检验周期是有国家规定的。
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2008年8月7日颁布,质检总局2010年第141号修改,2011.1.1起施行。)第5条。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按照2014年第114号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纳入定期检验的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对于不属于以上范围的起重设备,由企业自行进行检查、检验和维保,不纳入需要强制检定的特种设备名录。
按照《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2009.8.31颁布;2010.1.1起施行)第34条要求,企业对所有的在用起重机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国产电动葫芦是从上世纪50年代以仿造形式开始生产与发展的。1949年7月上海通用机器厂最先试制成功仿德国DEMAG公司K型1.5t和3t一般用途钢丝绳电动葫芦,并投入小批量生产,但该厂于1954年转产汽轮机。1953年天津起重设备厂(原天津第七机械厂)仿原苏联40年代TB型葫芦试制了1t和2t一般用途钢丝绳电动葫芦,定型为TV型电动葫芦。1954年又试制了3t和5t葫芦,1957年完成了0.25t~5t系列产品的修改设计与生产,从此TV已作为我国第一代葫芦而出现。
以葫芦为起升机构的电动单梁起重机,国内以天津起重设备厂为最早仿造原苏联40年代HK型桁架式单梁起重机,1954年开始试制,1956年批量生产,1957年由天津起重设备厂与北京起重机器厂联合对生产图纸进行了第一次修改,定型为A571型(1957年第一次整顿),为我国第一代电动单梁起重机,一直生产到1987年才被淘汰而停产(1987年1月起不准再生产)。
以葫芦为起升机构的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国内仍以天津起重设备厂为最早仿造原苏联40年代∏K型桁架式单梁起重机,并进行了系列生产,为我国第一代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也一直生产到1987年才被淘汰而停产(1987年1月起不准再生产)。
1963年开始天津起重设备厂设计生产了防爆型电动葫芦,并相继出现了防爆电动单梁和悬挂起重机系列产品。1964年又开始由天津起重设备厂、上海起重设备厂、重庆起重机厂、定西起重机厂、西安起重机厂、沈阳起重机厂和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联合设计、试制并开始生产CD、MD型系列葫芦,CD、MD型葫芦为我国第二代葫芦,是目前的主流产品。
A571型电动单聊起重机和∏K型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与CD、MD型葫芦配套使用,由于结构和性能等原因存在不少问题。1974年由天津起重设备厂对A571型电动单梁起重机和K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进行了更新,自行设计生产了配用CD、MD型葫芦的DL型电动单梁起重机和DX型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1976年在DL型和DX型产品基础上经天津起重设备厂、开源起重机厂、重庆起重机厂、长沙起重机厂、洛阳起重机厂和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联合设计试制与生产,1977年定型为LD型电动单梁起重机和LX型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成为我国第二代电动单梁起重机和悬挂起重机产品,一直生产至今仍为国内主导产品。上世纪70年代我国又相继开发了LB型防爆电动单梁起重机、LXB型防爆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以及LH型电动葫芦双梁起重机系列产品等。
从上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葫芦式起重机已进入到一个引进开发的新阶段。天津起重设备厂引进了德国STAHL公司的AS型全系列钢丝绳电动葫芦技术;南京起重机械厂、北京起重设备厂和山海关起重设备厂三家联合引进了德国DEMAG公司的环链葫芦技术;进入80年代中期,以南京起重机械长为主联合设计开发了H型钢丝绳电动葫芦,重庆起重机厂为主联合设计开发了葫芦门式起重机系列产品。引进的AS型葫芦技术具有80年代世界先进水平,我国的第三代葫芦必将以AS型为代表。
LH型电动葫芦双梁起重机则是在70年代以武汉起重机厂为代表,自行开发设计的HC性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我国第一代电动葫芦双梁起重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丝绳电动葫芦(以下简称电动葫芦)的主要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和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电动葫芦,其机构工作级别应符合GB/T 3811 的规定。特殊用途的电动
葫芦,以及电压不符合3.1.1 规定、额定频率为60Hz 的电动葫芦亦可参照采用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
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99—1988 优质碳素结构钢 技术条件
GB/T 700—1988 碳素结构钢
GB/T 1239.2—1989 冷卷圆柱螺旋压缩弹簧 技术条件
GB/T 1348—1988 球墨铸铁件
GB/T 3077—1988 合金结构钢 技术条件
GB/T 3811—1983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 4942.1—1985 电机 外壳防护分级
GB/T 4942.2—1993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T 8918—1996 钢丝绳
GB/T 9439—1988 灰铸铁件
GB 10051.2—1988 起重吊钩 直柄吊钩技术条件
GB/T 10095—1988 渐开线圆柱齿轮 精度
GB/T 13306—1991 标牌
GB/T 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 9008.1—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型式和基本参数
JB/T 9008.3—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用锥形转子电动机
JB/T 9008.4—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试验方法
JB/T 9008.5—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主电路限位器
JB/T 9008.6—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电气控制设备验收技术条件
国家机械工业局 1999-06-28 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钢 丝 绳 电 动 葫 芦
技 术 条 件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ic wire rope hoists
JB/T 9008.2-1999
代替ZB J80 013.2—89
2000-01-01 实施
JB/T 9008.2-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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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技术要求
3. 1 基本要求
3. 1. 1 电动葫芦主电路的额定电压为三相交流380V,额定频率为50Hz,工作环境温度为(–25~+40)℃。
3 . 1. 2 电动葫芦的电动机(风扇罩除外)、电器装置和按钮开关等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942.1
和GB/T 4942.2中IP54 的规定。
3. 1. 3 对于用来吊运熔化金属、易碎、危险及贵重物品的电动葫芦,起升机构工作级别应适当提高,
并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 1. 4 采用单层缠绕钢丝绳的电动葫芦须设置导绳器,其性能要求应是:当吊钩下降、钢丝绳上没有
其他外作用力时,钢丝绳仍能自由地从导绳器的出绳口中排出来;当起升、下降额定载荷,钢丝绳对
卷筒轴线垂直面的偏角为±3°时,能正常工作。
3. 1. 5 电动葫芦常温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5MΩ。
3. 1. 6 接地连接电阻值不大于0.1Ω。
3. 2 使用性能
3. 2. 1 电动葫芦型式和基本参数应符合JB/T 9008.1的规定。
3. 2. 2 起升和运行电动机的性能参数和技术要求应符合JB/T 9008.3的规定。
3 . 2. 3 控制箱、按钮装置(手电门)和限位器的使用性能和技术要求应符合JB/T 9008.6 的规定,主
电路限位器应符合JB/T 9008.5的规定。
3. 2. 4 起升速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5%(慢速不考核)。
3. 2. 5 运行速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15%。
3. 2. 6 起升高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5%。
3 . 2. 7 起升机构做静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5 倍额定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后进行目测检查,各受力
件应无裂纹、永久变形和油漆剥落,各连接处应无松动现象。
3. 2. 8 起升机构做动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25 倍额定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过程中应工作正常,制
动可靠。试验后进行目测检查,其要求同3.2.7的规定。
3. 2. 9 运行小车做静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5 倍额定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后其检查要求同3.2.7;在
额定载荷下做1/200的爬坡试验时,要求运行过程中无异常现象。
3. 2. 10 在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 为负载下1min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3. 2. 11 在额定载荷和电动机端电压为85%额定电压的条件下,电动机和制动器的工作应无异常现象;
且电动机必须具有剩余磁拉力。
3. 3 安全和卫生
3. 3. 1 限位器除工作可靠外,还必须具有错相保护的功能。
3. 2. 2 噪声:
a) 起升机构在额定载荷下工作时,噪声不得超过85dB(A);
b) 运行机构在空载下运转时,噪声不得超过80dB(A)。
3. 3. 3 温度监控:热控元件的动作温度为160℃±10℃或170℃±10℃。
3. 3. 4 当带有第二制动器时,其功能应满足如下要求:正常情况时不起作用;当第一制动器失灵时,
它能可靠地支持住载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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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5 当带有超载限制器时,其功能应满足如下要求。
3. 3. 5. 1 机械式超载限制器:
a) 综合误差不大于8%;
b) 动作载荷不大于1.15倍的额定载荷;
c) 当达到动作载荷时能自动地切断起升电力回路。
3. 3. 5. 2 电子式超载限制器:
a) 综合误差不大于5%;
b) 带延时的动作载荷不大于1.1倍的额定载荷;不带延时的动作载荷为1.25 倍额定载荷;
c) 当达到动作载荷时能自动地切断起升电力回路。
3. 4 寿命
3. 4. 1 寿命
a) 起升机构(固定式电动葫芦)在按机构工作级别为M4 的额定载荷作用下,做循环升降运转。
起升速度若为单速时,试验运转时间应不少于800h;起升速度若为双速时(双绕组、双电动机组),
其快速运转时间不少于800h,其慢速运转时间不少于400h。试验后,所有磨损件仍能继续使用(钢丝
绳除外)。
b) 起升机构中的电动机和减速器在组合的条件下,应能承受100 万次的空载冲击试验。运行电动
机采用惯性轮的方法,应能承受20 万次的冲击试验。冲击试验时,应利用电动葫芦自配的电器装置,
试验过程中可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维护,但不得更换任何零、部件。运行电动机制动片经20 万次
试验后的磨损量应不大于1.5mm。
3. 4. 2 电动机定子绕组的温升应符合JB/T 9008.3中的规定。
3. 5 其他(零部件)要求
3. 5. 1 起重吊钩应符合GB/T 10051.2的规定。
3. 5. 2 应优先采用线接触式钢丝绳,其结构型式应符合GB/T 8918中的绳18×7 和绳6×37;其钢丝
绳的公称抗拉强度不低于1570Mpa。
3 . 5. 3 起升机构的减速器(慢速驱动装置的减速器除外)中杂物在试验后检查其重量Q(mg),不得
超过式(1)计算的重量:
Q=G×2.5 ……………………………………………(1)
式中:G——减速器重量,kg;
2.5——系数,mg/kg。
3. 5. 4 减速器不得有渗油现象。
3. 6 材料
3 . 6. 1 制造卷筒、卷筒外壳、小车墙板以及其他重要受力件的钢板和型材,当工作环境温度为(–20
~+40)℃时,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700 中的Q235A 或Q235B,当工作环境温度为(–21~–25)℃时,
性能不低于Q235B,且低温冲击功(AK)不得小于27J;用热轧或冷拔钢管作为卷筒毛坯时,其材料
性能应不低于GB/T 699中的10 钢。
3 . 6. 2 起升机构的齿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3077 中的20CrMnTi 或40MnB;运行机构的齿
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699中的45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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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 3 减速器箱体、箱盖和滑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9439中的HT200。
3. 6. 4 导绳螺母、铸造车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1438中的QT500–7。
3. 6. 5 锻造车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699中45 钢。
3. 6. 6 起升机构减速器的齿轮精度应不低于GB/T 10095中的8–8–7 级;开式齿轮应不低于9 级。
3. 6. 7 制动器的压缩弹簧应符合GB/T 1239.2的规定,其精度等级为2 级。
3. 7 涂装和外观
电动葫芦在出厂前必须先涂底漆,后涂面漆(至少2 遍)。干燥后每层漆膜厚度不小于25μm,
漆膜层总厚度不小于75μm。涂漆应均匀、光亮,色泽一致,不得有漏漆。不涂漆(或镀)的外露加
工面应采取防锈措施。涂层的漆膜附着力采用划格法(刀口间距为2mm)检查,切口交叉处涂层允许
有少许薄片剥落,其剥落面积应不大于5%。
4 检验规则
电动葫芦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寿命检验。其试验方法应符合JB/T 9008.4的规定,并以
机构工作级别为M4作为试验标准条件。各检验项目分别规定如下:
4. 1 出厂检验
每台电动葫芦必须做到各项检查试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产品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
4. 1. 1 一般性检查
每台电动葫芦在试验前应根据订货合同或生产计划的要求检查下列内容:
a) 结构形式;
b) 规格型号;
c) 电源;
d) 温度监控(仅检查导通情况);
e) 绝缘;
f) 接地;
g) 钢丝绳绳端的固定和缠绕正确性;
h) 减速器油位,以及是否渗油;
i) 吊钩是否转动灵活;
j) 外观的涂装质量和各种标志等。
4. 1. 2 空载试验:
a) 记录每相电压、电流;
b) 限位器的作用和错相保护功能;
c) 导绳器的装配质量;
d) 目测电动机轴的轴向移动量;
e) 电动运行小车的空载噪声。
4. 1. 3 额定载荷试验:
a) 降压试验(剩余磁拉力在型式试验中测定);
b) 测定制动下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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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有第二制动器时还应检查其功能。
c) 测定起升速度;
d) 测定起升机构噪声;
e) 记录电流、电压和功率(在型式检验中做)。
4. 1. 4 动载试验
按3.2.8 的要求进行试验。
4. 1. 5 当带有超载限制器时,应按3.3.5的要求检查其功能。
4. 2 型式检验
凡属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必须对每一基型至少抽一台电动葫芦和该基型用的两台电动机进行一次型式
检验;
注:经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的型式检验,有结论证明,在一年内可以免检。
d) 产品长期停产(指一年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和使用单位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型式检验除应包括全部出厂检验项目(动载试验另有要求)外,还应做下列各项检验(必要时可
根据用户要求增加项目)。
注:对带有电动小车的电动葫芦,在上述a)、b)项情况下进行动载试验时,还应对小车进行不少于10min 的往返
运行试验。
4. 2. 1 一般性检查:
a) 测量外形尺寸;
b) 各部分装配的正确性;
c) 起升高度。
4. 2. 2 运行速度的测定和爬坡试验。
4. 2. 3 起升和运行电动机试验。
4. 2. 4 在降压条件下测电动机的剩余磁拉力。
4. 2. 5 测量电动机温升,并检查其温度监控的动作温度。
注:在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应测量起升电动机在各种不同机构工作级别条件下以及运行电动机在各种不同负
载持续率时的温升。
4. 2. 6 测量起升电动机的起动和制动时间。
4. 2. 7 控制箱、按钮装置和限位器的检查。
4. 2. 8 防护等级的检查。
4. 2. 9 涂装和外观、漆膜厚度及其附着力的检查。
4. 2. 10 主要零件:
a) 钢丝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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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制造厂合格证时可免验。
b) 起重吊钩检查;
c) 起升减速器齿轮副制造精度检查。
4. 2. 11 起升减速器内杂物检查。
4. 2. 12 静载试验按3.2.7 的要求进行。
4. 2. 13 动载试验按3.2.8 规定的试验载荷和M4级的工作循环方式,试验至少应进行1h。
4. 3 寿命试验
凡属型式检验中a)、b)、d)项之一者必须进行寿命试验。正常批量生产时,每种基型至少每三年
抽出一台电动葫芦做寿命试验;再抽一台起升电动机与减速器的组合,以及一台运行电动机分别做冲
击试验。在寿命试验中应对超载限制器的功能和质量进行检验。
5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5. 1 每台电动葫芦应在明显的位置上装设标牌,其要求应符合GB/T 13306 的规定。标牌上一般应标
明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厂名;
b) 产品名称;
c) 商标;
d) 产品型号;
e) 出厂日期;
f) 出厂编号;
g) 起重量;
h) 起升高度;
i) 起升速度;
j) 机构工作级别;
k) 运行速度;
l) 其他。
5. 2 在吊钩装置上应有下列标志:
a) 起重量;
b) 机构工作级别;
c) 制造厂名或商标;
d) 其他。
5. 3 包装发货的每台电动葫芦应具备下列文件:
a) 产品使用说明书;
b) 产品合格证书;
c) 备件目录(可编制在使用说明书中);
d) 装箱单;
e)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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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4 电动葫芦的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
5. 5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6 保证期
制造厂应保证所供应的电动葫芦在用户妥善保管和合理安装、正确使用条件下,自使用日算起12
个月内,但不超过自发货日算起18 个月内能正常工作。
二、 电动葫芦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负荷使用,不应受冲击力,在捆扎或吊运需物时,要注意不要使钢丝绳直接和物体的快口棱锐角相接触,在它们的接触处要垫以木版,帆布、麻袋或其他衬垫物以防止物件的快口棱角损坏钢丝绳而产生设备和人生事故。
三、 电动葫芦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长度不够时,必须采用卸扣连接,严格禁止用钢丝绳头穿细钢丝绳的方法接长吊运物件,以免由此而产生的剪切力。
四、 电动葫芦钢丝绳穿用的滑车,其边缘不应有破裂和缺口。
五、 电动葫芦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特别是钢丝绳在运动中不要和其它物件相摩擦,更不应与钢边的边缘斜拖,以免钢板的棱角割断钢丝绳,直接影响钢丝绳的使用寿命。
六、 在高温的物体上使用钢丝绳时,必须采用隔热措施,因为钢丝绳在受到高温后其强度会大大降低。
七、 电动葫芦钢丝绳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必须加润滑油,一方面可以防止钢丝绳生锈,另一方面,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它的每股子绳之间同一股中的钢丝与钢丝间都会相互产生滑动摩擦特别是在钢丝绳受弯曲力时,这种摩擦更加激励,加了润滑油后就可以减少这种摩擦。
八、 电动葫芦钢丝绳存放时,要按上述方法将钢丝绳上的脏物清洗干净后上好润滑油,再盘绕好,存放在干燥的地方,在钢丝绳的下面垫以木版或枕木,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九、 电动葫芦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尤其注意防止钢丝绳与电焊线相接触。因碰电后,钢丝绳会损坏,影响作业的顺利进行。
十、 电动葫芦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经常注意进行检查有无断裂破坏情况及其是否使用,或需调换新绳,确保安全。
电动葫芦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一、 电动葫芦钢丝绳在一个节距以内断丝达到7-8根时即应报废。
二、 电动葫芦钢丝绳磨损,直径减小,若超过钢丝绳的直径40%时应报废处理。
三、 电动葫芦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钢丝绳的整股子绳断裂或者钢丝绳的绳芯被挤出,造成结构破坏,这时钢丝绳应作报废。
四、 在运输或吊装金属溶液,炽热材料,含酸、易燃和有毒物件的钢丝绳,受过化学介质的腐蚀,钢丝绳应报废。
五、 超载使用过的钢丝绳不得再继续使用,当钢丝绳的外观严重变形,结构破坏,绳芯挤出或有明显的卷缩,堆聚现象应作报废处理。
一、安装和技术要求
1、开箱检验:设备到现场后,经开箱检验以后,确认设备随机文件、说明书、合格证齐全,设备及备件应与装箱单相符,设备的外观应无损坏。
2、工序交接:在正式安装电动葫芦前应对上道工序,进行检测,确认合格后方能安装。
a、轨道或工字梁两端的缓冲装置必须安装齐全
b、工字梁的支承点是否按图施工,联接是否牢固
c、工字梁的拼接必须按图施工,下翼缘必须打磨光滑,不卡车轮。
3、电动葫芦吊装前的检测:
a、吊装前应认真检查电动葫芦起升部分减速机,是否按规定注好润滑油,行走部分是否注好润滑脂。清除电动小车踏面上的油污或防锈油。
b、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及其他随机文件,了解产品结构。检查电气控制箱是否按电气图配线,检测起升电机和行走电机的绝缘状态。
c、检查钢丝绳的固定端是否抽紧,塞块是否楔牢。
d、检查控制按钮接线是否正确,固定按钮的保险绳必须装好。
e、按规定吊钩必须刷黄、黑相间的斑马纹漆,吊钩保险装置齐全。
f、钢丝绳与卷筒固定每端必须有三块压板,螺栓必须紧固。
g、排绝器装配正确,上升、下降限位开关安装正确。
4、电动葫芦的吊装
电动葫芦的吊装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可利用吊车安装,也可用卷扬机设滑轮组吊装吊装时注意捆绳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损伤设备,根据设备本身重量,选择吊装用绳索吊具。
5、间隙调整
电动葫芦的行走轮轮缘内侧与工字钢轨道翼缘间隙,保证在3-5㎜之间,通过垫片调整实现,此项是关健,必须达到。
6、电机主轴窜动量的调整
锥形转子电动机主轴轴向窜动量一般在1.5mm时,制动效果最佳,如果电动葫芦在额定荷载时下滑量过大,需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取下尾罩。旋掉固定调整螺母的四支螺钉,用扳手按顺时针方向讲调整螺母旋至极限位置,再逆时针旋一圈,然后装上固定螺钉即可。
7、断火限位器的调整
断火限位器的调整通过调整限位杆上的两个撞块实现的。调整方法是:松开撞块上的螺钉,撞块分置于导绳器卡板两侧,卡板能自如的推动撞块移动。启动电机开始起升,卡板推动上限撞块移动,升至吊钩滑轮外壳上沿距卷筒外壳下沿150mm~50mm时,停止上升,点动下降按钮,导绳器向回移动10mm左右时,停机,移动上限撞块靠近卡板,旋紧螺钉即可。下限位置的调整同上,只是方向相反,但必须保证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留有3圈以上钢丝绳。
二、试车:接通电源以后,先检查各电机的运转方向是否与控制按钮的方向一致,然后再按下列步骤试车:
a、无负荷试验:在空载下开动各机构进行正反试运转,检查操纵线路是否正确,限位器等电气设备工作是否可靠等。
b、静负荷试验:在运行机构不动的情况,以1.25倍的额定负荷进行试吊,负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悬空10分钟,各机构应正常。
c、动负荷试验:在静负荷试验结果良好的条件下,以1.1倍的额定荷载进行动载悬空试验,实验周期为40s升6s,停14s,降6s,停14s,如此进行15个周期,实验后目测各部位有无异常现象,无异常则合格。
三、安全措施:
1、 所有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均需按照有关安全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2、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穿戴齐全劳保防护用品。
3、 高空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并将其按照“高挂低用”的原则,系挂于安全绳上。
4、 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在接受过安全交底、安全教育之后,才能进行作业。
5、 吊装用工具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检查,确认其性能、规格、状况符合要求。
6、吊点及卷扬机受力点必须经检查,能够承受预定载荷并牢固可靠,才能进行作业。
7、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检查确认钢结构平台的稳定性、可靠性,必要时辅以加固措施,确保受力时的稳定。
8、现场搭设的临时设施,必须牢固,经检查无安全隐患后,才能投入使用。
9、加强保护设备安全的工作力度,对小件、易损的设备在现场存放时,需置于干燥、通风的仓库内,并登记入库清楚无误,由专人保管。
10、设备吊装时,必须小心谨慎,严防钢丝绳勒坏或碰坏设备,起钩、回钩必须低速、缓慢。
11、厂房内作业时,禁止交叉作业,防止高空坠物伤人。
12、强调现场的安全用电管理,由专职电工负责接电、拆线工作,用电设备的检修由专职电工进行,电缆布置等工作必须符合规范。
13、手持电动工具等必须具有可靠的接零、接地及漏电保护装置。轨道或其他连接构架上应设置接地线,接地线可用4~5毫米的裸铜线或截面不小于25mm的金属导线。
14、现场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状态的监控,并及时制止带有安全隐患的施工作业。
15、对职工加强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具体施工作业中,群策群力确保安全生产。
四、 维修保养
为确保点动葫芦的可靠性与寿命,必须对葫芦进行定期润滑和维护保养。在日常检查月检、年检中,凡不符合要求的均应立即维修,调整或更换零部件。 如有相关电动葫芦等起重设备的问题可以咨询北京鑫鸟华泰,百度下就OK了
1、引言
目前,起重行业有环链电动葫芦(以下简称HH)和钢丝绳电动葫芦(以下简称HG)两种产品,那环链电动葫芦与钢丝绳电动葫芦有什么不同,现将我们在设计、制造、销售、使用、维修电动葫芦过程中的体会介绍如下:
2、环链电动葫芦与钢丝绳电动葫芦不同的探讨
2.1 体积方面的不同
由于HH取物缠绕装置是环链,驱动环链升降的是靠链轮的转动,链轮轴向尺寸,即宽度仅是环链宽的1.6倍。环链与链轮缠绕最大包角不大于270度。HG取物缠绕装置是钢丝绳,驱动钢丝绳升降是靠卷筒的转动。钢丝绳要至少3圈完全缠绕在卷筒上,这是起升高度最大时的情况,当吊钩到达上限位时的卷筒长度是决定该HG体积的主要因素。HG的卷筒的体积就大于整台HH,如果起升高度增加,卷筒就要加长,HG体积要大于同规格HH几倍甚至十几倍。
2.2 提升高度方面的不同
HG的钢丝绳缠绕在卷筒上,产生弹性变形,靠卷筒侧受的是压力,其对应面受的是拉力,卷筒直径越小,钢丝绳的变形量越大,钢丝绳对应面受的压力、拉力越大。为了使这对力不超过钢丝绳的许用应力,卷筒的直径就要大些,以使钢丝绳的变形不至过大。为此,设计规范要求电动葫芦的卷筒直径不能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而HH环链的连接是链环之间铰接,粗略讲环链承受的主要是拉力。为了减少链环之间及链环与链轮窝之间接触面的挤压强度,一般HH的链轮制成5个或6个窝,起重量和起升速度较小时也有制成4个窝的。由于上述原因HG卷筒及吊钩上的绳轮远远大于同规格HH链轮及吊钩上的链轮直径。这样HH钩间距小于同规格HG的钩间距。也就是说,同等高度的轨道HH的起升高度要大于HG的起升高度。
2.3 运行距离方面的不同
运行式HG轴线与钢丝绳电动葫芦小车运行轨道的中心线平行。HH轴线与运行轨道的中心线可以呈90?安装使用。这样在相同状况、相同轨道长度情况下HH较HG运行距离大。即使HH轴线也与运行轨道的中心线平行安装使用,由于HH轴向尺寸较小,其运行距离较HG也大得多。当HG起升高度较大时,它的卷筒较长,这样运行距离影响会更大。
2.4 准确度方面的不同
HG在起升时,由于钢丝绳在卷筒上沿轴向排列缠绕,因此吊钩将沿着电动葫芦轴线方向产生水平位移。起升高度越大,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圈数越多,吊钩水平位移量越大。而HH不论起升高度大小吊钩都会沿环链的铅垂线上下,即HH吊钩可准确定位。
2.5 改装方面的不同
HG起升高度不同,机型长短不一样,起升高度低的无法改为起升高葫芦,起升高度高的改为起升低的葫芦,葫芦的卷筒将闲置一些而造成浪费。HH不论起升高度多少,机型都是一样,只是环链长短不同而已。葫芦起升高度低的改为起升高的,可以将原短的环链换为需要长度的环链,也可以由专业人员在原短的环链焊接上需要的长度的环链即可。
2.6 应对斜拉能力的不同
不论HH还是HG,国家的相关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及各电动葫芦生产厂家的电动葫芦使用说明书都有“不许斜拉重物”的要求,有的电动葫芦生产厂家明确要求“钢丝绳对绳槽的导入斜角不得超过正负3.5°”,而电动葫芦现实使用中“斜拉”总是难免的。由于HG与运行小车刚性连接,使用HG时过大的“斜拉”将会造成导绳器(或称排绳器)损坏,导致乱绳,使电动葫芦不能正常工作。更严重的是,乱绳后若卷筒不能立即停止转动,钢丝绳极易绕进卷筒与电机或减速器缝隙内,绕进的钢丝绳可能挤碎电机或减速器的端盖,而造成HG的报废。
HH与运行小车是铰接,HH的吊孔与运行小车承载轴梁之间有较大空隙,且其吊孔可绕运行小车的承载轴梁转动。当“斜拉”时,HH将向受力方向,即重物方向摆动。环链中心线沿链轮节园切线方向基本能保持与链轮轴线垂直。这种情况下看似“斜拉”,实际上电动葫芦与环链的相对位置并没有多大变化。 偶尔“斜拉”过大,例如:“斜拉”大于20度以上时,由于该电动葫芦的结构特点,也能正常工作,不会对环链电动葫芦有过大的损坏,更不会造成电动葫芦报废。
2.7 缠绕装置的不同
HG的缠绕装置钢丝绳具有一定的刚性,在电动葫芦空载时钢丝绳容易滑出卷筒、绳轮的沟槽。特别是小起重量时,由于吊钩自重轻,更容易产生钢丝绳出槽,造成乱绳故障。且当HG负载时,重物落到支撑处,钢丝绳负载拉力消失瞬间,上述现象也会发生。而HH的缠绕装置环链是铰接,链条整体不存在缠绕刚性。所以HH电动葫芦不存在HG电动葫芦的上述弊端。
2.8 使用的力学原理不同
使用HG电动葫芦时,为了提高钢丝绳寿命,钢丝绳在卷筒、绳轮上的缠绕方向要一致。即钢丝绳在缠绕弯曲时受压一侧要一直受压;受拉一侧要一直受拉。否则钢丝绳将受到往复“窝折”而缩短使用寿命。而HH电动葫芦的环链在链轮上缠绕方向越不一致越可以延长环链的寿命。由于链轮方向可随意摆布,可以使HH电动葫芦体积小,结构更为合理。
2.9 使用的寿命不同
HG电动葫芦的钢丝截面很细,在湿度较大或有酸雾、碱雾及温度较高的环境里容易断丝、断股,大大缩短钢丝绳寿命。HH电动葫芦的环链截面较钢丝绳的钢丝截面大得多,即使在恶劣环境里其寿命不会受太大影响。(实际生产表明,HH环链在1035℃的高温工作环境下,可以连续使用十几年,而HG钢丝绳在这种严酷的环境下,一般只能使用6-8个月。)例如:我公司10余年前为某国核工业先后承制5台工作温度1035?,起重量20吨的环链电动葫芦至今仍在正常使用。该HH电动葫芦的环链选用的是直径30毫米,耐高温、抗氧化材料。以往该用户使用的是某国的钢丝绳电动葫芦,6-8个月就要换一根新的不锈钢钢丝绳。由于这种钢丝绳性能特殊,价格非常昂贵,而且经常受到供应商的刁难。
3、对环链电动葫芦误解的诠释
3.1 HH电动葫芦的起升高度
有的起重机械书籍或文献中这样介绍HH电动葫芦“其缺点是起升高度有限,不适用于较大的起升高度”。实际HH电动葫芦特别适用起升高度较大的场合。我公司曾多次承制船厂用大型门式起重机主梁上安装的旋臂起重机。该旋臂起重机起重量5吨、起升高10米、旋臂长12米,原图纸要求配用起重量5吨、升降速度8米/分、起升高度80米(旋臂起重机起升高10米,门式起重机起升高70米)的HG电动葫芦,该葫芦长为2.98米、自重1.6吨,葫芦在旋臂上的有效行程仅为6.8米。
我公司为以上旋臂起重机改用起重量、升降速度、起升高度与原图纸要求参数一样,长仅为0.43米、自重0.65吨的HH电动葫芦,葫芦在旋臂上的有效行程为11.5米,较HG电动葫芦有效行程长了4.7米。
3.2 HH电动葫芦的起升速度
还有一种说法:“HH电动葫芦起升速度慢”。HH电动葫芦在我国大范围应用较钢丝绳电动葫芦时间短。应用初期一些生产厂家只是在手拉葫芦上加个电机即为“HH电动葫芦”,当时的HH电动葫芦不仅升降速度慢,其它性能也较差。由于先入为主的关系,HH电动葫芦给了人们一个不好的印象。1986年由当年的机械工业部组织引进德马格公司的PK型HH电动葫芦,该系列葫芦升降速度是:最慢4米/分、最快12米/分。目前我国应用较多的CD型HG电动葫芦升降速度是8米/分。近几年我国本土研制的、仿制的、各国原装舶来的各式HH电动葫芦很多,不乏升降速度高于10米/分以上的。
根据HH电动葫芦传动原理,其升降速度可以很高,只是升降速度高,相应制造精度也要高一些。上述我公司为某国核工业承制的用于热处理的环链电动葫芦最大升降速度为24米/分。
4、结论
(1)相同规格下,HH电动葫芦体积要小于HG电动葫芦几倍甚至十几倍。
(2)同等高度的轨道HH电动葫芦的起升高度要大于HG电动葫芦的起升高度。
(3)相同轨道长度情况下,HH电动葫芦运行距离要大于HG电动葫芦。
(4)HH电动葫芦的吊钩较HG电动葫芦定位更准确。
(5)HH电动葫芦相比HG电动葫芦更容易改装。
(6)HH电动葫芦应对“斜拉”能力要大于HG电动葫芦。
(7)HH电动葫芦不会出现HG电动葫芦的“乱绳”等故障。
(8)HH电动葫芦使用的力学原理较HG电动葫芦更有利于延长使用寿命。
(9)HH电动葫芦使用寿命要远大于HG电动葫芦。
(10)HH电动葫芦的起升高度和速度均不差。
本文主要叙述环链电动葫芦与钢丝绳电动葫芦不同之处,涉及到电动葫芦的一些基本理论、设计规范没有多加叙述。例如:“5.环链电动葫芦斜拉范围大”一节未就“斜拉”对电动葫芦的不良影响的因果关系作以过多叙述。
参考文献
1. 秦皇岛市长安起重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环链电动葫芦使用说明书
2. 秦皇岛市长安起重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钢丝绳电动葫芦使用说明书
3. JB/T5317-2007《环链电动葫芦》
4. JB/T 9008-2004《钢丝绳电动葫芦》
摘自起重运输机械杂志 2013 .8 P93
1、引言
目前,起重行业有环链电动葫芦(以下简称HH)和钢丝绳电动葫芦(以下简称HG)两种产品,那环链电动葫芦与钢丝绳电动葫芦有什么不同,现将我们在设计、制造、销售、使用、维修电动葫芦过程中的体会介绍如下:
2、环链电动葫芦与钢丝绳电动葫芦不同的探讨
2.1 体积方面的不同
由于HH取物缠绕装置是环链,驱动环链升降的是靠链轮的转动,链轮轴向尺寸,即宽度仅是环链宽的1.6倍。环链与链轮缠绕最大包角不大于270度。HG取物缠绕装置是钢丝绳,驱动钢丝绳升降是靠卷筒的转动。钢丝绳要至少3圈完全缠绕在卷筒上,这是起升高度最大时的情况,当吊钩到达上限位时的卷筒长度是决定该HG体积的主要因素。HG的卷筒的体积就大于整台HH,如果起升高度增加,卷筒就要加长,HG体积要大于同规格HH几倍甚至十几倍。
2.2 提升高度方面的不同
HG的钢丝绳缠绕在卷筒上,产生弹性变形,靠卷筒侧受的是压力,其对应面受的是拉力,卷筒直径越小,钢丝绳的变形量越大,钢丝绳对应面受的压力、拉力越大。为了使这对力不超过钢丝绳的许用应力,卷筒的直径就要大些,以使钢丝绳的变形不至过大。为此,设计规范要求电动葫芦的卷筒直径不能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而HH环链的连接是链环之间铰接,粗略讲环链承受的主要是拉力。为了减少链环之间及链环与链轮窝之间接触面的挤压强度,一般HH的链轮制成5个或6个窝,起重量和起升速度较小时也有制成4个窝的。由于上述原因HG卷筒及吊钩上的绳轮远远大于同规格HH链轮及吊钩上的链轮直径。这样HH钩间距小于同规格HG的钩间距。也就是说,同等高度的轨道HH的起升高度要大于HG的起升高度。
2.3 运行距离方面的不同
运行式HG轴线与钢丝绳电动葫芦小车运行轨道的中心线平行。HH轴线与运行轨道的中心线可以呈90?安装使用。这样在相同状况、相同轨道长度情况下HH较HG运行距离大。即使HH轴线也与运行轨道的中心线平行安装使用,由于HH轴向尺寸较小,其运行距离较HG也大得多。当HG起升高度较大时,它的卷筒较长,这样运行距离影响会更大。
2.4 准确度方面的不同
HG在起升时,由于钢丝绳在卷筒上沿轴向排列缠绕,因此吊钩将沿着电动葫芦轴线方向产生水平位移。起升高度越大,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圈数越多,吊钩水平位移量越大。而HH不论起升高度大小吊钩都会沿环链的铅垂线上下,即HH吊钩可准确定位。
2.5 改装方面的不同
HG起升高度不同,机型长短不一样,起升高度低的无法改为起升高葫芦,起升高度高的改为起升低的葫芦,葫芦的卷筒将闲置一些而造成浪费。HH不论起升高度多少,机型都是一样,只是环链长短不同而已。葫芦起升高度低的改为起升高的,可以将原短的环链换为需要长度的环链,也可以由专业人员在原短的环链焊接上需要的长度的环链即可。
2.6 应对斜拉能力的不同
不论HH还是HG,国家的相关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及各电动葫芦生产厂家的电动葫芦使用说明书都有“不许斜拉重物”的要求,有的电动葫芦生产厂家明确要求“钢丝绳对绳槽的导入斜角不得超过正负3.5°”,而电动葫芦现实使用中“斜拉”总是难免的。由于HG与运行小车刚性连接,使用HG时过大的“斜拉”将会造成导绳器(或称排绳器)损坏,导致乱绳,使电动葫芦不能正常工作。更严重的是,乱绳后若卷筒不能立即停止转动,钢丝绳极易绕进卷筒与电机或减速器缝隙内,绕进的钢丝绳可能挤碎电机或减速器的端盖,而造成HG的报废。
HH与运行小车是铰接,HH的吊孔与运行小车承载轴梁之间有较大空隙,且其吊孔可绕运行小车的承载轴梁转动。当“斜拉”时,HH将向受力方向,即重物方向摆动。环链中心线沿链轮节园切线方向基本能保持与链轮轴线垂直。这种情况下看似“斜拉”,实际上电动葫芦与环链的相对位置并没有多大变化。 偶尔“斜拉”过大,例如:“斜拉”大于20度以上时,由于该电动葫芦的结构特点,也能正常工作,不会对环链电动葫芦有过大的损坏,更不会造成电动葫芦报废。
2.7 缠绕装置的不同
HG的缠绕装置钢丝绳具有一定的刚性,在电动葫芦空载时钢丝绳容易滑出卷筒、绳轮的沟槽。特别是小起重量时,由于吊钩自重轻,更容易产生钢丝绳出槽,造成乱绳故障。且当HG负载时,重物落到支撑处,钢丝绳负载拉力消失瞬间,上述现象也会发生。而HH的缠绕装置环链是铰接,链条整体不存在缠绕刚性。所以HH电动葫芦不存在HG电动葫芦的上述弊端。
2.8 使用的力学原理不同
使用HG电动葫芦时,为了提高钢丝绳寿命,钢丝绳在卷筒、绳轮上的缠绕方向要一致。即钢丝绳在缠绕弯曲时受压一侧要一直受压;受拉一侧要一直受拉。否则钢丝绳将受到往复“窝折”而缩短使用寿命。而HH电动葫芦的环链在链轮上缠绕方向越不一致越可以延长环链的寿命。由于链轮方向可随意摆布,可以使HH电动葫芦体积小,结构更为合理。
2.9 使用的寿命不同
HG电动葫芦的钢丝截面很细,在湿度较大或有酸雾、碱雾及温度较高的环境里容易断丝、断股,大大缩短钢丝绳寿命。HH电动葫芦的环链截面较钢丝绳的钢丝截面大得多,即使在恶劣环境里其寿命不会受太大影响。(实际生产表明,HH环链在1035℃的高温工作环境下,可以连续使用十几年,而HG钢丝绳在这种严酷的环境下,一般只能使用6-8个月。)例如:我公司10余年前为某国核工业先后承制5台工作温度1035?,起重量20吨的环链电动葫芦至今仍在正常使用。该HH电动葫芦的环链选用的是直径30毫米,耐高温、抗氧化材料。以往该用户使用的是某国的钢丝绳电动葫芦,6-8个月就要换一根新的不锈钢钢丝绳。由于这种钢丝绳性能特殊,价格非常昂贵,而且经常受到供应商的刁难。
3、对环链电动葫芦误解的诠释
3.1 HH电动葫芦的起升高度
有的起重机械书籍或文献中这样介绍HH电动葫芦“其缺点是起升高度有限,不适用于较大的起升高度”。实际HH电动葫芦特别适用起升高度较大的场合。我公司曾多次承制船厂用大型门式起重机主梁上安装的旋臂起重机。该旋臂起重机起重量5吨、起升高10米、旋臂长12米,原图纸要求配用起重量5吨、升降速度8米/分、起升高度80米(旋臂起重机起升高10米,门式起重机起升高70米)的HG电动葫芦,该葫芦长为2.98米、自重1.6吨,葫芦在旋臂上的有效行程仅为6.8米。
我公司为以上旋臂起重机改用起重量、升降速度、起升高度与原图纸要求参数一样,长仅为0.43米、自重0.65吨的HH电动葫芦,葫芦在旋臂上的有效行程为11.5米,较HG电动葫芦有效行程长了4.7米。
3.2 HH电动葫芦的起升速度
还有一种说法:“HH电动葫芦起升速度慢”。HH电动葫芦在我国大范围应用较钢丝绳电动葫芦时间短。应用初期一些生产厂家只是在手拉葫芦上加个电机即为“HH电动葫芦”,当时的HH电动葫芦不仅升降速度慢,其它性能也较差。由于先入为主的关系,HH电动葫芦给了人们一个不好的印象。1986年由当年的机械工业部组织引进德马格公司的PK型HH电动葫芦,该系列葫芦升降速度是:最慢4米/分、最快12米/分。目前我国应用较多的CD型HG电动葫芦升降速度是8米/分。近几年我国本土研制的、仿制的、各国原装舶来的各式HH电动葫芦很多,不乏升降速度高于10米/分以上的。
根据HH电动葫芦传动原理,其升降速度可以很高,只是升降速度高,相应制造精度也要高一些。上述我公司为某国核工业承制的用于热处理的环链电动葫芦最大升降速度为24米/分。
4、结论
(1)相同规格下,HH电动葫芦体积要小于HG电动葫芦几倍甚至十几倍。
(2)同等高度的轨道HH电动葫芦的起升高度要大于HG电动葫芦的起升高度。
(3)相同轨道长度情况下,HH电动葫芦运行距离要大于HG电动葫芦。
(4)HH电动葫芦的吊钩较HG电动葫芦定位更准确。
(5)HH电动葫芦相比HG电动葫芦更容易改装。
(6)HH电动葫芦应对“斜拉”能力要大于HG电动葫芦。
(7)HH电动葫芦不会出现HG电动葫芦的“乱绳”等故障。
(8)HH电动葫芦使用的力学原理较HG电动葫芦更有利于延长使用寿命。
(9)HH电动葫芦使用寿命要远大于HG电动葫芦。
(10)HH电动葫芦的起升高度和速度均不差。
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门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