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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吊车安全使用要符合的条件

精明的金毛
帅气的白猫
2023-01-28 17:16:08

小型吊车安全使用要符合的条件

最佳答案
专一的翅膀
灵巧的荔枝
2026-04-12 23:39:56

虽然小型起重机种类繁多,吊物种类繁多,但有一些基本的、普遍适用的 安全技术 要求。操作时应满足以下条件,与大家分享如下:步骤/方法1:每台小型起重机的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操作证,方可操作。2.司机接管时,检查刹车、挂

小型吊车安全使用要符合的条件

虽然小型起重机种类繁多,吊物种类繁多,但有一些基本的、普遍适用的安全技术要求。操作时应满足以下条件,与大家分享如下:

步骤/方法1:每台小型起重机的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操作证,方可操作。2.司机接管时,检查刹车、挂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发现异常性能,应在操作前消除。3.开车前,你必须按铃或报警。当操作接近人时,还应继续鸣响或报警。4.应根据命令信号进行操作。听到急停信号,无论是谁发出的,都要立即执行。5:确认起重机上或周围无人时,方可关闭主电源。如果电源断路器上有锁或标志,应由相关人员拆除后才能关闭电源。6.在关闭主电源之前,所有控制器手柄应设置为零。7.工作中突然断电,所有控制器手柄应归零;再次工作前,检查起重机是否正常移动。8:小吊车运行时,不允许带限位开关停车;对于没有反向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允许反向制动。9.不要在负载下调整起升和变幅机构的制动器。10:起吊重物不得越过人的头顶,吊臂下严禁站人。11.待吊重量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起吊前应检查刹车,使用小高度(200 ~ 300 mm)短行程试验起重机,然后平稳起吊y-12:起吊液态金属、有害液体、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先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验起重机。13.重物提升速度应均匀,特殊情况下不允许紧急制动和急降。

注意事项

或者超载物体重量不清楚时,不要 悬挂 ;信号不清晰时不要挂机;绑扎时不要吊挂,吊挂或不平衡可能造成滑动;拉力不清楚的埋藏物不要悬挂;斜拉重物时不要悬挂;工作场地昏暗,看不清场地、吊物状况和指挥信号时,不要悬挂;当钢水(铁水)被过度包装时,它不会悬挂。

小型吊车操作时注意的事项

小吊车操作注意事项分享,供大家参考:

步骤/方法

1:钢丝绳

(1)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不应超过表1-9的规定,钢丝的表面磨损和锈蚀不应超过原直径的40%(吊运铁水或危险品的钢丝断丝报废标准为一般起重机的1/2)。

(2)钢丝绳应无扭结、死角、硬弯、塑性变形、麻芯挤压等严重变形,润滑状况良好。

(3)钢丝绳的长度必须保证当吊钩下降到最低位置(包括坑)时,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少于3圈。

(4)钢丝绳末端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固定夹。

2:滑轮

(1)滑轮灵活、光滑、无裂纹,轮缘部分无缺陷和钢丝绳损伤。

(2)轮槽磨损不均匀3毫米。或壁厚磨损达到原壁厚的20%,或槽底直径减径达到钢丝绳直径的50%,滑轮应报废。

(3)滑轮护罩应安装牢固,无损坏或明显变形。

3:钩子

(1)表面应光滑,无破口、锐角等缺陷。吊钩上的缺陷不允许补焊。

(2)吊钩应转动灵活,定位螺栓和开口销必须紧固完好。

(3)吊钩下部危险段和钩尾螺纹卸荷槽段严禁有裂纹。

(4)危险断面的磨损不应超过原尺寸的10%。钩衬套的磨损不应超过原始尺寸的50%,芯轴的磨损不应超过原始尺寸的5%。

4:刹车

(1)动作灵活可靠,调节要适度严密,不得有裂纹、塑性变形和弹簧无端边。

(2)松开制动轮时,闸瓦与制动轮的间隙应基本相等。制动带(一侧)最大开度应≤1毫米,电梯应≤0。7毫米.

(3)制动轮的制动摩擦面不得有妨碍制动性能的缺陷,不得沾有油污或油漆。

(4)车轮表面粗糙度应<1.5 mm,起升变幅机构制动轮缘厚度磨损量应小于原始厚度的40%,其他机构制动轮缘磨损厚度应小于原始厚度的50%。

(5)起重机起升热金属、易燃易爆危险品或滑钩后,起升机构应安装两套制动器,以免造成较大危险或损失。

5:限位和联锁装置

(1)过吊限制器应确保当吊钩上升时。极限位置(电动葫芦>:0.3m .双梁起重机>:0.5 m),可自动切断电源。新安装的起重机也应该有下限止动装置。

(2)操作机构应配有行程限制器和互感限制器,以保证两台起重机相距0.5 m,起重机距最末端0.5-3 m时(视吨位而定)自动切断电源。

(3)当电梯(或电梯)的轿厢(轿厢)跨越上下站30-100 mm时,超程开关应切断控制电路;限位开关应切断主电源,超出末站水平位置130-250毫米时不能自动复位。限位开关不允许使用刀闸。

(4)变幅起重机应配备限位装置,防止吊臂在最大和最小范围内前后倾斜。当振幅达到最大或最小极限时,吊臂根部应触碰限位开关切断电源。

(5)门舱联锁保护装置应安装在桥式起重机驾驶室门、通向桥架的仓门和起重机两侧的端梁门外;电梯(或电梯)层门必须装有机电联锁装置,轿厢门应装有电气联锁装置;载人电梯轿厢顶部的安全门必须装有联锁保护装置;载人电梯的门应装有灵敏的安全触板。

(6)室外作业用起重机械。各种限位开关和联锁电气部分应有防雨雪保护措施。

6.停车保护装置

(1)各种开关接触良好,运行可靠,操作方便。紧急情况下,可迅速切断电源(在地面操作的电动葫芦的按钮盒也应与停止开关紧密配合)。

(2)起重机和小车的运行机构、轨道终端立柱四端的侧面、电梯(或升降机)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应安装缓冲器。

(3)各种缓冲器应安装牢固。采用橡胶缓冲器,小车厚度为50 ~ 60 mm,小车厚度为100 ~ 200mm;如果使用硬木块,木块表面应配备橡胶。

(4)钢轨终端制动器应能承受起重机满载时的冲击。50 t及以上起重机应配备过载限制器。电梯应配备负荷限制器和超速及失控保护装置。

(5)桥式起重机的零位保护应完好。

7.信号和照明

(1)除地面操作的电动葫芦外,其他所有起重机和电梯(电梯)均应配备音频信号装置,载人电梯应配备音频报警装置。

(2)起重机主滑线的三相都应装有黄色、绿色和红色的指示灯。当轨长>:50 m时,滑线两端应设指示灯。驾驶室内的动力传动指示灯应设置在主电刀下方。

(3)起重机驾驶室照明应使用24 v和36 v安全电压。桥下照明灯应采用防震的深碗灯罩,灯罩下安装10 mmx 10耐热防护网。(4)照明电源应为独立电源。

8: PE线和电气设备

(1)供电应采用TN-S或TN-C-S系统,吊车轨道应与PE线紧密连接。

(2)起重机上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的金属外壳应与整机金属结构连接良好;否则,应添加连接线。

(3)起重机轨道应采用重复接地措施。当轨道长度超过150 m时,应在轨道对角线处设置两个接地点。但当现有电网在距工作地点≤50 m范围内重复接地时,则不要求。

(4)起重机的两条轨道应通过连接线牢固连接。同一端钢轨的接头处(钢梁架上的钢轨除外)应进行跨接焊接。连接线和跳线的截面要求:圆钢≥ 30mm2 (φ 6 ~ φ 8mm),扁钢≥ 10mm2 (3mm× 50mm或4 mm×40mm)。

(5)电梯(电梯间)的PE线应直接接至机房总地线,不允许串接。

(6)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无老化、破损、裸露电气点和临时电线。

9:护杆和护板

(1)起重机外露的可能伤人的运动部件。如联轴器、链轮和链条、传动带、滑轮、突出销等。,应配备保护罩。

(2)起重机外侧应安装防护栏杆,以防人员坠落。护栏高度≥l050 mm,立柱间距≤100 mm,横杆间距350~380 mm,底部安装底裙板(踢脚板)。

(3)桥式起重机大车的滑动端梁下方应设置滑动护板,防止吊索接触(已安全关闭的安全滑线除外)。

(4)吊车车轮前缘应装有扫轨板,扫轨板距轨面≤10毫米。

(5)起重机走道板应焊接厚度≥4 mm的花纹钢板,不得有翘曲、歪斜、严重腐蚀和脱焊现象。如果没有小物体掉落的可能,房间里应该没有预留孔。孔径应≤50毫米。

10:遮雨罩和锚固装置

露天起重机的轨夹或锚固装置应灵活可靠,电控部分应有防雨盖。走道应设有几个直径为50毫米的排水孔。

11:安全标志和消防设备

(1)额定起重能力的吨位铭牌应悬挂在显眼位置。支腿、悬臂端、回转配重、吊钩滑轮侧板等。移动式起重机的外壳应涂有安全标志。

(2)司机室、电梯室应配备小型干粉灭火器,在有效期内使用,放置安全可靠。

12:吊索

(1)吊索应集中存放在几个地点,并由专人管理和维护。存储点标有选定的规格和相应的负载。

(2)捆扎钢丝绳琵琶头的穿入长度为绳径的15倍,且不小于300毫米。

(3)夹具、固定装置、电杆和链条应无裂纹、塑性变形和过度磨损。

小型吊车安全使用要符合的条件@2019

最新回答
甜甜的太阳
冷艳的小猫咪
2026-04-12 23:39:56

1

目的

本规程用于指导操作者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指导本公司行车(起重机、悬挂吊、电动葫芦)的操作与安全操作。

3

管理内容

3.1

操作规程

3.1.1

试车:在空载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并检查各运转部件运行情况,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均应灵敏、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1.2

不得超过起重机所规定的起重重量使用,严禁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3.1.3

应经常检查并及时发现起重机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

3.1.4

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应调整电动机的制动弹簧之松紧,使两电机的松紧一致,保证同步再将调整螺母固定好。

3.1.5

要做好车轮轴承及开式齿轮的润滑。

3.1.6

本起重机不适用于在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的介质中和相对温度大于85%,充满腐蚀性气体场所里工作以及用来吊运熔化金属和有毒易爆物品。

3.2

安全操作规程

3.2.1

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3.2.2

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应符合国标规定。

3.2.3

吊钩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磨损无超标,紧固可靠。

3.2.4

各行程限位开关,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紧停开关缓冲器、终端止挡器保护装置有效。

3.2.5

各指示灯应完好,禁止带病开机,禁止吊运易燃易爆品,严禁撞车。

3.2.6

执行“十不吊”原则。操作应缓慢,不得频繁正反操作按钮,离机应关电源。

陶醉的犀牛
专注的小丸子
2026-04-12 23:39:56
问题一:操作电动葫芦也需要持特种作业证吗?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操作最大起重100 kg的电动葫芦应该不需要起重设备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取证。

问题二:电动葫芦吊车,在2015年内,还需办理使用证吗?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电动葫芦不在特种设备范围内!见114号文件!

问题三:操作电动葫芦也需要持特种作业证吗?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操作最大起重100 kg的电动葫芦应该不需要起重设备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取证。

问题四:电动葫芦还属于特种设备吗?还需要领制造许可证吗?谢谢!! 电动葫芦现在已经不属于特种设备了,已经不需要再进行特种设备登记,拿使用登记许可证了,但制造许可证还是要的,只不过不属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范畴了,也就是说不需要经过质检局了。

问题五:电动葫芦人员资质放开了吗?已经不需要进行国家机构培训取证了吗?是什么时候,那个法规还是发文 国家轻小型起重设备目录剔除了电动葫芦,2015年2月15号,安装,检验,操作都不在监检了。

我们是上海胜艾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专业做起重的,如果还不放心可直接打电话到特检所问一下。

问题六:多大的电动葫芦不需要办证 现在电动葫芦都不需要办证,前提是没有大车行走,只有小车和上下。

问题七:电动葫芦是否从2015年开始不需要办理手续 根据新的特种设备目录规定,额定起重量小于3T的电动葫芦就不在强制年检了。所以主要是看额定起重量。但是我搞不清,以前注册登记过的小于3T的电动葫芦还要不要注销登记。

问题八:电动葫芦是否需要持证上岗 起重作业属于特殊工种,电动葫芦操作也是需要持证上岗的

问题九:电动葫芦安装需要安装证书吗 不一定。

如果是客户需要,那没办法,你该提供还得提供。

对于电动葫芦,满足一定条件的,国家把它列入特种设备行列,需要得到设备使用地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的安装前允许以及安装后的验收。

这个部分的条件是:葫芦起重量大于等于1吨,且起升高度大于2m。

需要的证书有:首先安装施工单位需要具有《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安装施工人员需要具有《起重机械安装证书》。

问题十:电动葫芦操作要不要取人员操作证司机呀 电动葫芦没有操作证,天车操作证包括电动葫芦。可以去质量监督局培训办理

清秀的往事
伶俐的夏天
2026-04-12 23:39: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使用和检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和电梯。

第二章 设计与制造

第四条 起重机械的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应对所设计的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负责,设计图上应有设计负责人和审核者签字,设计总图上应盖审批单位公章。

起重机械设计单位应将设计总图、安全装置配置的主要受力构件安全可靠性计算等主要安全技术资料,报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备案。

第五条 起重机械的制造,必须先取得所在地区省级劳动部门的安全认可。安全认可每3年复审一次。

第六条 因特殊情况需要制造非定型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先将设计方案、主要构件图纸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质量保证措施,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第七条 起重机械的制造单位对产品的技术性能自检合格后,应向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并将取得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列入随机文件。

第八条 研制填补国内空白的新型起重机械的单位,将各机构和系统的装配图、电气原理图、安全装置及主要受力构件安全可靠性论证等有关资料报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审查批准后,还须经劳动部起重机械专业检验站对样机的安全性能进行安全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向所在地区省级劳动部门申请安全认可证书。

第九条 起重机械出厂时,必须附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

第三章 安装与修理

第十条 安装修理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先向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申请安全认可,并取得安全认可证书。

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安全认可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一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求提高起重机主要技术参数时,如果涉及主要安全参数,应将经承担改造或修理任务单位的技术总负责人审批的安全技术方案和计算资料,报所在地区的省级劳动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安装、修理的安全质量,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使用单位在使用前须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

第十三条 安装、修理起重机械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资料,在竣工验收后,交由使用单位存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四条 跨省区安装、修理起重机械的单位,应持其注册所在地区省级劳动部门的安全认可证书,到施工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备案。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五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

需要安装起重机械的单位,应先到其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登记。

第十六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所在地区的地、市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具体条件如下:

一、起重机械经地、市劳动部门检验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持有劳动部门考核后签发的安全操作证;

三、建立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司机守则;

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十七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一、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二、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三、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四、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

五、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六、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十八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经常检查起重机械,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和每日检查:

一、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按其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械安全性能检查。

停用1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起重机械遇4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9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二、每月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1.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停用1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列检查。

三、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轨道的安全状况;

3.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第十九条 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二十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更换起重机械准用证。

第五章 监督检验

第二十一条 劳动部门对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性能进行监督检验。劳动部门设置的检验机构具体负责安全检验工作。各检验机构的分工如下:

一、劳动部起重机械专业检验站负责起重机械安全检验的技术指导工作,并进行起重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和吊辅具新产品型式检验。

二、省级职业安全卫生检验中心负责检验起重机械、吊辅具及其安全防护装置产品的安全性能。

三、地、市级职业安全卫生检测站负责检验在用起重机械的安全性能,起重机械安装修理的安全质量。省级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中心站可结合安全认证进行抽检。

第二十二条 负责起重机械检验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劳动部门签发的起重机械检验员证,才可出具检验报告。

第二十三条 受检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上一级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仍有异议时,可申请由再上一级劳动部门仲裁。

第二十四条 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电梯和载人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1年。

第二十五条 起重机械产品出厂的安全监督检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原材料自检资料;

二、金属结构安全技术要求;

三、电气、液压及控制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四、安全防护装置及主要零部件安全技术要求;

五、运行试验和载荷试验(无法在生产厂进行的,可在安装现场进行)。

第二十六条 在用起重机械的定期安全监督检验和新安装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检验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一、一般要求:

1.标牌、额定起重量标志;

2.作业环境;

3.档案资料。

二、金属结构安全技术要求:

1.桥架、臂架、塔架、升降机导轨架等主要受力构件及其连接;

2.司机室;

3.平台、走台、梯子、栏杆。

三、机构及主要零部件安全技术要求:

1.起重机和电葫芦的起升、运行、回转、变幅、伸缩等机构的安全性能,其中的主要部件包括吊钩、钢丝绳等吊辅具、卷筒、滑轮组、制动器、开式齿轮、联轴器、车轮及钢轨等;

2.电梯和升降机的机房、井道、轿箱和吊笼、层站、底坑及围栏、对重、曳引装置和钢丝绳滑轮组、导向装置、缓冲装置、传动系统。

四、液压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1.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

2.平衡阀、泄压锁、管路及其连接;

3.操纵及控制装置。

五、电气及控制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1.馈电装置;

2.保护装置;

3.控制装置;

4.导线及其敷设;

5.照明、信号;

6.接地、绝缘。

六、安全防护装置:

1.起重机和电葫芦安全防护装置检验重点:

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超载限制器),幅度指示器,防止吊臂后倾装置,缓冲器,夹轨钳和锚定装置,防倾翻安全钩等。

2.电梯和升降机安全防护装置监督检验重点:

超速保护装置,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撞底缓冲装置,超越上、下极限工作位置时的保护装置,对重防止超速或断绳下落装置(井道底坑有通道时),停电或电气系统发生故障时轿厢慢速移动措施或装置,安全窗(门),停止装置,紧急报警装置等。

七、运行试验和载荷试验。

在用起重机械的运行试验和载荷试验可只做空载和额定载荷试验,其中额定载荷试验可两个检验周期进行一次;安装和重大修理质量检验,其运行和载荷试验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进行设计、制造、安装、修理、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劳动部门应及时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限期纠正。

第二十八条 对接到安全监察指令书逾期不改者,劳动部门可视其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产、停销、停用等处罚,也可并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因起重机械安全性能不合格,安装、修理质量问题和使用管理不当而造成严重事故的,应吊销其安全认可证书,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 对伪造、涂改、转借起重机械安全认可证书者,应没收其证书,也可并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对在监察和检验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监察员、检验人员,应严肃处理。对因其行为造成严重事故的,应视其情节给予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三十三条 省级劳动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1991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乐观的牛排
动听的咖啡
2026-04-12 23:39:56
3吨(不含3吨)以下的电动葫芦起重机不需要报检,直接厂家出具合格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殷勤的睫毛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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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23:39:56
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范

使用维护

1.新安装或经拆检后安装的电动葫芦,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数次。但在未安装完毕前,切忌通电试转。

2.在正常使用前应进行以额定负荷的125%,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10分钟的静负荷试验,并检查是否正常。

3.动负荷试验是以额定负荷重量,作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 是否正常可靠。

4.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的情况下使用。

5.安装调试和维护时,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当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时,吊钩外壳到卷筒外壳之距离必须大于50mm(10t,16t,20t必须大于120mm)。当吊钩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应保证卷筒上钢丝绳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须在2圈以上。

6. 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7. 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8.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纵,操纵者应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歪拉斜吊。

9.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并仔细加以记录。

10.调整电动葫芦制动下滑量时,应保证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为负载下一分钟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11. 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标准按C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执行。

12.电动葫芦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

13.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14.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15. 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故障,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16. 使用中应特别注意易损件情况。

17. 10~20吨葫芦在长时间连续运转后,可能出现自动断电现象,这属于电机的过热保护功能,此时可以下降,过一段时间,待电机冷却下来后即可继续工作。

18.使用与管理按JB9009-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中第4条执行。

19.检查与维修按JB9009-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中第5条执行。

安全注意事项

在了解操作说明的基础上,还请注意下列事项:

1. 请对使用说明书和铭牌上内容熟记后再操作。

2. 请将上、下限位的停止块调整后再起吊物体。

3. 在使用之前请确认制动器状况是否可靠。

4. 使用前若发现钢丝绳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绝对不要操作。

(1) 弯曲、变形、腐蚀等。

(2) 钢丝绳断裂程度超过规定要求,磨损量大。

5.安装使用前请用500V兆欧表检查电机和控制箱的绝缘电阻,在常温下冷态电阻应大于5MΩ,方可使用。

6.请绝对不要起吊超过额定负载量的物件,额定负载量在起吊钩铭牌上已标明。

7.起吊物上禁止乘人,另绝对不要将电动葫芦作为电梯的起升机构用来载人。

8. 起吊物件的下面不得有人。

9. 起吊物体、吊钩在摇摆状态下不能起吊。

10. 请将葫芦移动到物体正上方再起吊,不得斜吊。

11. 限位器不允许当作行程开关反复使用。

12. 不得起吊与地面相连的物体。

13. 请不要过度点动操作。

14. 不要用手电门线前拉其它物体。

15. 在维修检查前一定要切断电源。

16. 维修检查工作一定要在空载状态下进行。

17.使用前请确认楔块是否安装牢固可靠

落后的猎豹
默默的时光
2026-04-12 23:39:56
电动葫芦常用于单轨吊、旋臂吊和手动单梁行车上,由于其结构简单、制造和检修方便、互换性好,操作容易,所以在工厂中广泛使用。如果它的安全装置不全,使用不当,会造成伤亡事故。因此,电动葫芦操作人员除按规定培训并持证操作外.还必须严守以下操作规定:

(1)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2)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3)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挂钩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捆扎时应牢固,在物体的尖角缺口处应

设衬垫保护。

(4)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起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操作时注意站立的位置。

(5)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6)使用电动葫芦时不能频繁使用和反复频繁点动,否则可能会导致制动发热。

(7)不允许倾斜起吊及做水平拖拉工作。

(8)严禁长时间悬在空中,以防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9)电动葫芦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良故障时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10)要经常检查,发现故障或隐患及时排除,并对维修进行记录。

(11)使用完毕将电动葫芦定点放置,吊升至2米以上。

电动葫芦操作规程主要就是以上这些了只要你按章操作规章去办问题应该是不大的,刚你所说的钢丝绳电动葫芦都分为:钢丝绳电动葫芦、钢丝绳防爆电动葫芦、冶金钢丝绳电动葫芦、微型钢丝绳电动葫芦、等电动葫芦。详细了解可:打【0】【1】【0】区号【8】【7】【5】【6】【6】【5】【7】【2】北京鑫鸟华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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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中路公益西桥北城南大道3座710鐧惧害鍦板浘

优雅的花卷
典雅的老虎
2026-04-12 23:39:56

电动葫芦的额定起重量小于3吨。

1、2014年10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中起重机械的定义,“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2、电动葫芦的额定起重量可能小于3吨。如果该设备额定起重量确实小于上述定义中的相关参数,则该台起重机械不再纳入政府部门对于特种设备的监管范围,不再需要进行强制性定期检验。

3、但鉴于电动葫芦属于事故多发、易发设备,使用时自行检查、维护、保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爱撒娇的镜子
苹果板凳
2026-04-12 23:39:56
根据北京鑫鸟华泰公司安装电动葫芦的操作要求及到最后维护电动葫芦的一连串操作流程全部分享给您。

一、安装和技术要求

1、开箱检验:设备到现场后,经开箱检验以后,确认设备随机文件、说明书、合格证齐全,设备及备件应与装箱单相符,设备的外观应无损坏。

2、工序交接:在正式安装电动葫芦前应对上道工序,进行检测,确认合格后方能安装。

a、轨道或工字梁两端的缓冲装置必须安装齐全

b、工字梁的支承点是否按图施工,联接是否牢固

c、工字梁的拼接必须按图施工,下翼缘必须打磨光滑,不卡车轮。

3、电动葫芦吊装前的检测:

a、吊装前应认真检查电动葫芦起升部分减速机,是否按规定注好润滑油,行走部分是否注好润滑脂。清除电动小车踏面上的油污或防锈油。

b、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及其他随机文件,了解产品结构。检查电气控制箱是否按电气图配线,检测起升电机和行走电机的绝缘状态。

c、检查钢丝绳的固定端是否抽紧,塞块是否楔牢。

d、检查控制按钮接线是否正确,固定按钮的保险绳必须装好。

e、按规定吊钩必须刷黄、黑相间的斑马纹漆,吊钩保险装置齐全。

f、钢丝绳与卷筒固定每端必须有三块压板,螺栓必须紧固。

g、排绝器装配正确,上升、下降限位开关安装正确。

4、电动葫芦的吊装

电动葫芦的吊装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可利用吊车安装,也可用卷扬机设滑轮组吊装吊装时注意捆绳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损伤设备,根据设备本身重量,选择吊装用绳索吊具。

5、间隙调整

电动葫芦的行走轮轮缘内侧与工字钢轨道翼缘间隙,保证在3-5㎜之间,通过垫片调整实现,此项是关健,必须达到。

6、电机主轴窜动量的调整

锥形转子电动机主轴轴向窜动量一般在1.5mm时,制动效果最佳,如果电动葫芦在额定荷载时下滑量过大,需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取下尾罩。旋掉固定调整螺母的四支螺钉,用扳手按顺时针方向讲调整螺母旋至极限位置,再逆时针旋一圈,然后装上固定螺钉即可。

7、断火限位器的调整

断火限位器的调整通过调整限位杆上的两个撞块实现的。调整方法是:松开撞块上的螺钉,撞块分置于导绳器卡板两侧,卡板能自如的推动撞块移动。启动电机开始起升,卡板推动上限撞块移动,升至吊钩滑轮外壳上沿距卷筒外壳下沿150mm~50mm时,停止上升,点动下降按钮,导绳器向回移动10mm左右时,停机,移动上限撞块靠近卡板,旋紧螺钉即可。下限位置的调整同上,只是方向相反,但必须保证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留有3圈以上钢丝绳。

二、试车:接通电源以后,先检查各电机的运转方向是否与控制按钮的方向一致,然后再按下列步骤试车:

a、无负荷试验:在空载下开动各机构进行正反试运转,检查操纵线路是否正确,限位器等电气设备工作是否可靠等。

b、静负荷试验:在运行机构不动的情况,以1.25倍的额定负荷进行试吊,负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悬空10分钟,各机构应正常。

c、动负荷试验:在静负荷试验结果良好的条件下,以1.1倍的额定荷载进行动载悬空试验,实验周期为40s升6s,停14s,降6s,停14s,如此进行15个周期,实验后目测各部位有无异常现象,无异常则合格。

三、安全措施:

1、 所有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均需按照有关安全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2、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穿戴齐全劳保防护用品。

3、 高空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并将其按照“高挂低用”的原则,系挂于安全绳上。

4、 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在接受过安全交底、安全教育之后,才能进行作业。

5、 吊装用工具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检查,确认其性能、规格、状况符合要求。

6、吊点及卷扬机受力点必须经检查,能够承受预定载荷并牢固可靠,才能进行作业。

7、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检查确认钢结构平台的稳定性、可靠性,必要时辅以加固措施,确保受力时的稳定。

8、现场搭设的临时设施,必须牢固,经检查无安全隐患后,才能投入使用。

9、加强保护设备安全的工作力度,对小件、易损的设备在现场存放时,需置于干燥、通风的仓库内,并登记入库清楚无误,由专人保管。

10、设备吊装时,必须小心谨慎,严防钢丝绳勒坏或碰坏设备,起钩、回钩必须低速、缓慢。

11、厂房内作业时,禁止交叉作业,防止高空坠物伤人。

12、强调现场的安全用电管理,由专职电工负责接电、拆线工作,用电设备的检修由专职电工进行,电缆布置等工作必须符合规范。

13、手持电动工具等必须具有可靠的接零、接地及漏电保护装置。轨道或其他连接构架上应设置接地线,接地线可用4~5毫米的裸铜线或截面不小于25mm的金属导线。

14、现场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状态的监控,并及时制止带有安全隐患的施工作业。

15、对职工加强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具体施工作业中,群策群力确保安全生产。

四、 维修保养

为确保点动葫芦的可靠性与寿命,必须对葫芦进行定期润滑和维护保养。在日常检查月检、年检中,凡不符合要求的均应立即维修,调整或更换零部件。 如有相关电动葫芦等起重设备的问题可以咨询北京鑫鸟华泰,百度下就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