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烟气排放标准是什么,能详细说明吗?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5468-9l《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T16l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定义编辑3.1标准状态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3.2烟尘初始排放浓度指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3.3烟尘排放浓度指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烟尘排放浓度。末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即是锅炉烟尘排放浓度。3.4自然通风锅炉自然通风是利用烟囱内、外温度不同所产生的压力差,将空气吸入炉膛参与燃烧,把燃烧产物排向大气的一种通风方式。采用自然通风方式,不用鼓、引风机机械通风的锅炉,称之为自然通风锅炉。3.5收到基灰分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测定的灰分含量,亦称“应用基灰分”,用“Aar”表示。3.6过量空气系数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消耗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用“α”表示。3.7在用锅炉指本标准(GB13271-2014)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锅炉。3.8新建锅炉指本标准(BG13271-2014)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锅炉建设项目。3.9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防治区域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源的排放强度、更加严格地控制排污行为而制定并实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该现值的控制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领先程度,适用于重点地区。3.10重点地区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污染问题而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区。
法律分析:《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颁布,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的国家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锅炉排放的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范围:本标准按在用和新建、改建、扩建两类,规定了各类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站)和工业、采暖、生活锅炉(以下简称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电厂(站)和各种用途的燃煤、燃油、燃气锅炉。其它固体燃料可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容量抛煤机炉和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 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十三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 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十一条 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 灰、砂石、灰土等物料,必须采取防燃、防尘措施,防止污染 大气。 第六十二条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 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 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燃料燃烧生成的氮氧化物量可用下式核算:
GNOx=1.63B(β·n+10-6Vy·CNOx)
式中:GNOx ~燃料燃烧生成的氮氧化物(以NO2计)量(kg);B ~煤或重油消耗量(kg);
β ~燃烧氮向燃料型NO的转变率(%),与燃料含氮量n有关。普通燃烧条件下,燃煤层燃为25~50%(n≥0.4%),燃油锅炉为32~40%,煤粉炉取20~25%;
n ~燃料中氮的含量(%);
Vy ~燃料生成的烟气量(Nm3/kg);
CNOx ~温度型NO浓度(mg/Nm3),通常取70ppm,即93.8mg/Nm3。
锅炉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3.2 烟尘初始排放浓度
指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
3.3 烟尘排放浓度
指锅炉烟气经净化装置后的烟尘排放浓度。末安装净化装置的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即是锅炉烟尘排放浓度。
3.4 自然通风锅炉
自然通风是利用烟囱内、外温度不同所产生的压力差,将空气吸入炉膛参与燃烧,把燃烧产物排向大气的一种通风方式。采用自然通风方式,不用鼓、引风机机械通风的锅炉,称之为自然通风锅炉。
3.5 收到基灰分
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测定的灰分含量,亦称"应用基灰分",用"Aar"表示。
3.6过量空气系数
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消耗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用"α"表示。
式中:M1—锅炉烟尘产生量,t/h;
B—锅炉最大连续出力工况时的燃料消费量,t./h
W(Aar)—燃料收到基灰份,%;
Qnet,ar—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kJ/kg
q4—固体未完全燃烧热损失,%;
afh—飞灰系数。
2. 锅炉烟尘排放量计算:M2=M1(1-ηc)
式中:M2—锅炉烟尘排放量,t/h;
ηc—除尘效率,%;
燃气锅炉烟气排放环保要求如下:
扩展资料: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相对于GB13271-2001,2014年修订的新标准(GB13271-2014)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
——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
——取消了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
——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资料链接:百度百科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的过量空气系数中的含氧量在4%-4.5%最佳,当负荷低于额定负荷的80%,要适当的提高含氧量,锅炉为导热油锅炉,出口油温240°,入口温度180°。
烟气氧含量是锅炉运行重要监控参数之一和反映燃烧设备与锅炉运行完善程度的重要依据,其值的大小与锅炉结构、燃料的种类和性质、锅炉负荷的大小、运行配风工况及设备密封状况等因素有关。
扩展资料
《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自1983年发布以来,虽经多个版本的修改,但其中在监测燃煤锅炉烟尘排放浓度时,应根据烟气中的含氧量计算过量空气系数,并将烟尘排放浓度一律折算为过量空气系数为1.8时的浓度的规定,始终没有改变。
在已实行的标准中,直接用氧含量进行折算替代了以往版本中用过量空气系数折算方法,更加突出了烟气氧含量对排放浓度计算的重要性。烟气氧含量是计算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的重要参数,在运行中有效控制烟气氧含量,是锅炉污染物排放能否达标的关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