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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安全事故的类型和原因有哪些

哭泣的花瓣
奋斗的星月
2023-01-27 15:14:14

施工用电安全事故的类型和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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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满的毛衣
2026-04-26 17:25:14

事故类别      1.物体打击       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本类事故适用于落下物、飞来物、滚石、崩块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等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指企业内由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机动车辆包括:       汽车类:载重汽车、货卸汽车、大客车、小汽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叉车等。       电瓶车类:平板电瓶车、电瓶叉车等。       拖拉机类: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操纵杆式拖拉机等。          有轨车类:有轨电动车、电瓶机车等。       施工设施:挖掘机、推土机、电铲等。       凡在上述机动车辆的行驶中,发生挤、压、坠落、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发生行驶中上、下车事故;发生因搭承矿车或放飞车事故;发生车辆运输摘挂钩事故、跑车事故等均属本类别事故。       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适用于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被设备的转动机构缠住等造成的伤害。已列入其他项事故类别的机械设备造成的机械伤害除外,如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          4.起重伤害       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适用于统计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伤害。起重作业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搭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汽车吊、电动葫芦、千斤顶等作业。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刮人,滑车碰人等伤害;包括起重设备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蹲罐等事故。       不适用于下列伤害的统计: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失误引发的坠落或跌倒。       5.触电       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用于统计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设备带电导体裸露部分或临时线;接触绝缘破损外壳带电的手持电动工具;起重作业时,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体;触电坠落;电烧伤等事故。       6.淹溺       指大量的水经口、鼻进入人体肺部,造成呼吸道阻塞或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用于统计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设施”是指水上、水下各种浮动或者固定的建筑、装置、电缆和固定平台。“作业”是指在水域及其岸线进行装卸、勘探、开采、测量、建筑、疏浚、爆破、打捞、捕捞、养殖、潜水、流放木材、排除故障以及科学实验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       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       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       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这里指的是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根据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按物质燃烧特征把火灾分为A、B、C、D 4类。A类火灾,是指固体物质(一般具有有机物性质)火灾,通常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麻、毛、纸张等。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等。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锂、铝镁合金等。       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事故,比如居民家中失火蔓延到企业的火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统计这种火灾。       9.高处坠落       指因人体所具有的危险重力势能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在脚手架、平台、陡壁等高于地面的施工作业场合;同时也适用因地面作业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不包括以其他事故类别作为诱发条件的坠落事故,如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       指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砂石、煤等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事故。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       片帮指矿井作业面、巷道侧壁在矿山压力作用下变形,破坏而脱落的现象。冒顶是顶板失控而自行冒落的现象。两者常同时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统称为冒顶片帮。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12.透水       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适用于井巷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带、溶洞或与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时,涌水成灾。不适用于地面水害事故。       13.放炮     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适用于各种爆破作业,如采石、采矿、采煤、开山、修路、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       指火药与炸药生产过程中,如配料、运输、贮藏等发生的爆炸事故。适用于火药与炸药生产过程中,如配料、运输、贮藏、加工过程中,由手震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或因炸药的热分解作用,以及贮藏时间过长或存药过多,发生化学性爆炸事故;熔炼金属时,废料处理不净,因残存火药或炸药引起的伤亡事故。       15.瓦斯爆炸       指可燃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浓度达到爆炸极限的混合物,接触明火时,引起化学爆炸事故。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积聚的场合。       (矿井瓦斯,是指在矿床或煤炭生成过程中所伴生的气体产物的总称,其主要成分是甲烷、二氧化碳和氮,有时出现小量的氢、二氧化硫及其他碳氢化合物。矿井生产中。瓦斯又是矿井内有害气体的统称。煤矿井下普遍存在而且危险性最大的甲烷。甲烷在井下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遇火源可产生燃烧或爆炸,甲烷的爆炸下限为5%,其上限为16%。如其可燃气体有煤尘混入时,可使爆炸极限扩大,即可降低下限和升高上限。还因瓦斯浓度增大,可使井下空气中氧的含量相对减少,当氧减少到一定程度,会造成人员窒息。) 16.锅炉爆炸       指锅炉发生的物理爆炸事故。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于0.7表大气压,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但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蒸汽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蒸汽锅炉。       17.容器爆炸       指压力容器超压而发生的爆炸。压力容器爆炸包括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压力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因为化学反应失控,或环境温度过高等原因,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超过了设计容许的压力,导致压力容器发生物理性破裂,这种破裂对作业环境和作业人员都会产生很大的危害,尤其压力容器溢散出大量高压液化气体立即蒸发,然后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其浓度达到一定范围时,遇到火源就会产生化学爆炸.通常也称为容器二次爆炸,两种情况都统计为容器爆炸事故。       适用于盛装容器、换热容器、分离容器、气瓶、气桶、槽车等容器爆炸事故。          18.其他爆炸          其他爆炸,指凡不属于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的爆炸事故。        下列爆炸都发生此类事故:         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燃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可燃性气体如:煤气、乙炔、氢气、液化石油气等。          可燃性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燃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如汽油、苯挥发蒸气。       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燃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如铝粉、镁粉、锌粉、有机玻璃粉、聚乙烯塑料粉、面料、谷物淀粉、煤尘、木粉;以及可燃生纤维,如麻纤维、棉纤维、醋酸纤维、腈纶纤维、涤纶纤维、维纶纤维等粉尘爆炸事故。       间接形成的可燃性气体与空气相混合,或者可燃性蒸气与空气相混合,如可燃固体,自燃物品、当其受热、水、氧化剂的作用而迅速反应,分解出可燃性气体和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燃气体,遇火源爆炸的事故。       另外,炉膛爆炸、钢水包爆炸、亚麻尘爆炸等,均为“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指在生产条件下,有毒物进入人体引起危及生命的急性中毒以及在缺氧条件下,发生的窒息事故。适用于有毒物经呼吸道和皮肤、消化道进入人体引起的急性中毒和窒息事故,也包括在废弃的坑道、竖井、涵洞中、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发生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       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也不适用于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20.其他伤害       指凡不属于前面各项的伤亡事故均列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动物咬伤,钉子扎伤脚等。  本回答由健康生活分类达人 王灿推荐

最新回答
淡然的荔枝
害羞的萝莉
2026-04-26 17:25:14

是属于起重伤害类型的事故。

起重伤害事故:是指在进行各种起重作业(包括吊运、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吊臂)坠落、夹挤、物体打击、起重机倾翻、触电等事故 。适用于统计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伤害。起重作业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汽车吊、电动葫芦、千斤顶等作业。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刮人,滑车碰人等伤害;包括起重设备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蹲罐等事故。

起重伤害事故形式 :

1.重物坠落。

  吊具或吊装容器损坏、物件捆绑不牢、挂钩不当、电磁吸盘突然失电、起升机构的零件故(特别是制动器失灵,钢丝绳断裂)等都会引发重物坠落。处于高位置的物体具有势能,当坠落时,势能迅速转化为动能,上吨重的吊载意外坠落,或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件破坏、坠落,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2.起重机失稳倾翻。

  起重机失稳有两种类型:一是由于操作不当(例如超载、臂架变幅或旋转过快等)、支腿未找平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倾翻力矩增大,导致起重机倾翻;二是由于坡度或风载荷作用,使起重机沿路面或轨道滑动,导致脱轨翻倒。

3.挤压。

  起重机轨道两侧缺乏良好的安全通道或与建筑结构之间缺少足够的安全距离,使运行或回转的金属结构机体对人员造成夹挤伤害;运行机构的操作失误或制动器失灵引起溜车,造成碾压伤害等。

4.高处跌落。

  人员在离地面大于2m的高度进行起重机的安装、拆卸、检查、维修或操作等作业时,从高处跌落造成的伤害。

5. 触电。

  起重机在输电线附近作业时,其任何组成部分或吊物与高压带电体距离过近,感应带电或触碰带电物体,都可以引发触电伤害。

6.其他伤害。

  其他伤害是指人体与运动零部件接触引起的绞、碾、戳等伤害;液压起重机的液压元件破坏造成高压液体的喷射伤害;飞出物件的打击伤害;装卸高温液体金属、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品,由于坠落或包装捆绑不牢破损引起的伤害等。

不安的歌曲
紧张的镜子
2026-04-26 17:25:14

依照现有规定,特种设备事故种类只有4种。

现在依据:《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总局令第115号),特种设备事故分为:

1、特别重大事故;

2、重大事故;

3、较大事故;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 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除前款规定外,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做出补充规定。

扩展资料:

一、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二、特种设备的基本概念

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的种类,要掌握)等。

1、承压类特种设备

(1)锅炉

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能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

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

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上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3)压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2、机电类特种设备

(1)电梯

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2)起重机械

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井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超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3)客运索道

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4)大型游乐设施

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5)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故等级

无辜的百褶裙
霸气的灯泡
2026-04-26 17:25:14

铁路交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3)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2)导致铁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重大影响。火灾事故,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道路交通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职业健康事故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环境污染事件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8)造成跨国(界)的环境污染事件。

老实的蜜蜂
正直的书包
2026-04-26 17:25:14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如下:伤亡事故、损失工作日、暂时性失能伤害、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永久性全失能伤害。

其中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眼睛大的唇膏
心灵美的长颈鹿
2026-04-26 17:25:14
(一)物体打击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本类事故适用于落下物、飞来物、滚石、崩块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等引起的物体打击。

(二)车辆伤害

指企业内由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车辆的行驶中,发生挤、压、坠落、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发生行驶中上、下车事故;发生因搭承矿车或放飞车事故;发生车辆运输摘挂钩事故、跑车事故等均属本类别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三)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适用于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被设备的转动机构缠住等造成的伤害。已列入其他项事故类别的机械设备造成的机械伤害除外,如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

(四)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适用于统计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伤害。

起重作业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搭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汽车吊、电动葫芦、千斤顶等作业。

(五)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

用于统计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设备带电导体裸露部分或临时线;接触绝缘破损外壳带电的手持电动工具;起重作业时,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体;触电坠落;电烧伤等事故。

(六)淹溺指大量的水经口、鼻进入人体肺部,造成呼吸道阻塞或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用于统计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

“设施”是指水上、水下各种浮动或者固定的建筑、装置、电缆和固定平台。

(七)灼烫

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八)火灾

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这里指的是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

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事故,比如居民家中失火蔓延到企业的火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统计这种火灾。

(九)高处坠落

指因人体所具有的危险重力势能引起的伤害事故。

适用于在脚手架、平台、陡壁等高于地面的施工作业场合;同时也适用因地面作业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不包括以其他事故类别作为诱发条件的坠落事故,如触电坠落事故。

(十)坍塌指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

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砂石、煤等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事故。

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十一)冒顶片帮

片帮指矿井作业面、巷道侧壁在矿山压力作用下变形,破坏而脱落的现象。冒顶是顶板失控而自行冒落的现象。两者常同时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统称为冒顶片帮。

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十二)透水

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适用于井巷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带、溶洞或与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时,涌水成灾。

不适用于地面水害事故。

(十三)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适用于各种爆破作业,如采石、采矿、采煤、开山、修路、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十四)火药爆炸

指火药与炸药生产过程中,如配料、运输、贮藏等发生的爆炸事故。

适用于火药与炸药生产过程中,如配料、运输、贮藏、加工过程中,由手震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或因炸药的热分解作用,以及贮藏时间过长或存药过多,发生化学性爆炸事故;熔炼金属时,废料处理不净,因残存火药或炸药引起的伤亡事故。

(十五)瓦斯爆炸

指可燃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浓度达到爆炸极限的混合物,接触明火时,引起化学爆炸事故。

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积聚的场合。

(十六)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爆炸事故。

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于0.7表大气压,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

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蒸汽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蒸汽锅炉。

(十七)容器爆炸

指压力容器超压而发生的爆炸。

适用于盛装容器、换热容器、分离容器、气瓶、气桶、槽车等容器爆炸事故。

(十八)其他爆炸

其他爆炸,指凡不属于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的爆炸事故。

下列爆炸都发生此类事故: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燃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

另外,炉膛爆炸、钢水包爆炸、亚麻尘爆炸等,均为“其他爆炸”。

(十九)中毒和窒息

指在生产条件下,有毒物进入人体引起危及生命的急性中毒以及在缺氧条件下,发生的窒息事故。

适用于有毒物经呼吸道和皮肤、消化道进入人体引起的急性中毒和窒息事故,也包括在废弃的坑道、竖井、涵洞中、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发生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

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也不适用于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二十)其他伤害

指凡不属于前面各项的伤亡事故均列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动物咬伤,钉子扎伤脚等。

内向的薯片
淡淡的鸭子
2026-04-26 17:25:14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 名词、术语

1.1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 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 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 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 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 事故类别

01 物体打击

02 车辆伤害

03 机械伤害

04 起重伤害

05 触电

06 淹溺

07 灼烫

08 火灾

09 高处坠落

010坍塌

011冒顶片帮

012透水

013放炮

014火药爆炸

015瓦斯爆炸

016锅炉爆炸

017容器爆炸

018其它爆炸

019中毒和窒息

020其它伤害

3. 伤害分析

3.1 受伤部位

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 受伤性质

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

a. 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b. 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 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 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 伤害方式

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 不安全状态

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 不安全行为

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 伤害程度分类

4.1 轻伤

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 重伤

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 死亡

5.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5.1 轻伤事故

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5.2 重伤事故

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5.3 死亡事故

a. 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1 ̄2人的事故。

b. 特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6. 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市、县上报企业工伤事故时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1 千人死亡率:表示某时期,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

计算公式:

死亡人数3

千人死亡率=——————×10(3)

平均职工人数(1)

6.2 千人重伤率:

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

计算公式:

重伤人数3

千人重伤率=——————×10(2)

平均职工人数

适用于行业、企业内部事故统计分析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3 伤害频率: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的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伤害人数指轻伤、重伤、死亡人数之和。

计算公式:

伤害人数6

百万工时伤害率:A=————-×10

实际总工时(3)

6.4 伤害严重率: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

计算公式:

总损失工作日 6

伤害严重率:B=——————×10(4)

实际总工时

6.5 伤害平均严重率:

伤害平均严重率:

表示每人次受伤害的平均损失工作日。

计算公式:

B 总损失工作日

N=?=——————

A伤害人数 (5)

适用于以吨、立方米产量为计算单位的行业、企业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6 按产品产量计算的死亡率:

计算公式:

死亡人数 6

百万吨死亡率=——————-×10(6)

实际产量(吨)

死亡人数4

万米木材死亡率=————————-×10

木材产量(立方米)(7)

附录A:(补充件)

A.1 受伤部位

分类号

1.01颅脑

1.01.1脑

1.01.2颅骨

1.01.3头皮

1.02面颌部

1.03眼部

1.04鼻

1.05耳

1.06口

1.07颈部

1.08胸部

1.09腹部

1.10腰部

1.11脊柱

1.12上肢

1.12.1肩胛部

1.12.2上臂

1.12.3肘部

1.12.4前臂

1.13腕及手

1.13.1腕

1.13.2掌

1.13.3指

1.14下肢

1.14.1髋部

1.14.2股骨

1.14.3膝部

1.14.4小腿

1.15踝及脚

1.15.1踝部

1.15.2跟部

1.15.3■部(距骨、舟骨、■骨)

1.15.4趾

A.2 受伤性质分类号

2.01电伤

2.02挫伤、轧伤、压伤

2.03倒塌压埋伤

2.04辐射损伤

2.05割伤、擦伤、刺伤

2.06骨折

2.07化学性灼伤

2.08撕脱伤

2.09扭伤

2.10切断伤

2.11冻伤

2.12烧伤

2.13烫伤

2.14中暑

2.15冲击

2.16生物致伤

2.17多伤害

2.18中毒

A.3 起因物

分类号

3.01锅炉

3.02压力容器

3.03电气设备

3.04起重机械

3.05泵、发动机

3.06企业车辆

3.07船舶

3.08动力传送机构

3.09放射性物质及设备

3.10非动力手工具

3.11电动手工具

3.12其它机械

3.13建筑物及构筑物

3.14化学品

3.15煤

3.16石油制品

3.17水

3.18可燃性气体

3.19金属矿物

3.20非金属矿物

3.21粉尘

3.22梯

3.23木材

3.24工作面(人站立面)

3.25环境

3.26动物

3.27其它

A.4 致害物

分类号

4.01煤、石油产品

4.01.1煤

4.01.2焦炭

4.01.3沥青

4.01.4其它

4.02木材

4.02.1树

4.02.2原木

4.02.3锯材

4.02.4其它

4.03水

4.04放射性物质

4.05电气设备

4.05.1母线

4.05.2配电箱

4.05.3电气保护装置

4.05.4电阻箱

4.05.5蓄电池

4.05.6照明设备

4.05.7其它

4.06梯

4.07空气

4.08工作面(人站立面)

4.09矿石

4.10粘土、砂、石

4.11锅炉、压力容器

4.11.1锅炉

4.11.2压力容器

4.11.3压力管道

4.11.4安全阀

4.11.5其它

4.12大气压力

4.12.1高压(指潜水作业)

4.12.2低压(指空气稀薄的高原地区)

4.13化学品

4.13.1酸

4.13.2碱

4.13.3氢

4.13.4氨

4.13.5液氧

4.13.6氯气

4.13.7酒精

4.13.8乙炔

4.13.9火药

4.13.10 炸药

4.13.11 芳香烃化合物

4.13.12 砷化物

4.13.13 硫化物

4.13.14 二氧化碳

4.13.15 一氧化碳

4.13.16 含氰物

4.13.17 卤化物

4.13.18 金属化合物

4.13.19 其它

4.14机械

4.14.1搅拌机

4.14.2送料装置

4.14.3农业机械

4.14.4林业机械

4.14.5铁路工程机械

4.14.6铸造机械

4.14.7锻造机械

4.14.8焊接机械

4.14.9粉碎机械

4.14.10 金属切削机床

4.14.11 公路建筑机械

4.14.12 矿山机械

4.14.13 冲压机

4.14.14 印刷机械

4.14.15 压辊机

4.14.16 筛选、分离机

4.14.17 纺织机械

4.14.18 木工刨床

4.14.19 木工锯机

4.14.20 其它木工机械

4.14.21 皮带传送机

4.14.22 其它

4.15金属件

4.15.1钢丝绳

4.15.2铸件

4.15.3铁屑

4.15.4齿轮

4.15.5飞轮

4.15.6螺栓

4.15.7销

4.15.8丝杠、光杠

4.15.9绞轮

4.15.10 轴

4.15.11 其它

4.16起重机械

4.16.1塔式起重机

4.16.2龙门式起重机

4.16.3梁式起重机

4.16.4门座式起重机

4.16.5浮游式起重机

4.16.6甲板式起重机

4.16.7桥式起重机

4.16.8缆索式起重机

4.16.9履带式起重机

4.16.10 叉车

4.16.11 电动葫芦

4.16.12 绞车

4.16.13 卷扬机

4.16.14 桅杆式起重机

4.16.15 壁上起重机

4.16.16 铁路起重机

4.16.17 千斤顶

4.16.18 其它

4.17噪声

4.18蒸气

4.19手工具(非动力)

4.20电动手工具

4.21动物

4.22企业车辆

4.23船舶

A.5 伤害方式

分类号

5.01碰撞

5.01.1人撞固定物体

5.01.2运动物体撞人

5.01.3互撞

5.02撞击

5.02.1落下物

5.02.2飞来物

5.03附落

5.03.1由高处坠落平地

5.03.2由平地坠入井、坑洞

5.04跌倒

5.05坍塌

5.06淹溺

5.07灼烫

5.08火灾

5.09辐射

5.10爆炸

5.11中毒

5.11.1吸入有毒气体

5.11.2皮肤吸收有毒物质

5.11.3经口

5.12触电

5.13接触

5.13.1高低温环境

5.13.2高低温物体

5.14掩埋

5.15倾覆

A.6 不安全状态

分类号

6.0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6.01.1 无防护

6.01.1.1 无防护罩

6.01.1.2 无安全保险装置

6.01.1.3 无报警装置

6.01.1.4 无安全标志

6.01.1.5 无护栏或护栏损坏

6.01.1.6 (电气)未接地

6.01.1.7 绝缘不良

6.01.1.8 局扇无消音系统、噪声大

6.01.1.9 危房内作业

6.01.1.10 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档车器或档车栏

6.01.1.11 其它

6.01.2防护不当

6.01.2.1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

6.01.2.2防护装置调整不当

6.01.2.3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

6.01.2.4防爆装置不当

6.01.2.5采伐、集材作业安全距离不够

6.01.2.6放炮作业隐蔽所有缺陷

6.01.2.7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

6.01.2.8其它

6.0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6.02.1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

6.02.1.1通道门遮档视线

6.02.1.2制动装置有缺欠

6.02.1.3安全间距不够

6.02.1.4拦车网有缺欠

6.02.1.5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

6.02.1.6设施上有锋利倒梭

6.02.1.7其它

6.02.2强度不够

6.02.2.1机械强度不够

6.02.2.2绝缘强度不够

6.02.2.3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

6.02.2.4其它

6.02.3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

6.02.3.1设备带“病”运转

6.02.3.2超负荷运转

6.02.3.3其它

6.02.4维修、调整不良

6.02.4.1设备失修

6.02.4.2地面不平

6.02.4.3保养不当、设备失灵

6.02.4.4其它

6.0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6.03.1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6.03.2所用的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6.0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6.04.1照明光线不良

6.04.1.1照度不足

6.04.1.2作业场地烟雾尘弥漫视物不清

6.04.1.3光线过强

6.04.2通风不良

6.04.2.1无通风

6.04.2.2通风系统效率低

6.04.2.3风流短路

6.04.2.4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

6.04.2.5瓦斯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放炮作业

6.04.2.6瓦斯超限

6.04.2.7其它

6.04.3作业场所狭窄

6.04.4作业场地杂乱

6.04.4.1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

6.04.4.2采伐时,未开“安全道”

6.04.4.3迎门树、坐殿树、搭挂树未作处理

6.04.4.4其它

6.04.5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

6.04.6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

6.04.7地面滑

6.04.7.1地面有油或其它液体

6.04.7.2冰雪覆盖

6.04.7.3地面有其它易滑物

6.04.8贮存方法不安全

6.04.9环境温度、湿度不当

A.7 不安全行为

分类号

7.01 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7.01.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7.01.2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7.01.3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7.01.4忘记关闭设备

7.01.5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7.01.6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搬手、把柄等的操作)

7.01.7奔跑作业

7.01.8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7.01.9机械超速运转

7.01.10 违章驾驶机动车

7.01.11 酒后作业

7.01.12 客货混载

7.01.13 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

7.01.14 工件紧固不牢

7.01.15 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7.01.16 其它

7.02 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7.02.1拆除了安全装置

7.02.2安全装置堵塞,失掉了作用

7.02.3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7.02.4其它

7.03 使用不安全设备

7.03.1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7.03.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7.03.3其它

7.04 手代替工具操作

7.04.1用手代替手动工具

7.04.2用手清除切屑

7.04.3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7.05 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7.06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06.1冒险进入涵洞

7.06.2接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

7.06.3采伐、集材、运材、装车时,未离危险区

7.06.4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进入油罐或井中

7.06.5未“敲帮问顶”开始作业

7.06.6冒进信号

7.06.7调车场超速上下车

7.06.8易燃易爆场合明火

7.06.9私自搭乘矿车

7.06.10 在绞车道行走

7.06.11 未及时■望

7.07 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7.08 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7.09 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7.10 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7.11 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7.11.1 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7.11.2 未戴防护手套

7.11.3 未穿安全鞋

7.11.4 未戴安全帽

7.11.5 未佩戴呼吸护具

7.11.6 未佩戴安全带

7.11.7 未戴工作帽

7.11.8 其它

7.12 不安全装束

7.12.1 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

7.12.2 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7.12.3 其它

7.13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附录B:损失工作日计算表(补充件)

1. 死亡或永久性全失能伤害定6000日。

2. 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按表1、表2、表3计算。

3. 表中未规定数值的暂时失能伤害按歇工天数计算。

4. 对于永久性失能伤害不管其歇工天数多少,损失工作日均按表定数值计算。

5. 各伤害部位累计数值超过6000日者,仍按6000日计算。

表1 截肢或完全失去机能部位损失工作日换算表

--------------------------------------

| 手

|拇指食指中 指无名指小指

远端指骨|300 100 75 6050

中间指骨| ? 200 150 120 105

近端指骨|600 400 300 240 200

掌骨|900 600 500 450 400

腕部截肢| 1300

---------------------------------------

|脚

| 拇 趾 二 趾 中 趾 无名趾小 趾

远端趾骨 | 150 3535 3535

中间趾骨 |? 7575 7575

近端趾骨 | 300 150150 150150

■骨(包括舟骨、距骨)| 600 350350 350350

踝部 | 2400

---------------------------------------

上肢 |

肘部以上任一部位(包括肩关节)|4500

腕以上任一部位,且在肘关节或低于肘关节|3600

--------------------------------|------

下肢 |

膝关节以上任一部位(包括髋关节) |4500

踝部以上,且在膝关节或低于膝关节 |3000

---------------------------------------

表2 骨折损失工作换算表

------------------------------------

骨折部位 | 损失工作日 |骨折部位| 损失工作日 |

----------|-------|--------|-------|

掌、指骨 |60|肱骨外科颈 |70|

挠骨下端 |80|锁 骨 |70|

尺、挠骨干|90|胸 骨 | 105 |

肱骨髁上 |60|跖、趾 |70|

肱骨干|80|| |

------------------------------------

------------------

骨折部位|损失工作日

--------|---------

胫、腓 | 90

股骨干 |105

股粗隆间|100

股骨颈 |160

------------------

表3 功能损伤损失工作日换算表

冷艳的小丸子
爱笑的冷风
2026-04-26 17:25:14
谓“起重机械”,国家列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范围的起重机械是怎样规定的?国务院2003年3月11日颁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是这样规定的:“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由此看出,国家对起重机械的安全是极为重视的,并给出明确的监察范围。

1 起重机械的工作特点及其分类

起重机械是以间歇工作方式,升降物件或提升并在限定范围内运移物件的。

起重机械是现代工业生产不可缺少的设备,被广泛的应用于各种物料的起重、运输、装卸和人员输送等作业中。全国起重机械的保有量约25万台左右。全国有起重机生产厂400多家,年产量约3万余台,并以每年10%速度递增。

由于大多数起重机械活动空间大,暴露的活动零部件多,使得事故隐患面积大;作业场所常常需要多人配合,要求指挥、捆扎、驾驶等作业人员配合,存在较大的难度。上述诸多因素的存在,决定了起重机伤害事故较多。据资料统计,我国每年起重伤害事故的死亡人数,占全部工业企业死亡总数的15%左右,每年起重机事故的死亡人数在所有机械事故死亡人数中居首位。在各类起重机械中,塔吊事故最为突出,据笔者在劳动部职安局工作时统计,全国塔吊在安装和拆卸中,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每年都要发生3起以上。因此,起重机械安全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重视。

起重机械按其功能和结构特点,可分为三类:第一类:轻小型起重设备,其特点是轻便,机构紧凑,动作简单,作业范围投影以点、线为主;第二类:起重机,其特点是可以使挂在起重吊钩或 其他取物装置上的重物在空间实现垂直升降和水平运移;第三类:升降机,其特点是重物或取物装置只能沿导轨升降。这三类起重机械,又是由许多结构和工作用途不同的机械组成的。

除此以外,起重机还有多种分类方法。按取物装置和用途分类,有吊钩起重机、抓斗起重机、电磁起重机、堆垛起重机、集装箱起重机和救援起重机等;按运移方式分类,有固定式起重机、运行式起重机、爬升式起重机、随车起重机等;按驱动方式分类,有支撑起重机、悬挂起重机等;按使用场合分类,有车间起重机、仓库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港口起重机、船上起重机等。

2 造成起重伤害事故的主要因素

在日常起重作业中,常见的伤害事故有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滑车砸人以及倾翻事故,坠落事故,提升设备过卷扬事故,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体触电等。造成这些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因素有操作因素和设备因素。

操作因素主要有:

(1)起吊方式不当,造成脱钩或起重物摆动伤人。

(2)违反操作规程,如超载起重,或人处于危险区工作等。

(3)指挥不当,动作不协调等。

设备因素主要有:

(1)吊具失效,如吊钩、抓斗、钢丝绳、网具等损坏而造成重物坠落。

(2)起重设备的操纵系统失灵或安全装置失效而引起事故,如制动装置失灵而造成重物的冲击和夹挤。

(3)构件强度不够,如塔式起重机的倾倒,其原因是塔身的倾覆力矩超过其稳定力矩所致。

(4)电器损坏而造成触电事故。

(5)桥式起重机出轨事故,其原因多数为啃轨现象造成紧固件松动所致。

3 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

起重机械属于特种设备,鉴于其安全至关重要,因此在起重机械上需装设安全装置。不同类型的起重机,应安装不同类型和性能的安全装置。较常见的安全装置有以下几种:

3.1过卷扬限制器

根据规定,起重机的卷扬机构必须装有过卷扬限制器,当吊钩滑车起升距起重机构架300mm时,可以自动切断电机的电源,电动机停止运转。这样,可保证起重机的安全运行,避免由于过卷扬提升,而造成的钢丝绳被拉断、重物坠落等事故的发生。

3.2行程限制器

它是防止起重机驶近轨道末端而发生撞击事故,或两台起重机在同一条轨道上发生碰撞事故,所采取的安全装置。行程限制器,能保证距离轨道末端200mm处以及起重机互相驶近距500mm处时,立即切断电源,停止运行。

3.3自动联锁装置

桥式起重机上多有裸线通过,为了预防检修人员触电,要求在驾驶室通往车驾(或桥架)的仓门口处装设自动连锁装置,实现检修时停电,检修完后通电,保证检修作业的安全。

3.4缓冲器

缓冲器是一种吸收起重机与物体相碰时的能量的安全装置,在起重机的制动器和终点开关失灵后起作用。当起重机与轨道端头立柱相接时,保证起重机较平稳地停车。起重机上常用的缓冲器有橡胶缓冲器,弹簧缓冲器和液压缓冲器。

当车速超过120m/min时,一般缓冲器则不能满足要求,必须采用光线式防止冲撞装置、超声波式防止冲撞装置以及红外线反射器等。

3.5 制动器

起重设备上的制动器,能使起重设备在升降、平移和旋转过程中随时停止工作和使重物停留在任何高度上的一种装置,它即能防止意外事故,又能满足工作要求。

制动器的种类繁多,有弹簧式制动器、安全摇柄等。由于制动器的作用对于起重机来说十分重要,许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制动器的失灵或发生鼓掌而造成的。因此,为保障起重作业安全,必须加强对制动器的检查与保养,一般要求每班检查一次。

3.6 重量限制器

重量限制器是起重机的超载防护装置。按其结构方式和工作原理的不同,可分为机械式和电子式两种类型。在起重作业过程中,当起重量超过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10%时,重量限制器将起作用,使机构断电,停止工作,从而起到超载限制的作用。

3.7 力矩限制器

对于动臂变幅的起重机(如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等),除考虑载荷的大小,还应考虑随着动臂变幅引起的载荷重心至起重机的距离的变化,即起重力矩问题。力矩限制器就是一种综合起重量和起重机运行幅度两方面因素,以保证起重力矩始终在允许范围内的安全装置。可分为机械式和电子式两种类型。

机械式力矩限制器有杠杆式和水平吊臂上使用的两种限制器。在起吊操作中,当起重量增大到限定值时,该限制器能够带动控制块以触动控制开关而断开电源,停止工作。

电子式力矩限制器在操作过程中能够通过仪表自动将实际起重力矩与额定起重力矩进行比较,若超载,继电器就会自动切断工作机构电源,保证安全。电子式力矩限制器克服了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缺点,广泛应用于各种起重机上。

3.8 危险电压警报器

臂架型起重机在输电线附近作业时,由于操作不当,臂架钢丝绳等过于接近甚至碰处电线,都会造成感电或触电事故。为了防止这类事故研制出危险电压报警器,其原理是:报警器输电线路为三项交流电,各相间相位差为120°,空间电场分布是交变电场,从理论上讲,距各相线距离相等的点的电位应为零。但实际线路布设,不存在电位为零的点,根据电场分布特性,只要检测出触电位的绝对值和电位梯度,与预先设置的基准电压比较,就可以判断臂架距电线的距离,并及时发出警报。

报警器由检测器和警报器组成。检测器安装在起重机臂端,其上端的金属球作为检测探头,可以检测电线周围的电场。检测器内部的前置放大器将微弱的电场信号放大后,送警报器进行比较处理。

4 起重伤害事故的预防

起重伤害事故一般有挤压、高处坠落、重物坠落、倒塌、折断、倾覆、触电、撞击事故等。每一种事故都与其环境有关,有人为造成的,也有因设备有缺陷造成的,或人和设备双重因素造成的。

4.1起重机挤压事故的预防

起重机挤压事故的发生及预防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起重机机体与固定物、建筑物之间的挤压。这种事故多是发生在运行起重机或旋转起重机与周围固定物之间。如桥式起重机的端梁与周围建筑物的立柱、墙之间,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旋转时其尾部与其它设施之间发生的挤压事故。事故多数由于空间较小,被害者位于司机视野的死角,或是司机缺乏观察而造成的。因此,在起重机与固定物之间要有适当的距离,至少要有0.5m间距,作业时禁止有人通过。

第二种情况,吊具、吊装重物与周围固定物、建筑物之间的挤压。对此,首先应合理布置场地、堆放重物。货物的堆放应有适当间隙,巨大构件和容易滚动及翻倒的货物要码放合理,便于搬运。其次,应选择适合所吊货物的吊具和索具,合理地捆绑与吊挂,避免在空中旋转或脱落。禁止直接用手拖拉旋转的重物,信号指挥人员要按原定的吊装方案指挥。

第三种情况,起重机、升降机自身结构之间的挤压事故。如检查维修人员在汽车起重机转台与其它构件之间发生的挤压事故。物料升降机中以建筑升降机问题较多,主要是防护装置不全,如无上升限位器,无防护栏杆或无防护门等。防护措施是:操纵卷扬机的位置要得当;没有封闭的吊笼,其通道应该封闭,不准过人;通道入口应设防护栏杆;检修接近上极限装置时,要注意防止撞头;底坑工作时,要注意桥箱和配重落下,避免事故发生。

4.2 起重作业高处坠落事故预防

起重机的操纵、检查、维修工作多是高处作业。梯子、栏杆、平台是起重机上的工作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在上述操作地点,都必须按规定装设护圈、栏杆的平台,防止人员坠落;桥箱、吊笼运行时,要注意不准超载;制动器和承重构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防坠落装置必须可靠;电器设备要有保险装置,并要定期检查,防止事故。

4.3 起重机械吊具或吊物坠落事故的预防

吊物或吊具坠落是起重伤害中数量较多的一种。这类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绑挂方法不当,司机操作不良,吊具、索具选择不当,起升、超载限制器失灵等原因而造成的。因此,必须加强预防措施:首先,提升高度限位器要保证有效,避免过卷扬事故,司机在作业前要检查提升高度限位器是否有效,失效时应不准启动;其次,要注意检查吊钩,是否有磨损或有无裂纹变形,该报废的不准使用;第三,要检查钢丝绳的状况,每班操作前都必须将钢丝绳从头到尾的细致检查一遍,是否有磨损、断丝、断脱,有无显著变形、扭结、弯折等,不符合的要及时更换。

4.4 起重机倾翻、折断、倒塌事故预防

倾翻事故多数发生在流动式起重机和沿轨道运行的塔式起重机。造成事故的原因主要是超载,支护不当,在基础不稳固状态下起吊重物,或负载转弯、超速运行等。预防措施是:起重机司机应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麻疲大意;塔式起重机除防止超载外,还要注意按要求配重、压重、铺设轨道和安装合格。

折断倒塌事故包括结构折断和零部件折断,如吊臂折断、主轴断裂等,这种事故主要是由于超载、机构及零部件的缺陷、违章操作和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每次使用都要对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防止由于机械部件的损坏而发生折断倾翻事故。此外,在作业过程中,当风速超过20m/s时,要停止作业。在安装中如果遇到13m/s的风、下雨、下雪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

4.5 起重机械事故预防

起重机发生触电事故比较多。一种情况是维修、保养人员在起重机上发生的触电事故,主要是违章带电作业,碰到滑线或线路漏电,或者是保养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其他人员不知起重机上有人作业,误合电闸而造成。因此,在维修作业时,必须停电拉闸,且有人监护;同时要注意检查起重机的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保证接地和绝缘良好。再一种情况是,起重机靠近输电线路造成触电事故。要教育司机,在行驶和作业中必须与输电线路保持一定距离。

如本文开头所述,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已将起重机械列入特种设备监察范围,并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检验、监察等各个环节都提出了具体要求,譬如,起重机的生产制造,国家实行制造许可制度,生产制造起重机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必须取得制造许可的资格,同时要对所生产的起重机的质量和安全负责。我们深信,只要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通过生产制造、运营使用和安全检验等各方面的努力,起重机械的安全定会得到保障,我国起重机械的伤亡事故一定会大幅下降。

专注的身影
鳗鱼母鸡
2026-04-26 17:25:14
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五大类别:主要是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

1、根据近年来所发生在建筑业“三大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事故中,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率最高、危险性极大。高处坠落事故是由于高处作业引起的,故可以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类形式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简单的分类。

2、坍塌,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伤害、伤亡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3、物体打击伤害是建筑行业常见事故中“五大伤害”的其中一种,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物体打击会对建筑工作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容易砸伤,甚至出现生命危险。特别在施工周期短,劳动力、施工机具、物料投入较多,交叉作业时常有出现。这就要求在高处作业的人员对机械运行、物料传接、工具的存放过程中,都必须确保安全,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事故发生。

4、触电是电击伤的俗称,通常是指人体直接触及电源或高压电经过空气或其他导电介质传递电流通过人体时引起的组织损伤和功能障碍,重者发生心跳和呼吸骤停。超过1000V(伏)的高压电还可引起灼伤。闪电损伤(雷击)属于高压电损伤范畴。

5、起重伤害事故是指在进行各种起重作业(包括吊运、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吊臂)坠落、夹挤、物体打击、起重机倾翻、触电等事故 。适用于统计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伤害。起重作业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汽车吊、电动葫芦、千斤顶等作业。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刮人,滑车碰人等伤害;包括起重设备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蹲罐等事故。

淡定的小丸子
积极的黑米
2026-04-26 17:25:14
机械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1

一、事故类型分析

1.倒塔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起重作业中超载、斜吊、拆卸安装过程中钢丝绳等连接件拉断、地锚拉脱,静置重大风货轨基地形陷变形等。

2.折塔事故大多发生在倾倒过程中,塔身于建筑物相撞,另外,当塔机遇钢轨用卡轨钳卡牢而严重超载时,由于塔机整体不能倾覆,载荷重力产生的弯矩大于塔身金属结构的刚度,使塔身屈服变形,于是造成折塔。

3.塔机背杆主要是由于过卷杨或过倾角等运行失误,导致起重暂被主卷扬机或变幅卷扬机拉起到垂直状态,然后越过塔顶砸落在塔身后面。

4.折臂主要是由于起重臂、平衡臂在外力作用下严重弯扭变形甚至折断,原因为背杆倒塔等意外事故,由于制造质量,安装不合标准如臂杆前端滑轮中心与塔身中心线偏移过大,吊载受力后偏移过大,吊载受力后偏扭折断。

5.塔机重物坠落事故是塔机吊载自空中坠落,其原因较多,如钢丝绳拉断,过卷杨造成吊钩撞翻,起重钢丝绳接头固定卡扣拉脱,卷样机制动器突然失灵以及三相动力突然缺一相等电气故障均可造成重物坠落。

二、事故发生所存在主要因素

1.超载、斜吊、过卷阳、国庆郊、过行程是人为原因,是违章操作或操作失误的直接结果,并且都以安全装置的失效为前提条件。

2.机件过度磨损和隐伤,是操作者检查保养不周所致。

3.自然环境影响大风刮跑属意外因素。

三、认真处理好人为因素所存在三个障碍。

1.施工管理人员包括行政领导人员的安全技术障碍。施工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要把塔机安全工作当做大事来抓,要迅速提高塔机安全技术知识,充分发挥设备管理人员的作用。

2.塔吊司机的安全心理障碍,其实质是技术障碍在塔吊司机心理的反映,存在侥幸心理,过于自信,不按操作规程操作。

3.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职责方面的障碍,设备管理人员即要懂技术,又要有实践经验并保持稳定。

四、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包括安装拆>使用维修与保养)

1.对于起重机拆装的工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作业证。

2.在作业前要了解起重机的性能,严格按照说明书所规定的安装及拆卸的程序进行作业,严禁对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拆装程序做好任何改动。

3.熟知起重机拼装活结体格拆装部件相连接处所采用的连接形式和所使用的联接件尺寸、规定及要求。

4.了解每个拆装部件的重量和吊点位置。

5.在安装或拆卸带轻重闭合平衡臂的起重机时,严禁只拆装一个臂就中断作业。

6.在紧固要求有预紧力的螺栓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可读数工具,将螺栓准确地紧固到规定的预紧力值。

7.拆装起重机的电气国家规定的部门部分,必须按照国家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由持有国家规定的部门发给的电工操作证的正式电工或由他带领的电气徒工进行,严禁其他人拆装。

8.起重机作业中,司机除了对临时出现的故障进行排除和修理外,每天必须停机对机械认真地做一次例行保养,并按使用说明规定的部位、周期和润滑剂做好润滑。

9.起重机发生故障后,必须及时排除与维修。

10.在安装好的起重机的各部金属结构上安装或悬挂标语牌、广告牌等挡风物件。

11.做好其它设备的地锚或牵绳等的固定装置。

12.将起重机的和部分或电焊机地线相连。

13.将起重机的工作机构、金属结构、电气系统作为其他设备的附属装置等。

14.起重机上所使用的安全装置及各种仪表按有关规定,定期标定、维修、报废更新,不受起重机大修间隔时间的限制。

15.在安装(拆除)使用过程中需要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监控,并做好监控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与上级部门。

机械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2

为有效防止突发性机械设备、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机械设备、机械伤害事故

1、机械设备性能发生故障,造成某些部件脱落、断裂,造成本身或吊件坠落伤人、伤物。

2、机械设备性能发生故障,造成漏电、制动失灵,操作人员触电,车辆冲出路面倾翻。

3、操作人员不按规程操作,造成周边人员、车辆、物器伤害。

4、施工人员不按施工安全规程施工,不注意自己衣着穿戴,造成自身伤害。

二、预防机械设备、机械伤害事故的措施

1、各单位要加强对机械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经常性地组织操作人员学习机械原理及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排查设备故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消除隐患。

2、各单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并熟悉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及安全技术要求,严禁操作人员违规操作,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3、教育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注意周围环境,保护自己,不伤害他人。教育其他员工按项目施工安全要求施工,与施工机械保持安全距离;注意自己衣着穿戴,防止被机械卷入,造成人身伤害。

三、应急救援救援准配

1、成立应急救援领导组。经理部、分经理部突发事件应对领导组即就是经理部、分经理部坍塌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

2、经理部、分经理部有关职能部门平时要做好应急救援的物资、技术准备。

四、响应与应急救援

1、事故呈报流程按项目部《突发事件预案》规定执行。

2、事故一旦发生,事故现场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项目部《突发事件预案》领导组、部门分工,调动人、机、物、器,首先抢救受害人,疏散危险区域内人、机、物、器,切断事故蔓延链条,控制现场。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根据规程和现场情况提供技术支持,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受害人经临时处置后,需紧急救治的应立即送往医院治疗。如需要外部支援,指挥部应及时通知地方相关部门,请求援助。指挥人员应利用一切资源尽快消除事故隐患。

3、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确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

五、应急救援技术措施

1、漏电触电。若机械设备出现漏电触电现象,当事人应及时向工区负责人或应急救援领导组报告,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若操作人员触电,应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实施抢救。

2、刹车失灵。上坡时出现刹车失灵,不能脱档,松掉油门,靠边行驶,将发动机熄火,利用手制动将车停住,然后找人处置。下坡时出现刹车失灵,挂低速档行驶,不能将发动机熄火,靠边行驶,行驶至平坦的地方将发动机熄火,利用手制动将车停住,然后找人处置。

3、提升设备事故。当提升设备出现事故时,立即将现场人员迅速撤离,通知应急救援小组,组织人员对井架、电动葫芦(卷扬机)、联接件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

六、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经理部、分经理部和相关部门,应做好善后处置,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物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做好生产恢复工作。

七、事故调查处理

应急救援结束后,经理部、分经理部要组织有关部门或协助上级调查组,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进行调查评估,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突发事件做出处理。

机械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3

1.总则

(1)目的

为及时、有效、迅速地处理由于机械伤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件,避免和减轻因机械伤害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此预案。

(2)依据

本预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以“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为原则,以《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有关内容为指导,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3)工作原则

项目部在机械设备现场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工作中,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集中领导、分级负责、统一指挥、运行高效”的原则。

2.重要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1)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机械设备安全事故,发生的地点为项目部所属各涉及机械设备作业现场。

(2)可能影响的范围:机械设备作业场所可能影响的人员: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3)发生事故可能造成1人或数人伤亡或机械设备损坏,构成重大安全事故、事件。

3.组织机构与职责

(1)本预案应急指挥部设置在技术组,人员集合地点在办公楼前,集合方法为电话通知。

(2)项目部防机械设备现场事故管理领导小组:

施工现场责任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XXX

预定急救中心:XXX医院电话:XXX

(3)各级人员职责

a.组长:负责全面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应急工作,做好事故现场应急措施,并将应急事故发展情况汇报有关领导、部门。

b.副组长:负责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协助组长做好应变的各项组织工作。

c.成员:负责做好本预案的各项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

4.危急事件的应对及预案的启动

(1)必要物资准备

工作服及手套、安全带、安全帽、工具包、安全隔板、临时遮栏、警示牌。

(2)危急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

(a)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后,现场作业人员应及时汇报机械伤害人身伤亡事件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同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迅速大致判明受伤者的部位,联系厂医院和打120急救电话,必要时可对受伤者进行临时简单急救。

(b)日常管理办公室人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处理事故,并宣布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人员要求保持通讯随时畅通。

(c)日常管理办公室人员判明情况后及时汇报机械伤害人身伤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处理事故,并根据情况向公司、分公司汇报。

5.应急结束

危急状态消除,由日常管理人员宣布应急行动结束。应急救援结束后,有关部门要组织协助调查,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进行调查评估,并按照四“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突发事件做出处理。

机械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4

针对施工现场施工活动频繁,人员活动区域广,机械设备使用量大等情况,项目部除在日常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环境安全手册》、《程序文件》要去开展施工活动和加强动态控制之外,为防患未然,使在发生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下,应急小组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险情,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以下应急措施:

1、施工现场发生起重机械事故后,发现人员应立即到项目部值班室或拨打项目部应急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电话,详细报告事故发生地点、目前状况及周围作业人员伤亡等情况.

2、项目部人员接到险情报告后,应急小组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疏散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财产抢救工作,避免造成更大损失。项目经理总体协调指挥,施工员组织人员疏散和人员清点工作,安全员、设备员对事故进行评估并组织急救.

3、现场如有人员伤亡情况,项目部急救员应及时进行伤员抢救工作,具体可自行组织就近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或拨打120电话请求救援。

4、应急小组在组织排除险情同时,应及时上报设备物资部,由设备物资部进行现场组织处理相关事宜。现场如有人员伤亡的情况,项目部还应立即上报生产安全部,并确保在移动现场物料时,先做出标志,绘出事故现场平面图或进行摄影、录像,并附详细说明。

5、现场险情排除后,应及时填写《应急情况处理表》,并按《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情况程》的规定,写出书面报告,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及组织处理相关事项报分公司。

机械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5

一、危险特征:

1.违章操作包装机、机械手;

2.开关不灵活

二、目前控制情况:

1.操作人员对操作规程不熟悉

2.加防护照

三、情景假设:

将手伸到包装机内送摸,不慎将手指割伤。

四、应急:

1.立即发出应急呼救,应急组员迅速进入值班主任室拿医疗器械、包扎伤口。

2.通知各部门主管组织应急人员送医院处理伤口。

3.车间主管填写事故发生(年、月、日、班次)经过。

4.上报总经办。

5.查找事故发生根源。

6.对生产不安全行为的典型因素作出分析。

7.针对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在班前班后会上进行强调,加强员工的意识。

机械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6

在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的应用,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为了减轻员工劳动强度,大量使用机械设备,以提高工作效率。建材机械主要为中小型设备。建材机械的工作特点,构筑物构成不同,造型不同,机械设备随着变化。雨天、露天和高处作业多,生产条件较差,危险因素多。机械伤害要作为企业问题抓紧工作。避免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对职工进行必要的机械设备的安全生产技术教育,使员工熟悉操作时必须注意使用安全和穿着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在思想上树立安全生产知识,同时在管理上加强监控,在技术上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发生机械事故。

一、防止机械事故伤害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以预防机械伤害事故为目标,对于可能发生机械伤害事故的特定危险性生产作业,在生产作业前,制定安全防范技术措施,进行技术交底教育,防止员工违章作业。对机械设备进场安装生产前要进行检查验收工作。防止因机械设备损坏或安全防护装置损坏不符合安全要求和缺陷发生事故。在日常工作中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对有缺陷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等进行及时维修或更换。

1、熟悉并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2、操作机器前,应进行例行检查,确认安全装置性能良好方可进行操作。

3、开机前请先扬声提醒在场员工。在确认无人清理或检修机器时方可开机操作。

4、机器检修或排除故障时一定要停机。

5、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得自行拆卸。

6、遇有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失灵,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进行修理。

7、禁止打开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操作。

8、凡易造成伤害的运动部件均应封闭或屏蔽,或采取其他避免操作人员接触的措施。凡高度在2米以内的各种传动装置必须设置防护装置。高度2米以上物料传输装置和传动装置应设置防护装置。

9、凡加工区易发生伤害事故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防护装置。

10、机械加工设备应设有安全电压的局部照明装置。

11、机械设备应设有紧急停车装置。

12、机械设备容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应设有安全标志或涂有安全色,提示操作人员注意。

二、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后,抢救的重点放在对休克,骨折和出血上马上进行处理。

1、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刻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暧、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量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2、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呀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好,及时送就近的医院治疗。

3、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在搬运过程中,应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中,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脚或单肩背运。

4、发现伤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动伤者。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把受伤位置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处上下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杆等材料包扎固定。在无材料的情况下,上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与脚侧下肢缚在一起。

5、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在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暧,迅速在现场止血处理措施后送医院治疗。

6、在现场急救方法止血处理措施:

⑴一般伤口小的止血法:先用生理盐小(0.9%NacI溶液)冲洗伤口,涂上红汞水,然后盖上消毒纱布,用绷带较紧地包扎。

⑵加压包扎止血法:选择弹性好的橡皮管,橡皮带或三角巾、毛巾、带状布条等,上肢出血时结扎在上臂上1/2处(靠近心脏位置),下肢出血时结扎在大腿上1/3处(靠近心脏位置)。结扎时,在止血带与皮肤之间垫上消毒布棉垫,每隔25—40分钟放松一次,每次放松0.5—1分钟。

⑶动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时把伤员送往邻近的医院抢救。同时,密切注意伤员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

机械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7

1、目的

在抚顺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施工人员起重机械、索具伤害的情况下,为了能够快速有序进行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伤员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国家财产的损失,把事故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规定了起重机械、索具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

本预案应用于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索具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响应管理。

3、起重机械、索具伤害事故的应急实施程序

(1)发现人员起重机械、索具伤害后,最先发现的人员应大声呼救,同时发出急救信号通知现场应急抢险小组。

(2)现场应急小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周围员工保护好现场。

(3)现场应急抢险小组根据受伤情况采取必要的救护,同时作出决定采取那种应急急救措施。

(4)现场应急抢险小组立即联系就近的医院,通报伤者情况和发生时间,医院做好急救准备及派遣救护车。

(5)现场应急抢险小组向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必要时请求援助。

(6)医生和现场应急抢险小组成员随车辆送伤者前往医院急救,途中不得放弃救治。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抢险小组时刻保持联系同时项目应急领导小组还要向高一级医院联系,以便在当地医院无法处理时及时转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