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绳安全管理制度包含哪些内容?
存放钢丝绳时必须先将绳清洗后涂好润滑油,盘绕好,置于干燥处,钢丝绳下面垫付发木板或枕木,并定期检查。钢丝绳应经常对其润滑,防止生锈和减少使用中绳弯曲时运行阻力。钢丝绳安全管理制度:
1、钢丝绳在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
2、严禁超载使用,不应受冲击力。在捆扎或吊运物件时,应注意不要使钢丝绳直接和物件的快口或尖角相接触。在它们的接触处应垫以木板及其它衬垫物防止物件的快口棱角损坏钢丝绳而产生设备和人身事故。
3、钢丝绳穿用的滑车,其边缘不应有破裂和缺口。
4、钢丝绳子使用中特别是钢丝绳在运动中不要与其它物件相摩擦,更不应与钢板的边缘斜拖,以免钢板边缘割断钢丝绳,直接影响绳的使用寿命。
5、在高温物件上使用钢丝绳时,必须采用隔热措施,以免高温影响钢丝绳的寿命。
6、使用中发现钢丝绳长度不够,必须采用卸扣连接,严禁用钢丝绳头穿细钢丝绳的方法接长吊运物件,以免由此产生剪切力。为加强矿井提升钢丝绳的统一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在确保矿井提升运输安全的前提下,延长使用寿命,降低钢丝绳损耗,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机电部是钢丝绳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设专业钢丝绳管理组,负责全矿提升钢丝绳的计划提报、审批、发放、旧绳的回收利用,在用钢丝绳的监督、检查、统计和检测试验等工作,并对各区队的钢丝绳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车间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确保产品质量,严肃厂纪厂规,确保产品车间正常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职工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或早退。
2. 工作时间不允许随意串岗,无工作任务时应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
3. 上班时间应该穿工作服,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
4. 不得在车间工作时与直接负责人、车间主任争吵,或与其它职工相互打骂、嬉闹,违者作书面检讨,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三次者予以解雇,严重者以干扰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移交相关机构。
5. 酒后上班影响工作者,记大过一次。态度不好或一个月累计两次予以解雇,严重者以干扰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移交相关机构。
6. 车间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
7.工作中禁止做私活。
8. 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实物价值10倍罚款,扣发工资予以陪偿,并予以解雇。
9. 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班组或工序不能下班,直到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10.未经允许,任何员工严禁带小孩和外人进入车间,违者对当事人罚款。
11.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看书看报,不准会客、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www.so100.cn),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
12.上班必须佩带工号牌,不得违法乱纪,涂改工号牌罚款。
13.严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严禁擅自拆装一切电器设施和控制柜、开关箱,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
14.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
15.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由电工接电,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
16.各车间卫生由各车间负责打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
17.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设备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18.中午、下午和加班下班车间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锁好车间大门,关闭总电源。
本制度从即日起开始试行,在试行过程中发现遗漏,公司将出台附件作为补充,附件和本制度有同样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行业标准的管理,确保行业标准的协调、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三条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一)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
(二)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
(三)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四)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
(五)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
(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等要求。
保护环境措施
保护环境措施,随着全球气候变暖越来越严重,保护环境节省能源是我们每个地球人应该做的,人人都跟环保有关,人们的一举一动都跟环保有密切关系,以下为大家分享保护环境措施。
保护环境措施1环境保护常见问题解决措施
合理使用和有效保护现场及周边环境,做到文明施工、清洁运输、降低噪音扰民、防止扬尘、减少环境污染、减少水土流失,实现绿色施工。材料选购、设备选型、工程施工满足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方要求。
(1)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法规,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任组长,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切实搞好环保工作。
配备专人负责收集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识别、评价环境因素,制定环保、水保方案和措施,并检查和监督措施的落实;各施工队配备专职环保监察人员,在施工中执行环保、水保方案和措施,及时反馈环保、水保信息,为环保、水保方案和措施的调整提供资料。
(2)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有关环保、水保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2)充分发挥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作用,安排专人负责与当地相关环保、水保部门联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调查和掌握环境状态,督促全体职工自觉做好环保、水保工作。
3)施工前认真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环保、水保等条例规定的知识,经常进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意识。督促全体职工自觉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
4)实行环保工作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环保、水土保持工作负全面责任,监督检查各部门环保工作的落实,检查环保措施是否有效运转,进行宏观控制。
5)工程开工前,要求项目部各施工队同项目经理部签订环保合同,并缴纳环境保护保证金,工程结束后达到要求的予以返还,达不到时扣减。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奖优罚劣。
6)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有关环保规定及管理办法,并根据“因地制宜,变害为利”、“重点治理与一般防治兼顾”的原则,布设各项水土保护和环境保护措施。
7)项目部需配备足够数量的洒水车以保证将汽车行走施工道路的粉尘(扬尘)控制在最低限度。
8)定时派人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清扫施工便道路面,减少尘土量。
9)对可能扬尘的施工场地定时洒水,并为在场的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专用劳保用品。对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散料应予遮盖或适当洒水,运输时亦应予遮盖。汽车进入施工场地应减速行驶,避免扬尘。
10)靠近生活水源的施工,用沟壕或堤坝同生活水源隔开,避免污染生活水源。
11)调查和搜集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的地表水资源分布、容量以及水体的主要功能。
12)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农田、河流和渠道。
13)含有害物质的建筑材料堆放时要远离水源;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施工机械的废油废水,采用隔油池等有效措施加以处理,不超标排放,禁止机械使用的`油类渗漏进入地下水中或下水道。
14)生活污水采取二级生化或化粪池等措施加以处理,经检查符合标准后方准排放。
15)冲洗集料或含有沉淀物的操作用水,应采取过滤沉淀池处理或其他措施,使沉淀物不超过施工前河流、湖泊的随水排入的沉淀物量。
16)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以使施工噪声符合国家及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要求。
17)施工现场设立专门的废弃物临时贮存场地,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必须单独贮存、设置安全防范措施且有醒目标识。
保护环境措施2保护环境的措施1
1、不滥砍滥伐树木,不随意毁坏自然资源。
2、尽量节约纸张,不把没用完的笔记本随意扔进垃圾筒筒。
3、随手关紧关好水龙头,一学浪费一滴自来水。
4、尽量不使用一次性筷子。
5、不随地乱扔垃圾,特别是废旧电池及塑料袋。
6、不污染水资源,不把脏水、废水和有毒物质倒入河中,保护水中动植物。
7、随手关闭电源,人不在时不开启电灯、电视等家用电器,尽量节约每一度电。
保护环境的措施2
1、减少浪费,够用即可,太多浪费生产废弃之后还需要解决环境消化。
2、减少污染,如乱丢垃圾,垃圾分类丢弃到指定垃圾桶有助于环卫工人分类再循环使用。
3、阻止不文明行为、阻止保护环境行为、阻止浪费资源行为也是保护环境的一种方法。
4、响应公益组织,经常有类似全球关灯一小时,如果大家都不响应活动这活动就变的没意义,通过活动可以让更多人加入环保行动。
5、从自身做起,做好了自己行为再去影响别人,让这种意识深入多每个人心里,环保就能得到保障
6、加入公益组织,为环保添砖加瓦,公益组织经常招人都不好招,多些人响应这些组织会越来越壮大。
注意事项:
1、维持原有的生态平衡以及物种生物链的平衡。
2、尽可能的不改变原有的生态性状。
3、在原有的环境的基础上经济的保护环境,即尽可能的利用当地环境优势做到就地取材、因地制宜。
4、考虑当地居民的生活习俗、经济诉求以及文化差异。
5、避免保护环境方式不当引起的次生灾害。
保护环境措施3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做好安全生产,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切切实实地把安全工作做到实处,确保施工安全。
二、建立安全责任制
1、建立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施工员、班组长和班级安全员在内,同各业务范围工作标准挂钩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监督制度,健全本项目上下配套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同时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职安全员,负责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处理相关事宜。
2、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对本项目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负总责,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管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3、施工员对所负责区段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负总责,要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检查各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工人遵章守纪。负责分析处理一般性事故的工作,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应立即上报。
4、班组长、安全员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使用好安全保护用具,对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及隐患要及进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三、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
1、工程技术部门负责按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编制施工工艺技术文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材料、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检查、维修、保养,确保机械安全运转,对承重结构的材料,如钢丝绳、支架构件等要确保质量合格,及时做好报废更新工作。
3、施工管理部和安全员负责做好新工人、上岗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教育、考核工作。
四、具体措施
1、安全目标:严格控制施工事故,按照施工企业标准执行,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2、由总部派员组成质检科、项目经理部直接负责安全工作,下设各级安全检查人员,负责检查现场各项安全工作,发现事故苗头要及时处理。
3、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现场和居住区、 场区各施工点必须备消防器材。
4、安全用电。设专人负责,电线一律架空绝缘线,配电箱必须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必须有绝缘接地防雨装置,施工设备有接地漏电装置,电缆电线接头用绝缘胶布包扎,并且作好防雨、防潮工作。未经专职电工的操作,不得擅自接拉照明用电。各种机械的使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5、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在人员上下及运输过道处,均应设置固定的照明设施。
6、在工程现场周围配备架立并维护一切必要而合适的标志牌,所有标志的尺寸、颜色、文字与架设地点、进场整理后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布设。标志牌包括警告与危险标志、安全与控制标志、指路标志与标准的道路标志等。
1 适用范围
本制度使用于公司各类用于起吊重物的吊具和所具。
包括:钢丝绳索、普通麻绳与白棕绳索、尼龙绳索、链条、抓斗、夹持吊具、单肢吊索以及多肢吊索的管理。
2 吊索具的采购与自制
2.1 购置吊具与索具时,必须购买已取得安全认可厂家的合格产品。
2.2 自制吊具与索具制造部门应对外购件、零部件、吊具的金属结构等质量全面负责。其它技术指标应不低于有关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的规定。
3 吊索具的使用及管理
3.1 公司各相关单位应建立吊索具管理办法或规定,吊索具应有若干个点位集中上架存放,有专人管理和维护保养,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签(标牌),主要使用人员应熟悉并正确选用,报废或不合格的吊索具不许在现场堆放或使用。
3.2 使用者应熟知各类吊索具及其端部配件的本身性能、使用注意事项、报废标准。
3.3 所选用的吊索具应与被吊工件的外形特点及具体要求相适应,在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情况下,决不能对付使用。
3.4 作业前,应对吊索具及其配件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3.5 吊挂前,应正确选择索点;提升前,应确认捆绑是否牢固。
3.6 吊具及配件不能超过其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其相应吊挂状态下的最大工作载荷。
3.7 作业中应防止损坏吊索具及配件,必要时在棱角处应加护角防护。
3.8 使用完毕的吊索具必须及时放回存放点,不得随意放置或直接置于起重设备的吊钩上。
4 吊索具的选用要点
4.1 钢丝绳可编接或卡接。选用钢丝绳时,编接的长度应>15倍的绳径且≥300mm,连接强度≥抗拉强度的75%,卡接绳卡间距应≥6倍的绳径,压板应在主绳侧,绳径7~18mm的绳卡为3个,19~27mm的绳卡为4个,28~37mm的绳卡为5个。
4.2 普通麻绳与白棕绳。常用于重量较轻的物件捆绑和吊运。使用时不许超载,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应报废。
4.3 尼龙绳。有柔软质轻、耐腐蚀且强度高等优点。尼龙绳允许拉力P=20d2(N)。吊运时应远离火源,防止暴晒,棱角物体应垫好。其收缩性大,应防止断裂后回抽伤人。
4.4 链条。链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裂纹;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
4.5 其它吊索具。吊具可参照吊钩和链条的报废标准,重点检查有无裂纹、塑性变形和磨损超标。索具重点检查磨损或腐蚀、严重变形、断股或断丝超标等。
5 吊索具管理
5.1 使用单位,对新购置、自制或修复的吊具、索具在使用前,应由专职人员按本制度相应条款要求进行检查,确定能否投入使用。使用单位对投入使用的吊索具应建立台帐,进行编号管理。
5.2 日常使用人员对吊具、索具进行经常性(含使用前、使用间歇时间)目视检查,当发现有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时,应停止使用,并按定期检查要求进行检查。
5.3 使用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检查。使用单位应指定专职人员,按吊具与索具安全技术要求,对其做出安全评价,并做好检查记录。
6 检查内容
6.1 标记有无丢失、损坏或因污损使其内容辨认鉴别不清;
6.2 螺栓、螺母等紧固件有无松动;
6.3 金属结构主要受力构件磨损、腐蚀、裂纹(含焊缝)、塑性变形等异常情况;
6.4 主要零部件,如吊钩(含直柄吊钩螺母防松装置)、吊耳(耳轴)、卷筒、钢丝绳及绳端固定连接、夹持吊具钳臂(含爪、吊牙)、开式齿轮、滚子链等磨损、腐蚀、塑性变形、裂纹等异常情况;
6.5 吊索(含吊具)的链环、钢丝绳(含纤维、吊带及索眼端部固定连接)及端部配件的磨损、腐蚀、塑性变形、裂纹、断丝、烧熔、纤维制品的烧焦、老化等;
7吊索具存放
吊具与索具闲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贮存措施,不得受锈蚀、腐蚀或潮湿、高温等有害影响。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易锈蚀的机械部件,如活塞杆外露部分,应涂上黄甘油再用碎布等物品包好;
b.回转、摇动部位的轴承、销轴应注满润滑脂;
c.吊链、钢丝绳吊索应清洗、干燥后再擦上油脂;
d.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e.重物不得压在吊具与索具上;
f.不得受横向载荷作用的吊具,当直接着地放置会产生横向载荷或变形时,应放置在专用吊具框架上;
g.抓斗应呈开口状态,爪子或刃口与地面接触处应垫上橡胶板或方木料。
8 吊索具的报废
使用的吊索具符合报废标准要求时,由使用车间提出报废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统一回收处理。
1. 目的:增强员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安全、生产安全以及公司财物不受损失。
2..适用范围:公司施工、维修抢险所有动火作业
3..职责: 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 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申请动火,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后方可申请动火。 动火证由申请动火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审批。 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审批单,方可。 能拆下的管道,阀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动火前应整体考虑,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及其他,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同意。 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措施齐全,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7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动火完毕,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乙炔瓶和氧气瓶必须按规定存放。 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安全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公司范围的所有受限空间作业。
3 术语定义
3.1受限空间: 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自然通风不良、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封闭粮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3.2受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如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封闭粮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等)的作业活动。
4 职责
4.1 作业所在部门应做好施工作业前的清扫、清洗、置换、检测等工作。按《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要求检测填写。
4.2 作业所在部门和安保部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测,并记录检测数据,确认符合施工要求后,方可进入。
4.3 作业所在部门,必须派专人监护,做好应急防护措施,以确保安全。
4 工作程序
4.1 清洗和置换
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1.1 氧含量19.5%-21.5%。
4.1.2 有毒气体硫化氢低于10ppm,一氧化碳低于35ppm。
4.1.3 可燃气体为0。
4.1.4 打开所有人孔、手空、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
4.1.5 必要时可以采取机械通风。
4.1.6 采用管道通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不准向设备内冲氧气或富氧空气。
4.1.7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配戴隔离式防毒面具。
4.2 监测
4.2.1 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粉尘等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4.2.2 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作业现场经处理,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
4.2.3 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设备带出,不准留在设备内。
4.3 照明和防护措施
4.3.1 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4.3.2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4.3.3 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
4.3.4 设备内照明电压应该小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伏。
4.3.5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4.3.6 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4.4 监护
4.4.1 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并做好安全应急措施。
4.4.2 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并在入口处挂正在作业牌。
4.4.3 险情重大的设备被作业、应增加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外人员取得联系。
4.4.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
4.4.5 设备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作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
4.5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
4.5.1 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4.5.2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全措施栏要填写具体安全措施。
4.5.3 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继续作业。
4.5.4 作业结束后,需要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
4.5.5 按《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要求,相关人员必须详细填写作业设备的具体名称、作业时间、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检测数据的记录。
4.6 受限空间作业审批权限
所有受限空间作业需填写《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保部按受限空间作业要求检测,施工部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达到安全作业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
5 相关记录:
5.1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吊装作业计划和管理,降低吊装作业风险,保障作业人员与货物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吊装作业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吊装作业
在生产和检修、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 吊具、索具
设备的附属装置,如钢绳、滑轮、索环、平衡仪、扣钉、吊架孔、轮箍和挂钩等。
3.3 吊装设备的标准负载能力
由制造商标明的最大吊升能力,与吊臂的长度及半径有关。
3.4 支腿
吊装设备上用于增加其稳定性或负载能力的可延伸且起固定作用的臂。
3.5 起吊重量
在货物起吊中,货物及所有在吊臂顶端悬挂的提升器械的最大总重量。
3.6 作业半径
吊挂货物中心的垂线与吊臂转动中心之间的距离。
4 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4.1 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4.2 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5 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5.1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格式见附录。
5.2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5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5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5.3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5.4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5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
5.6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7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统一指挥。
5.8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施工主管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5.9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5.10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5.11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5.12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5.13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5.14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5.15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c.斜拉重物;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e.重物下站人;f.重物埋在地下;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i.重物越人头;j.安全装置失灵。
5.16 必须按《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5.17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 《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
6.1 《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由施工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6.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施工部门领取《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后,要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施工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6.3 《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7 相关记录
7.1《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高处作业,即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 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由作业单位负责,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实施。
3 高处作业的分级分类
3.1 分级:高处作业分为四级。作业高度在2-5米的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2 高处作业的分类:高处作业分为三类。
3.2.1特殊高处作业:在阵风风力6级(风速10.8m/s)以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的带电高处作业;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3.2.2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进行的高处作业;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内或传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3.2.3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4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4.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4.2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症(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等疾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登高作业。
4.3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危险作业审批单》,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4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
4.5 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副总(或总工程师)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4.6 高处作业应设专人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工作岗位。
4.7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须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4.8 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m以上,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线路。
4.9 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
4.10 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
4.11 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4.12 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4.13 在化工危险物品生产的界区内或附近有放空管线工作时(即化工危险部位),要与操作者建立联系信号,设置突然发生异常现象所带来危害的防护用品,以便突然停车、发生故障、突然大量排放有害物质,便于自然防护及迅速撤离现场。
4.14 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符合安全要求。
4.15 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
4.16 非生产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固的构筑物上。
5 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实施。如发现违反上述管理制度情况时,安全环保处有权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带料盲板抽堵作业,以及在设备检修和抢修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下的盲板抽堵作业。
2 职责
本制度的实施由作业单位负责,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实施。
3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定
3.1 所选盲板板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识别和抽堵;盲板垫片选材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高压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
3.2 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单》,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3.3 盲板抽堵作业前,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4 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6.66KPa(200mm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6.67KPa(50mm汞柱);气体的温度应小于60℃。
3.5 盲板抽堵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作业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应有消防队、医护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安全环保处负责人必须在场。
3.6 在易燃易爆场所盲板抽堵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作业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
3.7 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或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3.8 抽堵多个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作业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每个抽堵盲板处应设标配表明位置。
4 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实施。如发现违反上述管理制度情况时,安全环保处有权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正常交通秩序,确保公司内断路作业的交通运输安全,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本制度适用与公司范围内的断路作业,明确了公司内断路作业的定义,人员职责,安全要求和《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
二、断路作业是指公司范围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三、断路作业安全人员的职责:
(一)、断路申请负责人
断路申请负责人在断路前必须亲到现场,了解断路位置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影响生产及安全,检查完善断路措施,对作业现场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二)、断路施工负责人
对断路作业的安全负全面责任,断路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断路位置及周围情况制定,落实安全措施并向作业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断路作业完成后组织清理、检查现场。
(三)、审批人
负责审查断路作业单位的安全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对断路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对措施不当或不完善的提出整改要求,监督检查断路作业现场的安全工作。
(四)、断路作业人员
断路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对证上的各项内容逐项核对,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拒绝作业。
四、断路作业的安全要求
(一)、凡在本公司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二)、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等级,断路申请单位要在断路路口设立明显断路标志,为过往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三)、断路施工单位在公司内道路上进行破路作业时必须经相关单位对地下管线、电缆等进行确认后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断路施工单位进行吊装施工断路作业时,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断路施工单位在断路过程中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还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四)、《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安环部负责审批,审批后应通知公司有关单位。
(五)、在施工过程中安环部应不定期对断路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纠正。
(六)、断路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七)、断路时,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
(八)、断路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施工应悬挂红灯。
(九)、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的警示标志。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报告安环部,通知各单位交通恢复。
(十)、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工作。
(十一)、断路作业应严格按照《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
(十二)、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五、《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一)、《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二)、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在安环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
(三)、施工单位接到后,填写其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交断路申请单位。
(四)、断路申请单位交安环部审批,审批后作为断路作业的依据。
(五)、作业完成后,施工单位及时清理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安环部、断路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各留一份存档。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1 首先保证钢丝绳的来源,需固定厂家的好产品;
2 有固定的良好存放地点;
3 人员的看守问题;
4 钢丝绳平时的保养问题;
5 使用的人员限制,任务限制;
6 对于不同的任务采用不同的钢丝绳;
7 在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8 使用过程中对他人的警告或者约束;
9 对于使用前,钢丝绳的责任问题;
10 对于使用中的责任问题;
11 对于任务中出现意外的责任问题;
12 对于任务中出现意外的补偿问题;
13 对于任务后钢丝绳的管理问题。
2.对主要受力的结构件应检查金属疲劳强度、焊缝裂纹、结构变形、破损等情况,对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关键焊缝及焊接热影响区的母材应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应进行处理。结构件的检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日常检查:塔机每工作80小时应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塔机司机在交接班时,应检查各连接部位螺栓的紧固情况,如有松动应及时紧固。
(B)当塔机出现异常声响,或出现过误操作,或发现塔机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等情况时,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C)当一个工程完成,塔机拆卸后,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详细检查,并作好记录。
3.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设法防止结构件变形和碰撞损坏。
.日常保养
(1)经常保持各机构的清洁,及时清扫各部分灰尘;
(2)检查各减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规定油面高度应及时加油;
(3)检查各减速机的透气塞是否能自由排气,若阻塞,应及时疏通;
(4)检查各制动器的效能,如不灵敏可靠应及时调整;
(5)检查各连接处的螺栓,如有松动和脱落应及时紧固和增补;
(6)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如发现失灵情况应及时调整;
(7)检查各部位钢丝绳和滑轮,如发现过度磨损情况应及时处理;
(8)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及时添加润滑脂。
2.小修(塔机工作1000小时以后进行)
(1)进行日常保养的各项工作;
(2)拆检清洗减速机的齿轮,调整齿侧间隙;
(3)清洗开式传动的齿轮,调整后涂抹润滑脂;
(4)检查和调整回转支承装置;
(5)检查和调整制动器和安全装置;
(6)检查吊钩、滑轮和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必要时进行调整、修复和更改。
3.中修(塔机工作4000小时以后进行)
(1)进行小修的各项工作;
(2)修复或更改各联轴器的损坏件;
(3)修复或更换制动瓦;
(4)更换钢丝绳、滑轮等;
(5)检查回转支承部分各连接螺栓,必要时更换,注意:更换时采用高强螺栓;
(6)除锈、油漆。
4.大修(塔机工作8000小时以后进行)
(1)进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项工作;
(2)修复或更换制动轮、制动器等;
(3)修复或更换减速机总成;
(4)修复或更换回转支承总成。
其它主要部件的维护和保养
1.制动器零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裂纹;
(2)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材料厚度的50%;
(3)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5mm ~2mm;
(4)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5)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约10%。
2.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及破口;
(2)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断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量超过原高的10%;
(4)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
(5)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3.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裂纹和轮缘破损;
(2)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
(3)滑轮绳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4.车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裂纹;
(2)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
(3)车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5.操作司机必须经常检查安全限制器灵敏程度及有效情况,如发现失灵应及时调整或维修,决不允许将限制器线路拆掉。
回转支承装置的维护保养
(1)回转支承的安装支座(支承齿圈下底面的座子和置于内座圈上表面的座子)必须有足够的刚性,安装面要平整。装配回转支承以前支座应进行去应力处理,减少回转支承支座的变形。装配时支座和回转支承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
(2)使用中应注意噪音的变化和回转阻力矩的变化,如有不正常现象应拆检。
(3)回转支承必须水平起吊或存放,切勿垂直起吊或存放,以免变形。
(4)在螺栓完全拧紧以前,应进行齿轮的啮合检查,其啮合状况应符合齿轮精度的要求:即齿轮副在轻微的制动下运转后齿面上分布的接触斑点在轮齿高度方向上不小于25%,在轮齿长度方向上不小于30%。
(5)齿面工作10个班次应清除一次杂物,并重新涂上润滑脂。
(6)为确保螺栓工作的可靠性,避免螺栓预紧力的不足,回转支承工作的第一个100 小时和500小时后,均应分别检查螺栓的预紧扭矩。此后每工作1000小时应检查一次预紧扭矩。
(7)连接回转支承的螺栓和螺母均采用高强螺栓和螺母;采用双螺母紧固和防松。
(8)拧紧螺母时,应在螺栓的螺纹及螺母端面涂润滑油,并应该用扭矩扳手在圆周方向对称均匀多次拧紧。最后一遍拧紧时,每个螺栓上预紧扭矩应大致均匀。
(9)在回转支承的齿圈上表面对准滚道的部位均布了4个油杯,由此向滚道内添加润滑脂。在一般情况下,回转支承运转50小时润滑一次。每次加油必须加足,直至从密封处渗出油脂为止。
摘自 一路莲花的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