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我两个朋友他们两个一起扳手腕,结果其中一个人手臂被扳断了,我有责任吗?
你家里的两个朋友扳手腕,其中一个人手臂被掰断了,你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首先因为这件事情是你组织的,所以当别人在你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伤害,那么你或多或少是要承担一些责任的,即便是在法律意义上你没有责任,但是在人道意义上都是应该要付出一些的。
其次,虽然现在对于组织者的责任没有明确的说法,但是就像入了法的劝酒一样,如果一个人在同一桌喝酒,出了事情和他一桌的人都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而你的这个情况还比喝酒更严重一些,因为是你组织他们两个人。
所以我们经常会组织一些活动,但是还是要规避一些风险,不然一旦产生了一些不好的结果,就要大家共同来承担这个责任,而有的时候责任是我们没有办法承担的。
两人扳手腕时,就应该预见到可能造成的危害,现在这种危害已经发生,所以主要的责任还是在两个学生。
当然学校也应当承担监管的责任,如果在课余期间,学校已经做到了巡查和提醒,那么学校不承担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提醒的监管义务,学校应该承担监管上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你儿子在掰手腕时致使对方胳膊折了,你儿子在掰手腕尽管是完全不存在着伤害对方故意,但在事实上是致使对方受伤。胳膊折了已超过轻微伤的范围,已经构成轻伤,但轻伤是由于意外引起,不是故意伤害,所以在刑事上的故意伤害不成立,没有刑事责任,但是,致人受伤是要负民事责任的。这民事责任的大小划分,可以双方家长协商解决,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就可以。如果达不成统一意见,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提起民事诉讼。说实在的,尽量协商解决吧,这社会需要和谐,而且小孩之间的感情也是好好的,尽量不要因诉讼影响小孩们的关系。 另外,一般学校都会为每个在校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这种情况属于意外伤害,应让学校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报险,以便及时得到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