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秒知道
登录
建材号 > 钢丝绳 > 正文

吊车钢丝绳断了,吊臂砸死一人,吊车司机该承担多少责任

无限的火
明亮的大船
2023-01-26 12:11:18

吊车钢丝绳断了,吊臂砸死一人,吊车司机该承担多少责任? ​

最佳答案
感动的草莓
殷勤的裙子
2026-05-06 06:14:52

首先说,这是一起典型的安全生产事故,不构成刑事犯罪。

在这个事故中,乙的亲属可以向甲乙共同主张赔偿。甲请乙帮忙,虽然存在承揽、雇佣、承包合同情形,但甲属于受益一方,按民法法理基础,受益一方有给予受伤害的帮工补偿照顾的义务。

丙受雇于甲,形成实际雇用关系,丙应提供安全的生产设备,按安全生产规则进行操作。本案中,丙应有预见人站在货物下面会有危险而没有阻止,属于过错一方。这里面也不能乎视另一个问题,就是钢丝绳的质量问题。如果丙只是一个司机,而设备都是老板负责管理的,那么钢丝绳如存在质量问题,老板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乙在此事件中无需承担责任。乙的家人可以先向甲主张赔偿,而甲与丙再根据安监局出具体的责任报告具体分担赔偿。

最新回答
深情的白云
完美的猫咪
2026-05-06 06:14:52

钢丝绳突然断裂,往往造成重大事故,为逝者的离去表示哀悼。

造成事故的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钢丝绳断裂原因,是过载断裂还是疲劳断裂?

2.钢丝绳质量是否合格?

3.钢丝绳选型是否合理?

4.塔吊起重自控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5.钢丝绳的日常维护保养是否正常进行,是否记录有钢丝绳换新绳时间及磨损、锈蚀和断丝情况

6.是否存在违章作业

7.塔吊指挥人员是否旅行了责任

上述几点供参考,锰系磷化涂层钢丝绳疲劳寿命最长。

安静的铃铛
开心的热狗
2026-05-06 06:14:52
塔吊师傅只要是有证并且有效,非违章操作的情况下出事故,塔吊师傅是没有任何责任的,你男朋友是管理塔吊师傅,而不是管理塔吊机械,所以你男朋友也没任何责任,因为你男朋友管理的师傅是没任何违规的。

才换的钢丝绳断了这个是项目部和塔吊老板还有卖钢丝绳的责任,最大责任就是钢丝绳生产商(如果是钢丝绳质量问题)。

一般来说警察会调查当事人,然后拿断了的钢丝绳做检验,排除其他的钢丝绳断的可能,然后逐步调查,最后根据责任而定邢。在此阶段你男朋友和塔吊师傅最多拉去问下当事情况,在警方确定未撒谎的情况下就没事了。

以上是本人自己的想法,只共参考。

背后的天空
顺心的摩托
2026-05-06 06:14:52
首先,为两位逝者默哀!钢丝绳突然断裂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塔吊司机应该参照GB/T29086-2012钢丝绳安全使用和维护国家标准进行维护保养,以及按照GB/T5972-2009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报废国家标准进行检查与报废,另外,钢丝绳使用过程中不能过载,如果是过载或应该更换新绳造成的事故,塔吊司机肯定是主要责任。另,起重的指挥着也有重要责任,钢丝绳挂重物以后,应该等相关人到达安全位置在起吊。具体请咨询律师吧,可能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类似。仅供参考

中国年产180万吨钢丝绳居世界第一,钢绳主要品种如下:

1.磷化涂层钢丝绳(专利技术),钢丝经锰系或锌锰系磷化处理,钢丝耐磨、耐蚀防锈能力全面跃升,磷化膜与润滑脂的复合作用,有效抑制微动磨损的发生,疲劳寿命是同结构光面钢丝绳3倍左右,可通过疲劳试验验证疲劳寿命(亲自做疲劳试验最具可信性),是光面钢丝绳的升级换代产品,也可替代先镀后拔薄锌层镀锌钢丝绳使用(可通过盐雾试验检验或对比耐蚀能力)。

2.镀锌钢丝绳,包括热镀锌和电镀锌两种,一般而言,热镀锌锌层厚,电镀锌锌层薄

3.不锈钢丝绳,以304或316不锈钢为主,防腐蚀效果非常优秀但是价格昂贵

4.涂塑钢丝绳,碳素钢丝绳基础上,外层涂覆聚乙烯、聚丙烯或尼龙

5.光面钢丝绳,市场需求剧减,将被磷化涂层钢丝绳全面取代。

6.海洋工程系泊用钢丝绳

7.缆索钢丝绳

大气环境中使用,优选磷化涂层钢丝绳,重腐蚀环境优选热镀锌—磷化双涂层钢丝绳,海水中优先海工钢丝绳。采购时请注意,在购货发票必须注明钢丝绳名称,如磷化涂层钢丝绳或316不锈钢丝绳,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另外,专利产品一般在钢丝绳外包装上有专利号喷涂标注,仅供参考

闪闪的花卷
称心的早晨
2026-05-06 06:14:52
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落寞的月饼
受伤的寒风
2026-05-06 06:14:52
工地不出事是你好我好大家好,一出事监理、施工单位一家也跑不了,监理没履行安全监督责任。当然施工方责任最大,项目经理肯定负领导责任,安全员作为工地第一线管理人员负管理监督责任,塔吊司机负直接责任,塔吊十不吊里有一条:指挥信号不明不吊,没有指挥人员肯定不行。

依据下面的鉴定标准,应该鉴定为死亡事故:

(1)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仍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处理依据你查一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酷酷的饼干
妩媚的玉米
2026-05-06 06:14:52
起重机械钢丝绳的断裂,主要原因有两种,其一,过载断裂,就是钢丝绳受到拉力大于钢丝绳的承受力,钢丝绳被拉断,断口是韧性断裂。其二,疲劳断裂,钢丝绳使用以后,首先发生磨损和锈蚀,钢丝绳直径逐渐减小,在磨损处产生微裂纹,微裂纹扩展至钢丝发生疲劳断裂,疲劳断裂需要较长时间,一般几个月或几年,断口是脆性断裂。

防止钢丝绳突然断裂,其一,使用过程中不能过载,其二,对钢丝绳进行检查,包括磨损断丝和锈蚀情况,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时,要及时更换新绳。所以,发生断绳事故,要分析造成原因,一是起重机司机,二是负责钢丝绳日常检查人员,如果及时更换新绳,如果不过载,就不会发生断绳事故。

目前,抑制钢丝绳微动疲劳效果最显著的就是锰系磷化涂层钢丝绳,制绳钢丝经过锰系磷化涂层处理,钢丝耐磨性和耐蚀性能力大幅度提高,疲劳寿命是光面钢丝绳的3-4倍,单位使用成本仅为光面钢丝绳的百分之三十左右,是世界钢丝绳领域最先进技术,锰系磷化涂层钢丝绳疲劳寿命是同结构钢丝绳之中最长的。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