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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树移栽的方法和要点 大树移栽的方法和技巧

平淡的长颈鹿
有魅力的台灯
2023-01-26 05:11:40

大树移栽的方法和要点 大树移栽的方法和技巧

最佳答案
落寞的太阳
轻松的毛豆
2026-05-07 19:29:47

1、移栽前15天对大树进行灌溉,按预留土球的大小对大树进行断根。

2、对树木进行编号和定向,在树干标定南北方向,使其移栽后仍能保持原方位,以满足对避荫及阳光的需求。

3、使用生根粉对叶部进行均匀喷雾,促进次生根大量在断根处长出。

4、移栽前的疏枝,若截干的大树,通常在主干2~3m处选择3~5个主枝,在距主干55~60cm处锯断,并用伤口涂抹剂封好锯口,以减少水分蒸发和雨水侵染伤口,其余的侧枝、小枝一律在齐萌芽处锯掉。

5、移栽的时期,一般选择在树液流动缓慢时期,这时可减轻树体水分蒸发,有利提高成活率。

6、最佳移栽时期是早春和落叶后至土壤封冻前的深秋,树体地上部处于休眠状态,带土球移栽,加重修剪,有利于提高成活率若需盛夏移栽,由于树木蒸腾量大,移栽大树不易成活,如果移栽必须加大土球,加强修剪、遮荫、保湿也可成活,但费用加大。

7、挖掘和包装,大树移栽时,应尽量加大土球,一般按树木胸径的6~8倍挖掘土球进行包装,以尽量多保留根系。

8、在挖掘过程中要有选择的保留一部分树根际原土,以利于树木萌根。

9、具体操作:以树干胸径的6~8倍来确定土球直径,以树兜为中心,在四周由外向内开挖,起树时要做好土球完整性,最后用蒲包材料加草绳包装。大树的树干和主枝最好也用草绳包干。

9、大树吊运是大树移植中的重要环节之一,直接关系到树的成活。一般采用起重机吊装或滑车吊装,汽车运输的办法完成。

10、树木装进汽车时,要使树冠向着汽车尾部,根部土块靠近司机室。树干包上柔软材料放在木架上,用软绳扎紧,树冠也要用软绳适当缠拢,土块下垫木板,然后用木板将土块夹住或用绳子将土块缚紧在车厢两侧。非适宜季节吊运时还应注意遮荫、补水保湿,减少树体水分蒸发。

11、大树定植,起树前就开挖好移植穴,大树运到后必须尽快定植,定植时按照施工要求,分别将大树轻轻斜吊于定植穴内,撤除缠扎树冠的绳子,将树冠立起扶正,仔细审视树形和环境,移动和调整树冠方位,要尽量符合原来的朝向,并保证定植深度适宜,如果覆土过厚,易造成树杆直筒状入土现象,根部缺氧通气不良,树叶正面背躬。

12、另外检查土球外围土壤是否紧密结合,结合不好易造成树叶正面内卷,树木先发叶后死亡现象。如果水分过多,树木白天软弱,晚上坚挺,根部腐烂缺氧。另外,树木某一部分枯黄,表明根部有问题。

13、栽后养护管理,支撑树干。大树移栽后必须进行树体固定,以防风吹树冠歪斜,同时固定根系利于根系生长。一般采用三柱支架固定法,将树牢固支撑,确保大树稳固。通常一年之后大树根系恢复好方可撤除。 反季节栽树如果枝条没有疏剪或疏剪量小,还要及时做好遮荫处理。

14、水肥管理。一般在6~9月间,大部分时间气温在28℃以上,且湿度小,是最难管理的时期。如管理不当造成根干缺水、树皮龟裂,会导致树木死亡。这时的管理要特别注意:一是遮阳防晒二是根部灌水三是保持树干树叶湿润。春季雨水多,空气温度大,这时主要应排涝。冬季要加强抗寒、保暖措施。要用草绳绕干,包扎保暖。

15、栽后施肥。大树移栽损伤大,栽后第一年不能施肥,根据树的生长情况第二年早春和秋季施2~3次施农家肥或叶面肥,以提高树体营养水平,促进树体健壮。同时,防止肥料过浓对根部的伤害,慎重使用。

最新回答
年轻的紫菜
哭泣的战斗机
2026-05-07 19:29:4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绿化委员会、林业厅(局),各有关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绿化委员会,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绿化委员会、林业局: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系统)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城乡绿化步伐不断加快。但是,一些地方为加快绿化美化进程,片面追求视觉效果和发展政绩,盲目攀比绿化速度和树木档次,大量移植大树古树进行城乡绿化,强求一日成林、一夜成景,搞形象工程。这种做法严重违背了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破坏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浪费了物力财力,是形式主义、奢侈之风的典型表现,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此微词甚多、深恶痛绝。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抵制“四风”,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促进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树木移植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树木移植的种种弊端,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

树木移植特别是大树古树移植弊病多、害处大,违背树木生长规律,撕裂历史和文化传承,败坏社会风气,滋生绿化腐败,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一是破坏树木的原生环境和森林生态系统。大树移植不仅不增加森林资源,反而因为切根截冠减少了生物量,影响了生态效益发挥,降低了原生地的森林质量,甚至造成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减少,长远看还在一定程度上消弱了森林可持续发展的后劲,是一种典型的“挖肉补疮”、“拆东垒西”之举。二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浪费。大树古树移植采挖难、运输难、栽植难、成活难、耗费大。移植过程中根系、枝干受损严重,加上长途运输等原因,移植后树木成活率和保存率低。为使移植树木成活,有的截树冠、绑支架、打吊瓶,一株树从移植到成活少则耗资数百上千元,多则上万元甚至更高,最终有的还未必成活,造成严重损失浪费,而这种损失浪费又是多余的、没必要的。三是不利于发挥树木的生态功能。移植后的大树古树与栽植正常的苗木相比,长势弱,寿命短,树木吸碳放氧等生态功能明显降低,不利于树木长时间地持续发挥应有的多种效益。截冠断枝的做法,还严重影响林木的自然美,降低景观价值。四是助长了扭曲的政绩观。大树移植体现的是违背科学、务实精神的浮躁之风,助长的是急功近利、铺张浪费之风,严重影响科学发展,助长干部虚浮心态,人民群众很不赞成。各地、各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务必从整治“四风”的高度,充分认识大树古树移植的危害性,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中央关于改进作风的指示精神,坚决摈弃追求奢华、急功近利、违背科学、铺张浪费的城乡绿化发展模式,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和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科学推进城乡绿化,务实建设美丽中国,让广大城乡居民享受更多更好的绿化成果。

二、强化监督管理,杜绝大树古树违法采挖、运输和经营

只有杜绝大树古树违法采挖行为,才能从源头上抑制大树古树异地栽植。各地、各部门(系统)要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3〕186号)精神,用严谨的标准、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严肃的问责,杜绝大树古树违法采挖、运输和经营行为,坚决遏制大树古树移植之风。除农村居民房前屋后个人所有且不属于古树名木的以外,凡采挖胸径5厘米以上的树木,都要由树木所有权人或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实施。合法采挖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采挖林地上的其他树木,防止破坏周边植被。采挖后要及时回填土壤,防止水土流失,把对原生地的生态影响降到最低程度。要强化采挖树木运输、经营管理。运输采挖的树木,必须办理木材运输证。假植的树木再次采挖的,必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对于涉嫌犯罪或负有行政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认真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落实森林保护红线,实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追究。各地、各部门(系统)要采取现场督办、新闻曝光、行政问责等措施,确保对违法采挖、运输、经营树木的行为处理到位,行政责任追究到位。国家林业局派驻各地方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要加强对监督区内树木采挖、运输、经营的监督管理,并及时向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报告督办监管情况。

三、禁止使用违法采挖的大树进行城乡绿化,确保绿化事业健康发展

强化大树古树使用的规范管理,是杜绝大树古树违法采挖、运输、经营的关键环节。凡违法采挖、不能全冠栽植的大树一律不准用于城乡绿化。各地、各部门(系统)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大造林绿化科学指导力度,严格把好造林绿化苗木规格、树种结构的设计和使用监管关。坚持以适地适树、全冠苗木栽植作为造林树种选择和苗木规格确定的基本原则,建立和完善科学严谨的国土绿化作业设计审批机制,从严把控国土绿化作业设计审批,特别是苗木年龄、规格大小、苗(树)木来源等关键关口。要严格监督施工和监理单位按作业设计开展施工和监理工作,杜绝违法采挖的大树古树用于城乡造林绿化,保证国土绿化事业健康发展。

四、强化林木种苗繁育,保障城乡绿化苗木需求

满足城乡绿化需要的良种苗木是遏制大树古树异地移植的重要基础。各地、各部门(系统)要进一步强化面向城乡绿化的良种苗木繁育工作,根据需求做好规划,扶持一批种苗龙头企业,发展和建设苗木基地,积极使用先进育苗技术,选用优良品种,培育数量充足、质量优良、品种对路、结构合理的适合城乡绿化的苗木。鼓励有条件的国有林场,充分利用天然更新的幼树,建设大规格苗木基地,科学发展林苗一体化模式。鼓励以森林经营为主要目的,抚育间挖的幼树用于城乡绿化。严格执行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档案、检验检疫等项制度,加大对苗木来源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来源不清的苗木依法予以查封、扣押。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部门(系统)要充分认识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严格规范树木移植的重要意义,把规范树木移植管理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问责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要逐步建立完善界定违法采挖、运输、经营、栽植使用树木的法律规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立案标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各地绿化委员会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本辖区树木移植规范管理工作,木材检查站等林业基层站所要严格履职尽责,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采挖、运输大树古树行为;森林公安机关等执法力量要联合行动,依法从快从严查办违法采挖、经营大树古树案件。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知晓移植大树古树的危害性,引导树立正确的绿化理念,弘扬保护资源、崇尚节约的生态意识和社会公德。要加大树木移植检查监督工作力度,建立公众树木移植监督平台、有奖举报制度。发现国家公职人员等参与非法采挖、收购、运输、经营大树古树,或为违法人员充当保护伞,或知情不报、失职渎职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要尽快制定出台树木移植的相关标准。除按造林技术规程规定的方式方法进行造林绿化外,原则上凡不能全冠栽植或全冠栽植需要输液的、具有一定年龄和径级的树木,均可界定为大树。允许移植树木的最高年龄和最大胸径,由各省(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树种生物学、生态学特性,分别慢生树种和速生树种作出具体规定,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城乡绿化中,凡使用违法采挖的大树古树进行造林绿化的单位和地方,不能参加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全国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奖、林业产业突出贡献奖等奖项和国家森林城市的评选;已经获得上述奖项或称号的,一律取消。

各地、各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要建立树木移植定期报告制度,安排专人做好树木移植统计分析报告工作,每年12月底前,将树木移植情况,包括采挖树种、苗(树)木年龄、规格(地径或胸径)、苗(树)木来源、栽植面积、成活保存率、养护管理、存在问题、对策建议等报全国绿化委员会。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2009年5月13日印发的《关于禁止大树古树移植进城的通知》(全绿字〔2009〕8号)同时废止。

大气的大白
呆萌的万宝路
2026-05-07 19:29:47
这块是城管局管的。

(一)行政审批(许可)的内容:1、占用城市绿地的面积、时限;2、砍伐或迁移树木的数量。

(二)行政审批(许可)的法律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20、21条,《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25、27条。

(三)行政审批(许可)数量及方式:1、数量:占用城市绿地1500平方米以上的,由区城管办审核后,逐级报批;砍伐或迁移树木200株以上的,由市城管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2、方式:直接申请。

(四)行政审批(许可)条件:1、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高层楼宇(18层以上)建筑,施工场地狭窄,施工确有困难的;2、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扩宽道路、兴建桥梁、铺设地下管线的;3、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开设路口(包括临时路口)的;4、经计划局立项、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5、绿化改造或林木改造;6、其他特殊需要的。

(五)行政审批(许可)申请材料: 1、《宝安区占用城市绿地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申请表》1份;2、有关主管部门批文;3、位置图或红线图。

(六)行政审批(许可)申请表格: 见附表一(可到宝安23区新安二路海关大厦9楼10号窗口免费领取表格)

(七)行政审批(许可)受理机关: 宝安区城市管理局(地址:宝安23区新安二路海关大厦9楼10号窗口)

(八)行政审批(许可)决定机关: 宝安区城市管理局

(九)行政审批(许可)程序: 1、将申请材料报办文窗口收文,由窗口出具收文回执;2、市政园林科组织有关单位现场勘查后提出初审意见;3、由市政园林科分管领导审批,窗口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批复;4、申请人凭回执到办文窗口办理交费手续,领取批文。

(十)行政审批(许可)时限: 7个工作日(不包括报上级的审批时间)

(十一)行政审批(许可)证件及有效期: 1、证件:批文;2、有效期:按批文规定期限内有效。

(十二)行政审批(许可)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领取批文后,可在批准期限内占用城市绿地,在批准范围内砍伐、迁移树木。

(十三)行政审批(许可)收费: 按粤费深圳0528009-1号收费许可证标准交纳临时绿地占用费或绿化补偿费。

(十四)行政审批(许可)年审及年检: 无

怕孤单的便当
害羞的大船
2026-05-07 19:29:47
我想你看看这段可能对你有帮助。。。

(一) 土壤的选择和处理

要选择通气、透水性好,有保水保肥能力,土内水、肥、气、热状况协调的土壤。经多年实践,用泥沙拌黄土(3:1为佳)作为移栽后的定植用土比较好,它有三大好处,一是与树根有"亲和力"。在栽培大树时,根部与土往往有无法压实的空隙,经雨水的侵蚀,泥沙拌黄土易与树根贴实;二是通气性好。能增高地温,促进根系的萌芽,三是排水性能好。雨季能迅速排掉多余的积水。免遭水沤,造成根部死亡,旱季浇水能迅速吸收、扩散。

在挖掘过程中要有选择的保留一部分树根际原土,以利于树木萌根。同时必须在树木移栽半个月前对穴土进行杀菌、除虫处理,用50%托布津或50%多菌灵粉剂拌土杀菌,用50%面威颗粒剂拌土杀虫(以上药剂拌土的比例为0.1%)。

(二) 移栽后的水、肥管理

1、 旱季的管理:6~9月,大部分时间气温在28℃以上,且湿度小,是最难管理的时期。如管理不当造成根干缺水、树皮龟裂,会导致树木死亡。这时的管理要特别注意:一是遮阳防晒,可以树冠外围东西方向搭"几"字型,盖遮阳网(见图),这样能较好的挡住太阳的直射光,使树叶免遭灼伤;二是根部灌水,信预埋的塑料管或竹筒内灌水,此方法可避免浇"半截水",能一次浇透,平常能使土壤见干见湿,也可往树冠外的洞穴灌水,增加树木周围土壤的湿度;三是树南面架设三角支架,安装一个高了树1米的喷灌装置 ,尽量调成雾状水,因为夏、秋季大多吹南风,安装在南面可经常给树冠喷水,使树干树叶保持湿润,也增加了树周围的湿度,并降低了温度,减少了树木体内有限水分、养分的消耗。没条件时可采用"滴灌法",即在树旁搭一个三角架,上面吊一只储水桶,在桶下部打若干孔,用硅胶将塑料管粘在孔上,另一端用火烧后封死,将管螺旋状绕在树干和树枝上,按需要从没方向在管上打孔至滴水,同样可起到湿润树干树枝、减少水分养分消耗的作用。

2、 雨季的管理:南方春季雨水多,空气温度大,这时主要应抗涝。由于树木初生芽叶,根部伤口未愈合,往往会成树木死亡(见图0)。雨季用潜水泵逐个抽干穴内水,避免树木被水浸泡。

3、 寒冷季节的管理:要加强抗寒、保暖措施。一要用草绳绕干,包裹保暖,这样能有效地低御低温和寒风的侵害,二是搭建简易的塑料薄膜温室,提高树木的温、湿度,三是选择一天中温度相对较高的中午浇水或叶面喷水。

4、 移栽后的施肥:由于树木损伤大,第一年不能施肥,第二年根据树的生长情况施农家肥或叶面喷肥。

(三) 移栽后病虫害的防治

树木通过锯截、移栽,伤口多,萌芽的树叶嫩,树体的抵抗力弱,容易遭受病害、虫害,如不注意防范,造成虫灾或树木染病后可能会迅速死亡,所以要加强预防。可用多菌灵或托布津、敌杀死等农药混合喷施。分4月、7月、9月三个阶段,每个阶段连续喷本次药,每星期一次,正常情况下可达到防治的目的。

难过的石头
隐形的宝马
2026-05-07 19:29:47
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木采伐管理,有效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采伐(包括采挖,下同)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落实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将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体系。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和开展相应的森林资源一、二类调查所需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下同)应当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依法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的责任,做好林木采伐管理的有关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木采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铁路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林木采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五条 年森林采伐限额五年编制一次。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应当遵循森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程,并按照以下规定编制:

(一)国有林由经营单位负责编制;

(二)集体林和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及县、乡道公路的护路林由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三)城镇林木以及国、省道公路和铁路的护路林,分别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铁路部门负责编制。

各单位编制的年森林采伐限额,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铁路部门报送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平衡,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第六条 经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由省人民政府分解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铁路部门。

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各乡镇(街道)的森林蓄积量和各林种蓄积量分解年森林采伐限额;对已制定森林经营方案的,依据森林经营方案确定的合理采伐量,分解年森林采伐限额到森林经营者。

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单列一部分年森林采伐限额用于因征收征用占用林地、自然灾害以及依法查处的森林案件中造成的林木损耗。第七条 林木采伐类型包括主伐、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其他采伐。主伐分为择伐、皆伐和渐伐三种方式。

主伐中的择伐强度不得大于伐前林分蓄积量的40%;一次皆伐面积应当控制在5公顷以内,林地坡度在35度以下的林分可以扩大到20公顷,一个自然年度内相连地块的皆伐面积应当合并计算。

抚育采伐强度不得大于伐前林分蓄积量的40%,伐后林分郁闭度不得小于0.5,但清理自然灾害受损林木等特殊情形除外。第八条 用材林的主伐年龄,由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林木生长、成熟情况和当地生产经营情况确定,并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 公益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具体采伐方式和强度按照公益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控制采伐天然阔叶林。确需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采伐的,采伐强度不得大于伐前林分蓄积量的15%,但征收征用占用林地、建设护林防火设施、开设防火隔离带需要采伐林木以及清理自然灾害受损林木等特殊情形除外。第十条 需要对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的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采伐的,由所在地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一条 依法保护珍贵树木。因自然灾害毁坏或者已枯死需要清理采伐,以及特殊情形需要迁移、采伐珍贵树木的,由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城市珍贵树木的迁移和枯死处理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

利用珍贵树木的种子人工营造的林木按照一般林木采伐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禁止在下列林地内采挖林木:

(一)土壤砾石含量大或者容易引起泥石流的;

(二)坡度大于35度的;

(三)土层瘠薄、采挖后植被难以恢复的;

(四)省级以上公益林;

(五)灌木林。第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采伐林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城镇林木以及国、省道公路和铁路的护路林的,向相应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铁路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林木采伐许可的具体程序、方式和批准权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林木权属证书等有关权属证明材料;

(四)采伐国有林、公益林、天然阔叶林,以及采伐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应当提交相应的采伐作业设计文件;

(五)采伐集体林或者个人所有的林木的,应当提交采伐目的、地点、树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表式样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魁梧的水池
温柔的哈密瓜,数据线
2026-05-07 19:29:47
按照下面的格式在工作台上摆上相对应的物品即可制作弓箭。弓需要材料:线*3 木棍*3箭需要材料:燧石*1 木棍*1 羽毛*1材料出处:木棍:由2个木板合成。木板:由木头合成,砍伐树木可获得木头。2.线:击杀蜘蛛可获得,消灭一只蜘蛛可以获得1根或2根线。3.燧石:在挖矿时注意收集,遇到砂石就可以采到燧石了。4.羽毛:杀鸡获得,杀鸡后可以获得鸡肉和羽毛。

雪白的火车
清爽的小丸子
2026-05-07 19:29:47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韶关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及管理。第三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内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四条 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构建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管理体系,实现园林绿化高效、精细管理。第五条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应当按照均衡发展的原则确定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各类绿地的保护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的城市绿地用途,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规划的城市绿地用途,应当先修改规划,并按原规划审批程序报批。

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擅自增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确需增设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设计规范要求,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第七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绿地范围控制线,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城市绿地范围控制线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第八条 绿化建设应当严格按照绿化规划实施,以植物造景为主,优化种植结构、提升绿化水平、注重乡土树种的运用。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应当种植行道树,同一道路的行道树应当有统一的景观风格,行道树应当选择适宜的树种,并优先选用乡土树种。第十条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进行验收,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十一条 绿地保护和管理责任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等,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养护管理单位负责;

(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地,由其养护管理责任单位负责;

(三)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四)居住区绿地由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负责,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负责;

(五)生产绿地由经营单位负责;

(六)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的绿地,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

(七)在私人庭院内种植树木,由合法土地使用权人或使用人负责;

(八)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公园和街旁绿地等农村绿化,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第十二条 保护和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绿化保护和管理技术标准对绿地进行保护和管理。

保护和管理责任人应建立健全绿地管理制度,保持绿地整洁美观、树木花草繁茂、绿化设施完好, 对影响交通、管线、房屋和人身安全的树木及时修剪、扶正,确需迁移、砍伐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办理手续。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清理通知,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第十四条 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所有权人意见,协商确定临时占用绿地的位置、期限等内容,按规定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和办理相关手续。临时占用期满后,按规定由市、县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组织恢复绿地。第十五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的,占用者应当对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 严格控制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干道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确需开设的须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因下列原因确需砍伐、迁移、修剪二百株以下或胸径八十厘米以上树木的,应当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城乡建设需要;

(二)城乡基础设施维护需要;

(三)发生检疫性或者新传入的危险性有害生物;

(四)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

(五)对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经批准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申请人应当对树木所有权人进行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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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9:29:47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2)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惠东县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审批申请表》(2份);

4、申请处理的树木照片。对存在潜在危险的树木,提供的照片要能反映树木生长的实际情况(1份);

5、绿化恢复、补偿实施方案或设计图(1份);

6、因建设工程原因申请砍伐、迁移、修剪树木需提供的资料:

(1)必备资料:

1)县规划部门批准工程项目报建的规划文件和工程(四至)红线图,并在红线图上标明申请处理绿化或树木的位置(1份);

2)砍伐、迁移或修剪城市树木施工计划(1份,包括砍伐、迁移或修剪时间安排、施工方法、移植地点、养护工作措施等)。

(2)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类型需提供的资料:

1)基建工程、道路等工程建设,需提供县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县国土部门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附图;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1份);

2)电信、电力、光缆等管线安装工程,需提供县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复和图纸(1份);

3)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等项目建设,需提供县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对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复和图纸;县国土部门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和附图;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1份);

4)新建道路项目建设,需提供城市道路设计审批意见(1份);

5)移动、改建市政设施项目建设,需提供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1份);

6)燃气设施改动项目建设,需提供燃气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1份);

7)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项目建设,需提供供水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1份);

8)移动、改建、接驳市政排水管网项目建设,需提供排水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1份);

7、非建设工程原因(如“三防”、病虫害等)申请砍伐、迁移、修剪非公共绿地内树木(如单位、私人宅院内)的,应提供有关树木及场地权属证明(如房产证、单位占地红线等)(1份);

8、申请砍伐、迁移、修剪公园树木的,应提供公园管理部门的意见(1份)。

注:送审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县园林管理局

◆审批决定机关

县园林管理局

◆审批时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经县园林管理局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审批收费及依据

1、该许可项目不收费。

2、涉及迁移及绿化补偿费则按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关于调整我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通知》(惠价[2005]17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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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树木由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1、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第十八条规定: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1)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2)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

(3)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

2、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3、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是,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4、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扩展资料: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2)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

(3)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4)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2、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1)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政府网站-城市绿化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