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条例军队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一般职责是什么
第二章 职责
第八条 军政主官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安全工作情况,严格执行安全工作法规、规章;
(二)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以及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领导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检查;
(四)领导安全设施建设与管理;
(五)组织协调和解决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六)领导和组织事故救援与调查处理工作。
副职领导协助军政主官组织领导分管工作中的安全工作,参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
第九条 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并协调机关指导部队做好安全工作;
(二)拟制综合性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
(三)组织指导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检查工作;
(四)组织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五)承办事故的报告和统计工作;
(六)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政治机关在组织领导安全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有关机关指导部队安全工作;
(二)结合部队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教育;
(三)参与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五)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后勤(联勤)机关在组织领导安全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有关机关指导部队安全工作;
(二)拟制与后勤工作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
(三)组织相关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后勤系统的专业安全教育和安全训练;
(五)组织或者参与安全检查、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装备机关在组织领导安全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有关机关指导部队安全工作;
(二)拟制与装备工作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
(三)组织相关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装备系统的专业安全教育和安全训练;
(五)组织或者参与安全检查、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领导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未设司令机关或者政治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的单位,其负责行政管理、政治工作、后勤工作、装备工作的机关(部门),分别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条例》第二章 职责
第八条、军队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一般职责:
(一)遵守安全法规制度;
(二)熟悉预防常见事故的基本知识;
(三)掌握必要的安全防护技能;
(四)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和事故;
(五)制止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军政主官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法规制度和上级关于安全管理的指示;
(二)全面掌握本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
(四)领导安全教育、安全训练和安全建设;
(五)领导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和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副职领导协助军政主官组织领导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参照前款规定履行职责。
第十条、团级以上单位应当成立由本单位首长、机关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安全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管理的指示;
(二)提出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
(三)协调拟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分析安全管理形势,部署安全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安全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六)协调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治理;
(七)本单位党委、首长赋予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各级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本级司令机关军务部门承办。
第十一条、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部队安全管理;
(二)制定综合性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
(三)组织指导安全训练、安全建设、安全检查监督;
(四)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五)负责事故报告和登记统计;
(六)上级赋予的其他安全管理职责。
“对战斗胜利负责、对战友安全负责、对国家财产负责”的三责精神是原空二团机务处主任夏北浩提出来的。
上世纪60年代初,当初只有小学文化的夏北浩,借鉴中国古代医生“望闻问切”的原理,创造性地总结出了一套以“看摸听嗅”、路线化、程序化检查维护飞机的方法,并凝结形成了以“三负责”、“三想”、“四到”、“四个一样”等为主要内容的“夏北浩检查法”,推动了空军部队航空维修的发展。1964年,夏北浩被空军授予“机械师尖兵”荣誉称号。
经过数十年接力传承,夏北浩提出的“对战斗胜利负责、对战友安全负责、对国家财产负责”的“三负责”精神,已经内化为一代代中队官兵“使命高于一切、责任重于一切、质量大于一切”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动。
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同志的忠诚热爱是“三负责”的思想基础;强烈的事业心是“三负责”的内在动力;无私奉献的崇高品格是“三负责”的道德保证。“三负责”精神贯穿在全部维修实践中,渗透在职业品质的各个方面。
“三负责”精神是机务人员使命感的高度反映。我军是执行革命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用战斗去履行“革命的政治任务”是军队的特殊使命。夏北浩正是基于对使命的深刻理解,基于对航空机务职业特殊要求的自觉认识,基于对国家安危、人民幸福和党的事业的高度政治责任感,才发出了“三负责”的心声,高度自觉地完成了在灵魂深处“立法”和“内化”的过程。
“三负责”精神体现了我军的宗旨,是人民军队优良传统同维修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它来源于广大机务人员对事业的追求,来源于对我军使命和职业特殊要求的深刻理解和体验,来源于对党、对人民、对祖国的高度政治责任感。
“三负责”精神是机务人员爱岗敬业的集中表现。爱岗敬业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航空机务工作者在本职岗位上,用自己的心血和汗水捍卫着祖国的尊严,保卫着人民的和平劳动,把对党、对人民、对事业的挚爱深深植根于本职岗位上。“三负责”本质上就是对党、对人民、对事业的负责和热爱。
对国家财产负责机务工作是国家财产的直接依托,飞机是一种体现当代科学技术发展成就的高技术兵器,价格十分昂贵,只有以“对国家财产负责”的责任心、敬业心,才能为飞行安全和战斗胜利提供可靠的保证,才能使飞行员的勇敢和智慧得以充分发挥,才能在祖国万里蓝天筑起牢固的钢铁长城。
对战友安全负责它首先源自具有共同崇高理想的群体间的战斗友谊,同时也是一个休戚相关的利益共同体间职业关系、服务关系、责任关系具有的强烈规定性要求。“对战友安全负责”就是对航空兵部队整体战斗力负责,对完成国家赋予我军的使命负责。空勤人员驾驶地勤人员精心维护的战鹰,圆满完成作战、训练任务,又使得地勤人员提供的保障价值得以实现。所以“对战友安全负责”也就是机务人员对自己的辛勤劳动负责,对自己作为职业个人的存在价值负责。
对战斗胜利负责其本质是对战斗力负责,因为战斗胜利只能依托强大的战斗力,这就要求以辨证的思维看待和平发展与军事斗争问题,切实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军队在和平时期对外有两个功能,一是遏制战争,二是准备打赢战争。在未来战争中空军要“首当其冲、全程使用”,这对航空机务人员来说要求更严、更高了,只有以“对战斗胜利负责”的精神,精心维护飞机,做好机务保障,坚持战斗力标准,努力掌握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中的航空装备技术保障技能。任何时候带着“敌情”去检查飞机和排除故障,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出好飞机、多出飞机、快出飞机,发扬团队战斗精神,才能不负重托、不辱使命,才能履行军队的庄严使命和任务。
资料来源——
中国新闻网(中新社):http://www.chinanews.com/mil/2014/08-08/6472411.shtml
人民网:http://military.people.com.cn/n/2014/0809/c172467-25433554.html
中国空军网:http://kj.81.cn/content/2014-08/13/content_6092706.htm
安全稳定的重要性
安全管理体会 随着人类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在人们获得了生产力的极大提高、财富日益增长的同时,来自人为和自然的事故与灾害却向人类的生产、生存和生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生产安全问题引起了社会、政府以及学术界的极大关注。 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保障、社会的繁荣稳定,是靠什么得以实现的呢?靠科学、靠技术、靠经济、靠发明、靠创造,同时还要靠安全! 安全能控制来自人为和自然的风险,预防和避免重大事故及灾害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社会危害和经济损失。安全是一项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事业,是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要求和中国“宪法”明确的法律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社会公共安全和生存安全水平,是社会稳定的需要,是“三个代表”的体现,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要求,是“以人为本”的内涵,是人民生活质量的体现,更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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