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塔吊备案都需要哪些资料?
需要以下资料:
新购置设备: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申请表;
2、产权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设备购销合同、发票相应有效证明文件;
4、质量及相关证明材料:
(1)检验证明;
(2)合格证明;
(3)限位器合格证;
(4)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5)出厂名牌。
扩展资料:
由于塔吊施工涉及机电运转和高空作业等风险领域,故施工安全亦成了每个塔吊驾驶员都必须重视的事项。
1.不重视起重量限制器的维护保养,不调节好起重量限制器就使用,有的甚至故意不用,或加大限制值,使起重量限制器不到应有的限制保护作用。
2.起升机构制动器没调好,太松。在超重情况高速下放时,因惯性作用而制不住,产生溜车下坠。
3.自动换倍率机构,由2倍率换4倍率时切换不到位,也没注意检查,或者没有加保险销,在起吊中,活动滑轮会突然下落,引发重大事故。
4.钢丝绳打扭乱绳严重,没及时排除,强行使用。
5.因吊钩落地,钢丝绳松动反弹,钢丝绳跳出卷筒外或滑轮之外,严重挤伤或断股,又没有及时更换,在满载或超载起吊时,引发断绳下坠。
6.钢丝绳末端绳扣螺母没有锁紧,使绳头从中滑出。
需要。
吊笼备案流程有:需要到当地建委,与省建委办理备案,备案手续是电动吊笼生产厂家提供的。主要是办理当地的厂家、型号、品牌使用备案手续。
卷扬机,用卷筒缠绕钢丝绳或链条提升或牵引重物的轻小型起重设备,又称绞车。
一、吊篮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备案证复印件;
二、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备;
四、施工现场消防器材配备;
五、作业人员名单及管理人员名单;
六、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七、单台吊篮作业人员不得超过两人。
八、吊篮操作人员的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九、在吊篮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立围栏或防护措施,并应附加醒目的标志,为保障公众的安全。
十、吊篮出厂编号。
为了更好的完成工程项目中吊篮安装及使用中的安全工作,要求吊篮安装及使用单位必须做好如下各项工作:
一、吊篮安装使用前的资料准备
1、吊篮安装告知书;
2、吊篮备案证明文件;
3、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技术人员证书、安装吊篮项目管理体人员名单及任命文件;
5、安拆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6、吊篮安装专项施工方案;
7、安拆合同、租赁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
8、吊篮安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9、安装单位施工技术交底的相关资料;
10、安装单位自检合格书面材料,吊篮出场合格的相关资料、文件及安全使用说明;
11、使用配件合格证明及相关检测证明;
12、吊篮验收资料;
二、吊篮安装
1、进场吊篮、配件及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与所提供资料及检测合格等书面材料上一致;
2、严格遵守我部各项制度及要求,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及指挥,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范要求,不盲目施工、不野蛮施工;
3、所有进场从事吊篮安装人员必须是经培训并取得专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吊篮安装作业;
4、施工作业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
5、安装程序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保证所有安装装置及设置正确、灵敏、有效;
三、安装完成
1、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自检,并由自检合格报告;
2、安装完成后必须达到检测合格,并由检测合格报告;
3、安装完成后必须达到资料完备;
4、安装完成后报我部组织4 方联合验收;
5、对使用人员进行交底及安全教育并签字留底;
6、上报安监部门完成后续相关备案手续;
7、完成以上内容方可使用;
四、检查及自检内容
1、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对吊篮支架支承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
2、专项方案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审核,审批;
3、是否安装防坠安全锁,安全锁是否灵敏有效;
4、防坠安全锁是否超过标定期限;
5、是否挂置安全带专用安全绳及安全锁扣,安全绳必须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
6、掉看是否安装上限位,限位装置是否可靠;
7、悬挂机构前支架不得支承在建筑物女儿墙上或挑檐边缘;
8、前梁外伸长度是否符合产品说明说规定要求;
9、前支架与支承面不垂直或脚轮受力;
10、上支架是否固定在前支架调节杆与悬挑梁连接的节点处;
11、配重块是否有破损,或使用其他物品代替;
12、配重块是否固定或重量不符合要求;
13、钢丝绳有无锈蚀、断股、硬弯或油污附着物;
14、安全钢丝绳规格型号与工作钢丝绳不相同或未独立悬挂;
15、安全钢丝绳是否悬垂;
16、电焊作业时有无对钢丝绳采取保护措施;
17、吊篮平台组装长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8、吊篮配件是否是原厂家产品;
19、作业人员需经培训合格;
20、吊篮内操作人员不得超过2 人;
21、吊篮内作业人员必须带安全带用安全锁挂置在独立设置的安全绳上;
22、作业人员必须从地面进入吊篮;
23、履行验收程序,验收表需由各责任主体签字确认;
24、验收内容详细准确;
25、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班前检查;
26、吊篮安装使用前必须进行交底并签字确认;
27、吊篮周边必须设置可靠防护栏或挡脚板;
28、多层立体式施工作业必须设置防护顶板;
29、吊篮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摆动措施;
30、吊篮钢丝绳是否垂直或吊篮距建筑物间距较大;
31、施工荷载需符合设计要求;
32、荷载堆放是否均匀;
33、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34、在使用吊篮时,易脱落物品必须防止在工具袋内;
35、吊篮施工时,吊篮下方应设置警示区域,人员车辆应绕行;
36、吊篮不得作为垂直运输物料设备使用。
1.桥式、门式起重机(A),流动式起重机(A),门座式起重机(A)
1.1人员
1.1.1技术负责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1.1.2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设计、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材料与零部件、焊接、电控系统制作、产品检验、安装调试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4)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无损检测相关专业毕业或者具有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1.1.3技术人员(注2)
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注2:技术人员可以担任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下同。
1.1.4检验人员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包括持有相应Ⅱ级无损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不少于2人(外委的不要求)。
1.1.5作业人员
安装人员不少于8人,指挥不少于2人,司机不少于2人,焊工不少于20人(注3),电工不少于5人。
注3:主要受力结构件采用自动焊接生产线或者焊接机器人焊接时,焊工的数量可以减少50%,下同。
1.1.6安装项目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历。
1.2工作场所
(1)制造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厂房面积不小于5000m2;
(2)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400m2;
(3)仓库面积不小于400m2。
1.3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3.1桥式、门式起重机(A),门座式起重机(A)
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数控切割机,不小于10m×3m×30mm(有效切割长度×宽度×厚度 );
(2)相贯线切割机(适用于门座式起重机);
(3)压力机(压力不小于200t)或者折弯机(公称压力不小于2000kN);
(4)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10 台;
(5)自动埋弧焊机不少于3台;
(6)回转支承座圈加工设备 (适用于门座式起重机,外委的不要求 );
(7)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抛丸预处理后的材料表面清洁度达到Sa2 1/2 级(外委的不要求);
(8)结构车间同一跨度中两台起重设备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于40t(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不小于20t);具有焊接翻转架的,同一跨度中两台起重设备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于 32t(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不小于16t);
(9)桥式、门式起重机结构件制作平台,采用铸造平台的,不小于30m×3m×200mm(总长×宽度×厚度), 并且平整;采用钢板平台的,不小于30m×3m×30mm(总长×宽度×厚度),并且平整、无变形;采用网架型式平台的,不小于30m×3m (总长×宽度),并且平整、无变形;
(10)门座式起重机结构件制作平台,采用铸造平台的,不小于10m×3m×200mm(总长×宽度×厚度),并且平整;采用钢板平台的,不小于10m×3m×30mm(总长×宽度×厚度),并且平整、无变形;采用网架型式平台的,不小于 10m×3m (总长×宽度),并且平整、无变形;
(11)臂架组焊工装(适用于门座式起重机 )。
1.3.2流动式起重机(A)
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数控切割机,不小于 10m×3m(有效切割长度×宽度);
(2)折弯机,公称压力不小于 2000kN;
(3)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 10 台;
(4)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抛丸预处理后的材料表面清洁度达到Sa2 1/2 级(外委的不要求);
(5)结构车间起重设备,同一跨度中两台起重设备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于32t(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不小于16t);
(6)回转支承座圈加工装置 (外委的不要求);
(7)工装,包括起重臂焊接工装、回转平台焊接工装、车 (底)架焊接工装。
1.4检测仪器 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经纬仪;
(2)水准仪;
(3)噪声检测仪器;
(4)超声检测仪或者 X 射线检测仪(外委的不要求);
(5)绝缘电阻检测仪器;
(6)接地电阻测试仪;
(7)万用表;
(8)硬度计;
(9)激光测距仪;
(10)钢卷尺(校准含修正值),50m(机械式停车设备除外);
(11)超声波测厚仪(机械式停车设备除外)。
(12)流动式起重机(A),具有磁粉检测仪 (外委的不要求)、油压测试装置、红外线测温仪;
(13)门座式起重机(A),具有全站仪。
1.5研发能力
(1)制造单位应当设置研发机构,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10 人(注4),机械和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产品的设计研发经历;
(2)制造单位应当具有自主设计相应许可子项目起重机械产品的能力,具有设计任务书、设计过程的控制记录以及全套产品图样、计算书、使用维护说明书等设计文件。
注4:本条要求的设计人员与1.1.3 条要求的技术人员的数量单独计算。
2.桥式、门式起重机(B),流动式起重机(B),门座式起重机(B)
2.1人员
2.1.1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1.2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设计、工艺、电控系统制作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焊接、材料与零部件、产品检验、安装调试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4)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无损检测相关专业毕业或者具有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1.3技术人员
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1.4检验人员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4人。
2.1.5作业人员
安装人员不少于5人,指挥至少1人,司机至少1人,焊工不少于10人,电工不少于3人。
2.1.6安装项目负责人
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历。
2.2工作场所
(1)制造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厂房面积不小于1500m2;
(2)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200m2;
(3)仓库面积不小于100m2。
2.3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2.3.1桥式、门式起重机(B),门座式起重机(B)
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数控切割机;
(2)压力机(压力不小于100t)或者折弯机(公称压力不小于1250kN);
(3)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5台;
(4)自动埋弧焊机不少于2台;
(5)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 (外委的不要求);
(6)结构车间同一跨度中两台起重设备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于20t(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不小于10t);当具有焊接翻转架时,同一跨度中两台起重设备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于10t(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不小于5t);
(7)桥式、门式起重机结构件制作平台,采用铸造平台的,不小于30m×2.5m×200mm(总长×宽度×厚度 ),并且平整;采用钢板平台的,不小于30m×2.5m×30mm(总长×宽度×厚度),并且平整、无变形;采用网架型式平台的,不小于30m×2.5m(总长×宽度),并且平整、无变形;
(8)门座式起重机结构件制作平台,采用铸造平台的,不小于10m×2m×200mm(总长×宽度×厚度),并且平整;采用钢板平台的,不小于10m×2m×30mm(总长×宽度×厚度),并且平整、无变形;采用网架型式平台的,不小于 10m×2m(总长×宽度),并且平整、无变形;
(9)门座式起重机组焊工装。
2.3.2流动式起重机(B)
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切割机;
(2)折弯机,公称压力不小于1250kN;
(3)气体保护焊机至少1台;
(4)自动埋弧焊机不少于2台;
(5)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 (外委的不要求);
(6)结构车间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不小于10t;
(7)工装,包括起重臂焊接工装、回转平台焊接工装、车 (底)架焊接工装。
2.4检测仪器 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经纬仪;
(2)水准仪;
(3)噪声检测仪器;
(4)超声检测仪或者 X 射线检测仪(外委的不要求);
(5)绝缘电阻检测仪器;
(6)接地电阻测试仪;
(7)万用表;
(8)硬度计;
(9)激光测距仪;
(10)钢卷尺(校准含修正值),50m(机械式停车设备除外);
(11)超声波测厚仪(机械式停车设备除外)。
(12)桥式、门式起重机(B),门座式起重机(B),具有 X 射线检测装置(外委的不要求);
(13)流动式起重机(B),具有磁粉检测仪 (外委的不要求)、油压测试装置、红外线测温仪。
3.机械式停车设备、塔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
3.1人员
3.1.1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1.2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设计、工艺、焊接、电控系统制作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材料与零部件、产品检验、安装调试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4)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无损检测相关专业毕业或者具有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1.3技术人员
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1.4检验人员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4人。
3.1.5作业人员
安装人员不少于5人,指挥至少1人,司机至少1人,焊工不少于10人,电工不少于3人。
3.1.6安装项目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历。
3.2工作场所
(1)制造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厂房面积不小于3000m2;
(2)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300m2;
(3)仓库面积不小于200m2。
3.3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3.3.1机械式停车设备
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切割机;
(2)钻孔设备;
(3)折弯机;
(4)剪板机;
(5)带锯机;
(6)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5台;
(7)结构车间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不小于5t;
(8)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 (外委的不要求);
(9)工装,包括纵梁、横梁、立柱焊接工装。
3.3.2塔式起重机、升降机
(1)仿形或者数控切割机,不小于1000mm×30mm(切割直径×厚度);
(2)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10台;
(3)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抛丸预处理后的材料表面清洁度达到Sa2 1/2 级(外委的不要求);
(4)结构车间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不小于10t;
(5)标准节组焊工装以及满足生产需要的其他工装。
3.3.3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
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数控切割机;
(2)压力机或者折弯机;
(3)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5台;
(4)自动埋弧焊机不少于2台;
(5)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 (外委的不要求);
(6)结构车间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不小于20t;
(7)结构件制作平台。
3.4检测仪器 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经纬仪;
(2)水准仪;
(3)噪声检测仪器;
(4)超声检测仪或者 X 射线检测仪(外委的不要求);
(5)绝缘电阻检测仪器;
(6)接地电阻测试仪;
(7)万用表;
(8)硬度计;
(9)激光测距仪;
(10)钢卷尺(校准含修正值),50m(机械式停车设备除外);
(11)超声波测厚仪(机械式停车设备除外)。
(12)机械式停车设备,具有照度计;
(13)塔式起重机、升降机,具有磁粉检测仪 (外委的不要求);
(14)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具有X 射线检测仪 (外委的不要求 )。
一个是当地省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即建设厅),一个是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两者区别在于建设厅资质只能用于两工地(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且无改造、修理项目;质监局资质则是除了两工地以外的所有施工现场(例如高速公路、铁路,水利工地等)且还有改造、修理项目。
除平衡重外,还常在其尾部装设起升机构。起升机构之所以同平衡重一起安放在平衡臂尾端,一则可发挥部分配重作用,二则增大绳卷筒与塔尖导轮间的距离,以利钢丝绳的排绕并避免发生乱绳现象。
平衡重的用量与平衡臂的长度成反比关系,而平衡臂长度与起重臂长度之间又存在一定比例关系。平衡重量相当可观,轻型塔机一般至少要3~4t,重型的要近30t。
扩展资料:
使用前,应检查各金属结构部件和外观情况完好,空载运转时声音正常,重载试验制动可靠,各安全限位和保护装置齐全完好,动作灵敏可靠,方可作业。
操作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步操作,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操作手柄归零,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换向操作,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设备在运行中,如发现机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进行运行。
严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严禁以行程开关代替停车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和擅离工作岗位或把机器交给他人驾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塔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平衡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