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问题,电动葫芦属于起重机吗?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14年第114号)》之前,电动葫芦属于起重机械中的轻小型起重设备,但是自该条例实施后,电动葫芦不在属于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同时在《特种设备目录》中除名。更为直接的解释就是,电动葫芦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不再需要相关证件,比如制造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同时也不需要办理安装、检验、年检等相关手续。
定义: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起重机械分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
你好,请看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起重机械的定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根据以上定义,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防爆梁式起重机、钢丝绳电动葫芦、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等,就不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了。
如果是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就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
还属于特种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在《特种设备目录》中,电动葫芦起重机还是属于特种设备。
其中电动葫芦在特种设备目中分为4190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4270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两种。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核,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2、电葫芦在使用前检查吊钩、钢丝绳、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3、电葫芦使用时,禁止闲人进入吊装危险区域并派专人看护。
4、电葫芦在吊装时摆放或捆绑物品必须规范、符合吊装规定要求。
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6、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7、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在停工或休息时,得将吊物、吊篮、吊具和索悬在空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设备目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动葫芦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属于特种设备的电动葫芦,在安装前需要办理告知手续。
被定义为特种设备的电动葫芦,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吨,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承重形式固定。
定义:单轨悬挂起重机是一种轻小起重设备,在工字钢轨道上运行,有电动和手动之分,重物挂在其上,比较简单,应用较多。
主要由电动葫芦、金属结构、大车运行机构、馈电装置和电气装置组成。
型号:
根据标准号:JB/T 1306-94中电动单梁起重机的定义:
LD型电动单梁起重机是指:电动葫芦小车在主梁下翼缘运行,电动葫芦布置在主梁下方的桥式起重机。
经过LD型的改进,形成了一种叫LX型(JB/T1306)的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如图所示)。
另外还有不常见的电动单梁起重机的另外2种型号:
一、LDP:LDP型电动单梁起重机是天津起重设备总厂在80年代末开发研制的,配用引进德国斯达尔葫芦(AS葫芦)和角形小车,采用焊接箱形主梁,小车轨道布置于主梁的腹板上面和侧面。在 JB/T1306-1994标准中定名为LDP.
二、LDC:LDC型电动单梁起重机也是采用焊接箱形主梁,但下翼缘板较宽较厚,葫芦直接运行于下翼缘板上。DEMAG公司的EKKE型电动单梁起重机和KONE(科尼起重机)公司的CXT型电动单梁起重机均属于此种型式。
还有两种单梁起重机:MH为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JB/T5663.2),LH为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JB/T3695)
电动葫芦的额定起重量小于3吨。
1、2014年10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中起重机械的定义,“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2、电动葫芦的额定起重量可能小于3吨。如果该设备额定起重量确实小于上述定义中的相关参数,则该台起重机械不再纳入政府部门对于特种设备的监管范围,不再需要进行强制性定期检验。
3、但鉴于电动葫芦属于事故多发、易发设备,使用时自行检查、维护、保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