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还属于特种设备吗
还属于特种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在《特种设备目录》中,电动葫芦起重机还是属于特种设备。
其中电动葫芦在特种设备目中分为4190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4270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两种。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核,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2、电葫芦在使用前检查吊钩、钢丝绳、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3、电葫芦使用时,禁止闲人进入吊装危险区域并派专人看护。
4、电葫芦在吊装时摆放或捆绑物品必须规范、符合吊装规定要求。
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6、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7、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在停工或休息时,得将吊物、吊篮、吊具和索悬在空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设备目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动葫芦
电动葫芦不属于特种设备。
起重机械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
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组成结构
起重量一般为 0.3~80吨,起升高度为3~30米。由电动机、传动机构和卷筒或链轮组成,分为钢丝绳电动葫芦和环链电动葫芦两种。钢丝绳电动葫芦分单速提升、双速提升;微型电动葫芦、卷扬机、多功能提升机。
减速器、起升电机、运行电机、断火器、电缆滑线、卷筒装置、吊钩装置、联轴器、软缆电流引入器等集动力与制动力于一体。
起重量一般为
0.1~80吨,起升高度为3~30米。由电动机、传动机构和卷筒或链轮组成,分为钢丝绳电动葫芦和环链电动葫芦两种。其中环链电动葫芦分为进口和国产两种;钢丝绳电动葫芦分单速提升、双速提升;微型电动葫芦、卷扬机、多功能提升机。
结构及特点:该机采用了机电一体化设计,更换不同的模具,即可压制不同规格的钢丝绳,支配简便、平安。其主要缺点为电机散热前提差,分组性差,检查、装置、维护电机方便,供电装置复杂。电念头轴线平行于卷筒轴线的电动葫芦,其钢丝绳电动葫芦优点为高度与长度尺寸小。其缺点为宽度尺寸大,分组性差,制造与装配复杂。
应用领域:提升、牵移、装卸重物,油罐倒装焊接,如各种大中型砼、钢结构及机械设备的安装和移动,适用于建筑安装公司、厂矿的土木建筑工程及桥梁施工、电力、船舶、汽车制造、建筑、公路、桥梁、冶金、矿山、边坡隧道、井道治理防护等基础建设工程的机械设备。
手拉葫芦到底不是特种设备。注意“机电”二字。所以手拉葫芦不属于特种设备,而电动葫芦是特种设备。手拉葫芦吊装作业不属于特种作业范畴。手拉葫芦也不属于特种设备范畴,所以手拉葫芦吊装作业也不属于特种设备作业。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88条对有关起重设备的释义:
起重机械是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维护方法:
1、使用完毕应将葫芦清理干净并涂上防锈油脂,存放在干燥地方,防止手拉葫芦受潮生锈和腐蚀。
2、维护和检修应由较熟悉葫芦机构者进行,用煤油清洗葫芦机件,在齿轮和轴承部分,加黄油润滑,防止不懂本机性能原理者随意拆装。
3、葫芦经过清洗维修,应进行空载试验,确认工作正常,制动可靠时,才能交付使用。
4、制动器的摩擦表面必须保持干净。制动器部分应经常检查,防止制动失灵,发生重物自坠现象。
5、手拉葫芦的起重链轮左右轴承的滚柱,可用黄油粘附在已压装于起重链轮轴颈的轴承内圈上,再装入墙板的轴承外圈内。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手拉葫芦
请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