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相关信息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为单主梁结构(可悬臂),由箱型和桁架2种形式,而桁架结构又分倒三角和正三角结构,主梁分段设计,用阴阳街头连接,主梁下弦都设置一工字钢(根据葫芦吨位选用),供电动葫芦行走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1到2个电动葫芦!电动葫芦直接采购,行走速度一般为20m/min,起升速度一般为7或8m/min。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支腿按整个门架来说:由双刚腿、一刚一柔两种形式;按腿自身结构来说:由桁架、钢管、箱型三种结构。箱型结构门式起重机比桁架结构的重,价格相对高,但是比较美观。在支腿上设置有操作室,也可以采用遥控按钮地面操作(不需要操作室),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主梁上不设置走台及护栏,故在支腿上至少设置一个爬梯及一个检修平台,供电动葫芦检修用。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跨度可以按照客户需求而定,起重量按照电动葫芦的起重量来定的,一般是0.5t、1t、5t、10t、16t、20t,单葫芦起重量不超过20t。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大车与普通门式起重机设计相同。
整机供电方式两种:电缆卷筒(最最常用的)和滑触线供电。
主要技术参数举例,如下图所示:
5吨的电动葫芦属于特种设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法律条文: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规定》制造、安装、改造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娱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的单位,以及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的生产企业,压力管道的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以下简称压力管道部件)及现场(厂)专用机动车的制造、翻新;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制造、安装、改造前款专用设备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适合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二)具有与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电动葫芦
小于1T的电动葫芦,铁链式的铁链出厂安装可能不足10米,需要自行加装延长,延长后不超过葫芦最大起重量,不超过铁链抗拉力,可以实现18米高度提升货物。
钢丝式电动葫芦,葫芦转动时会转绕钢丝,如果钢丝缠绕体积超过葫芦设计的缠绕仓容积,则无法继续提升高度。1T的电动葫芦体积较小,可能不适合18米的钢丝。
建议你买链条式的电动葫芦加装链条或向厂家定制。
简易电动葫芦没有安全措施的不能起重人。使用电动葫芦起重货物应向安监部门备案,并取得安监局颁发的安全使用许可证明方可使用。
民居非工业商业用途使用1T的电动葫芦起重货物,可以不向安监局备案。
起重机械的定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根据以上定义,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防爆梁式起重机、钢丝绳电动葫芦、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等,就不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了。
如果是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就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