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存在问题
一是建设项目管理方面,重点针对企业在建设项目管理中不落实:三同时-制度,末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未按照许可证要求按期上报执行报告、台帐
记录、监测数据等;相关部门监答不力、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二是危险废物处置方面,重点针对未采取密闭等措施控制扬尘,未按规定储存、运输、处理危险废物,拒绝检查或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等环保连法
行为。职能部门监管不力,责任措施不到位等现象
三是保障监测数据质量方面,重点针对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干扰环境监河、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导致问题频发多发的,隐瞒不报
的。
四是环保资金使用方面,重点针对环保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和进规使用环保资金等问题,
五是环境监笞执法方面,重点针对在执法过程中办人情家,搞吃拿卡要报、收受被处罚对象礼金礼品和吃请、不文明执法、有损环保形象问题;未严
格对照法律规定和要求进行,或违反办家程序滥用裁量权,撞自改变行攻处罚种类、幅度或者重贡轻罚、轻责重罚等问题企业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
排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污,监管部门人员执法不严格,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等问题。
六是信访投诉举报方面,重点针对不重视群众举报反映的环保突出问题,对反复举报不分析、不报告,简单处理在处理申诉、调解纠纷时不作为
不公平公正、态度粗暴.
七是行政审批方面,重点针对窗口工作人员向群众解释政策不耐心,资料口径标准不统一,未做到"一口清”
商事登记政策宣传不及时,
违规收取各类费用等问题。
八是干部工作作风问题,重点针对干部作风漂浮、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
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到基层
指导或调研工作时超标淮接受速规公务接待,充当企业排污~保护伞"等问题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
今年,福泉市做为全国138个、贵州省3个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县(市)之一正试启动,综合实际情况引领行政执法改革创新转型升级。严格依法行政,推动执法改革建设稳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开辟了一条属于自己的行政执法管理路径。
一、“科技武装”提升行政管理效能
福泉行政综合执法局不断强化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将传统执法管理转变为科技化、高效化执法。
智慧平台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车载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照相机、摄像机……一件件高科技的设备,在执法时被广泛使用各科室、执法大队、市政管理中心、乡镇分局,执法队员使用高科技设备管理城市,发现违法违纪现象实现了”四个第一”(第一时间发现、取证、处置和解决问题),执法相对人不配合的,寻呼请示相关进行处理,没有按时整改的直接进行处罚。
不必像从前一样没有证据材料,天天督促不见效果,工作压力也减轻了。通过一系列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从而提升了行政综合执法管理水平。
二、“互联网+”推进智慧平台建设
在传统管理模式中,对行政执法管理问题进行全方位监控、受理、派遣和处理,单靠人力巡逻,容易出现监管盲点,难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而群众发现身边的城市管理问题又难以准确、及时反映到相关责任部门,落后的管理模式使管理工作始终得不到政府与民众的认可。
福泉行政综合执法局将以大数据平台建设为契机,与公安天网工程相结合,投入资金4300万元建立行政执法智慧指挥平台,在两城区和牛场镇主要街区,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图传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改变了传统执法取证模式,将电子数据证据与传统物证、书证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实现了行政执法智慧化。
推进行政执法管理许可信息共享和行政执法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便捷高效、规范透明。通过信息共享,有效缩短了执法取证时限,提高了执法效率。
同时互联网与行政综合执法管理宣传深度融合,通过四加一(12319民生热线、12345市长热线、视频监控、微信曝光平台)加移动执法终端外勤助手。
推动“互联网+行政综合执法管理+全民参与+全媒体联动”工作格局的建立。构建专业、多元、亲民、互动的在线平台,拓宽了市民参与行政综合执法管理的渠道,使城市管理更加直观便捷。今后,城市哪里脏乱差,哪里有不规范行为都可通过12319民生热线、微信曝光平台举报和反映,真正实现政府、百姓互管大和谐!
三、“精细管理”优化行政执法管理职能
为了主动适应行政综合执法管理的新形势、新常态和新要求,执法局立足工作实际,适时应务、创新思维,全面深化行政综合执法管理改革,推进行政综合执法精细化管理。
从队伍的组建到职责划分,从明确主管部门到规范执法制度,进一步理清了权力清单,深化改革,提升服务效能,明确责任主体,将原4个部门的11个执法机构整合成4支行业性综合执法队伍,保留专业性较强的执法机构5个,撤销执法工作量小的执法机构9个。
执法机构由原来的33个调整为现在的19个,减少14个,精简了42%,与19个相关部门理清了权利清单,进一步细化了行政管理职责,建立综合执法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公开运行机制,实现权与责对等,违与罚对应。
行政执法权统一划转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权责明确,边界清晰,执法集中,处罚规范,执法效能提升显著。做到“事事有人管,管理无盲区”的新常态行政综合执法管理格局。
l.行使市、区(含陈仓区,下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包括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执行,下同;行政处罚中,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证牌照除外,下同), 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行使市、区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
3.行使市、区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
4.行使市、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
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市、区内对于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行使对制造影响周围工作和居民生活的噪声污染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
6.行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门店和市场除外)的行政执法职能;
7.行使市、区GA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主干道的车行道除外)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
8.行使市、区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居屋拆迁、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
9.行使市、区交通运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营运方面违法违规行为(限于站、场以外)的行政执法职能;
10、行使市、区机动车维修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以及对维修业户占道维修经营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
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监督职能
1.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相关部门依法进行业务监督;
2.负责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的监督与协调;
3.负责接受、处理对上述十个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与投诉。
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管理职能
l.对城市(含陈仓区,下同)户外广告的设置、宣传品张贴,张挂,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负责审批和管理;
2.协调有关部门对在城市占道设置车辆停放点(包括临时停放点)进行统一规划、审批,并负责主干道、车行道以外停车场(点)的管理;
3.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公共设施与道路以及临建的审批和营理。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和财务工作,制定有关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
二、负责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大队工作,负责对上级指示、局党组会、局务会议和领导批示的传达、督办工作;
三、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的议题收集、记录工作,筹备组织全局性的重要会议及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
四、负责局系统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工作;
五、负责局机关的文书档案和保密工作;
六、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车辆以及油料等管理,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以及社控购买的审查上报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和局系统财务管理;负责监督、审计及局系统事业收费和罚没收费票据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局系统工会、来信来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创佳评差、爱国卫生、安全保卫、计划生育、扶贫帮困、后勤保障等工作;
九、负责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的督办、答复工作;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教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局机关和局系统各执法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职工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承办局党组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的考察、选拔、调配、任免和考核工作;
三、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军转干部的安置工作和离退休人员审批和服务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和局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局机关及局系统党、团组织建设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局系统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制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汇编和清理工作;
二、负责制订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三、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及执法监督、检查、考核;
四、参与对重大行政案件处罚、行政赔偿案件的审核,负责对执法过错案件的调查、定性,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负责本系统行政复议案件的答辩和行政诉讼案件的起诉、应诉,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向法院申请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
六、负责本系统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及执法业务培训;
七、负责本系统综合性宣传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依法治市、普法教育专项工作;
九、负责协调GA特勤分队工作;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协调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城市规划、建筑市场、绿化、房地产、环境保护(夜间建筑施工噪声)市政公用设施、大型户外广告、交通运政管理等方面执法活动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二、负责城市规划、建筑市场、绿化、房地产、环境保护(夜间建筑施工噪声)市政设施、大型户外广告、交通运政管理等方面一般程序案件的立案审查和行政处罚文书的管理及上报市局违法案件的审批复核审查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违法建设的拆除、拆迁和修复建设工作;
四、负责联系协调直属综合执法队工作;
五、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容执法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除门店、市场外)和GA交通管理(除主干道和车行道外)的督察、执法指导监督工作;
二、负责环境保护方面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居民生活噪声的执法、指导、监督工作;
三、负责市容执法、环境保护方面和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居民生活噪声的执法案件审批,复核审查工作;
四、负责市容协管员、夜查分队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3206789热线的投拆举报受理;
六、负责对市区摊群点、市区车辆停放点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市城管办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联系协调区综合执法队工作;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和管理;
二、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在城市占道设置车辆停放点(包括临时停放点)进行统一规划审批,并负责主干道的车行道以外停车场(点)的管理;
三、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公共设施与道路以及临建的审批及管理;
四、负责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行业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
五、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虽然综合执法局与综合执法监察局几乎是同样的机构,综合执法局更强调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强调行政处罚惩戒的综合。相对于叫“综合执法局”的机构,“综合执法监察局”则更注重把握执法监察二重性,通过执法监察一体化建设,强调巡查监察、综合监管职能的发挥,即通过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推动政府、市场、社会各方依法履责,更大限度的减少行政处罚,即将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作为推动依法治、社会共治,推动城市治理各相关方充分参与的城市精细化管理。
综合执法局的两方面职能:
综合执法局,以城市管理领域为切入点,全面推进集中行使城市综合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即行政执法链条末端的执法监察,一般不含前端的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权),一般包括两方面职能:
①对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即巡查监察职能;
②对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法律制裁,即处罚惩戒职能。
综合执法局的职能范畴:
综合执法局以城市综合管理领域为切入点对城市管理及公共服务领域的执法监察权进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是将过去城市各政府机构所拥有的各自范畴内的城市执法监察职能,即行政处罚惩戒与综合监督检查职能集中到一个机构,即综合执法局行使,这些职能一般覆盖以下范畴:
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各方面开展巡查检查及实施行政处罚的职能。
综合执法不是简单多部门的联合执法(物理联合),而是将多部门交叉的执法监察权综合到一个机构(化学整合),成立专门的综合执法局。随着综合执法改革的深入,综合执法监察的范围还在不停的扩大,强化综合监管,以减少多头执法、职能交叉、推诿扯皮、执法扰民等行政执法监察领域的突出问题,同时形成综合规划决策、到专业运行服务管理、到综合执法监察“两头收敛、激活中间”的橄榄型城市综合管理现代城市治理结构。
综合执法局机构的来源及其制度演变:
城管综合执法局是城管执法监察制度演变的产物,是强化城市综合管理、依法管理的产物。《城市管理三维结构视野下的城管综合执法与监察》一文以城管执法监察制度为例,介绍了从城建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到城市管理监察综合执法、到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的发展脉络,指出执法监察的二重性,即执法监察的一体两面。城管执法监察制度的探索经历了从城建监察大队,到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到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再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发展。主要经过了以下三个阶段的发展:第一阶段,城建管理监察制度的诞生(1978—1995);第二阶段,城管监察综合执法制度的探索(1996—2012);第三阶段,城管综合执法监察的探索与发展(2012至今) ,特别是2018年中央作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改革部署以来,结合将前端决策监管与后端执法监察适度分离的要求,综合执法改革必将推动综合执法监察制度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局的职能还将进一步拓展完善,逐步形成“从综合规划决策、到专业运行服务管理、到综合执法监察“两头收敛、激活中间”的橄榄型城市综合管理现代城市治理结构。
包括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进行综合行政执法。
扩展资料
执法范围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