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常见刑事案件证据链条构建及证据清单
法律分析:公安常见刑事案件证据链条构建及证据清单主要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上海警方首次尝试跨国侦办电信诈骗案件,杨文卿作为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侦支队二队探长,被点名抽调至专案组,赴东南亚某国办案。
当专案组到达诈骗窝点时,那里早已人去楼空。这正是跨国办案的难点所在,诈骗团伙在当地的关系网盘根错节,警方稍有动静,对方即得到消息并作鸟兽散。
杨文卿和战友没有放弃。他们在该国警方的协助下将犯罪团伙匆匆撤离时未及销毁的“碎片”清理出来,逐条分析、查证。
后来,当这伙人陆续回国后,这些“碎片”成为指证其犯罪的关键证据。最终,20余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起诉。
此案的破获在探索反诈“源头治理”与跨国合作上迈出了一大步。
39岁的杨文卿从警18年,现担任浦东分局刑侦支队九队队长。他一直战斗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最前沿,并首创得到公安部肯定推广的“两群技战法”,是“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第一批人才”。
他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智慧手段,逐步健全完善反诈机制,打造浦东反诈专班,培养出一批青年反诈精英,被誉为浦东反诈的“定海神针”。
2019年2月,杨文卿牵头建立浦东分局“反诈打击专班”。没有现成的经验,反诈运行机制、组织架构、办案模式等全靠大家一起摸索。
杨文卿首提“全量分析、每案必侦”理念。在涉案金额达5000余万元的“京石国际”虚假投资平台诈骗案中,他带队抓获42名犯罪嫌疑人,逮捕率达90%。这是上海首次实现对投资理财平台诈骗案在运营、技术、讲师、代理各层级的“全链条打击”。
2020年以后,侦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成为一项异常艰巨、繁复的系统工程。
陆家嘴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核心功能区,也因此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妄图染指的主要目标之一。2020年,“10·16”特大投资理财诈骗案即发案于此。
这起案件的复杂情形非比寻常:环节太多,时间拉得长,骗子隐藏极深、目标明确,甚至针对被害人金先生开发了专用App。金先生察觉时,已深陷其中3个多月,先后“投资”2600余万元。
“有两条线可以挖:一条是信息流,一条是资金流。”杨文卿听了侦查员的分析后,很快作出判断。
有了杨文卿的统筹、布阵,短短1个月,这个隐蔽极深的诈骗团伙即现出了全貌。专案组逐一落实了相关人员的身份,共锁定以丁某为核心的“管理层”,以及“技术团队”“水房”共76名嫌疑人,成功止付252万元。
这是杨文卿参与办理的千余起反诈疑难案件之一。他坚信,任诈骗手法再怎么“升级”,终归有源可溯、有据可考。
多年前,杨文卿带队破获了几个不起眼的小案,其间曾查到几名虚拟电话代理商。那时候,这类人不属于嫌疑人,没必要再查,但杨文卿觉得“虚拟电话”是此案的关键。结果,他挖出了8个团伙,抓捕犯罪嫌疑人93名。
也就是从那时起,杨文卿开始特别关注涉及“技术”和“平台”的线索。他总会思考:诈骗通过什么平台实施?谁提供的技术支撑?收钱的卡哪里来?供卡的是什么人?
2021年,让浦东反诈大为“扬眉吐气”的侦破直播平台系列团伙诈骗案,最初也是个不起眼的小案,骗子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吸引被害人上钩后行骗。
此案由杨文卿的徒弟蒋旭晨主侦。蒋旭晨查到了几个“下线”,至于“大boss”,都隐藏得很深,或服务器在境外,或单线联系,一有风吹草动即“鞋底抹油”。
7月30日,中国海警局成功破获一起特大走私案,摧毁一个横跨山东、福建、江苏、安徽、上海、浙江等多省市走私犯罪网络,对涉及“采购、转运、分销”等环节的8个走私犯罪团伙实施“全链条”打击。
据悉该案是中国海警局首次对境外采购、海上转运、境内分销走私团伙实施“全链条”打击,涉案资金最高、冻结资金最多、现场查扣走私白糖数量最大。
扩展资料
抓捕经过
7月30日12时,在中国海警局和东海分局统一指挥下,山东海警局联合山东省公安厅,在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二局,上海、江苏、福建海警局的协同配合下,同步在山东、江苏、福建以及东海海域实施收网抓捕行动。
此次行动共出动海警舰艇8艘、警力600余人,公安警力100人,成功摧毁一个横跨多省市走私犯罪网络,斩断多条海上走私通道。查扣万吨级外籍走私“母船”和国内“接驳船”各1艘,抓获犯罪嫌疑人50名,查扣走私白糖6600吨、车辆15台,冻结赃款5亿余元,初步查实该团伙2019年以来涉案走私金额约123亿元。
参考资料来源:环球网—重拳出击 中国海警局破获一起特大走私案 涉案达123亿!
网络犯罪适用法律规定
一、有关互联网安全和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0年颁布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2012年颁布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及国务院2000年制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其中,《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一至第五条从不同层面规定了网络犯罪的刑法问题,规定了五类网络犯罪的刑事责任。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重点关注的是网络信息安全保护问题。如第一条规定,不得窃取或以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主要针对的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服务规范问题。
二、刑法有关网络犯罪的专门性规定
第285条: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第286条:规定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287条:对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其它犯罪的提示性规定。
第363条: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364条: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它淫秽物品的规定。
来源唐山律师:网页链接
三、有关网络犯罪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1年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高分别于2004和2010年颁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及《解释(二)》,两高2003年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法2013年颁布的《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0)等等。
下图为海警执法突击走私船
此次行动共有海警舰艇8艘参与搜捕、警力六百余人,公安警力百余人,成功捣毁这个横跨山东、福建、江苏、安徽、上海、浙江等数个省市参与的走私犯罪网络,斩断了犯罪集团的海上走私通道。查扣万吨级外籍走私“母船”和国内“接驳船”各1艘,抓获五十余名犯罪嫌疑人,查扣走私白糖6600吨、车辆15台,冻结赃款5亿余元,自2019年以来,该犯罪团伙的走私犯罪的金额约123亿元。
此案是中国海警局首次对境外海上走私团伙实施“全链条”打击,涉案资金最高、冻结资金最多、现场查扣走私白糖数量最大。 在中国海警局和东海分局统一指挥下,山东海警局联合山东省公安厅,在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二局,上海、江苏、福建海警局的协同配合下,同步在山东、江苏、福建以及东海海域实施收网抓捕行动。▲海警押解涉案船舶靠港
私罪判刑很重,轻则五年,重则十年以上,基本上只要不走私武器、弹药和核材料,一般很少判无期或者死刑。走私毛皮应该归于走私普通物品,达到五万元以上的金额才算犯罪,不然只算走私行为,达到五万元以上,会根据数额判刑,五到十年不等,数额特别巨大的可能判十年以上。但是注意:如果走私的皮毛属于珍贵动物的制品,那么就不属于走私普通物品罪了,会判得更重。而且可能会被指控涉及捕杀珍贵动物。黄金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出口的物品,判刑也很重,但罪不致死,也不会判无期。
据中国海警官方微信8月3日发布的消息,7月30日,中国海警局成功破获一起特大走私案,摧毁一个横跨山东、福建、江苏、安徽、上海、浙江等多省市走私犯罪网络,对涉及“采购、转运、分销”等环节的8个走私犯罪团伙实施“全链条”打击。
该案是中国海警局首次对境外采购、海上转运、境内分销走私团伙实施“全链条”打击,是涉案资金最高、冻结资金最多、现场查扣走私白糖数量最大的一起走私案件。
走私罪的法律概念是指违反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损害国家主权和尊严、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威胁民族工业的生存和发展,腐蚀人们的思想、败坏社会风气、诱发犯罪。
初查,仅2019年以来,该团伙涉案走私金额已达123亿元。在中国海警局和东海分局统一指挥下,山东海警局联合山东省公安厅,在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二局,上海、江苏、福建海警局的协同配合下,同步在山东、江苏、福建以及东海海域实施收网抓捕行动。
此次行动共出动海警舰艇8艘、警力600余人,公安警力100人,成功摧毁一个横跨多省市走私犯罪网络,斩断多条海上走私通道。查扣万吨级外籍走私“母船”和国内“接驳船”各1艘,抓获犯罪嫌疑人50名,查扣走私白糖6600吨、车辆15台,冻结赃款5亿余元,
初步查实该团伙2019年以来涉案走私金额约123亿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