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行政级别划分为几级?
我国行政级别国分为中央、省、县、乡四级。
2、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省政府(同级:直辖市政府、民族自治区政府)、地区级市政府(同级:地区行政公署、州)、县政府(同级:县级市政府、县级区政府)、乡政府(同级:镇政府)。3、1949年以来,全国行政区划历经多次变动。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我国政府分为五级政府。
我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5级划分,具体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
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省、司、处、科”五级。
除国家级以外,其他4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3级行政划分。 常见的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职级,是一种习惯的称呼,属于地方行政级别。
扩展资料我国政府职务与级别:
1、国家主席:1级;
2、国务院总理:1级;
3、国务院副总理(非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委员:4至2级;
4、部级正职,省级正职:8至4级;
5、部级副职,省级副职:10至6级;
6、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13至8级;
7、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15至10级;
8、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18至12级;
9、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20至14级;
10、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22至16级;
11、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24至17级;
12、科员:26至18级;
13、办事员:27至19级。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政府
百度百科——行政级别
人民网——公务员职务与级别
目前,我国的行政职级从上到下主要有:国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科级,其中又有正副之分。
正国级:中央政治局常委,党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副国级: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家副主席。
正部级:国务院各部委一把手,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委书记、省长、人大主任,社科院、工科院、科学院院长。
副部级: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副职、常委,社科院、工科院、科学院院士,32所重点大学一把手。
厅局级对应市级和省政府下各部门。
处级对应县级和市政府下各部门。
科级对应乡镇级和县政府下各部门。
我国的行政级别分为五级。分别是: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
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省)、司、处、科"五级。除国家级以外,其他三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三级行政划分。 常见的股所级(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职级,是一种习惯的称呼,属于地方行政级别。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国家军委主席。[1] 自1993年以来,除短暂时间外,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五大机构(五大班子)正职均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