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的年检在什么标准下不用年检啊?有一个标准的 可以 不用年检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5起重机械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
0.5t以下的无序通过特检院检测,0.5t以上的每两年进行一次检测。
不需要了,可参考2014版,质检总局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
旧版: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新版: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点评:这个变化略大,起重量要求增加到3t,增加了层数不少于2层的机械师停车设备
,联系本人ID号好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动葫芦的额定起重量小于3吨。
1、2014年10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中起重机械的定义,“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2、电动葫芦的额定起重量可能小于3吨。如果该设备额定起重量确实小于上述定义中的相关参数,则该台起重机械不再纳入政府部门对于特种设备的监管范围,不再需要进行强制性定期检验。
3、但鉴于电动葫芦属于事故多发、易发设备,使用时自行检查、维护、保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钢丝绳电动葫芦
,具有结构紧凑,重量轻,体积小,零部件通用性强,操作方便等优点,它既可以单独安装在工字钢上,也可以配套安装在电动或手动单梁、双梁、悬臂、龙门等起重机上使用。
钢丝绳电动葫芦的吨位是0.5t/1t/2t/3t/5t/10t/16t/20t,它的标配钢丝绳米数是6m/9m/12m/18m/24m/30m.它还分为cd1(单速型)和md1(双速型),
下面为钢丝绳电动葫芦的运行速度:
0.5t-5t
10t
16t-20t
单速:
8m/min
单速:
7m/min
单速:
3.5m/min
双速:
8m/mim
,0.8m/min,双速:
7m/min,0.7m/min
双速:
3.5m/min,0.35m/min。
钢丝绳电动葫芦的组成部分有:电机、传动机构、卷筒和链轮。以电机和卷筒相互位置不同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
(1)电机轴线垂直于卷筒轴线的电动葫芦采用蜗轮传动装置,
宽度方面尺寸大,
结构笨重,
机械效率低,
加工较困难。目前已没有厂家生产这种结构型式的产品了。
(2)电动机轴线平行于卷筒轴线的电动葫芦,其
钢丝绳电动葫芦
优点为高度与长度尺寸小。其缺点为宽度尺寸大,
分组性,
制造与装配复杂。轨道转弯半径大。
(3)电机装在卷筒里面的电动葫芦,其优点为长度尺寸小,
结构紧凑。其主要缺点为电机散热条件差,
分组性差,检查、安装、维护电机不便,
供电装置复杂。
(4)电机装在卷筒外面的电动葫芦,其优点为为分组性好、通用化程度高、改变起升高度容易、安装检修方便。其缺点为:长度尺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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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所有单独电动葫芦都不需要报检。
涉及应用于起重机的,吨位小于3吨的也不需要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