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工作机制指什么
两项工作机制即部门协同机制和巡查机制。明确27个部门协同推进林长制,明确规定各级林长每年巡林次数。拧紧责任链条,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行林长制是生态环境制度的重大改革创新,也是推动济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济源示范区将以林长制为引擎,开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落实两项工作机制的要求
要重视两项工作机制,要理解市院党组提出两项工作机制的用意。应用,是为了更好的推动工作。改进,会后考核办和信管办要认真梳理意见建议,改进两项工作机制的运行平台,使之更加便捷简化、易于操作。两项工作机制均要纳入对基层院和对市院内设机构的考核。
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指导组与福州市、区(县)两级纪委监委要拧紧责任链条,强化协同配合,确保教育整顿工作落深落细落实。要紧紧围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环节”,突出政治教育引领,引导政法干警增强政治自觉、筑牢忠诚根基;用好“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加强案件查处和顽瘴痼疾整治;注重总结提升,健全完善政法队伍正风肃纪长效机制,巩固教育整顿成果,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新时代政法铁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牛鼻子”,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成败。实践中,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责任意识淡薄。有的领导干部仍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和签个责任状,认为这样就履行了第一责任,很少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有的单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空转”,对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对主体责任的分解、落实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等推动责任制落实的具体工作,甚至向上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都“打包”由纪委承担。
二是履责方式单一。除参加会议、照稿讲话和签订责任状外,责任分解常照抄上级文件,集中交责也只是形式上开个会,领导班子成员不知道如何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无论是年中开展的“责任制巡查”,还是年底开展的的“责任制考核”,常用方式的也就是听汇报、民意测评、个别谈话,而且一天要巡查考核几个单位,谈话走访不够细致深入,考核的主要对象也从党委异化为纪委的工作情况,存在“走马观花”现象,很难真正发现问题,导致单位之间巡查考核结果相差无几,督促指导甚至考核也就流于形式。
三是责任追究不力。虽然建立了“一案双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但问责追究尚显刚性不足,存在“两多两少”现象:即处理一般干部多,倒查领导干部责任少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多,追究纪律责任的少。有的基层单位在责任追究方面怕影响单位荣誉,不仅自己不追究责任,甚至在上级追究责任时,还通过各种方式打招呼、做工作。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没有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结果公开制度,难以保证责任追究公平公正。
深化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就是要各级党委切实承担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使命。当前要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增强主体意识,健全责任体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首先要解决好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一要强化担当意识。通过媒体宣传、党校主体班集中学习等形式,引导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不仅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责任意识,还要明确专人负责主体责任的分解、部署、考核、报告等具体事务,切实解决纪委“代做”的问题。二要细化主体责任。要根据党委班子成员分工,进一步细化主体责任内容,让每一位成员搞清楚、弄明白哪些是主体责任、哪些是第一责任、哪些是分管责任。同时,要明确主体责任落实的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让其知道怎样履行责任。三要层层传导压力。通过示范引领、集中交责、谈心谈话、落实责任双报告等,将责任链条延伸至下一级,做到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是完善督查机制,推进工作落实。加强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日常监督,是推进责任落地生根的重要保障。一要建立巡审联动机制。改进党风廉政建设三级巡查机制,结合信访举报、案件查办情况,每年选择3-5个单位,采取“系统查、查系统”的方法,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围绕权、钱和制度执行等事项,开展巡审监督,组织专业审计队伍开展专项审计,集中发现并查处党政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二要探索廉政质询制度。选取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的基层单位党委(党组),组织县纪委委员成立质询组,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民主测评、询问质询等措施,查找在履行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承诺事项跟踪督促整改。三要开展全媒问责行动。完善电视、电台、网络、报纸“四位一体”平台,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筛选问政主题,组织部门领导班子向群众述职述责报告,接受群众质询评议,作出整改承诺。对承诺的问题跟踪督办,凡践诺不到位的严格问责。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倒逼担责尽责。责任追究是保证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要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一要细化考核指标。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任务分解,综合县委目标考核和县纪委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制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量化考核工作方案》,细化考核分值和具体要求,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谈心谈话、廉政风险点排查、两会三述等工作措施,与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一并细化量化,强化实绩导向,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二要完善考核办法。将实行日常检查考核与年终检查考核相结合,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全过程把握,对履行主体责任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基层党委,及时下发提醒督办函。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力、重点工作推进不力、廉政纪律遵守不严的相关责任人,实施“廉政约谈”。提醒督办、廉政约谈等都记录在案,作为考核台帐,以监管和考核的紧密结合推进党委主体责任履责有痕、考核有据。三要加强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排名靠后的进行公开通报批评。严格坚持“一案双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严格依法依纪追责,防止以问责代替法纪追究,使责任追究经得起历史检验。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行政体制的不断完善,有利于健全国家制度体系,提升制度执行能力,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国家行政体制改革,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在深化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服务效能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必须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并部署了完善国家行政体制的重要目标任务。完成好这些目标任务,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不断完善国家行政体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逐步向服务型转变,通过持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动政府服务理念不断强化、服务方式不断转变、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进入新时代,建设服务型政府更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基本要求。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这就需要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不断完善国家行政体制,将政府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不断完善国家行政体制。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国家行政体制,一个重要目的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无形的手”和政府“有形的手”有机结合起来,推动资源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特别是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顶住经济下行压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从广度和深度上继续推进市场化改革,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这就需要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关系,不断完善国家行政体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使政府和市场各归其位、各展其长。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提高政府治理效能,不断完善国家行政体制。当前,我们正处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面对新时代新使命和更加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必须坚持推进政府自身改革,改进治理方式,使政府治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这就需要提高政府治理效能,不断完善国家行政体制,着力破解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动政府转变治理理念、创新行政方式、优化行政流程、依法行使权力,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施政能力和水平。
二、以推进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优化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组织、行政监督体制
完善国家行政体制,必须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不断健全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把机构职责调整优化同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有机统一起来,完善行政决策、执行、组织、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一)以推进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机构职能调整优化在完善国家行政体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多轮机构改革,各方面机构职能不断优化、逐步规范。随着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总体完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的主体框架初步建立。要继续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坚持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国家机构职能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机构职能体系,要坚持把着力点放在推进优化协同高效上,优化就是要科学合理、权责一致,协同就是要有统有分、有主有次,高效就是要履职到位、流程通畅。推进优化协同高效,要坚持将深化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紧密结合、同步推进,把转变政府职能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决破除制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弊端。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提高政府效能。
(二)优化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组织、行政监督体制。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组织、行政监督体制是国家行政体制有机统一的整体。行政决策是行政过程的起点,“无决策,即无行政”,决策也是为行政执行和行政监督提供依据;行政执行是行政决策的具体落实;行政组织是组织结构和组织活动的统一,决策、执行、监督等行政活动都要通过行政组织来实施;行政监督是确保行政执行不偏离行政决策目标的根本保证。我国行政体制在改革中不断完善,实现了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行政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体制的重大转变,为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制度保障。但也要看到,国家行政体制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必须坚持优化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组织、行政监督体制,使国家行政体制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要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完善行政执行的实施、评价、问责等机制,确保各项政策举措执行有力、落实到位。坚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有效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各项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各种行政行为规范、透明。
三、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
部门间协调配合是否密切,事关行政体制的高效顺畅运转。要坚持着眼提升政府整体效能,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强化政策协调,注重协同推进,确保各项政策取得预期成效。
(一)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通过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理顺了60多项长期存在的部门职责交叉、关系不顺事项,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现象。要在落实部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坚持维护“三定”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按照规定的部门职能范围,推动部门聚焦主责主业、突出重点关键,严格履职尽责,不能越位、缺位、错位。确需由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确定牵头部门,分清主次关系和责任分工,明确责任链条分界点、衔接点,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责任链条无缝衔接。强化工作统筹,完善部门间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加强重大问题会商,让各部门真正拧成一股绳。
(二)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政策不协同不配套,将导致政策效果大打折扣,甚至影响市场和社会预期。要加强政策制定协调,坚持在服务大局中谋划和推动工作,坚决克服部门利益和本位主义,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协调一致、达成共识,避免政策冲突、效应抵消。强化政策协同配套,制定和调整政策要充分考虑关联行业和领域实际情况、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立文件清理长效机制,使各项政策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在政策制定中要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科学审慎研判政策预期效果和各方面反应,根据轻重缓急、难易程度、推进条件,统筹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力度和节奏,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关切,避免给市场和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科学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及时发现问题、调整完善,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满意度。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行政执法是政府实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要坚持按照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的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有利于防止执法不公、执法随意、执法扰民。要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大力清理已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对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时进行清理修订。坚持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完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依据、执法权力、执法程序和相应责任,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坚持清理规范行政检查事项,完善部门联合检查、随机抽查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增强行政检查实效。优化改进执法方式,积极探索“互联网+执法”,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提升监控预警能力和科学执法水平。以更加简约规范、公正有效的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二)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推进综合执法是全面提高执法效能的有效举措。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组建了市场监管等5支综合执法队伍,涉及30多个执法领域、100多万执法人员,着力解决多头、多层和重复执法等问题。要坚持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坚持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依法界定、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执法权限,减少执法层级,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赋予乡镇(街道)。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推动人财物等向一线倾斜,保障基层有足够的资源履行执法职责。
(三)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同基层和百姓联系最紧密,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进一步规范和监督执法活动,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执法职责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加快完善各执法领域尽职免责办法,明确履职标准和评判界线,消除一线执法人员后顾之忧。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限定裁量权的行使。坚持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五、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直接体现了政府治理能力,也关乎政府形象,完善国家行政体制对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坚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强有力的行政执行系统,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一)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发生深刻转变,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有了明显提升。要坚持进一步创新管理、强化服务,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提供公共服务上来,着力为优化营商环境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坚持精简行政许可和审批,对确需保留的许可、证明等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坚持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加快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坚持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不断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等制度,让企业和群众来评判政务服务绩效。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二)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我国网民数量超过8.5亿,互联网深度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政府必须全面加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要坚持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加快打造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总枢纽的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坚持政务信息联通共享,打破“信息孤岛”,统一明确各部门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满足地方普遍性政务需求,增强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能力,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坚持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切实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健全强有力的行政执行系统。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做好政府各项工作,必须做到言必信、行必果,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要强化工作责任制,及时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实际行动,在谋划改革发展思路、解决突出矛盾问题、防范风险挑战、激发创新活力上下功夫,着力解决政策实施“最先一公里”问题。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积极推行“互联网+督查”,及时跟踪和反馈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突破“中梗阻”,打通“最后一公里”,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严格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建立健全奖优惩劣制度,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区各部门从实际出发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严格履行政府承诺,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人民政府诚信行政水平。持续改进政风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真抓实干、勤政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氛围。
守稳守牢耕地面积、持续提高耕地质量,不断提升粮食生产。
坚决扛稳粮食安全责任,重在贯通责任体系。粮食安全产业链条长,涉及责任部门多、相关领域广。必须坚持党政同责、上下贯通,加快构建省市县乡村重农抓粮的责任链条。始终把粮食安全的弦绷得很紧很紧,要精准落实到每一分地、每一粒种、每一棵苗上,构建全过程、全覆盖、可追溯的责任体系。
1、强化主体责任传导。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工作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抓好各级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任务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打破以往“单位对单位”的常规签订模式,拓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承诺书的签订范围,深度传导压力,层层签字背书。探索实行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签、班子成员和分管领域人员签,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条,明确追责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