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链和生态链的区别?
一、概念角度不同
1、产业链
是从经济或产业布局的角度来讲的一个概念。产业链本质上描述的是一个具有某种内在联系的(社会分工不同)的企业群落,是个较为宏观的概念。
2、生态链
是从一个更宏大的角度来讲的一个概念。狭义的生态链可以理解为产业链,广义的生态链是生物与其生存环境及生物与生物之间的相互作用,通过物质循环、 能量流动和信息交换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自然群体。而企业生态链就是企业在一个大的经济环境中的生存发展状态。
二、对应企业链条侧重点不同
1、产业链
是在面向生产的狭义产业链基础上尽可能地向上下游拓展延伸。产业链向上游延伸一般使得产业链进入到基础产业环节和技术研发环节,向下游拓展则进入到市场拓展环节。产业链的实质就是不同产业的企业之间的关联,而这种产业关联的实质则是各产业中的企业之间的供给与需求的关系。
2、生态链
企业生态链侧重强调的是良性循环,可以让企业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比如就信息通信业而言,和谐生态链应指遵循开放、有序、合作、共赢的原则,为信息社会及数字世界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生态环境,让身处其中的各个成员共存共荣,最终实现整个链条及系统的和谐发展。
扩展资料:
产业链的分布特点
1、完整性
产业链是相关产业活动的集,其构成单元是若干具有相关关系的经济活动集合,即产业环或者具体的产业部门;而产业环(产业部门)又是若干从事相同经济活动的企业群体。
2、层次性
产业链是产业环逐级累加的有机统一体,某一链环的累加是对上一环节追加劳动力投入、资金投入、技术投入以获取附加价值的过程,链环越是下移,其资金密集性、技术密集性越是明显;链环越是上行,其资源加工性、劳动密集性越是明显。
3、指向性
优区位指向引导产业环或者集中或者分散地布局在不同的经济区位,表现为产业环具有明显的空间指向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产业链
参考资料:中国知网-企业生态链理论研究
中国上海门户网站11月5日发布上海市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上海建设成为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提供重要支撑,到2022年,实现贸易结构更加优化、贸易功能更加完善、贸易效益显著提升、贸易实力进一步增强,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规模保持全国城市首位,贸易营商环境达到世界海运经济体前列水平,世界最大贸易口岸城市地位更加稳固,现就上海市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产业、金融、航运和 科技 支撑,夯实贸易基础
(一)提升产业升级与贸易发展的联动效应。 发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撑作用和进口的促进作用,持续推进产业创新、工业强基、设计引领和技术改造焕新等重大专项。落实三大产业“上海方案”,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创新突破,尽快形成出口能力。壮大新能源 汽车 、智能制造装备、高端医疗器械、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自主出口主导产业。加快 汽车 、钢铁、化工等重点产业的改造升级,提升出口优势。
(二)放大金融支持贸易发展的效能。 支持金融机构为外贸企业提供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和再融资。进一步升级银税服务平台,为诚信纳税的贸易企业提供无抵押纯信用贷款。鼓励政策性银行联合商业银行开展转贷款业务,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提高风险容忍度,缩减定损核赔时间。推广“信保+担保”,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外贸企业,由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及其他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予以担保支持。
(三)建设高能级全球航运枢纽。 加快小洋山北侧综合开发,推进铁路进外高桥港区,扩大河海直达和江海直达运输规模。研究在对等原则下,允许外籍国际航行船舶开展以洋山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持续提升航空网络通达性,加强航空货运运力。支持开展航运融资、航运保险、航运结算、航材租赁、船舶交易和航运仲裁等高端航运服务, 探索 发展航运指数衍生品业务。完善邮轮运行保障体系,打造邮轮物资配送中心。
(四)突出 科技 创新的引领作用。 加强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吸引跨国公司设立研发中心。加快张江科学城等创新特色载体建设,集聚建设一批世界级创新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以支撑产业链创新和重大产品研发为目标,建设转化功能型平台,加强关键技术标准研制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二、培育综合竞争新优势,提升贸易能级
(五)集聚和培育一批高能级贸易主体。 完善总部经济支持政策,支持打造全球供应链管理中心,力争每年新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超过40家。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本土跨国公司。设立上海中小企业海外中心,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
(六)引导企业优化国际市场布局。 加强对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的研究,助力企业扩大与协定国的贸易规模。鼓励企业完善营销和服务保障支撑体系。支持企业建立多层次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实施“抱团出海”行动计划。支持企业通过参加海外展览开拓市场。引入一批贸易促进机构和进口商品国别(地区)馆。
(七)支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的竞争力。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进入关键零部件和系统集成制造领域。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拓展生产性服务业。
(八)提振产品质量和品牌影响力。 开展重点领域产品质量攻关活动,支持企业参加国际质量认证,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鼓励贸易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申报。提升品牌产品出口规模,培育一批出口品牌。支持企业境外注册商标,加大自主品牌推介力度。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鼓励出口企业与国内商贸流通企业对接,拓展国内市场。
三、坚持均衡协调可持续,转变贸易发展方式
(九)推进进口商品集散地建设。 扩大关键装备、零部件和技术专利进口,对纳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产品予以贴息支持。做精外高桥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专业贸易平台。提升上海钻石交易所和中国(上海)宝玉石交易中心国际影响力。打造联动长三角、服务全国、辐射亚太的进口商品集散地。
(十)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 推动跨境运输、资金流动、自然人移动、信息流通等领域制度创新,加快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接轨的政策和标准体系。完善市区两级协同、长三角地区联动、境内外互动的发展促进机制。完善技术贸易促进措施, 探索 技术进出口管理机制。鼓励和支持创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鼓励建设中医药海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和服务出口基地。
(十一)推动贸易与双向投资互动。 支持跨国企业通过跨国并购、联合投资等方式,优化资源、品牌和营销渠道,构建畅通的国际物流运输体系、资金结算支付体系和海外服务网络。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新增或增资重点工贸一体制造业项目。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承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互联互通和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项目。
(十二)推进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 提升飞机发动机等维修业务规模和水平,推动临港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符合要求的全球维修业务。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外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维修业务。
四、发展新型贸易业态,培育新的贸易动能
(十三)提升离岸和转口贸易规模。 支持企业利用自由贸易账户开展离岸贸易,银行可按照国际通行规则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跨境金融服务便利。支持银行为真实合法离岸贸易提供便利的外汇结算服务。大力发展国际贸易分拨业务。
(十四)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集约高效发展。 深化国家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增设一批市级示范园区。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能级,鼓励开展市场化经营项目。简化进口备案要求,研究在上海国际邮件互换局设立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关监管作业场地。简化小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手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支持银行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十五)加快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业务。 对通过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的各类生产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确保及时足额退税。允许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对于企业未开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的,银行按照规定审核后的货物贸易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
(十六)打造数字贸易国际枢纽港。 加快构建与数字贸易发展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和制度环境。推动建设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在虹桥商务区打造全球数字贸易港。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试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 探索 建立数据跨境流动分类监管模式。建设一批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完善数字贸易交易促进平台服务功能,实现与海关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联通。
(十七)推动服务外包转型升级。 加快承接服务外包能力建设,发展服务外包新模式。加快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产品,推动服务外包与高端制造融合发展。开展生物医药研发便利研究,推进集成电路设计和检测保税监管试点。提升研发、设计和会计、法律等专业服务领域竞争力。
(十八)建设百亿级和千亿级大宗商品市场。 聚焦金属、能源、化工、矿石等领域,打造若干面向国际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推动大宗商品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平台以公司化模式运作,开展标准仓单、非标仓单、保税仓单与场外衍生品交易,推动大宗保税商品转让登记规范化。拓展现货衍生品及价格指数业务。 探索 通过自由贸易账户为大宗商品现货离岸交易和保税交割提供与国际规则相一致的跨境金融服务。推动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设立国际油气交易平台。
五、统筹两个市场、用好两种资源,做强贸易平台
(十九)发挥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制度创新试验田作用。 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探索 通过电子账册、信用监管、风险监控等集成化制度安排,完善海关综合监管模式。提升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质量。支持依托自由贸易账户,为数字贸易等新型国际贸易业态提供高效便利金融服务。支持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发展新型国际贸易。在不导致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前提下,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探索 试点自由贸易账户的税收政策安排。支持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供应业务。推进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后续封关验收。对境外进入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物理围网区域内的货物、物理围网区域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和服务,争取实行特殊税收政策。扩大浦东国际机场航空中转集拼规模。推行更加便利的船舶登记制度。
(二十)推动长三角贸易协同发展。 发挥长三角高端装备创新协同基地功能,建设高端装备创新协同体系。深化长三角海关高质量一体化改革,优化货物转运流程,推广集团保税监管模式。构建长三角风险评估协同机制,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监管体系。设立长三角产业安全监测工作站。
(二十一)深化长江经济带贸易跨区域合作。 对接沿江省市,完善大通关合作机制,加强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互换。积极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推动沿江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货物便捷流转。推进海铁联运和江海联运建设,建立健全长江港口江海联运体系。整合沿江港航资源,建设长江集装箱江海联运综合服务平台。
(二十二)推进“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合作。 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合作,扩大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以及优质农产品、制成品和服务进口规模。鼓励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设立企业海外代表处。发挥各类“走出去”平台作用,营造“走出去”生态圈。
(二十三)持续放大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带动效应。 优化外商投资促进机制,拓展上海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平台功能。完善保税展示展销监管制度,支持虹桥进口商品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和绿地全球商品贸易港保税展示展销业务发展。深化常年展示交易平台建设,做实展示、撮合、交易等服务。推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汇兑和贸易收支便利化,扩大资金池业务参与主体。
(二十四)打造虹桥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 培育壮大一批贸易集成商,引入一批商品直销平台、国别商品交易中心、专业贸易平台和跨境电商平台。打造国际组织和贸易促进机构集聚高地。推动设立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支持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建设医疗服务贸易平台。建设长三角电子商务中心。进一步推动全市进口交易服务平台集聚。
(二十五)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会展之都。 提升会展业国际化水平,吸引国际知名办展主体落户上海。进一步扩大国际性展览规模,入选世界百强商业性展览的数量保持全球前列。进一步宣传贯彻《上海市会展业条例》,完善会展业议事协调机制。扩大与国际行业组织合作,支持会展项目取得国际认证。支持会展企业提升数字化营销能力。
(二十六)深化各类外贸集聚区建设。 优化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公共服务配套体系。深化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发挥促进进口、服务产业、提升消费的示范引领作用。 探索 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进口专业设备开展软件测试。推动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升级为综合保税区。
六、深化制度创新,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贸易环境
(二十七)健全贸易生态服务体系。 构建国际化商事争议解决平台,完善多元商事纠纷解决机制。聚集一批国内外顶尖的专业咨询机构,强化人才和智力支撑。发挥行业组织、贸易促进机构和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站作用。
(二十八)提升口岸开放和服务水平。 争取浦东国际机场成为整车空运进口口岸。优化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联合审批,落实国际航行船舶联合登临检查机制。开展上海港出口直装、进口直提作业模式试点。推进集装箱放箱、封志发放电子化、集约化。
(二十九)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 全面推广进口货物“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外高桥港区全面实施出口货物“提前申报、运抵验放”模式。继续发挥“疑难报关单专窗”作用,解答疑难单证问题。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
(三十)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 深化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对接,丰富地方特色功能。聚焦进口医疗器械等行业,归集贸易全链条信息数据,便利金融机构开展贸易背景审核。拓展区块链应用试点,便利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保税展示交易监管服务。开展长三角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共建,整合收费查询和办理功能,加强数据共享。
(三十一)打造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推进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制定面向2035年的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高知识产权密集型商品出口比例。深化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运营(上海)试点平台建设。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海外维权援助,深化知识产权仲裁调解。优化知识产权资助政策,引导企业加强商标和专利布局。强化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
(三十二)推进贸易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外贸企业在外汇结汇、税收缴交等环节出现的非主观故意又可整改的行为,按照规定不纳入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优化企业报关“容错机制”,对企业主动披露的非主观原因造成的申报差错和违规行为,实施快速处置,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七、加强组织实施,健全保障体系
(三十三)加强党的领导。 加强党对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全面领导,把贸易高质量发展纳入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目标,上海市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履行职责。
(三十四)完善法治保障。 推动《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修订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做好《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的宣传解读与推进实施工作。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提升政策透明度,主动公开和发布涉企政策。
(三十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前提下,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使用结构、支持方式和使用效益,鼓励各区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推动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等 社会 资金加大对外贸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十六)提升贸易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 强化对外贸易运行监测,完善外贸进出口调查监测系统。加强产业损害预警,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优化经贸摩擦案件应对,支持企业依法提起贸易救济调查,扩大贸易调整援助试点范围。
链式交易是指在大宗货物交易过程中,销售链始端的卖方先将货物装上船,然后再寻找合适的买方。出售尚在运输途中的货物,而买方还可以继续寻找新的买方,同一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可以几易其主,多次被转卖。在这种交易中,整个交易就像环环相扣的链条,前一环的买方就是后一环的卖方。
供应链的特点
从供应链的结构模型可以看出,供应链是一个网链结构,节点企业和节点企业之间是一种需求与供应关系。全球供应链就是通过计划Plan、获得Obtain、存储Store、分别Distribute、服务Serve等这样一些活动而在顾客和供应商之间形成的一种衔接Interface,从而使企业能满足内外部顾客的需求。
1.我国出口效益不高
我国出口效益不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我国出口大部分为加工贸易出口,所得只是一点微薄的加工费而已。尽管近年来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异军突起,但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为一些跨国巨头所做的贴牌加工,自主品牌产品所占比重仍低于10%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附加值出口商品,也由于指导思想片面追求出口创汇,竞相杀价出口,成为我国出口贸易久治不愈的痼疾。因此,出现了一部分产品贸易量增加多,但贸易值增加少的现象。
2.外贸增长方式以数量型、粗放型扩张为主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对出口创汇的要求,使我国出口实施了“高投入、高消耗、低收益”的数量型发展模式,各种优惠政策使得外贸企业为了扩大出口,一味追求规模和速度,很少考虑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消耗问题,造成了资源的浪费、环境的污染以及发展后劲的削弱。我国出口产品很大部分是对生态和环境影响较大的初级产品以及污染严重的中间产品和制成品,这类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能耗比较大,并且我国单位产出投入的自然资源高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并带来更大的污染。一些外向型企业也盲目开发高污染产品的出口,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外贸增长方式没有质的改变。
3.贸易方式不合理
2000年以前,一般贸易一直是我国对外贸易的主体,2000年我国加工贸易在对外贸易总额中达到48.54%,占据半壁江山,此后基本保持稳定上升,占出口贸易总额54% 左右。由于通过加工贸易我国只能赚取增加值,虽然对我国贸易规模的扩大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但我国从中所获取的经济利益却较少。另一方面,我国外资企业加工贸易进出口平均占比75%,而国有企业仅占10%~15%,民营企业所占比重更小。
4.出口市场过于集中,贸易摩擦频繁
当前中国外贸出口市场的选择过于狭窄,过多地依赖其主要贸易伙伴。从理论上讲,这种过分依赖状况极容易引发贸易磨擦,增加市场风险,从而造成中国对外贸易的不稳定性与波动性。随着我国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国际上尤其是美国针对我出口产品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明显增加。2004年,对我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涉案金额合计30.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了2倍。涉及知识产权的争端和技术壁垒也呈递增之势。与主要贸易伙伴摩擦加剧,成为制约我出口发展的重要因素。
应对策略:
1.澄清认识,把外贸发展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第一要务来抓。
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出口依存度太高会影响国家的经济安全或造成出口贫困化增长”。其实,合理的出口依存度的界限要看出口是否有效益,如果出口企业不亏损,国家也不补贴,在这一前提下,只要国际市场上有需求,出口产品卖价又合理,我们就应当鼓励多出口,这样做就不会影响国家的经济安全,也不会造成出口贫困化增长。另一种观点是只强调扩大内需而忽视外需的作用,这是不科学的。诚然,我国是发展中的大国,扩大内需是我们长期应坚持的正确方针。但是,在开放经济条件下,任何时候都不应忽视外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应始终如一地坚持投资、消费、出口需求的三轮推动作用。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加工贸易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价值低,走私猖獗,不宜大力发展。这种认识也是片面的,应当强调,发展加工贸易是我国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扩大社会就业,弥补国内短缺资源。只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鼓励国内厂商技术创新,提高加工深度和技术含量,由外商委托制造向委托设计制造和自主品牌加工方向发展,加工贸易也会延伸链条,增加附加价值,加工贸易也会向高层次发展。
2.制定新时期的外贸发展战略。
改革开放以来的不同时期,我国曾经制定了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大经贸、科技兴贸等外贸发展战略。21世纪初期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战略的主要着力点和战略重点应该是对国际贸易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具体来说,(1)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外贸易。高技术产业贸易是跨国公司企业间贸易的主要形式,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推动力。(2)扩展贸易空间,加强对发展中国家市场的开拓。发达国家和地区市场是我国的主要出口市场,是我们应首先关注和重视的市场。发展中国家里那些经济发展较快、贸易环境相对稳定、市场潜力巨大或具有战略前景的市场是我们今后应特别关注和加大开拓力度的市场,也是国家政策应重点支持的市场。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对这些市场已展开强大攻势,甚至结成了区域经济集团,如果我们不积极参与其中,将可能失去重大市场机遇。(3)创造竞争优势,重视企业制度创新。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在竞争中不断提高实力。无论是政策的制定还是实施都应该围绕是否能够调动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积极性,是否能够帮助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来进行。在未来几年里,对外贸易战略应把侧重点从主要依*政府财政支持和政策优惠转向大力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上来,从根本上解决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问题。现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垄断条件下的集团竞争,而我国外贸企业结构迄今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存在着缺乏主导产业、无长远规划、缺乏开拓新市场的能力等缺点。因此,要大力发展我国的外贸事业就必须向大型化、实业化方向发展。(4)增强环保意识,努力占领国际绿色市场。政府应通过一系列法规、制度,使企业改变传统的局限于企业内部利润的最大化或成本的最小化的经营决策,将环境成本纳入企业效益评价体系之中,采用社会经营决策,统筹协调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的关系;应认真研究各种重要的国际标准并加以宣传、推广,保证我国出口商品在技术、安全、卫生、环保各方面接近或达到国际标准的要求,减少贸易摩擦;应努力提高环保技术,不断开发绿色产品,避免绿色贸易壁垒的不利影响。
3.积极应对入世的不利条款。
由于各国的政府层面没有专门针对WTO规则的法,各自用国内法处理与中国贸易关系。我们要踏踏实实研究其是否符合WTO规则,做到知己知彼。针对不公平的歧视性待遇,我国出口生产企业或行业面对反倾销起诉,首先是要用法律和事实来证明某一遭投诉的产品或行业的生产、供应和销售均具市场经济条件。如能证明而且能够获得进口方反倾销主管当局的承认,中国的生产者和出口商就能直接被承认为具有市场经济地位。如果不能获得认定,则一旦遭遇反倾销诉讼,要实事求是,积极应诉。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利用进口方成员的相关法律武器。例如,根据美国等反倾销程序中关于“可获得的最佳信息(BIA,Best information available)”的规定,积极选取对我出口产品有利的“替代国”价格,以争取获得较好的反倾销应诉结果。我们既要积极应对入世的不利条款,最大限度消除对我国出口产生的负面影响,又要以平和的心态对待“特保条款”、“非市场经济”等不利条款,根据我国现有的经济实力和在国际经贸关系所处的地位,从最大限度地争取我国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以务实的态度,制定应对战略措施和具体工作方案,注意防止某些贸易伙伴将不利条款政治化,以及滥用不利条款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倾向。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应积极参与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审议,加强南南合作,继续为争取国际经济新秩序而斗争,使世界经济早日纳入平等的轨道。
总之,世贸组织有一整套完备、明确和细致的规则,从某种意义上讲,对它们的熟悉程度是决定我们能否抓住机遇的关键。我们要想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浪潮中占据有利的地位就必须抓紧学习这些规则。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必须要有危机感、紧迫感,熟悉WTO的规则,规范自己的行为;要有效地利用WTO的原则解决在国际竞争中遇到的纠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密切跟踪WTO的活动,以便应对未来的谈判;要进一步利用自由化措施,将关税减弱和自由化的承诺转化为贸易的机遇;要最大程度地利用 WTO规则,减少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冲击。
4.稳妥解决国内出口欠退税问题。
随着我国外贸出口的快速增长,欠退税规模和欠退税现象不断扩大,出口退税机制已不利于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出口退税结构已不能适应优化产业结构的要求,出口退税的负担机制不尽合理,出口退税也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从表面看,出口欠退税问题是由于中央财政没有能力满足出口迅速增长的需要而造成的,但从深层次分析,是出口退税机制不合理与外贸经营体制改革要求不适应而至。目前,增值税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而出口退税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导致中央和地方之间权利与义务不对称。随着出口退税规模的不断扩大,中央财政的压力会随着出口退税资金需求的扩大而不断加大。解决出口欠退税问题,既要有利于保持出口和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又不能影响财政预算的完成;既要坚持依法行政做到应退尽退,又要加强管理。
5.努力营造我国外贸稳定增长的外部环境。
近年来,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提升,一些国家和地区散布所谓的“中国经济威胁论”、“中国经济崩溃论”、“中国输出通缩论”等荒谬论调。我们应以加入 WTO为契机,大力宣扬中国为世界经济发展作出的新贡献,适时提出中国经济机遇论,指出中国经济发展将成为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新引擎,将为一些国家经济渡过难关作出应有的贡献。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必将对我们促进外贸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积极影响。
优农链是全球首个农业供应链金融区块链生态系统。
在现有区块链的技术基础之上,优农链以激活农业生态潜在生产力为目的,并结合区块链技术与设计创新,为农业生态提供技术基础设施。优农链重构面向供应链金融上下游企业的信用体系,建立更广泛的去中心化应用,为优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信用背书,并提供便捷的链上金融服务,实现农业生产效率与经济提升,从而促进农业生态持续长足发展。
那么,优农链具体是做什么的呢?在此之前,我们不妨先了解一下中国农业生态产业的发展现状。
在整个农业生态产业的发展中,从供给方面看,农产品销路不畅,有产品无
市场;从需求方面看,消费者苦于买不到安全食品,有需求无供给。在业界看来,
这些问题主要源于农产品供需不平衡,而造成供需不平衡的主要原因是在农业生
产、流通、消费三大环节中,生产者和消费者过于分散、弱小,双方无法实现信
息对称,无法直接对接,无法决定价格。
最终,供需两端只能做出理性但错误的选择:生产者用一切降低成本的方式
生产,产品必然不安全,自然更没有市场;消费者只能选择价格更低的产品,流
通商只能打价格战,形成恶性循环。
从市场价值端来看,农业种植环节从分散性的种植模式逐步向生产机构集约
化、规模化种植发展,全球各地的农作物种植逐步建立起了地标性农产品的品牌,
但依然具备非常高的市场风险,其中,属自然灾害对农产品的影响最大。
如上,我们将现阶段农业生态产业的痛点总结为以下几点:
1、农业企业生产效率问题;
我国的农业产业链发展较欧美其他国家发展较晚,在农业组织化程度不高,
各组织机构松散,且农业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的前提下,农业产业生产依旧以传统
机械化生产模式为主。现有的农业生产模式直接造成了优质农产品生产效率低,
种植所需资源消耗过大,农业生产成本高,无法高产量的提升产品品质,优质农
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不足。
2、农业生产市场信息不对称难题;
在我国农业生产领域中,信息不对称现象十分严重。在过去经济体制下,生产者
被限定于农业生产环节,不允许进行农产品加工销售,农产品一律由政府收
购,再通过行政组织体系转拨给城市居民消费,农用物资和农业技术则由政府统
一供给,农产品和农产品加工、销售、农用物资供应等环节相互脱节,农业产业
链被人为地割裂了。
农业生态市场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方面表现为,农产品种植信
息不对称。由于没有建立起市场信息传导机制,生产者很难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
整种植结构与产品产量,生产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容易造成低水平重复或压价竞
争,使农产品供给短缺和过剩现象交替出现。一些生产者还消极地采取逆向选择
的办法,将大量的资源配置到低科技含量、低附加值的传统农副产品的生产上。
这是导致我国农业产业结构难以得到有效调整的一个重要原因。
另一方面表现为,农产品运输、销售渠道信息不对称。生产者不了解各地市
场的供需状况,不能及时根据市场信息调整各地市场的供求平衡。
国内多地频现农产品滞销难卖的现象,面对积压难销的果蔬,“丰产”的农
民却满脸愁容,没有丝毫“丰收”的喜悦。
案例 1:海南,海口的冬瓜滞销问题就被舆论广泛关注。由于该市平均气温较
其它市县略低,加上授粉时遇上阴雨天气,在其它市县冬瓜销售已趋于尾声时,
当地石山镇冬瓜销售才刚开始,3000 多万斤冬瓜陷入滞销。
从以上案例来看,农产品滞销是因为供应链上下游产销信息不对称。但是从
根本原因上分析,症结在于分散生产经营模式,缺乏及时有效的供应链产销信息。
所以,农业生态的规模化生产和专业化经营以及对市场渠道、信息的精准掌握是
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关键。
3、农业生态供应链溯源难题;
整个农业生态供应链主体由众多参与方构成,存在大量交互协作,信息被离
散地保存在各自环节各自系统中,缺乏透明度。信息的不流畅导致各参与主体难
以准确了解相关事项的实时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影响供应链协同效率。当各主体
间出现纠纷时,举证和追责耗时费力。
4、农业生态供应链金融问题,其中包括以下几点:
(一)、 企业无法自证偿还能力
传统模式下,农业生态的农业生产机构信用评审是无法绕过的一个环节。农
业生态中的中小农资企业受制于管理水平、经营规模等因素, 往往很难获得较高
的信用评级,给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造成了非贸易因素的干扰。
(二)、 交易本身的真实性难以验证
除了农业企业的资质、信用之外,交易本身是否真实存在也是农业供应链金
融提供者特别注重和关心的问题。
为了防止农业生态中企业之间相互勾结,篡改交易信息,银行金融机构一般
不会直接采信企业提供的信息,因而需要投入额外的人力物力校验信息的真实性,
从而增加了风控成本。
(三)、信息相互割裂、无法共享
在传统模式下,农业生态整个供应链中各个环节的参与方之间的信息相互割
裂,信息无法共享,从而导致信任无法传递,最终也无法低成本、高效率的实现
价值传递。
出于风控考虑,银行金融机构对于上游供应商或下游经销商无法放心地提供
融资服务,这就导致了供应商/经销商的巨大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从而造成了
整个农业生态经济无法实现产值最大化发展。
(四)、履约风险无法有效控制
农业生态中供应商和买方、金融机构之间的支付和结算受限于各参与主体的
契约精神和履约意愿,尤其是涉及多级供应商结算时,易出现挪用、恶意违约或
操作风险。
(五)、农业生态资源闲置问题。
农业生产的基础是土地。据不完全统计,每年中国的闲置土地都存在不小比
例的搁置和浪费现象,国家大量农业消费品依赖进口。
中国目前大多数地方仍然是精耕细作的小农经营模式,尤其是在一些不发达地区。这是中国上个世纪制定的政策,一直延用至今。无可否认,这种政策在制定之后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对农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这种模式因为其经营的灵活性不足和低效性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经营走向困难。
因此优农链应运而生,以区块链的分布式存储作为基石,结合区块链技术的信息不易被篡改、
去中心化、开放化、可视化等特征,从如下几个方面解决根本问题:
1 共识算法解决信任问题
优农链的共识算法使链上的数据都带有时间戳、不重复记录、不易被篡改等特
征,即使节点的数据被篡改,也会留下痕迹,易于被发现。这就保障了信息记录
的可追溯性和防篡改性,从而解决了节点间相互信任的问题。
共识机制保证了交易真实性以及票据凭证的有效性,这也就解决了银行金融机
构对各环节的真实信息被篡改的顾虑。一方面解决了农企机构自身信誉及信息不
完善导致融资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优农链也成为银行金融机构寻找优质资产的
“挖掘机”,使银行金融机构能够快速、准确、低成本地对接优质农企机构,从
而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最终促进农业生态持续壮大发展。
2 智能合约防范履约风险
优农链通过智能合约打造出一个自动执行链上合约条款的智能合约生成平台。
只要在农业生态供应链的任何交易与服务过程中加入智能合约,生态农业的贸易
行为中交易双方或者多方即可如约履行自身的义务,使交易安全可靠的进行下去,
区块链条上的各方交易数据固化,实现且有效管控了履约风险。
3 农业生态信任价值可有效传导
基于区块链的底层技术,整个生态的交易与生态的数据信息,从农业生态链条
初始端的农资材料采购,生产种植,加工生产,仓储运输,到终端销售整个环节
的数据信息都可通过各环节的参与者上传优农链,数据将在记录区块中形成账本。
从供应层面来讲,农产品的生产过程,物流路径等细节也可由终端消费者提供
农产品的溯源。
从资金流层面来讲,资金及资产端都在区块链上形成账本备案,严格按照交易
环节中的收付款关系、凭证进行记载操作,使交易路径一目了然。整个系统更加
透明,有效解决了传统供应链金融信任不能沿供应链条有效传递的问题。
4 降低合作成本,提高履约效率
传统银行金融手续相当复杂,各种登记门类收费高昂,不仅影响效率,更造成
了农资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提高。
优农链通过区块链技术将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过往交易形成数据上链,并进行加
密存储,既保证了数据公开性、透明性,同时,需要经过授权与付出报酬后才可
以允许数据被查看。这让银行金融机构在开展金融业务时,可以借助优农链构建
的生态账本信息,查询了解到借贷方历史交易流通总量,以此作为辅助依据来评
估其信用是否可信。降低沟通成本,减少建立信任过程中需要的试探性交易,提
高商业合作的效率。同时,资金方或投资方风险评估的成本降低,随之降低了农
企机构的融资成本。
随着优农链生态的不断完善,在围绕着供应链数据信息的生态内,通过人、事、
物三方所产生的信息数据全部透明、公开、不可篡改。在确保信息隐私安全的前提下,
供应链的数据信息从传统的分散、隔离、零散,改变成为以参与区块链生
态节点为中心,每个节点都可以在生态中通过不断的投入时间、精力、资产等方
式创造价值,并从生态中公平地获得回馈,不断地积累和构建出农业生态所有参
与者共识机制的价值,是价值能够回归原始权益拥有者,构建去中心化的数字经
济生态。
综上所述,优农链作为全球首个基于农业供应链金融区块链生态,以区块链
的技术为基础,依托合作企业的供应链资源优势,联合农业供应链生态的农资企业、
农业种植机构、生产加工商、物流仓储服务商、渠道经销商、银行金融机构、保险金融
机构与消费者一起探索农业供应链在区块链的应用开发。送整个农业生态区块链
化落地项目的发展和迭代,逐步形成区块链生态经济,提升农业生态行业生产效
率持续搭建基础平台。
优农链的生态中叠加了“人、品、企”的多边信用,通过数字化技术和数字
资产打造全球化“家、人、企、品牌”的信用体系和生产、消费能力为基础的农
业产业生态链。依靠块链技术,改善传统农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信息孤岛制约。
发行数字资产通证赋予整个优农链生态参与者与贡献者充分的激励,赋能全球农
业产业链上的企业以区块链信用生态、数字化的手段完成产业升级和企业发展。
同时,优农链携手生态社区,共同促进农业生态高速发展,引领整个农业区
块链行业真正的进入 3.0 时代。
融资性贸易的7大交易模式
融资性贸易以融资为目的,当企业缺乏足够的资信,无法从银行获得资金时,通过与第三方联合,借用第三方的良好银行信用,凭借与目标客户签订贸易合同,取得银行融资,获得融资后再与第三方分成。
买卖型融资性贸易
买卖合同是所有有偿合同的基础,也是融资性贸易案件最常见的法律关系种类。与增信型融资性贸易不同,在买卖型融资性贸易当中,资金方直接为融资企业提供资金。
从涉及主体来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最少包括两方当事人,即出卖人和买受人,如果存在第三人履行或者向第三人履行的情形,则涉及主体有可能随之增加。融资性贸易通常表现为一系列买卖合同构成的贸易链条,买卖型融资性贸易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托盘买卖贸易形式
托盘贸易是指托盘方与买卖双方企业分别签订采购合同,利用账期,为卖方提供融资的贸易形式。托盘贸易通常会发生真实的货物流转,但是提供资金一方并不直接参与货物流转的过程。在托盘贸易中,如果企业作为实际出货方与托盘方订立合同,再由托盘方将货物转售给实际用货方,则企业虽未直接参与融资,但可能受到融资风险波及如果企业作为托盘方直接联系实际出货方和实际用货方,则有可能面对既不能根据与下游卖方的合同要求给付货款,又不能根据与上游卖方合同要求交付货物的尴尬局面。
与循环贸易不同。托盘贸易中存在真实的货物流转。也就是存在真实的卖方和买方。托盘方的介入。可以使真实买方取得一个支付货款的差期。而托盘方从中收取一定的资金使用费
二、循环买卖贸易形式
循环贸易是通过相同企业,或者关联企业之间签订内容相同的多份买卖合同,形成一个闭合的货物流转回路,帮助融资方取得资金在一定时间内的使用权,同时无需发生实际的货物流转。
在典型的循环贸易法律关系中,其中A、B、C、D四公司间分别订立货物买卖合同,履行方式为一方支付货款、一方交付货权凭证。货权凭证最初由A公司提供,并最终流向A公司。在整个交易过程中,A公司并不需要实际交付货物,而取得了货款在一定期间内的使用权。随着中间环节的增加,或者货权凭证最终流向合同的关联企业而非直接流向A公司等因素的出现,循环贸易的交易结构可以变得更加复杂。
三、委托采购(销售)形式
委托采购形式,是指提供资金的企业接受融资方委托,代为采购货物提供资金的企业将收购、保管、销售三环节全部交给融资企业完成,或将其中两个环节交由融资企业的关联方客户完成,企业不直接有效控制货权的委托性业务,无法有效控制货权的转委托业务。此类贸易一旦发生纠纷,法院首先要确定的是,案涉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建立委托法律关系还是买卖法律关系,并由此认定合同的性质和效力。
委托采购(销售)形式的结构与托盘买卖非常相似,所不同之处就是以委托法律关系取代了买卖法律关系。
增信型融资性贸易
在买卖型融资性贸易(循环买卖、托盘买卖、委托采购(销售))这些贸易形式中,提供融资企业都需要通过贸易将自有资金转移给融资企业。但是在许多其他融资性贸易形式中,提供融资企业只是以贸易形式为融资企业增信,使其能够更顺利的获取金融机构融资,其称为"增信型融资性贸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四、质押监管贸易形式
质押监管贸易,是指监管方根据质权人委托对质物进行监管,如质物在监管期间灭失或强行出库,由监管方向质权人赔偿损失的贸易形式。
质押监管贸易是一种融合了委托和仓储保管等多重法律关系的贸易形式,其中融资企业就是质押人,通常是贸易关系的发起人监管人就是提供融资增信的企业质权人通常为金融机构。
在许多情况下,融资企业虽然拥有可供质押的财产,但是由于该财产并非不动产等较易被金融机构接受的类型,因此还是难以获得金融机构融资。这时候,融资企业引入有实力的质押监管企业,与金融机构共同签订质押监管协议,其实质相当于质押监管企业就融资企业贷款提供保证,从而实现增信目的。
质押监管贸易包含三重法律关系:
一是A公司与银行间的.贷款法律关系
二是A公司与银行间的质押法律关系
三是银行与B公司间的质物保管法律关系。
在此交易结构中,B公司形式上提供质物保管服务,实际是为A公司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这也是融资性贸易的一种主要形式。其法律风险在于,如果B公司不能实际占有控制质物,或者质物根本不存在,则B公司需要在A公司无力偿还贷款时,向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质押监管贸易是一种融资企业、物流企业,金融机构通过设计的业务模式,有助于实现多方共赢。从质权人角度,由于其缺乏对贸易、仓储行业的了解,直接占有质物的成本和风险均较大,将质物监管委托给专业的物流企业相当于用较低的成本设立防火墙。从物流企业角度,委托质物监管既有利于业务开拓,也可以增加其与融资企业间的粘度。同时,由于物流企业实际控制质物,也对贸易链有较深了解,因此也较有能力控制风险。从融资企业角度,通过开展质物监管服务贸易,实质上获得物流企业的増信,有助于其取得金融机构融资。
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有许多企业以拓展金融物流、质押监管等新兴业务名义,利用新兴业务监管制度不健全,通过业务从银行套取资金。在此类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确定案涉当事人之间是委托监管法律关系,还是仓储保管法律关系。
五、仓储保管贸易形式
仓储保管贸易是结合了买卖和仓储保管双重法律关系的融资性贸易形式。在这种形式中,通常存在双重贸易性融资:
一是货权人通过买卖形式为融资企业提供资金
二是仓储保管人通过仓储保管形式为融资企业提供增信。
仓储保管贸易与质押监管贸易在法律关系上极为相似,只是货权人取代了金融机构的位置,而货权人与融资企业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也从借款转化成了买卖。在仓储保管法律关系及与其关联的买卖法律关系中,交付通常体现以货权凭证而非实物的流转。
六、保兑仓形式
保兑仓是指以银行信用为载体,以银行承兑汇票为结算工具,由银行控制货权,卖方受托保管货物并对承兑汇票保证金以外金额部分由卖方以货物回购作为担保措施,由银行向卖方和买方提供的以银行承兑汇票的一种金融服务。
对生产商(卖方)而言,保兑仓业务的优势在于:增强经销商的销售能力,解决了产品积压问题锁定销售渠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产业链竞争优势无须向银行融资,降低了资金成本,同时也减少应收帐款的占用,保障了收款。对经销商(买方)而言,保兑仓业务解决全额购货的资金困难,买方可以通过大批量的订货获得生产商给予的优惠价格,降低销售成本。
保兑仓的法律关系为:A公司与B公司之间为一般的货物买卖法律关系,B公司以承兑汇票形式支付货款,A公司以仓单等货权凭证方式交付货物。B公司与银行间为票据法律关系,银行为B公司的汇票进行承兑,B公司向银行支付票据金额。保兑仓交易结构的特点在于,A公司向承兑银行提供回购承诺,从而增加B公司的信用,以方便其获取银行承兑。
保兑仓是一种合法的交易结构,但是经常被利用而成为融资性贸易的主要模式之一。主要方式是,A公司与B公司虚构交易,A公司在取得货款后,以退货等名义将货款返给B公司,从而帮助B公司实现融资目的。
七、保理形式
保理,是指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做法。
在保理法律关系中,A公司、B公司及银行间,存在两种法律关系:
一是A公司与B公司间的货物买卖法律关系
二是A公司与银行间的应收账款转让法律关系。
保理也是一种合法的业务模式,但是如果A公司与B公司间没有真实的货物买卖关系,则会演变成一种违法的融资性贸易。而在此类融资性贸易纠纷中,除合同效力问题外,经常会发生管辖权争议,而争议的核心则是,是否应当突破借款法律关系的相对性,使其对债务人产生约束力。
② 联系具有多样性。“农作物秸秆喂牲畜—牲畜粪便变沼气—沼液沼渣还田种植农作物—农作物秸秆再用来饲养牲畜”反复循环的流程体现了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
在中国法下,资金借贷业务只能由特定的金融机构开展,不允许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而一些民营企业又难以从银行获得大额融资,于是闭合贸易作为一种非常规的融资手段应运而生。
闭合贸易多是以融资为目的,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企业作为贸易合同的主体,在贸易链条中以上下游转卖的方式循环开展多轮大宗商品贸易,以实现企业之间的融资或利润。在闭合贸易中,除位于中间环节作为资金出借方的企业(通常为具有资信实力的国有企业)之外,其余上下游公司通常为同一人控制的关联公司,通过上下游公司的关联性实现贸易链条的闭合和融资。
在闭合贸易中,通常是以一单或几单货物为依托,循环使用,开展多轮“走单、走票、不走货”的贸易。在极端的情况下,融资方会串通仓储物流公司开具无真实货物对应的虚假提单、仓单等货物凭证,而上下游公司不经手货物,只做货物所有权单据的转移。钱款方面,上游公司通过将中间企业开出的远期票证贴现后获得融资,资金回笼后再通过下游公司将货款支付给中间企业,中间企业赚取上下游贸易货款之间的价差,作为借出资金的利润。
闭合贸易下的企业危机:
通常而言,闭合贸易下的每一笔交易数额都很巨大,如果下游公司无力支付货款,提供资金的中间企业就面临到期无法向上游公司付款的风险。具体而言:
实践中,上游贸易大多采用远期票证作为结算工具,一经承兑,上游公司会将票据立即贴现给银行以获取资金。票据到期时,中间企业或其开证行要按承诺向持票的银行付款。
如果中间企业未能按期支付票证上的款项,银行即会根据票据关系向法院起诉,要求付款。至今为止,闭合贸易已经引发多起票据纠纷的诉讼,在此类案件中,根据票据无因性原则,大部分银行发起的诉讼都以银行胜诉告终,中间企业只能先向银行偿付票据项下的款项,再依据基础贸易合同关系向上游公司追偿。
但是,由于实践中闭合贸易的上下游公司大多是专门为此类交易设置的无实体资产的空壳公司,一旦发生风险,这些公司没有实际资产可供受损企业采取保全措施或执行。因此,在闭合贸易的背景下,借出资金的企业要承担钱、货两空的风险,在实践中,很多国有企业已经遭受了数额巨大的损失。
在中国法下,闭合贸易的法律风险是多方面的。如果有真实的货物存在,贸易各方事实上进行了企业间的资金拆借,主要会导致民法上的法律后果,例如相关合同被认定无效。但是,如果贸易项下不存在实际货物而仅凭虚假的货物凭证进行交换,则有关企业及个人可能面临刑事方面的责任,因为该等行为可能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等。
有需求的企业或消费者。进出口环节多、时间长、成本高,而跨境电商的出现,直面最终消费者,大大降低了企业走出国门的成本。
第二、速度快:只要海外采购商在平台上下订单,强大的物流体系可以使货品在1-2周内就可以到达买家手中。
第三、易上手:只要商家客户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就可以方便的购物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