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传导什么化
具体化。
1、强化主体责任传导。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工作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抓好各级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任务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打破以往“单位对单位”的常规签订模式,拓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承诺书的签订范围,深度传导压力,层层签字背书。探索实行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签、班子成员和分管领域人员签,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条,明确追责源头。
涧头集镇党委书记 张怀珠 谋划力体现在领导的决策水平上,反映在工作的超前性和预见性上。提升谋划力重点是做到“四要”:一是境界要变。“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领导干部只有站得高,才能看得远,只有胸怀全局才能运筹帷幄;二是情况要明。科学谋划来自于对情况的明悉和洞察。因此要吃透上情更要吃透下情,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三是定位要准。领导干部做决策办事情要有科学定位。要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谋划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四是结合要好。科学谋划要把当前和长远紧密结合起来,既要着眼当前的实际,又要考虑长远的利益,不能急功近利。 执行力体现在抓落实的力度上,反映的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心。提升执行力首先要树立“五化”的理念:一是全局化的执行理念。接受任务不讲条件,执行任务不找借口,完成任务追求圆满;二是效能化的执行理念。执行工作要有分秒必争的时间观念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三是精细化的执行理念。思考问题要周全细致,处理事情要精益求精;四是实效化的执行理念。执行的成效关键是看工作的结果。以结果论能力,凭结果选人用人;五是人本化的执行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激发干部热情,发挥团队精神,形成执行合力,切实营造想负责、敢负责、能负责、必须负责的良好氛围。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提升领导干部的谋划力和执行力呢?笔者认为,重点是做到“四要”: 一是责任体系要完善。主要是做到履职有依据,责任有人担。具体讲就是:1、责任主体明确化。任何工作都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2、部门责任法定化。科学界定部门职责,以权责相称的原则,建立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估体系,解决好职能交叉重叠、责任不清、事权分离、多头管理、交叉管理和管理真空等问题;3、岗位责任具体化。严格设岗定责,制定科学、具体、精细的工作职责、办事流程、时效规定和奖惩细则,将每个岗位的责任细化,尽可能量化,明确干部要做什么,怎么做及应负的责任;4、责任层级清晰化。明确和细化各层级和职级的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副职对正职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5、责任链接无缝化。建立岗位之间、部门之间的无缝责任链条,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处罚,确保环环相扣,互不交叉重叠,确保每项工作职责、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 二是要强化干部绩效考核。完善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注重平时考核)、领导考核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的目标绩效考核制度。要把线上工作创新和点上工作突破作为考核重点,重用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 三是要健全监督体系。要加强党内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做到行政权力运用到哪里,监督就到哪里;公共服务提供到哪里,绩效评估就到哪里。实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行全程监督和全程问责。 四是要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并实施责任倒追制。出了问题要层层追究,形成良性的责任导向。
党提出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明确要求,为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 一、当前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1.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抓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借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扭转,因而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的现象。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臵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臵和推动。出现了 “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2.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一是考核比重偏“轻”。 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甚至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核内容偏“虚”。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搞工程等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开展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三是考核方式偏“单”。注重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结果运用偏“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规,因而即使主观上努力运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导致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运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关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励的作用。
3.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乏敢抓的底气。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执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二是缺乏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缺乏常抓的韧劲。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四是缺乏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二、新形势下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对策探讨 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从五个方面拧紧责任链条,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在党内营造敬法畏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增强责任意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要像抓经济工作、项目建设那样抓党建,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唯一性,增强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切实把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来抓。
2.健全责任体系。党建工作影响力深、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只有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才能富有成效、取得实效。要全面落实、全员落实、全程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着力健全完善“三个体系”,即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的齐抓共管体系、定向到人的推进落实体系,积极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让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心中有压力。
3.狠抓责任落实。落实从严治党,要落到实处,而且要落到“点子”上,落到具体的事情上,找准载体向实处使劲,找准切口向细处用力,找准问题从严处较真。要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
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尤其是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4.完善责任考核。考核是无形的“指挥棒”,考核的导向,直接影响干部努力的方向。要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数量、时间、标准、要求,化抽象为具体、化无形为有形。要加大考核权重,尤其是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形成“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导向。要改进考核方式,尊重平时检查考核,尊重群众对党建工作的评价。要整合考核项目,把分散在党委各部门的考核合并起来,以便对各地各单位党建工作状况作出全面的评价。要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与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真挂钩、真运用。
5.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从严治党责任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坚持纪律上“从严”、执行上“较真”、效果上“戒示”,加快建立严格的刚性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党章》、《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作者系嘉鱼县委常委、县纪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三条落实部门责任。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商务、人民银行、审计、国资、海关、税务、市场监管、医疗保障、银行保险监管、中医药管理、药品监管、军队卫生等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各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厘清责任链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承担主要责任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