亓侠:加强上下联动工作推动重点问题解决
亓侠:加强上下联动工作推动重点问题解决
上下联动的工作方式方法,是近年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制创新的重要成果之一。与传统做法相比,其创新具有联动主体多级化、代表参与层次化、活动形式和手段法治化等共性特征。在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过程中,其因势、因时、因地制宜,在联动法律关系设立上积累了宝贵的创新实践经验。
一、上下联动开展工作效果显著
1.省人大常委会牵头,自上而下,多层次活动主体广泛参与。上下联动工作方法启动之初,为全面了解掌握联动议题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症结,省人大常委会以一竿子插到底为主,不仅筛查省本级情况,而且深入到市县区乡进行摸底调查,从去年初开始到年底,一直贯穿全年。实践证明这是十分必要的。比如,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为促进优化全省经济发展环境,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的行政许可“一法一例”执法检查中,从活动启动到实施阶段执法检查扎实推进,各市县乡人大协同推进,人大代表发挥主体作用,出现了四级人大联动、五级人大代表、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参与的少有局面。2016年,根据情势变化,省人大常委会对联动内容开展监督,把工作着力点调整到同级监督和对口监督上。注重突出市县乡人大对本级监督对象,以及各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对对口部门的督促作用。
2.以点带面,强调综合运用多种法定手段。在监督权行使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围绕监督题目,注重择一发力,带动其他,综合运用法律规定的多种监督形式,旨在针对性要强,解决问题要实,不做表面文章。在贯穿2015年全年的行政许可“一法一例”执法检查中,围绕政府建立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托执法检查这个活动载体,首次把专题询问、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落实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报告、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整改问题回头看等有效监督方式结合起来,层层推进,步步深入,环环相扣,打出了监督“组合拳”。这为地方各级人大提供了范例,取得了扎扎实实的阶段性成果。
二、上下联动工作方法的启示
1.适应新形势,拓展联动主体间联系的广度和深度。宪法和法律把人民代表大会上下级关系界定为监督、指导和联系。但就联系而言,过去各地上下级人民代表大会之间联系常规方式,主要集中在下级人大负责人列席上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受委托围绕某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组织闭会期间本级选出的上一级代表活动等方面。总体显得单薄不够紧密,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人大上下联动的探索,激活了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激发了各级人大与代表的积极履职热情,更是一次增强人大整体意识、拓展主体联系的有益尝试。省人大常委会牵头,是以往联动中普遍采用的一种做法,被检验行之有效,应予坚持。目前,省人大尚须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担当意识和主动意识,把上下联动当成一项提高履职水平,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重要性工作来抓,充分调动起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总结经验,形成机制办法,指明方向、完善措施。省级以下人大常委会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与上级人大常委会部署相衔接,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布局,在内容、方法步骤上突出特色,有所侧重。根据工作需要,市县人大常委会可尝试组织开展本地人大的上下联动活动。
2.丰富联动内容,提高监督质量水平。近年来,地方人大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得到不断提高,大家有目共睹,但仍存在监督流于形式,立法脱离实际等问题,原因在于监督乏力和立法质量跟不上等。破解监督痼疾,关键在解放思想,坚持不断创新突破,善于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推动问题解决。由省人大常委会牵头,在省级范围内市县区乡人大一起联动,可以实现针对同一监督项目的资源整合,形成氛围,形成合力。综合运用监督法等法律规定的多种监督方式,能够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监督链条,可以将其固定下来,形成常态化机制。同时,还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督促监督对象从根本上解决实际问题。要注重研究上下联动的撬动作用,逐步推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律规定的监督形式落地。总结借鉴基层人大工作评议、票决制等有效管用办法,不断丰富联动内容,提高监督质量水平。实行监督与立法上下联动并重。人大上下联动有利于深入基层了解实情,认真听取基层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强化立法前、立法后两个评估和法规清理工作,以确保法规的严肃性和可适用性。
3.建立联动选题沟通机制,推动重点问题切实解决。联动题目的选定,应紧紧围绕党委中心任务和工作大局来展开,可主要集中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一些社会热点难点重点和百姓关切问题上。可以以“一府两院”工作存在的某个突出问题为主,也可以以人大建设中的某项突出问题为主,要把握结合点、找准切入点,且联动项目不宜过多。要把握好上下联动原则尺度,坚持党委有要求政府有呼声,人民群众有期盼,法律法规赋予职权原则。联动计划和选题应事先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找准在上下联动中的定位。要督促相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自己解决问题,从而推动某个突出方面或者突出环节重点问题的切实解决。对省级垂直领域内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可由省人大常委会提出选题,省以下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广泛参与。上级人大应充分吸纳下级人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对一些下级人大普遍反映又不能解决的问题,可上升为上级人大联动项目来抓。要加强上级人大与以下级人大情况反馈,不断增强人大系统意识和工作的紧密度结合度,为人大工作实现升级注入新的内涵和活力。
所谓财政监督,从狭义来说,是指财政机关依法对财政管理中财政资金运行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的监督;其广义,是指包括各级权力机关、财政机关在内的财政监督主体依法对财政分配活动全过程进行的监管和督察。广义的财政监督是一个多环节、多渠道的监督体系,不仅包括权力机关的监督,而且还包括财政机关的监督、审计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等,内容上包括了预算监督、收入征管的监督、财务监督和财政信用监督等诸多方面,它们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共同构成财政监督的统一体。因此,强化财政监督,健全财政监督体系,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加强或强化财政监督机构,而应当将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设计与规范。
[编辑]财政监督体系的基本构成要素
简单地讲,财政监督体系就是财政监督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载体,包括自动监督和自主监督两大体系。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应当是封闭型的。或者说,整个监督体系是由一个完整的监督“链条”所组成。在这一“链条”中,既包括监督者对被监督者的监督,也包括对监督者的监督,从而形成了一个“循环”监督体系。如果一个监督体系不是封闭型的,或者说,监督体系存在“缺口”,不能做到监督者同时也是被监督者,这样的监督体系就无法实现有效监督。
根据财政监督的内涵与外延,一个封闭型的监督体系由自动监督体系和自主监督体系组成。
由于自动监督体系在财政活动过程中是白发地发挥监督作用的,因而,自动监督体系内含于由参与财政活动的各主体所组成的系统之中,且与政府财政职能的配置紧密联系在一起。其基本构成要素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财政职能的机构、其他参与财政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而科学、合理、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是“自动监督器”能否有效发挥作用的首要条件,它决定于一个国家的立法或法制建设水平。履行财政职能的机构是执行法律法规制度的单位,是“自动监督器”能否有效发挥作用的核心要素,其决定于职能配置是否科学合理,或者说是否达到了既“分工”又“制衡”的目的。此外,这些机构履行财政职能的能力,也是影响自动监督体系运行效果的重要因素。其他参与财政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是“自动监督器”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决定于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意愿和维护其合法利益的能力与环境。一个有效的自动监督体系不仅可以大大降低监督成本,提高财政资源的使用效率,而且能够比较有效地解决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监督困难。
自主监督体系由行政监督与外部监督两大部分构成。行政监督是通过财政部门的财政监督机构和税务稽查机构来实现监督的,其基本构成要素主要包括行使监督权的法律规章制度、监督机构的设置。这种制度安排的关键是监督权的相对独立和拥有充分的行政监督权的法律保障,即监督有法律保障、职责独立、权限独立、机构合理及具备行使监督职责所需素质的人员。行政监督机构的设立是从制度上解决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根本措施,但也存在监督方面的缺陷。这主要是无法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因为行政监督机构是同处于一个权力“金字塔”内的组织力量和政治力量,故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在利益、价值观、工作作风及思维方式上都有一致性,从而很难形成有效的监督和被监督机制。此外,如何更全面地行使行政监督职能及如何降低监督成本等也是行政监督的一个重要问题。经过反复的探索实践,根据社会要素的系统相关性,设置一个外部监督网是解决和克服行政监督不足的有效办法。由于财政活动过程的外部监督通常来自政府行政系统之外,其内容包括立法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审计机关的监督、社会团体和公众监督、新闻监督等。比较而言,行政监督机构是作为财政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内设的职能机构,行政监督能较好地解决外部监督网的经济成本趋大和信息不对称难题。
[编辑]财政监督体系的基本架构
按照上述财政监督体系的基本要素,有效的封闭型的财政监督体系在制度设计上应当是一个分工明确、职责分立的多层次的相互配合的监督体系。
制度设计是保证财政监督体系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解决这一问题所采取的通常作法,是将财政监督的职能配置于多个职责不同的职能机构,从而建立一个包括检查、制止和纠正偏差与处理问题在内的监督控制体系。实践证明,这一作法在确保财政监督效果,防止因权力过分集中而带来的腐败问题上,是有效的。因此,从这一角度来说,我国现行的财政监督体系在机构设置上是符合“现代监督机制设置应当是多层次的”这一原则要求的,问题之关键是要解决好其中的职责划分与分工协作问题。
要做到分工明确,各职能机构问有效运作,关键是要根据财政活动规律设计出一个科学合理的财政监督工作流程,然后按照这一工作流程来设计财政监督基本架构。对财政活动的监督工作流程可用右图表示:从上述财政监督工作流程来看,我们就可以构建一个既包括对财政活动参与者的监督,也包括对监督者的监督在内的封闭型财政监督体系。在这一体系中,自动监督体系和自主监督体系各自都有明确的作用空间与范围及实现监督的手段或路径。首先是自动监督体系自发性地对财政活动进行监督,这种监督的作用,表现为参与财政活动的各职能机构间,在其各自行使财政权力的过程中的相互制约,在作用范围上既包括财政监督,也包括监督财政;自主监督体系中的行政监督体系由财政部门的职能机构如财政监督撬构和税务部门韵税务稽查机构等组成,其作用的范围是自主地对财政活动进行监督,属于财政监督的范围;自主监督之外部监督体系由立法机关、审计机关、司法机关和社会团体、新闻监督等组成,它自主地对财政主体行使财政权力的过程进行监督,在范围上属于监督财政。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今年以来,辽宁省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可视化监管模式,进一步打通监管壁垒,推动基层信访矛盾化解,对基层“微腐败”进行针对性、综合性、源头性治理,全面推进“阳光三项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前期在铁岭市浑南区、康平县、昌图县进行试点。
“阳光三服务”监管平台推动“三服务”监管工作抓早抓小抓常,防止新问题发芽、小问题变大、老问题死灰复燃,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监管下沉,提升监管水平。辽宁省纪检监察机关依托“阳光三服务”监督体系,对公开信息逾期、公开事项反馈异常、反馈问题处理不及时等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及时纠正和推动整改,形成了“分级负责、共同负责、实时检查、精准问责”的“阳光三服务”责任体系链条。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须从掌权人获得权力的那一刻开始,真正把监督贯穿于对权力的授予、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权力运行的结果和全过程,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链条。监督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问题比较宽泛。针对监督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认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当前应特别注重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提高认识。主要是进行强化监督意识的教育,消除认识上的误区。强化教育应重点把握三点:一是加强权力观的教育。使被监督者充分认识到,权力来自人民,是社会分工的一种体现,根本不存在特珠党员和特殊阶层。权力需要监督,谁掌握权力,谁就要受到监督;权力越大,越要受到监督。二是正确处理好监督与信任的关系。监督和信任是统一的,不言监督的信任是轻信,放弃监督的信任是纵容。监督不是找麻烦、唱反调,更不是不信任,监督恰恰是为了信任的牢靠和持续。三是监督和爱护的关系。监督是拒腐防变的关键,是对干部关心和爱护的最好体现。通过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监督意识,提高各级干部主动监督和心甘情愿地接受监督的意识。这是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前提条件和基础。
谈到物流,大家首先可能会想到第三方物流、电子商务、配送等相关概念,其实,还有一类物流业务值得大家关注,那就是制造企业内部的物流管理。所谓物流管理,就是指制造企业从采购、生产到销售过程中一系列的涉及到物料管理的业务,如原材料的采购、保管、领用业务销售业务等等。
在实际业务中,由于品种多、形态各异、帐实分离等原因,物料管理一直是企业管理中最重要也是最复杂的工作之一,但我们可以从管理基础(数据)和管理工具(管理信息系统)两个方面来对其进行有效控制。
在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物流管理的基础数据一般包括物料主文件、物流管理、货源清单、供应商信息、客户(信用)信息、最高储备、最低储备、安全库存量等。即使是不用任何软件,企业也应该建立完整的基础信息。但是在手工操作的情况下,即使这些数据都非常准确,也无法满足企业管理的要求,有些工作数据量大而且时间要求紧,手工处理是根本无法完成的。
在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强调的是计划控制下的物流管理,具体内容是:在物流管理的联系下,根据独立需求计划计算形成物料的需求计划,进而进一步根据物料的属性计算产生生产计划或采购计划,这一过程称为MRP计算。ERP系统的核心是MRPII,MRPII系统的核心是MRP,通过管理物流,以计划为控制核心,可以在“最需要的时候提供最适量的物料”,这样使库存成本
采购成本即物料的总成本最低。下面我们分别从采购、库存、销售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采购管理的改善
现象1:绝大部分企业都设置有采购计划员这个岗位,其主要职能就是根据企业下月的生产计划编制采购计划。有趣的是,许多企业里并不按采购计划员编制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而是要经过加工,而加工的依据呢,多半是领导的个人经验。
现象2:企业里经常会出现计划外采购的情况,一般都是因为出现了临时的意外情况,这时一般需要领导的特批。可是有一个真实的例子就是,有一个厂的厂长在偶然一次进仓库时发现了一种配件是几个月前他特批过的,因为当时情况特别紧急,所以他的印象特别深刻,但是在他发现的时候,那些配件还是原封不动地躺在仓库里睡大觉。
现象3:许多企业的老板都有这样一个体会,就是在审批签字的时候,没有任何依据,只能被动地签字,除了极个别的情况外,一般不会出现拒签的情况,以至于一个企业的老板甚至于说,“我就是大家的奴隶”。
现象4:众所周知,企业之间的竞争最后其实是成本的竞争,而在现在生产设备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的时候,压缩产品在制造过程中的成本空间越来越小,而材料的采购成本却大有文章可做。但是,采购成本居高不下却一直是许多企业的顽疾之一。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还是因为信息渠道不畅和基础数据不准确造成的。手工报表既滞后又容易出错,在数据量大的时候也不太容易翻阅,所以很难起到相应的作用。
比如对于现象1,因为编制采购计划的关键是准确的物流管理、采购批量和时段库存量,在手工处理条件下,这些数据都非常难获得,而管理软件中的采购系统在编制采购计划时,有三个方面的需求来源,分别是生产的建议采购计划、库存量不足的补库采购计划和其他采购需求,这些需求都是通过联网的系统直接从相关的部门获得的,换言之,也就是真实和准确的。在确定了这三方面的需求后,通过合并下达功能,系统将一段时期内的需求汇总,并按照系统中定义的物料与采购员的关系,生成责任到人的采购计划。这样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采购计划的盲目性问题和采购计划编制的复杂性问题。
库存管理的改善
现象1:一个产品分解为各种原辅材料,每种材料的批量和采购提前期都不相同,为了降低成本而又不影响生产,每种材料究竟应该在仓库里保存多少?这一直是企业非常关心的问题。有许多企业因为库存的物料不配套,由于工艺调整便造成库存物料的大量浪费。
现象2:在有些制药、食品、化工企业,大量的物料批帐已经混乱不堪,没有进行先进先出的发料管理,有些物料已经过期、变质,还作为企业的存货存在帐上。谁也不知道每批物料的去向,出现了质量问题以后,没有办法去追溯。
现象3:仓库保管员辛辛苦苦编制的库存报表,被领导一把扔在那里,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
现象4:每个月的月底,财务都会跑来和仓库保管员对帐,对来对去却总是对不上,而财务部门对于仓库保管员送来的一摞料单也是头疼不已。
物料的配套管理是企业最关心的管理问题之一,从最早的MRP,到后来的MRPII、ERP,如何有效地降低库存都是这些系统的核心功能。在解决库存管理问题的过程中,物流管理是解决库存结构不合理的重要手段,也是ERP系统中最核心的基础数据,可以说,正确的物流管理是解决产品结构不合理问题的基础。只有物流管理准确了,才可以做到按需采购、按需存储、按需发料,而不幸的是,许多企业就是在物流管理结构尚不准确的时候实施ERP,连基础都没有了,项目如何会成功?
选好落实监督责任切入点。面对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和反腐治标关键期的双重考验,各级纪委应将提升执纪能力和执政能力作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切入点。一要坚持增强执纪能力,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加大办案力度,把查办各类腐败案件放在突出位置,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二要推动依法反腐,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法律法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断为依法反腐提供动力。三要充分发挥网络反腐正能量,建立健全网络反腐处置机制。
抓住落实监督责任关键点。纪委能否履行好监督责任,关键看问责意识和问题意识强不强,要紧紧围绕责任落实抓问责这个关键点。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责任报告制度,实行党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向上一级纪委述责述廉制度。二要分清党委、主责部门和纪委的责任,加大问责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三要落实“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部门,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一)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乡镇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落实在“三转”工作中,存在不推不转、不罚不转、不奖不转的现象;二是责任追究不严格。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存在严重好人主义思想,乐于和稀泥,不敢硬碰硬,不愿监督更不敢监督,最终导致空有权而不能监督。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领导班子和成员的责任追究不够硬,导致高压态势不够,责任制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三是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完善。在基层,距离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还很远,很多乡镇纪委对双重领导制还不能准确理解,纪检监察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机制还不够完善,以致监督放不开手脚,监督责任落实难以到位。
(二)监督管理措施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作风监督检查、惩治腐败力度不够。部分乡镇纪检因为工作压力大等对自身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应付多,实干少,作风督查流于形式,对查出来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处理不严,通报力度不够,震慑力度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二是抓早抓小功夫不够。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的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紧时松,不能形成常态,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发现不及时,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一些镇、村的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三)监督部门建设不到位。一是乡镇纪委力量薄弱。大多数乡镇纪委兼职现象普遍存在,“光杆司令”的纪委书记,还身兼数职也不在少数。部分乡镇纪委书记一职未能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部分同志受年龄、学历等限制,跟不上新形势的要求,导致办案能力较为薄弱。二是乡镇纪检监察部门“三转”工作推进不够有力。有的乡镇纪委主业不突出,工作精力未有效转移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三是部分乡镇纪检干部自身作风不过硬,有的作风漂浮、律己不严,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差,对走关系和讲人情睁只眼闭只眼,对一些不良风气不但不抵制,甚至还参与其中。
二、对策建议
(一)用新手段落实“两个责任”。出台针对乡镇的“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在总体规划上,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主体责任”考核,变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为“监督责任”考核;在考核份量设计上,与经济发展考核平行,考核相互影响;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以定性定量科学、注重实绩、方便操作为目标;在上,建立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二)用新举措监督执纪工作。推进监督方式转变,及时出台操作性强的“乡镇纪检监察部门再监督实施办法”,实现“监督与再监督”的无缝对接,避免出现“工作空档”和纪委责任弱化泛化的现象。建立纪委统筹、归口监督、纪委再监督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提升监督效果,切实实现纪委事中监督向事后监督、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
(三)用新突破创新体制机制。强化顶层设计,出台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乡镇纪检部门运行规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出台乡镇纪检监察部门改革方案,针对乡镇纪检干部职能不专、队伍不稳的实际问题,可以参照“法、检”机构改革模式,推行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制定明确的工作路线图,实现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专责,“人、财、物”配齐、配足、配活。
(四)用新常态持续改进作风。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加大预防、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让作风问题无处遁形;坚持“长常”二字,抓早抓小抓细节,节点治理、逐层推进,不断坚持、巩固、深化,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