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绳的检查内容及标准
1、检查有无腐蚀;
2、检查磨损程度;
3、有无断丝、磨损现象;
4、检查两端紧固情况;
5、检查钢丝绳的形状;
6、检查钢丝绳表面的润滑油脂情况。钢丝绳由不锈钢丝或高碳钢制成。但是,如果钢丝绳的质量很差,如果制造商用铁丝替换钢丝,它就会生锈。因此,首先要每天检查钢丝绳是否生锈。如果发现,不仅要停止,还要报告生产部和采购部。
钢丝是钢材的板、管、型、丝四大品种之一,是用热轧盘条经冷拉制成的再加工产品。按断面形状分类,主要有圆、方、矩、三角、椭圆、扁、梯形、Z字形等按尺寸分类,有特细8.0毫米按强度分类,有低强度3135兆帕按用途分类有:普通质量钢丝包括焊条、制钉、制网、包装和印刷业用钢丝,冷顶锻用钢丝供冷镦铆钉、螺钉等。
钢丝绳相关标准如下:
本标准适用于钢丝绳产品及使用标准常用的术语。在制(修)订钢丝绳产品标准和实际应用中,应采用本标准规定的术语。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2532—74《钢丝绳——词汇》。
在钢丝绳中,钢丝和各层的股是以最小扭矩或最小旋转程度的方式排列,例如在多层、相同结构的股构成多股钢丝绳以及围绕着一个独立的钢丝绳芯捻制的单层股钢丝绳中,钢丝和各层的股的捻制方向相反时,这种钢丝绳具有较低的扭转应力,从而呈现不旋转性或微旋转性。
1、磷化涂层钢丝绳(中国专利),制绳钢丝磷化膜膜重3-60克/平米,磷化后捻制前钢丝不进行冷拉加工,直接捻制股绳、钢芯及钢丝绳。
2、镀锌钢丝绳,包括热镀锌和电镀锌两种方法,镀锌层越厚防腐蚀能力越强。
3、涂塑钢丝绳,在钢丝绳外表面或股绳外表面涂覆一定厚度的塑料,包括聚乙烯、聚丙烯、聚氨酯等。
4、光面钢丝绳,经过热处理和表面准备的原料冷拉后得到的制绳钢丝(注:预处理过程中形成的磷化膜在冷拉过程中与拉丝模具激烈摩擦逐渐脱落),钢丝不再经过任何表面处理直接捻制股绳、钢芯和钢丝绳,国外1834年开始生产,国内1939年天津第一钢丝绳厂开始生产。
扩展资料
钢丝绳使用注意事项
(一)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检查范围:拉查钢丝绳的磨损、锈蚀、拉伸、弯曲、变形、疲劳、断丝、绳芯露出的程度,确定其安全起重量(包括报废)。
(二)保养注意事项
1、钢丝绳的使钢丝绳
用期限与使用方法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应做到按规定使用,禁止拖拉、抛掷,使用中不准超负荷,不准使钢丝绳发生锐角折曲,不准急剧改变升降速度,避免冲击载荷
2、钢丝绳有铁锈和灰垢时,用钢丝刷刷去并涂油
3、钢丝绳每使用4个月涂油一次,涂油时最好用热油(50℃左右)浸透绳芯,再擦去多余的油脂
4、钢丝绳盘好后应放在清洁干燥的地方,不得重叠堆置,防止扭伤
5、钢丝绳端部用钢丝扎紧或用熔点低的合金焊牢,也可用铁箍箍紧,以免绳头松散
6、使用中,钢丝绳表面如有油滴挤出,表示钢丝绳已承受相当大的力量,这时应停止增加负荷,并进行检查,必要时更换新钢丝绳。
7、牵引钢丝绳的承载能力应为总牵引力的5-8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钢丝绳
1、是否断丝:确认裂痕或伤痕己达到钢丝直径一半的钢丝视为断丝。
2、检査磨损与损伤:注意磨损状况是同心磨损,还偏心磨损。
3、腐蚀情况:检査锈蚀、点蚀、锓蚀程度,南方雨季地区容易腐蚀。
4、是否变形:检查扭结、波浪度、扁平度,以确认变形程度。
5、电弧及热影响:若发现回火或烧损现象的钢丝作断丝处理。
6、检查绳端紧固零件:检查压块缺陷,裂纹,变形绳端固定部分是否抽出或滑动。
7、同时注意卷筒及滑轮:査看绳槽底部磨损状况,滑轮转动情况。
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以报废:
1、对于交绕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指任意一个钢丝绳股环绕周的轴向距离)内的断丝数达该绳总丝数的10%。
2、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其报废断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的一半,即5%。
3、钢丝绳表面层钢丝腐蚀或磨损达表面原丝径的40%。
4、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
5、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7%。
6、钢丝绳与铝合金接头部位有裂纹或滑移变形插编钢丝绳索具插编部位有严重抽脱:浇铸钢丝绳锚具与钢丝绳连接处位移,发生抽脱现象。
7、钢丝绳表面有磨损或腐蚀,又有一定数量的断丝。
8、整股断裂或烧坏。
9、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呈“笼”形或钢丝绳纤维芯的直径增大较严重。
10、钢丝绳发生扭结、死角、硬弯、塑性变形、麻芯脱出等严重变形。
材料及制品检测
拉伸性能、扭转试验、弯曲性能、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最大力下总伸长率、冲击、硬度、破断试验、抗静电、非金属材料阻燃、抗静电试验、烧结砖、输送带接头拉力试验,风筒布、编织网、电缆、输送带、插销链环、钢丝绳在线探伤、压实股钢丝绳、矿用钢丝绳、电梯用钢丝绳、石油用钢丝绳、输送带用钢丝绳、操纵用钢丝绳、航空用钢丝绳、索道用钢丝绳、港口机械用钢丝绳、钢丝、钢绞线、钢帘线、铝绞线、铝包线、铜包线、螺栓、螺母、金属波纹管、塑料波纹管、双壁波纹管、打孔波纹管、软式透水管、塑料盲管、PVC管材、卸扣、吊索等等。
无损探伤
超声探伤、磁粉探伤、渗透探伤、射线探伤、涡流探伤、相控阵成像探伤。
电气试验及气象防雷检测
6kV-220kV高低压电气试验、电网谐波、电容电流、杂散电流试验,各类构筑物防雷检测、UPS电源充放电试验、光伏发电站检测、地铁高压设备试验等。
矿山设备检测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等: 主排水系统、空压机、风机曲线、井下绞车、井下提升机、防坠器、斜井人车、全路况卡规人车、摩擦式、缠绕式提升机、煤矿非煤矿山在用主通风机系统、架空乘人装置、无极绳绞车、无轨胶轮车、单轨吊车、齿轨车、安全监控系统及各类传感器、无损探伤、空压机风包探伤、电机车、水环真空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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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电梯绳国家标准(GB8903-2005)规定了电梯安装的验收条件、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和验收规则。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不适用于液压电梯、杂物电梯。
安装验收条件
1验收电梯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10058的规定。
2提交验收的电梯应具备完整的资料和文件。
3安装完毕的电梯及其环境应清理干净。机房门窗应防风雨,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
注意事项:
1、钢丝绳应置于干燥通风处存放,切勿雨淋或与酸、碱接触。
2、安装施工应避免钢丝绳表面被硬物磨损、刮伤及沾上杂物,否则会对曳引轮及钢丝绳造成损伤。
3、在安装钢丝绳时,应尽量缩短自由悬垂时间,否则钢丝绳会由于自身重力作用产生自由旋转,甚至破坏钢丝绳的捻制参数,造成钢丝绳的局部松弛,钢丝绳在工作时绳芯代替钢丝股受力,使麻芯首先遭受破坏,进而严重降低钢丝绳的使用寿命。
4、钢丝绳安装时应充分消除钢丝绳的内应力后(即充分的“放性”),再固定钢丝绳两端。
5、安装钢丝绳后,必须仔细调整并使钢丝绳的张力一致。在使用中应随时检查钢丝绳张力并及时调整。
6、钢丝绳做为电梯中极重要的安全部件,各电梯公司设计、制造的电梯根据其规范配置了不同技术要求的钢丝绳,在更换时必须选用与原设计曳引轮相匹配的钢丝绳。
7、要定期对钢丝绳表面进行清理维护。
由于绳芯损坏导致钢丝绳实测直径比公称直径减小10%,即使没有可见断丝,钢丝绳也应报废
由于外部磨损导致钢丝绳实测直径比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时,即使没有可见断丝,钢丝绳也应报废
虽未发现可见断丝,但钢丝绳手感会明显僵硬且直径减小,导致弹性降低则应立即报废。
发生笼形畸变的钢丝绳需立即报废
有绳芯或绳股挤出(隆起)或扭曲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有钢丝挤出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行业标准的管理,确保行业标准的协调、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三条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一)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
(二)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
(三)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四)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
(五)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
(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等要求。
钢丝绳国家标准:GB8918-2006
钢丝绳术语标记和分类:GB/T8706-2006
一般用途钢丝绳国家标准:GB/T20118-2006
一般用途钢丝绳吊索特性和技术条件:GB/T16762-2009
重要用途钢丝绳:GB8918-2006
重要用途钢丝绳粗直径钢丝绳:GB/T20067-2006
插编钢丝绳扣执行标准:GB/T16271-2009
二、吊装类
执行标准:GB/T8521-2007
三、链条及配件类
链条吊具:GB/T8108.1-1999
起重吊环:GB/T27696-2011
起重吊钩:GB10051.3-88
起重吊钩术语:GB/T4307-200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第四条 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