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3吨以下需要检验吗?
3吨(不含3吨)以下的电动葫芦起重机不需要报检,直接厂家出具合格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不需要了,可参考2014版,质检总局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x0d\x0a旧版: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x0d\x0a新版: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x0d\x0a点评:这个变化略大,起重量要求增加到3t,增加了层数不少于2层的机械师停车设备
电动葫芦的额定起重量小于3吨。
1、2014年10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中起重机械的定义,“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2、电动葫芦的额定起重量可能小于3吨。如果该设备额定起重量确实小于上述定义中的相关参数,则该台起重机械不再纳入政府部门对于特种设备的监管范围,不再需要进行强制性定期检验。
3、但鉴于电动葫芦属于事故多发、易发设备,使用时自行检查、维护、保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如果是现实问题则无法计算.
国家规定电动葫芦必须有一定的过载能力,而且起吊时不允许大幅摆动.所以,你这个问题没法算,但是满载吊3吨应该没问题.
吊车常用钢丝绳品种有磷化涂层钢丝绳、镀锌钢丝绳、不锈钢丝绳,大气环境中使用,专利技术生产的锰系磷化涂层钢丝绳使用寿命最长,重腐蚀环境优选热镀锌—磷化双涂层钢丝绳。
专利技术生产的磷化涂层钢丝绳,优先采用锰系或锌锰系磷化,与光面钢丝绳生产工艺对比,只是增加了最后的耐磨磷化处理工序,制绳钢丝的耐磨性和耐蚀性大幅度提高,使用磷化钢丝直接捻制钢丝绳。目前疲劳试验数据表明,磷化涂层钢丝绳疲劳寿命是同结构光面钢丝绳的3-4倍左右(试验室可比条件下)随着对耐磨磷化配方的研究,还有大幅度提升的可能性。锰系磷化就是耐磨磷化,可以解决钢丝绳使用过程中的磨损问题,按照现在钢丝绳市场的大致价格,锰系磷化涂层钢丝绳的价格大约是光面钢丝绳的1.4-1.6倍,而使用寿命延长幅度远高于价格的增长幅度,所以,磷化涂层钢丝绳日均使用费用仅为光面钢丝绳的30-45%,使用成本更低,性价比更高,光面钢丝绳正在被全面淘汰。仅供参考
2014年10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最新颁发的特种设备目录。
2014年10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最新颁发的特种设备目录。目录里取消了轻小型起重设备,如果没有相应的项目,包含3吨含3吨的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原文件如下: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环链电动葫芦又称环链电动提升机(电动倒链),电动葫芦,简称电葫芦。由电动机、传动机构和卷筒或链轮组成。
电动葫芦起重量一般为0.1∼80吨,起升高度为3∼30米。多数电动葫芦由人用按纽在地面跟随操纵,也可在司机室内操纵或采用有线(无线)远距离控制。电动葫芦除可单独使用外,还可同手动、链动或电动小车装配在一起,悬挂在建筑物的顶棚或起重机的梁上使用。电动葫0.25T,0.5T,2T,3T,5T,10T,16T,20T...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