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绳电动葫芦还是特种设备吗?生产还需要领制造许可证吗?谢谢!!!
你好,先请看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起重机械的定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根据以上定义,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防爆梁式起重机、钢丝绳电动葫芦、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等,就不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了,就需要办制造许可证了。
如果是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就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
钢丝绳电动葫芦的吨位是0.5T/1T/2T/3T/5T/10T/16T/20T,标配钢丝绳米数,6M/9M/12M/18M/24M/30M,并且分为CD1(单速型)和MD1(双速型)。
下面为钢丝绳电动葫芦的运行速度:0.5T-5T 10T 16T-20T;单速8M/MIN,单速7M/MIN,单速3.5M/MIN;双速8M/MIN,0.8M/MIN,双速7M/MIN,0.7M/MIN 双速3.5M/MIN,0.35M/MIN。
扩展资料:
钢丝绳电动葫芦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钢丝绳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10~20吨葫芦在长时间连续运转后,可能出现自动断电现象,这属于电机的过热保护功能,此时可以下降,过一段时间,待电机冷却下来后即可继续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钢丝绳电动葫芦
环链葫芦的取物缠绕装置是环链,链轮的转动是升降的关键,而环链在链轮上的缠绕方向可以随意设置,灵活度高,结构合理,所以体积较小,而钢丝绳葫芦,缠绕装置是钢丝绳,升降靠卷轴转动,要升到最大高度,钢丝绳需要在卷轴上缠绕至少3圈。这就导致卷筒长度要增加,高度增加,卷筒加长,设备的体积就会增加。所以一般同规格的钢丝绳葫芦是环链葫芦提及的几倍甚至十几倍。
二、提升高度不同
钢丝绳葫芦提升重物靠的是缠绕只卷筒上的钢丝绳发生的弹性形变,卷筒直径越小,钢丝绳型变量越大,因为一侧承受压力,一侧承受的是拉力,为了让这两种力量不超过规定,卷筒直径需要增加。而环链葫芦,是链环铰接,环链主要承受拉力,为了减少链环之间及链环与链轮窝之间接触面的挤压强度,会将链轮制成窝状。由此可知,这两种同规格设备,前者卷筒直径大于后者链轮直径,所以同等高度的轨道,前者起升高度小于后者。
三、运行距离不同
钢丝绳葫芦轴线和其小车运行轨道的中心线平行,而环链葫芦与运行轨道的中心线可以呈90度安装,所以在同样的状况、轨道长度下,后者的运行距离比较长。
四、改装不同
钢丝绳葫芦,不同的起升高度,机型长短不同,所以起升高度较低的,不能改成起升高度较高的,反之,虽然可以改装,但是电动葫芦的卷筒将会闲置,造成浪费。而环链葫芦的机型和起升高度没有关系,只与链条长短有关,如果要改装,只需要换链条就好了。
钢丝绳电动葫芦的吨位是0.5T/1T/2T/3T/5T/10T/16T/20T,它的标配钢丝绳米数,6M/9M/12M/18M/24M/30M。它还分为CD1(单速型)和MD1(双速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