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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几个扳手算犯罪

强健的机器猫
优美的皮带
2023-01-01 10:53:50

偷几个扳手算犯罪?去派出所了,交了点罚款就出来了,初犯而已,算不算

最佳答案
无心的咖啡豆
害怕的小兔子
2025-08-21 16:33:09

不算犯罪,只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罚的行为,现在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一般金额要达到1000至1500元。进行治安处罚的,无犯罪记录。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新回答
彪壮的冬瓜
健壮的麦片
2025-08-21 16:33:09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和我的辩护经验你朋友的情况属于涉嫌盗窃罪而被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

在此期限内会转为逮捕然后就是长时间的羁押等候法院审判直到法院做出生效判决。目前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刑。暂时出不来了十

具体结果还要看具体案情和律师辩护情况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可以进一步联系咨询我

慈祥的秀发
心灵美的发箍
2025-08-21 16:33:09
被告人马某中。因涉嫌盗窃嫌疑于2011年9月22日被羁押,23日被刑事拘留,10月26日被逮捕。现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深宝检公一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某中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代理检察员张连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某中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2011年9月19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马某中来到福永街道白石厦西区横巷4号被害人何某礼的某烟酒店后面的厨房窗户旁,用路边捡来的木棍将窗户上的防盗网撬开,然后将窗户推开,从窗户爬进了烟酒店内。将放在烟酒店柜台后面的储物架上的8瓶茅台酒(无法拍价)、两饼普洱茶、不同种类的香烟165包(价值2480元),及事主手提包内的一张二代身份证及60多元人民币盗走。后缴回7瓶茅台酒、2饼普洱茶、不同种类的香烟165包。

2、2011年9月2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马某中来到福永街道龙翔北路被害人吴某松的某化妆品店后门处,用事先准备好的螺丝起子将店后面的木门撬开,并从小店后门进入店内,将放在柜台上的不同种类的化妆品42支、收银台处的一台台式电脑主机及一台电脑显示器(价值12400元)、挂在店内墙壁上的两台液晶电视机盗走,后缴回。 

3、2011年9月 22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马某中又来到福永白石厦裕华园西22栋一楼被害人陈某峰的电器行门口,用手将卷闸门往上提起来了离地有50厘米左右高度,并从卷闸门下面的门缝里钻进了店内,将放在办公桌上的一台戴尔笔记本(价值3136元)电脑盗走,后缴回。

4、2011年9月22日10时许,被告人马某中路过福永白石厦永安坊6巷6号被害人汪某君的店门口的时候,发现一个黑色的挎包就放在小店进门处左边的啤酒箱上,被告人马某中遂走进店内趁店主不注意顺手将放在啤酒箱上的黑色挎包盗走。包内有现金600多元人民币、520元港币、一部黑色金立牌A5手机后缴回手机,作案工具螺丝刀、板手、老虎钳。

9月22日,公安机关接警后通过观看监控录像确认马某中作案嫌疑,在其居住的宝安区福永白石厦横巷十五巷某公寓508房将其抓获,并从其住处缴获不同种类化妆品42支、茅台酒7瓶、普洱茶2饼、不同种类香烟165包、黑色金立手机1部、黑色DELL笔记本电脑1台、台式电脑一台、赛维克牌电视1台、AOC牌电视1台、作案工具螺丝刀、扳手等。经鉴定,缴获赃物共价值人民币19415.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马某中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经庭审质证、认证的被害人何某礼、吴某松、陈某峰、汪某君的陈述,证人陈某平的证言,物证,抓获经过等书证,鉴定结论,现场勘检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中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认罪,且大部分赃物已起回,因此,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其盗窃多次,量刑时应予考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马某中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9月22日起至2014年9月21日止)。

体贴的冰棍
冷酷的小兔子
2025-08-21 16:33:09
海南男子工地偷东西被发现后被保安砍死

“老头,少管闲事,不然打死你!”海南海口,一男子潜入工地偷东西,被发现后,非但不停手,还嚣张放狠话,却反被砍死。检方:系故意伤害。法院:不构成犯罪!69岁的老陈在某工地当保安。案发当晚,他在巡逻时发现周某和另外一名男子在偷空调。于是,他便拿起一把水果刀前去制止。周某两人见只有老陈一人,便威胁他不要多管闲事,否则要打死他。

老陈见状,没有选择与他们正面冲突,而是用刀将周某停在旁边的摩托车车胎扎破,以延缓周某逃跑的速度。车胎被扎后,周某十分生气,捡起脚下的石头就朝老陈砸去,并且迅速上前抓住老陈,进行殴打。厮打中,老陈将周某手臂多处砍伤。不久,周围工友听到动静,赶了过来。周某见情况不妙,转身逃跑,但在逃跑过程中,突然倒地昏迷死亡。

经鉴定,周某系失血过多而亡。案发后,检察院对老陈提起公诉。他们认为,周某偷东西确实有错,但罪不致死,老陈持刀砍死周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不构成犯罪,小编认为合理吗

老陈则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本案的事实非常清楚,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就在于:老陈的行为究竟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周某到工地偷东西,本来就是违法的。老陈作为工地保安,在发现周某偷东西时,出面制止,履行了其作为保安的职责,其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工地的财产权不受到侵害。因此,老陈反击的行为具有防卫的现实基础。

周某盗窃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权,老周砍死周某侵犯的是周某的生命权。显而易见,生命权大于财产权,从这一点来看,老陈的行为确实“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但在本案中,周某的行为已经不再属于盗窃,而是转化为抢劫。

周某盗窃被老陈发现后,先是用言语相威胁,在发现轮胎被扎后,又动手殴打老陈,属于在盗窃过程中使用暴力抗拒抓捕的情形。因此,周某在动手殴打老陈时,他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

本案中,周某盗窃过程中使用暴力抗拒抓捕,其行为已经转化为抢劫罪,更何况他手中还拿有扳手等严重危及老陈生命安全的工具。因此,老陈反击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即便造成犯罪分子重伤或死亡的结果,也不用负刑事责任。因此,法院最终判老陈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