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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正常使用年限及报废标准是什么

神勇的汉堡
勤恳的蛋挞
2023-01-01 05:02:15

钢丝绳正常使用年限及报废标准是什么?这里有明确的数据

最佳答案
顺心的棉花糖
文艺的画笔
2025-08-15 07:43:02

1、使用年限:立井不超过2年,斜井不超过1年。表层钢丝绳直径磨损超过原直径40%的报废。

2、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到7%时报废。

3、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必须报废。

4、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显“笼”状畸变必须报废。

5、钢丝绳出现整股断裂必须报废。

6、钢丝绳的纤维芯直径增大较严重时必须报废。

7、钢丝绳发生扭结、变折塑性变形、麻芯脱出、受电弧高温灼伤影响钢丝绳性能指标时必须报废。

最新回答
闪闪的铅笔
花痴的薯片
2025-08-15 07:43:02

当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量超过原直径的0.4时,应更换新绳。

钢丝绳在操作时与其它物体接触并有相对运动,产生摩擦。在机械的、物理的和化学的作用下,钢丝绳的表面也不断磨损。磨损是钢丝绳最常见的损伤方式,一般分为外部磨损、变形磨损和内部磨损三种情况。

1、外部磨损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其外周与滑轮槽、卷筒组、钩头等物体表面接触而引起的磨损属于外部磨损。在外部磨损后绳径将变细,外周表面的细钢丝被磨平。钢丝绳的外部磨损使承受载荷的钢丝截面积减小,钢丝绳的破断载荷也相应降低。

单周磨损较全周磨损更恶劣,吊钩组所以应尽可能使单周磨损的钢丝改为全周均匀磨损。在钢丝绳的全长范围内,应尽可能地做到均匀磨损。如起重机钢丝绳在使用中期换头,一般可延长钢丝绳使用寿命30%~40%。

2、变形磨损

由于振动、碰撞造成的钢丝绳表面撞损,叫做变形磨损,这是一种局部磨损现象。如卷筒表面的钢丝绳受到其它物体的撞击,起重机起升钢丝绳相互打缠,或者由于滑轮与卷筒中心偏斜而产生的咬绳现象,都会使钢丝绳产生变形磨损。

这种变形磨损因局部挤压而变形,其钢丝横断面在挤压处向两旁伸展成翅形。从外表看,钢丝宽度扩展,虽钢丝绳截面积减小不多,但局部挤压处的钢丝表面材质硬化了,极易断丝。

3、内部磨损

在使用过程中,钢丝绳经过卷筒或滑轮时所承受的全部负荷压在钢丝绳的一侧,各根细钢丝的曲率半径不可能完全相同。由于钢丝绳的弯曲,钢丝绳内部各根细钢丝就会相互产生作用力并且产生滑移,这时股与股之间接触应力增大,使相邻股间的钢丝产生局部压痕深凹。

认真的含羞草
心灵美的金毛
2025-08-15 07:43:02

1、检查有无腐蚀:钢丝绳是由不锈钢丝或高碳钢卷制而成的,但是如果钢丝绳质量不好,如生产厂家用铁丝替代钢丝,则会生锈。所以首先得要每日检查钢丝绳是否生锈,如若发现,不仅要停用,还要与生产部门、采购部门汇报。

2、检查磨损程度: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会被磨损,直径会变化,保养者要经常量各段的直径,特别是易磨损段的磨损情况,如果直径变大很多,超过5%则要上报并停用。

3、有无断丝、磨损现象:钢丝绳用久了,钢丝会断、磨丝的,如果严重断丝,则需赶紧停用。判断是有标准的,一般为:外层钢丝磨损不超过其直径的40%;交捻钢丝绳长度6d范围内不超过2根,30d范围内不超过4根;顺捻钢丝绳长度6d内不超过1根。30d内不超过2根。具体以说明书或国标为准。

4、检查两端紧固情况:钢丝绳会与吊钩相连,在检查时一定要检查相连之处的紧固情况,同时检查吊钩的牢固性。

钢丝绳使用注意事项

钢丝绳在开卷时应防止扭结、松散,钢丝绳的长度,应能满足当吊钩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钢丝绳在卷筒上还缠绕有2~3圈的减载圈,避免绳尾压板直接承受拉力。

钢丝绳在使用前需切断时,可用特制铡刀、钢锯或火焰切制。切断前,在割口的两边用细铁丝扎结牢固,,以防钢丝松散,钢丝在使用之前,应认真检查其合格证,确认钢丝绳的性能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搞怪的唇彩
醉熏的黑猫
2025-08-15 07:43:02
1、钢丝绳报废标准1.1钢丝绳在一个节距以内断丝达到7-8根时即应报废;1.2表层钢丝绳直径磨损超过原直径40%的应报废;1.3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到7%时报废;1.4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必须报废;1.5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显“笼”状畸变必须报废;1.6钢丝绳出现整股断裂必须报废;1.7钢丝绳的纤维芯直径增大较严重时必须报废;1.8钢丝绳发生扭结、变折塑性变形、麻芯脱出、受电弧高温灼伤影响钢丝绳性能必须报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行业标准的管理,确保行业标准的协调、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三条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一)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

(二)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

(三)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四)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

(五)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

(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