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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工电动葫芦生产许可证是什么

斯文的冷风
谦让的砖头
2023-01-01 02:22:04

沪工电动葫芦生产许可证是什么

最佳答案
忐忑的羊
欢呼的灰狼
2025-05-06 08:05:17

专业生产电动葫芦,手拉葫芦等起重机械。

沪工集团沪工起重设备(重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电动葫芦,手拉葫芦等起重机械的企业,每一台葫芦出厂都经过百分之150的载荷试验。公司原总部坐落于上海宝山,发达的经济,便利的交通以及有效地资源配置,使企业同时具备了天时,地利,人和之优势。

沪工集团沪工起重设备(重庆)有限公司除提供标准成型产品外,还可以根据客户需求专门设计各类特种非标电动葫芦,钢丝绳电动葫芦,环链电动葫芦,拥有起重量从0.5t~400t级等多系列产品。电动葫芦,手拉葫芦几十年来以它过硬的质量,良好的信誉享誉国内外,真正体现了品牌的力量“。

最新回答
不安的苗条
简单的羊
2025-05-06 08:05:17

首先,在选择购买电动葫芦时,需要生产厂家提供:电动葫芦生产制造许可证,特种机械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

生产资质也是必不可少的。

其次,各个地方要求不同,一般有原始记录、监检证、合格证合同复印件等,其他就是自己认为需要存档的东西。

彪壮的百合
活力的白开水
2025-05-06 08:05:17
你好,先请看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起重机械的定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根据以上定义,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防爆梁式起重机、钢丝绳电动葫芦、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等,就不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了,就需要办制造许可证了。

如果是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就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

沉静的犀牛
鲤鱼西装
2025-05-06 08:05:17
你好,不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要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清爽的春天
疯狂的凉面
2025-05-06 08:05:17
一.工程概况: 略 二.施工部分: 1.原材料准备: (1).原材料供应商须满足国家认可GB标准的生产厂家 (2).原材料供应商评审确立依据,包括: a.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质量认证证书; b.生产产品的鉴定书; c.生产产品的合格证书或材质试验报告。 d.长期合作的质量动态业绩报告书。 对各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生产能力、产品质量、工艺装备、企业信誉评审合格后方可采购。 2.原材料验收: 各几何尺寸偏差、表面质量、平直度、牌号需满足国家有关标准外,尚需进行以下复验: a.屈服强度(屈服点); b.抗拉强度; c.伸长率(延伸率); d.化学分析; e.其它设计需要数据; 3.入库: 验收合格后,标记检验状态,产品标识,以供使用。 4.制作工艺流程: 样杆,样板制作、号料、划线、切割、组装、焊接、焊接检验、拼装、矫正、涂装、编号。 在制作流程中,严格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程序操作,上道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操作,环环相接、步步把关。并且实行四检制:自检、交接检、中间检及终检。检验标准依据《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各种检测形成文字资料存档。 5.安装前: 提供进场构件明细表,质量证明书、复检报告、评定表、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产品合格证、制作中对技术问题处理的协议文件、钢材连接材料和涂装材料的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等所有技术资料。 6.运输、装、卸车及堆放: 钢构件的运输应符合有关规定,车辆的选择,车上支点的设置,固定的方法,两端伸出的长度等应保证钢构件不变形。现场的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无积水,能满足堆置及拼装顺序的需要。板材及其它材料卸车时,起吊钢丝绳与板接角处用木块或角钢保护,以免损伤板面。并按到货清单核对到货数量及种类。卸车时由专人指挥。小件物品如螺钉,螺栓小心搬卸,以免散落,并全部收入现场仓库。各种板材压型件在室外堆放,垫好泡沫条。材料堆放尽量考虑取用方便,安排临时通道,以利出入。 7.安装: (一).技术准备: 施工前,由技术部门会同项目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发现问 题应及时解决。在进场安装前有关部门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对其说明在生产过程中所用标识,以及注意点等等。施工人员在进场前负责对土建基础进行复测,复测内容为基础标高、轴线、预埋件及预埋螺栓位置等。并同基础施工单位办理中间工序交接手续,并形成资料文件。 (二).主要设备工具准备: 23KW电焊机二台;气割设备一套;水准仪等测量工具一套;电剪刀二把电钻十把铆钉枪三把胶枪十把其它必备工具; (三).施工组织方案: A.施工顺序: 1.复测标高; 2.复测轴线; 3.调整标高及偏差; 4.钢架吊拼装; 5.钢结构固定; 6.补刷防锈及防水涂料7.补漆8.竣工验收施工方法: 1.马道结构: 本部分进行车间制作,在现场起吊后拼装就位。 (1)本工程采用综合吊装法,钢构件吊装时采用二点绑扎, 绑扎点根据重心位置由现场试吊后确定; (2)根据复测基础所得数值,若不符合规范要求则按规范进行调整; (3)钢梁吊装完毕,对它进行垂直度矫正后用缆风绳和钢檩条进行临时固定。全部主钢梁吊装结束后, 安装余下檩条、支撑及系杆,并对钢结构有油漆划伤部分进行补刷。 2. 彩钢板安装: 根据排板图要求先找出中线,然后向两侧安装,两坡同时进行施工. 所有分项工作施工,均做好检测手续,由质检员严格把关,并形成文件。 六.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网络: 总协调 ( ) 项 目 经 理 ( ) 技术负责人 工程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 ) ( ) ( ) ( ) 钢结构安装队、彩钢板安装队 七.技术质量保证措施及注意点: 1.基础标高误差较大的,按最高基础面为基点,在其余基面增设垫板。 2.轴线,先用经纬仪打出轴线,并在基础面做好标记,安装时按该标识进行施工。 3.刚梁就位后的临时固定可用缆风绳或檩条进行,务必使就位后的结构成为一个稳定的体系。 4.刚架垂直度控制可用经纬仪或线锤进行测量,用螺旋校正器或手拉葫芦进行校正。 5.高强度螺栓在施拧时,必须用专用扳手按规范规定的预拉力值计算得到的扭矩值施拧,且须分为初拧及终拧进行。施拧顺序宜从中间开始向两边扩展。 6.当支撑等永久支撑安装

刻苦的狗
俊逸的紫菜
2025-05-06 08:05:17
必须提供电动葫芦质量说明书(含出厂合格证、主要技术参数、主要承重元件材料质量证明、无损检测报告、承重试验报告、电动葫芦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电动葫芦总图、电动葫芦结构图、电动葫芦使用说明书、发货清单、辅机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以上内容由上海袁新机械提供。

开心的石头
酷酷的银耳汤
2025-05-06 08:05:17
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专项条件

1.桥式、门式起重机(A),流动式起重机(A),门座式起重机(A)

1.1人员

1.1.1技术负责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1.1.2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设计、工艺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材料与零部件、焊接、电控系统制作、产品检验、安装调试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4)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无损检测相关专业毕业或者具有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1.1.3技术人员(注2)

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注2:技术人员可以担任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下同。

1.1.4检验人员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包括持有相应Ⅱ级无损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不少于2人(外委的不要求)。

1.1.5作业人员

安装人员不少于8人,指挥不少于2人,司机不少于2人,焊工不少于20人(注3),电工不少于5人。

注3:主要受力结构件采用自动焊接生产线或者焊接机器人焊接时,焊工的数量可以减少50%,下同。

1.1.6安装项目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历。

1.2工作场所

(1)制造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厂房面积不小于5000m2;

(2)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400m2;

(3)仓库面积不小于400m2。

1.3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3.1桥式、门式起重机(A),门座式起重机(A)

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数控切割机,不小于10m×3m×30mm(有效切割长度×宽度×厚度 );

(2)相贯线切割机(适用于门座式起重机);

(3)压力机(压力不小于200t)或者折弯机(公称压力不小于2000kN);

(4)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10 台;

(5)自动埋弧焊机不少于3台;

(6)回转支承座圈加工设备 (适用于门座式起重机,外委的不要求 );

(7)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抛丸预处理后的材料表面清洁度达到Sa2 1/2 级(外委的不要求);

(8)结构车间同一跨度中两台起重设备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于40t(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不小于20t);具有焊接翻转架的,同一跨度中两台起重设备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于 32t(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不小于16t);

(9)桥式、门式起重机结构件制作平台,采用铸造平台的,不小于30m×3m×200mm(总长×宽度×厚度), 并且平整;采用钢板平台的,不小于30m×3m×30mm(总长×宽度×厚度),并且平整、无变形;采用网架型式平台的,不小于30m×3m (总长×宽度),并且平整、无变形;

(10)门座式起重机结构件制作平台,采用铸造平台的,不小于10m×3m×200mm(总长×宽度×厚度),并且平整;采用钢板平台的,不小于10m×3m×30mm(总长×宽度×厚度),并且平整、无变形;采用网架型式平台的,不小于 10m×3m (总长×宽度),并且平整、无变形;

(11)臂架组焊工装(适用于门座式起重机 )。

1.3.2流动式起重机(A)

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数控切割机,不小于 10m×3m(有效切割长度×宽度);

(2)折弯机,公称压力不小于  2000kN;

(3)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 10  台;

(4)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抛丸预处理后的材料表面清洁度达到Sa2 1/2 级(外委的不要求);

(5)结构车间起重设备,同一跨度中两台起重设备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于32t(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不小于16t);

(6)回转支承座圈加工装置 (外委的不要求);

(7)工装,包括起重臂焊接工装、回转平台焊接工装、车 (底)架焊接工装。

1.4检测仪器 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经纬仪;

(2)水准仪;

(3)噪声检测仪器;

(4)超声检测仪或者 X 射线检测仪(外委的不要求);

(5)绝缘电阻检测仪器;

(6)接地电阻测试仪;

(7)万用表;

(8)硬度计;

(9)激光测距仪;

(10)钢卷尺(校准含修正值),50m(机械式停车设备除外);

(11)超声波测厚仪(机械式停车设备除外)。

(12)流动式起重机(A),具有磁粉检测仪 (外委的不要求)、油压测试装置、红外线测温仪;

(13)门座式起重机(A),具有全站仪。

1.5研发能力

(1)制造单位应当设置研发机构,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设计人员不少于10 人(注4),机械和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产品的设计研发经历;

(2)制造单位应当具有自主设计相应许可子项目起重机械产品的能力,具有设计任务书、设计过程的控制记录以及全套产品图样、计算书、使用维护说明书等设计文件。

注4:本条要求的设计人员与1.1.3 条要求的技术人员的数量单独计算。

2.桥式、门式起重机(B),流动式起重机(B),门座式起重机(B)

2.1人员

2.1.1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1.2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设计、工艺、电控系统制作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焊接、材料与零部件、产品检验、安装调试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4)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无损检测相关专业毕业或者具有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1.3技术人员

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1.4检验人员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4人。

2.1.5作业人员

安装人员不少于5人,指挥至少1人,司机至少1人,焊工不少于10人,电工不少于3人。

2.1.6安装项目负责人

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历。

2.2工作场所

(1)制造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厂房面积不小于1500m2;

(2)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200m2;

(3)仓库面积不小于100m2。

2.3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2.3.1桥式、门式起重机(B),门座式起重机(B)

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数控切割机;

(2)压力机(压力不小于100t)或者折弯机(公称压力不小于1250kN);

(3)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5台;

(4)自动埋弧焊机不少于2台;

(5)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 (外委的不要求);

(6)结构车间同一跨度中两台起重设备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于20t(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不小于10t);当具有焊接翻转架时,同一跨度中两台起重设备的抬吊能力之和不小于10t(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不小于5t);

(7)桥式、门式起重机结构件制作平台,采用铸造平台的,不小于30m×2.5m×200mm(总长×宽度×厚度 ),并且平整;采用钢板平台的,不小于30m×2.5m×30mm(总长×宽度×厚度),并且平整、无变形;采用网架型式平台的,不小于30m×2.5m(总长×宽度),并且平整、无变形;

(8)门座式起重机结构件制作平台,采用铸造平台的,不小于10m×2m×200mm(总长×宽度×厚度),并且平整;采用钢板平台的,不小于10m×2m×30mm(总长×宽度×厚度),并且平整、无变形;采用网架型式平台的,不小于 10m×2m(总长×宽度),并且平整、无变形;

(9)门座式起重机组焊工装。

2.3.2流动式起重机(B)

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切割机;

(2)折弯机,公称压力不小于1250kN;

(3)气体保护焊机至少1台;

(4)自动埋弧焊机不少于2台;

(5)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 (外委的不要求);

(6)结构车间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不小于10t;

(7)工装,包括起重臂焊接工装、回转平台焊接工装、车 (底)架焊接工装。

2.4检测仪器 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经纬仪;

(2)水准仪;

(3)噪声检测仪器;

(4)超声检测仪或者 X 射线检测仪(外委的不要求);

(5)绝缘电阻检测仪器;

(6)接地电阻测试仪;

(7)万用表;

(8)硬度计;

(9)激光测距仪;

(10)钢卷尺(校准含修正值),50m(机械式停车设备除外);

(11)超声波测厚仪(机械式停车设备除外)。

(12)桥式、门式起重机(B),门座式起重机(B),具有   X 射线检测装置(外委的不要求);

(13)流动式起重机(B),具有磁粉检测仪 (外委的不要求)、油压测试装置、红外线测温仪。

3.机械式停车设备、塔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

3.1人员

3.1.1技术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1.2质量保证体系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2)设计、工艺、焊接、电控系统制作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材料与零部件、产品检验、安装调试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4)无损检测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无损检测相关专业毕业或者具有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1.3技术人员

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3.1.4检验人员

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4人。

3.1.5作业人员

安装人员不少于5人,指挥至少1人,司机至少1人,焊工不少于10人,电工不少于3人。

3.1.6安装项目负责人

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起重机械安装工作经历。

3.2工作场所

(1)制造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厂房面积不小于3000m2;

(2)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300m2;

(3)仓库面积不小于200m2。

3.3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3.3.1机械式停车设备

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切割机;

(2)钻孔设备;

(3)折弯机;

(4)剪板机;

(5)带锯机;

(6)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5台;

(7)结构车间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不小于5t;

(8)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 (外委的不要求);

(9)工装,包括纵梁、横梁、立柱焊接工装。

3.3.2塔式起重机、升降机

(1)仿形或者数控切割机,不小于1000mm×30mm(切割直径×厚度);

(2)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10台;

(3)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抛丸预处理后的材料表面清洁度达到Sa2 1/2 级(外委的不要求);

(4)结构车间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不小于10t;

(5)标准节组焊工装以及满足生产需要的其他工装。

3.3.3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

应当具有以下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数控切割机;

(2)压力机或者折弯机;

(3)气体保护焊机不少于5台;

(4)自动埋弧焊机不少于2台;

(5)钢材预处理及除锈装置或者钢结构表面后处理设备 (外委的不要求);

(6)结构车间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不小于20t;

(7)结构件制作平台。

3.4检测仪器 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经纬仪;

(2)水准仪;

(3)噪声检测仪器;

(4)超声检测仪或者 X 射线检测仪(外委的不要求);

(5)绝缘电阻检测仪器;

(6)接地电阻测试仪;

(7)万用表;

(8)硬度计;

(9)激光测距仪;

(10)钢卷尺(校准含修正值),50m(机械式停车设备除外);

(11)超声波测厚仪(机械式停车设备除外)。

(12)机械式停车设备,具有照度计;

(13)塔式起重机、升降机,具有磁粉检测仪 (外委的不要求);

(14)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具有X 射线检测仪 (外委的不要求 )。

冷酷的雪碧
斯文的大门
2025-05-06 08:05:1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保障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广东省有关劳动安全、监察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含县、区)所有设计、制造、改装、安装、维修和使用起重机构的单位。第三条 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含改装、维修,下同)、使用和报废等由市劳动局实行国家安全监察。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和各类电梯(包括客梯和手扶电梯、货梯、客货两用梯、杂物电梯、医用电梯等)。第二章 起重机械的制造与安装第五条 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颁标准及安全规定。

引进国外起重机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第六条 在本市从事起重机械制造的企业必须持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者必须经省劳动局安全认可后方能从事起重机械的制造。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未经省劳动局安全认可的企业,不得进行起重机械的制造。第七条 接受起重机械安装工程的单位应持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安装许可证”或省级劳动部门签发的安全认可证。

外地来本市安装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持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安装许可证”或当地省级劳动部签发的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证书)到市劳动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第八条 已取得起重机械制造或安装(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必须经市劳动局登记注册后,方可在市内设厂生产或承接安装业务,否则一律不准在市内制造或安装、维修、保养起重机械。第九条 凡没有领取“安全认可证”或未经市劳动局登记备案而擅自在市内制造、安装、维修、保养起重机械者,由市劳动局进行查处。

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不得雇请没有“安装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安装维修、保养起重机械,违者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第三章 起重机械安装的申报、验收及年检第十条 起重机械安装施工前,使用单位应会同安装单位填报《珠海市电梯安装申请表》或《珠海市起重机械安装申请表》,并向市劳动局递交下列凭证:

(一)安装许可证书或安全认可证书;

(二)参与施工安装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三)起重机械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调试说明书、使用维修说明书,电气原理图及其代号说明;

(四)电气敷线图、部件安装图以及电梯的机房布置图和进道设计图。

经市劳动局审核批准后,施工单位方可施工安装。第十一条 起重机械安装后,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检,然后呈报市劳动局,领取《起重机械检验申请单》,确定检验日期。第十二条 市劳动局检验起重机械时,使用单位及安装单位应派人参加。检验合格的,由市劳动局发给《电梯使用合格证》或《起重机械使用合格证》。不合格的,则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完毕后再进行复检。第十三条 对未取得生产、安装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制造、安装的起重机械,以及未经批准而擅自安装的起重机械,市劳动局一律不予验收,并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未经验收的在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劳动局办理登记和申报验收手续。未经市劳动局验收并领取起重机械使用合格证的起重机械,一律不准使用,违者按《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 在用起重机械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在起重机械使用合格证期满前一个月内到市劳动局办理申请年检手续。第十五条 经检验起重机械安装不合格的,在复检期限内复检二次仍不合格者,市劳动局有权指定安装单位整改,其费用由安装单位承担。第十六条 起重机械主要部件因磨损或有严重缺陷危及安全的,市劳动局应注销其使用合格证,使用单位应立即了停止使用。

停止使用的起重机械经检修后重新启用前,必须经市劳动局复检,取得使用合格证后,方可重新启用。

经检定报废的起重机械不得继续使用,应迅速拆除并办理报废手续。第十七条 使用简易电梯的单位,对在用的简易电梯要强化管理,限制使用,并逐步淘汰。本办法实施后,不得再报装简易电梯。第四章 起重机械的使用和保养第十八条 起重机构使用单位必须加强起重机械运行的安全管理工作,起重机械要有专人操作、管理,并要建立起重机械设备档案、安全操作规程。

体贴的摩托
彪壮的自行车
2025-05-06 08:05:17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14年第114号)》之前,电动葫芦属于起重机械中的轻小型起重设备,但是自该条例实施后,电动葫芦不在属于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同时在《特种设备目录》中除名。更为直接的解释就是,电动葫芦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不再需要相关证件,比如制造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同时也不需要办理安装、检验、年检等相关手续。

定义: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起重机械分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