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吊电动葫芦有15吨的吗?
最大吨位是20T的,群吊电动葫芦毕竟是一种轻小型的起升装置。你可以选择16吨的,这样也可以增大它的负重,延长使用寿命。价格在三四千左右。
群吊电动葫芦是一种低速环链电动葫芦,一种轻小起重机械,它具有起吊速度慢,机体质量轻,机件硬度高,磨损小的特点。由于在空间较小的工作场所使用更是灵活迅捷,还适合于建筑工程领域的爬架,爬模的提升,大型油罐的群吊,所以称之为“群吊电动葫芦”群吊电动葫芦型号是DHP系列,它保留了手拉葫芦轻巧方便的特点,又改进了手拉葫芦人工操作,提升速度慢不足,它集电动葫芦和手拉葫芦的优点与一身,采用盘式制动电机做工作,行驶减速器减速,具有机构紧凑,体积小,重量轻,效率高,使用方便,制动可靠维护简单等特点。
群吊电动葫芦和普通电动葫芦速度是一样,就是电器部分组合到一起,起到同时工作,要么就是两台电动葫芦电机轴连在一起这种一般用于起吊水闸门作启闭作业。电动葫芦10吨的速度可以达到7cm/min,电动5吨的速度可以达到8cm/min.有需要可合作。地址;河南起重机工业园区
群吊电动葫芦应该算是环链电动葫芦的一种,但是因为其特殊性所以一般又单独来说群吊电动葫芦,这款葫芦又分为两种:爬架电动葫芦和焊罐电动葫芦,爬架电动葫芦是用于建筑工程上的一款葫芦,焊罐电动葫芦是主要应用于大型储罐上的,所以是根据它是用环境来划分的,但是这两款葫芦在某些意义上的功能和结构是一样的。
其结构原理也是一样的:由群吊电动葫芦,三相盘式制动电机及行星齿轮减速器三部分组成。传动原理:群吊电动葫芦电动机的转动通过减速器减速,并输出转速及动力,使电动葫芦下吊钩上升或下降。群吊电动葫芦当电机断电时,依靠制动电机的制动使用葫芦下吊钩停止工作,重物既停相当位置上。
另外的一个特殊之处,这款葫芦是不能单台操作的,必须有多台同时操作,经过同一个控制系统实现整体的起吊,所以这是不同于普通电动葫芦的一个特殊点。
1、种类:电动葫芦的种类很多,2T的就有钢丝绳电动葫芦、环链电动葫芦。种类不同价格不同。
2、提升高度:同一种类电动葫芦,同一起重量,提升高度不同,价格也不同。所以提升高度也是询价前首先要确定的要素之一。
3、型式:无论是环链电动葫芦还是钢丝绳电动葫芦都分固定式(只能上下提升无电动跑车)和运行式(带水平行走的电动跑车)。有时候还有手动运行式,就是带手动跑车.型式不同,价格不同.
4、型号:同类电动葫芦中也分不同型号的电动葫芦。像钢丝绳电动葫芦还分CD1、MD、HB等等。环链电动葫芦又分DHS、DHP、DHK、HHBB等等。有时候即使是同一款产品,不同的厂家对产品赋予的型号也不同,尤其是环链电动葫芦。所以,有时候即使是型号不同的产品,可能是同一个产品。
5、品牌或者厂家:就像手机、家电一样,同一款产品,品牌或者厂家不同价格也不同。产品价格里包含产品本身成本、宣传成本、服务成本、技术成本、安全保障成本等等。
6、附加订制要求:如订的是非标准的电动葫芦。起重量、起重高度、结构型式、配置级别、控制方式、电压等等都可以非标订制,或者不按出厂标准配置,而是依照客户的要求。价格也就不同。
7、其它因素:影响产品价格的还有外因.如运输费用。路途长短、路途是否方便运输、天气原因、外装因素、运输时间、运输时节(像越接近年底年初的时候,运输时间越长,运输费用越高)。
综上所述,如果要询价最好是能提供详细的产品要求,有图片的最好发图片确认。这样询价才会更准确。希望以上答案可以帮到你。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继续咨询。
河北赛能起重 技术部赵工
1.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的情况下使用。
2. 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3. 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4.应由专人操纵,操纵者应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歪拉斜吊。
5.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并仔细加以记录。
6.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
7.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严禁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8.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9.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故障,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10.使用中应特别注意易损件情况。
2吨电动葫芦属于特种设备。安装前到当地特种设备部门办理告知,经过审核后特检院安排检验人员到现场监督检验合格后即办理使用证,可以使用。资料齐全,联系好,10个工作日就可以办好的。具体可联系:江西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业 务 部]:(0791)8119297;办理程序及资料见图片。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第十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第十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第二十一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