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企业升级B级的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与试验仪器设备的明细,谢谢
桐远祥认证咨询为您解答:
气动葫芦是电动葫芦的升级产品;应同电动葫芦一样属于特种设备--起重机--轻型起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代码为4CE0;
制造许可证条件:
1、注册B级:注册资金800W;机械工程师:7人;电气工程师 4人 ;技术负责人应为高级工程师;检验人员6人,其中2名工程师 ;技术工人:电工6名以上,电焊工25名以上,均有资格证 厂房建筑面积 2000(结构车间至少1000)
2、基本生产设备:根据工艺要求配备的主要机加工设备,包括减速器箱体箱盖加工专用机床(2)焊接设备。
工装设备:根据工艺要求配备的主要机加工工艺装备如:卷筒外壳焊接夹具等(2)起吊设备(3)装配工作台。
3、检测设备:(1)箱体箱盖中心距检测装置(2)齿轮检测仪器及设备 (3)材料理化分析仪器(4)清洁度检测仪器(5)电动葫芦试验台(包括相应砝码、调压装置)(可测功率、电压、电流、频率、制动下滑量)(6)声级计(7)硬度计(8)漆膜测厚仪。
4、图纸:所有申请取得制造许可的各型号规格产品的图纸完整、正确、齐全、统一,符合有关标准,套(份)数满足生产要求,图纸签字齐全,并核对所提样机是否按图纸制造。
5、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以下部件如有必须要时】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防坠安全器、制动器、防撞装置(缓冲器)。
JB-T 9008.2-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丝绳电动葫芦(以下简称电动葫芦)的主要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
运输和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用途的电动葫芦,其机构工作级别应符合GB/T 3811 的规定。特殊用途的电动
葫芦,以及电压不符合3.1.1 规定、额定频率为60Hz 的电动葫芦亦可参照采用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
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19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99—1988 优质碳素结构钢 技术条件
GB/T 700—1988 碳素结构钢
GB/T 1239.2—1989 冷卷圆柱螺旋压缩弹簧 技术条件
GB/T 1348—1988 球墨铸铁件
GB/T 3077—1988 合金结构钢 技术条件
GB/T 3811—1983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 4942.1—1985 电机 外壳防护分级
GB/T 4942.2—1993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T 8918—1996 钢丝绳
GB/T 9439—1988 灰铸铁件
GB 10051.2—1988 起重吊钩 直柄吊钩技术条件
GB/T 10095—1988 渐开线圆柱齿轮 精度
GB/T 13306—1991 标牌
GB/T 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 9008.1—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型式和基本参数
JB/T 9008.3—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用锥形转子电动机
JB/T 9008.4—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试验方法
JB/T 9008.5—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主电路限位器
JB/T 9008.6—1999 钢丝绳电动葫芦 电气控制设备验收技术条件
国家机械工业局 1999-06-28 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钢 丝 绳 电 动 葫 芦
技 术 条 件
Specification for electric wire rope hoists
JB/T 9008.2-1999
代替ZB J80 013.2—89
2000-01-01 实施
JB/T 9008.2-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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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技术要求
3. 1 基本要求
3. 1. 1 电动葫芦主电路的额定电压为三相交流380V,额定频率为50Hz,工作环境温度为(–25~+40)℃。
3 . 1. 2 电动葫芦的电动机(风扇罩除外)、电器装置和按钮开关等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942.1
和GB/T 4942.2中IP54 的规定。
3. 1. 3 对于用来吊运熔化金属、易碎、危险及贵重物品的电动葫芦,起升机构工作级别应适当提高,
并增设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 1. 4 采用单层缠绕钢丝绳的电动葫芦须设置导绳器,其性能要求应是:当吊钩下降、钢丝绳上没有
其他外作用力时,钢丝绳仍能自由地从导绳器的出绳口中排出来;当起升、下降额定载荷,钢丝绳对
卷筒轴线垂直面的偏角为±3°时,能正常工作。
3. 1. 5 电动葫芦常温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5MΩ。
3. 1. 6 接地连接电阻值不大于0.1Ω。
3. 2 使用性能
3. 2. 1 电动葫芦型式和基本参数应符合JB/T 9008.1的规定。
3. 2. 2 起升和运行电动机的性能参数和技术要求应符合JB/T 9008.3的规定。
3 . 2. 3 控制箱、按钮装置(手电门)和限位器的使用性能和技术要求应符合JB/T 9008.6 的规定,主
电路限位器应符合JB/T 9008.5的规定。
3. 2. 4 起升速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5%(慢速不考核)。
3. 2. 5 运行速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15%。
3. 2. 6 起升高度的允许偏差应为名义值的–5%。
3 . 2. 7 起升机构做静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5 倍额定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后进行目测检查,各受力
件应无裂纹、永久变形和油漆剥落,各连接处应无松动现象。
3. 2. 8 起升机构做动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25 倍额定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过程中应工作正常,制
动可靠。试验后进行目测检查,其要求同3.2.7的规定。
3. 2. 9 运行小车做静载试验时,应能承受1.5 倍额定载荷的试验载荷,试验后其检查要求同3.2.7;在
额定载荷下做1/200的爬坡试验时,要求运行过程中无异常现象。
3. 2. 10 在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 为负载下1min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3. 2. 11 在额定载荷和电动机端电压为85%额定电压的条件下,电动机和制动器的工作应无异常现象;
且电动机必须具有剩余磁拉力。
3. 3 安全和卫生
3. 3. 1 限位器除工作可靠外,还必须具有错相保护的功能。
3. 2. 2 噪声:
a) 起升机构在额定载荷下工作时,噪声不得超过85dB(A);
b) 运行机构在空载下运转时,噪声不得超过80dB(A)。
3. 3. 3 温度监控:热控元件的动作温度为160℃±10℃或170℃±10℃。
3. 3. 4 当带有第二制动器时,其功能应满足如下要求:正常情况时不起作用;当第一制动器失灵时,
它能可靠地支持住载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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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5 当带有超载限制器时,其功能应满足如下要求。
3. 3. 5. 1 机械式超载限制器:
a) 综合误差不大于8%;
b) 动作载荷不大于1.15倍的额定载荷;
c) 当达到动作载荷时能自动地切断起升电力回路。
3. 3. 5. 2 电子式超载限制器:
a) 综合误差不大于5%;
b) 带延时的动作载荷不大于1.1倍的额定载荷;不带延时的动作载荷为1.25 倍额定载荷;
c) 当达到动作载荷时能自动地切断起升电力回路。
3. 4 寿命
3. 4. 1 寿命
a) 起升机构(固定式电动葫芦)在按机构工作级别为M4 的额定载荷作用下,做循环升降运转。
起升速度若为单速时,试验运转时间应不少于800h;起升速度若为双速时(双绕组、双电动机组),
其快速运转时间不少于800h,其慢速运转时间不少于400h。试验后,所有磨损件仍能继续使用(钢丝
绳除外)。
b) 起升机构中的电动机和减速器在组合的条件下,应能承受100 万次的空载冲击试验。运行电动
机采用惯性轮的方法,应能承受20 万次的冲击试验。冲击试验时,应利用电动葫芦自配的电器装置,
试验过程中可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维护,但不得更换任何零、部件。运行电动机制动片经20 万次
试验后的磨损量应不大于1.5mm。
3. 4. 2 电动机定子绕组的温升应符合JB/T 9008.3中的规定。
3. 5 其他(零部件)要求
3. 5. 1 起重吊钩应符合GB/T 10051.2的规定。
3. 5. 2 应优先采用线接触式钢丝绳,其结构型式应符合GB/T 8918中的绳18×7 和绳6×37;其钢丝
绳的公称抗拉强度不低于1570Mpa。
3 . 5. 3 起升机构的减速器(慢速驱动装置的减速器除外)中杂物在试验后检查其重量Q(mg),不得
超过式(1)计算的重量:
Q=G×2.5 ……………………………………………(1)
式中:G——减速器重量,kg;
2.5——系数,mg/kg。
3. 5. 4 减速器不得有渗油现象。
3. 6 材料
3 . 6. 1 制造卷筒、卷筒外壳、小车墙板以及其他重要受力件的钢板和型材,当工作环境温度为(–20
~+40)℃时,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700 中的Q235A 或Q235B,当工作环境温度为(–21~–25)℃时,
性能不低于Q235B,且低温冲击功(AK)不得小于27J;用热轧或冷拔钢管作为卷筒毛坯时,其材料
性能应不低于GB/T 699中的10 钢。
3 . 6. 2 起升机构的齿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3077 中的20CrMnTi 或40MnB;运行机构的齿
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699中的45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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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6. 3 减速器箱体、箱盖和滑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9439中的HT200。
3. 6. 4 导绳螺母、铸造车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1438中的QT500–7。
3. 6. 5 锻造车轮材料,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699中45 钢。
3. 6. 6 起升机构减速器的齿轮精度应不低于GB/T 10095中的8–8–7 级;开式齿轮应不低于9 级。
3. 6. 7 制动器的压缩弹簧应符合GB/T 1239.2的规定,其精度等级为2 级。
3. 7 涂装和外观
电动葫芦在出厂前必须先涂底漆,后涂面漆(至少2 遍)。干燥后每层漆膜厚度不小于25μm,
漆膜层总厚度不小于75μm。涂漆应均匀、光亮,色泽一致,不得有漏漆。不涂漆(或镀)的外露加
工面应采取防锈措施。涂层的漆膜附着力采用划格法(刀口间距为2mm)检查,切口交叉处涂层允许
有少许薄片剥落,其剥落面积应不大于5%。
4 检验规则
电动葫芦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寿命检验。其试验方法应符合JB/T 9008.4的规定,并以
机构工作级别为M4作为试验标准条件。各检验项目分别规定如下:
4. 1 出厂检验
每台电动葫芦必须做到各项检查试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产品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
4. 1. 1 一般性检查
每台电动葫芦在试验前应根据订货合同或生产计划的要求检查下列内容:
a) 结构形式;
b) 规格型号;
c) 电源;
d) 温度监控(仅检查导通情况);
e) 绝缘;
f) 接地;
g) 钢丝绳绳端的固定和缠绕正确性;
h) 减速器油位,以及是否渗油;
i) 吊钩是否转动灵活;
j) 外观的涂装质量和各种标志等。
4. 1. 2 空载试验:
a) 记录每相电压、电流;
b) 限位器的作用和错相保护功能;
c) 导绳器的装配质量;
d) 目测电动机轴的轴向移动量;
e) 电动运行小车的空载噪声。
4. 1. 3 额定载荷试验:
a) 降压试验(剩余磁拉力在型式试验中测定);
b) 测定制动下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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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有第二制动器时还应检查其功能。
c) 测定起升速度;
d) 测定起升机构噪声;
e) 记录电流、电压和功率(在型式检验中做)。
4. 1. 4 动载试验
按3.2.8 的要求进行试验。
4. 1. 5 当带有超载限制器时,应按3.3.5的要求检查其功能。
4. 2 型式检验
凡属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必须对每一基型至少抽一台电动葫芦和该基型用的两台电动机进行一次型式
检验;
注:经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的型式检验,有结论证明,在一年内可以免检。
d) 产品长期停产(指一年以上)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和使用单位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型式检验除应包括全部出厂检验项目(动载试验另有要求)外,还应做下列各项检验(必要时可
根据用户要求增加项目)。
注:对带有电动小车的电动葫芦,在上述a)、b)项情况下进行动载试验时,还应对小车进行不少于10min 的往返
运行试验。
4. 2. 1 一般性检查:
a) 测量外形尺寸;
b) 各部分装配的正确性;
c) 起升高度。
4. 2. 2 运行速度的测定和爬坡试验。
4. 2. 3 起升和运行电动机试验。
4. 2. 4 在降压条件下测电动机的剩余磁拉力。
4. 2. 5 测量电动机温升,并检查其温度监控的动作温度。
注:在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应测量起升电动机在各种不同机构工作级别条件下以及运行电动机在各种不同负
载持续率时的温升。
4. 2. 6 测量起升电动机的起动和制动时间。
4. 2. 7 控制箱、按钮装置和限位器的检查。
4. 2. 8 防护等级的检查。
4. 2. 9 涂装和外观、漆膜厚度及其附着力的检查。
4. 2. 10 主要零件:
a) 钢丝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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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制造厂合格证时可免验。
b) 起重吊钩检查;
c) 起升减速器齿轮副制造精度检查。
4. 2. 11 起升减速器内杂物检查。
4. 2. 12 静载试验按3.2.7 的要求进行。
4. 2. 13 动载试验按3.2.8 规定的试验载荷和M4级的工作循环方式,试验至少应进行1h。
4. 3 寿命试验
凡属型式检验中a)、b)、d)项之一者必须进行寿命试验。正常批量生产时,每种基型至少每三年
抽出一台电动葫芦做寿命试验;再抽一台起升电动机与减速器的组合,以及一台运行电动机分别做冲
击试验。在寿命试验中应对超载限制器的功能和质量进行检验。
5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5. 1 每台电动葫芦应在明显的位置上装设标牌,其要求应符合GB/T 13306 的规定。标牌上一般应标
明下列内容:
a) 制造厂厂名;
b) 产品名称;
c) 商标;
d) 产品型号;
e) 出厂日期;
f) 出厂编号;
g) 起重量;
h) 起升高度;
i) 起升速度;
j) 机构工作级别;
k) 运行速度;
l) 其他。
5. 2 在吊钩装置上应有下列标志:
a) 起重量;
b) 机构工作级别;
c) 制造厂名或商标;
d) 其他。
5. 3 包装发货的每台电动葫芦应具备下列文件:
a) 产品使用说明书;
b) 产品合格证书;
c) 备件目录(可编制在使用说明书中);
d) 装箱单;
e)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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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4 电动葫芦的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
5. 5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1的规定。
6 保证期
制造厂应保证所供应的电动葫芦在用户妥善保管和合理安装、正确使用条件下,自使用日算起12
个月内,但不超过自发货日算起18 个月内能正常工作。
出厂检验1、每台防爆葫芦应做到出厂检验、试验要求合格后(包括用户特殊要求检查试验项目)方能出厂,出厂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明书。2、检查防爆葫芦所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是否有“防爆合格证”。按防爆葫芦设计图样核查防爆电气设备的型号、级别和温度组别,并检查其安装的正确性。3 、核查 6.3~6.5、9.1、9.2 的执行情况记录文件。4、其余检查内容应按照 JB/T 5317 或 JB/T 9008.2 的检验项目检验。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为单主梁结构(可悬臂),由箱型和桁架2种形式,而桁架结构又分倒三角和正三角结构,主梁分段设计,用阴阳街头连接,主梁下弦都设置一工字钢(根据葫芦吨位选用),供电动葫芦行走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1到2个电动葫芦!电动葫芦直接采购,行走速度一般为20m/min,起升速度一般为7或8m/min。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支腿按整个门架来说:由双刚腿、一刚一柔两种形式;按腿自身结构来说:由桁架、钢管、箱型三种结构。箱型结构门式起重机比桁架结构的重,价格相对高,但是比较美观。在支腿上设置有操作室,也可以采用遥控按钮地面操作(不需要操作室),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主梁上不设置走台及护栏,故在支腿上至少设置一个爬梯及一个检修平台,供电动葫芦检修用。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跨度可以按照客户需求而定,起重量按照电动葫芦的起重量来定的,一般是0.5t、1t、5t、10t、16t、20t,单葫芦起重量不超过20t。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大车与普通门式起重机设计相同。
整机供电方式两种:电缆卷筒(最最常用的)和滑触线供电。
主要技术参数举例,如下图所示:
电动葫芦是一种由电力驱动的轻型起重机械,通常安装在直线或曲线工字型轨道上运行或悬挂在梁式起重机上。它具有外形尺寸小、质量轻、结构紧凑、操作方便等优点,所以得到广泛应用。
电动葫芦如图9-1所示。它主要由起升机构和小车运行机构两部分组成。传动原理如图9-2所示。起升机构由电动机10通过联轴器12带动齿轮减速器的传入轴11转动,经由齿轮1~8四级减速。齿轮8与花键套13固接,花键套空套在减速器传入轴11上,由壳体支承,它的右端与卷筒9固接,卷筒在左端用滚珠轴承支承在套筒上。这样,当齿轮8转动时,卷筒9也跟着转动。传入轴11的右端用花键套装上圆盘式电磁制动器的内盘14,制动器的外盘15固定在减速器的外壳上。制动器的上闸(即刹车)是依靠弹簧16的压力把内外盘压紧,制动器的松闸则依靠三个电磁铁17吸住在外盘15上的铁块18,使内外盘松开。电磁铁17的电路是与电动机10的电路并联。因此,电磁铁17随着电动机10工作而起作用。
为了防止吊钩上升超过极限位置造成事故,在卷筒的下部装有限位器,当吊钩升至极限位置时,吊钩上的压板与限位开关接触,切断电路。
小车运行机构由电动机19通过齿轮20~23驱动车轮24,使整个电动葫芦运行。小车一般有四个车轮,沿着单工字钢梁的下缘运行。电动葫芦多数是采用由一个电动机驱动两边的车轮。由于行走速度小,为了简化构造,小车行走机构一般可不装制动器。
图9-1 电动葫芦
1-盘式制动器;2-齿轮减速器;3-双轮小车;4-运行机构;5-卷扬装置;6-起升电动机;7-运行电 动机;8-软缆引入器;9-操纵装置;10-连接架装置;11-上升限位装置;12-吊钩装置
图9-2 电动葫芦的传动简图
1~8-齿轮;9-卷筒;10-电动机;11-传入轴;12-联轴器;13-花键套;14-内盘;15-外盘;16-弹簧;17-电磁铁;18-铁块;19-电动机;20~23-齿轮;24-车轮
电动葫芦的供电方式有滑线式和软缆式两种。前者一般在运输距离较长和需要环行运行时采用;后者一般在悬垂电缆下部挂着一个按钮开关盒,由地面控制。如果电动葫芦轨道用在电动单梁起重机上,也可以采用在司机室里操作。
电动葫芦的起重量有0.1、0.25、0.5、1、2、3、5和10t等几种。近年来,大起重量的电动葫芦得到迅速的发展,而且已经有以电动葫芦代替操作不很频繁的桥式和门式起重机的运行小车,从而简化大型起重机的结构。
表9-1列出了CD、MD型电动葫芦的规格和主要技术性能,供参考。
表9-1 CD、MD型电动葫芦的规格和主要技术性能
1、提交申请表和技术资料
2、确定相应防爆安全等级
3、样品进行测试
4、测试通过,实验室颁发证书。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自已检不符合标准,一定要自己放心查一下的话也可以。
电动葫芦定期检验自检记录
(设备档案号: )
使用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设 备 信 息
规格型号 额定起重量 t
工作级别 产品编号
使用地点 单位内编号
起升速度 m/min 起升高度 m
制造日期 运行速度 m/min
制造单位
维护保养单位
维保人员
主要检验仪器 仪器名称 仪器编号 仪器名称 仪器编号
绝缘电阻测量仪 激光测距仪
接地电阻测量仪 钢卷尺
万用表 钢直尺
温湿度计 游标卡尺
综合判定结论 □合格□不合格
检验人员 日期
安全管理人员 日期
序号 检 验 项 目 及 其 内 容 检验
记录 备注
1 B1
技术文件审查 (1)使用单位应提供:
a.上一周期定期检验报告;
b.使用记录(包括使用状况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2 B5 电动葫芦小车轨道检查:
a.不得存在明显松动,不应有裂纹;
b.不应有严重磨损等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 电动葫芦车轮轮缘内侧与工字钢轨道翼缘间的间隙应为3~5mm;
c.固定轨道的螺栓和压板不应缺少,压板固定牢固,垫片不得窜动。
3 B6
主要零部件的检查 B6.1总要求
主要零部件(包括吊具、钢丝绳、滑轮、开式齿轮、车轮、卷筒、环链等),除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检查是否磨损、变形、缺损,并且判断是否达到报废要求。
4 B6.2
吊具 (2)吊钩应设置防止吊物意外脱钩的闭锁装置,严禁使用铸造吊钩。
5 (3)吊钩存在缺陷不得补焊;
6 B6.3
钢丝绳 B6.3.1 钢丝绳配 置 (1)电动葫芦采用的钢丝绳与滑轮和卷筒匹配符合附表1的要求;
7 (2)吊运炽热和熔融金属的电动葫芦钢丝绳选用了适用于高温场合的钢丝绳,必要时检查其生产许可证;
8 B6.3.2
钢丝绳固 定 (1)钢丝绳绳端固定牢固、可靠,压板固定时的压板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保留2圈钢丝绳作为安全圈; 压板数: (个)
安全圈: (圈)
9 (2)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者自紧的性能;
10 (3)用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
11 (4)楔块固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
12 (5)用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正确,绳卡数满足附表2的要求。 绳径:(mm)
绳卡数: (个)
13 B6.3.3
用于特殊场合钢丝绳的报废 (1)吊运炽热金属、熔融金属或者危险品的电动葫芦用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数附表3所规定的钢丝绳断丝数的一半(包括钢丝绳表面腐蚀进行的折减);
14 (2)防爆型电动葫芦钢丝绳不得有断丝。
15 B6.5导绳器或导链架
配备有导绳装置的卷筒在整个工作范围内有效排绳,无卡阻现象;
环链葫芦应装设导链架。当起重吊钩升降时,起重链条应能自由地从导链架中通过,不得有卡链、爬链现象。
序号 检 验 项 目 及 其 内 容 检验
记录 备注
16 B7
电气与控制系统检查 B7.1
电气设备与控制功能 (1)电气设备与控制功能应有效;
17 (2)吊运熔融金属的电动葫芦电气设备及其元器件应与工作环境的高温等级相适应,并且有防护措施。
18 B7.2
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 (1)额定电压不大于500V时,一般环境中不低于0.8MΩ,潮湿环境中不低于0.4MΩ; □一般环境
□潮湿环境
MΩ
19 B7.3
电动葫芦接地 B7.3.1
电气设备接地 (1)用整体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时,金属结构的连接有非焊接处,应采用另设接地干线或者跨接线的处理;
20 (2)电动葫芦上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变压器铁芯及其金属隔离层、穿线金属管槽、电缆金属护层等应与金属结构间有可靠的接地连接。
21 B7.3.2
金属结构接地 (1)当电动葫芦供电电源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系统时,整体金属结构的接地型式采用TN或者TT接地系统 零线非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Ω
零线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Ω
22 (2)采用TT接地系统时,电动葫芦金属结构的接地电阻与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的乘积不大于50V。
23 B7.4总电源回路的短路保护:
电动葫芦至少设置一级短路保护,自动断路器或者熔断器应完好。
24 B7.11△按钮盘的控制电源 (1)便携式(含地操、遥控)按钮盘的控制电源应采用安全电压,按钮功能应有效;
25 (2)便携式地操按钮盘的控制电缆支承绳应可靠有效。
26 B9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 B9.1
制动器 B9.1.1 制动器设置
电动葫芦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和运行机构应当设置制动器。
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者损失的电动葫芦的起升机构,其每套驱动系统必须设置两套独立的工作制动器(又称支持制动器)。
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其制动器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a.当额定起重量大于5t时,电动葫芦除设置一个工作制动器外,还必须设置一个安全制动器,安全制动器设置在电动葫芦的低速级上,当工作制动器失灵或传动部件破断时,能够可靠地支持住额定载荷;
b.当额定起重量小于或者等于5t时,电动葫芦除设置工作制动器外,也宜在低速级上设置安全制动器,否则电动葫芦应当按1.5倍额定起重量设计,或者使用单位选用的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是最大起重量的1.5倍,并且用起重量标志明确允许的最大起重量。
序号 检 验 项 目 及 其 内 容 检验
记录 备注
27 B9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 B9.1
制动器 B9.1.2
制动器使用情况 (1)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得有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者露出铆钉时报废);
28 (2)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与摩擦片不得有摩擦现象,制动器闭合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接触均匀,不能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
29 (3)制动器应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30 B9.3起升高度限位器 (1)起升高度限位器有效;
31 (2)吊运炽热、熔融金属的电动葫芦应当设置有不同形式的上升位置的双重高度限位器,并且能够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
32 B9.6
起重量限制器 (1)起重量限制器的设置:
2008年7月31日之前出厂电动葫芦应在2012年1月1日前设置起重量限制器,2008年8月1日之后出厂的电动葫芦均需设置起重量限制器。
33 (2)起重量限制器试验:
a.起升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起升、下降,全过程中正常制动3次,起重量限制器不动作;
b.保持载荷离地面100~200mm,逐渐无冲击继续加载至1.05倍的额定起重量,检查是否先发出超载报警信号,然后切断上升方向动作,但机构允许下降方向的运动。
34 B9.10缓冲器和止挡装置
小车运行机构的轨道端部缓冲器、端部止挡装置是否完好,缓冲器与端部止挡装置或者与另一台电动葫芦运行机构的缓冲器对接应良好,端部止挡装置应固定牢固。
35 B9.11应急断电开关
应急断电开关应能切断动力电源,且为非自动复位。
36 B9.31△安全离合器
环链电动葫芦起升机构应装设安全离合器,并在(1.3~1.6)倍的额定载荷下应打滑。安全离合器不应作为超载限制器使用。
37 B10
性 能
试 验 B10.1
空 载
试 验 按照起升(升降)、小车(横向移动)顺序对起重机进行空载运行试验,并且进行如下检查:
(1)各机构应运转正常,制动可靠;
38 (2)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应工作正常;
39 (3)小车运行应无卡阻现象;
40 (4)各种安全装置工作应可靠有效。
41 B10.2
额定载荷试验 在额定载荷下,进行以下检查:
(1)各运行机构运转正常,在额定载荷下运行正常;
42 (2)主要受力结构件无明显裂纹、连接松动,无构件损坏等影响电动葫芦性能和安全的缺陷;
序号 检 验 项 目 及 其 内 容 检验
记录 备注
43 B11
首检附加检验项目 B11.1
产品技术文件 (1)电动葫芦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齐全,并且存档保管;
44 (2)产品制造单位的有效资格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随机文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齐全。
45 B11.3
性能
试验 (1)静载荷试验:主要受力结构件无明显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主要机构连接处未出现松动或者损坏,无影响性能和安全的其他损坏。
46 (2)动载荷试验:各机构动作灵活、制动性能可靠,结构和机构无损坏,连接无松动。
备注
一、安装和技术要求
1、开箱检验:设备到现场后,经开箱检验以后,确认设备随机文件、说明书、合格证齐全,设备及备件应与装箱单相符,设备的外观应无损坏。
2、工序交接:在正式安装电动葫芦前应对上道工序,进行检测,确认合格后方能安装。
a、轨道或工字梁两端的缓冲装置必须安装齐全
b、工字梁的支承点是否按图施工,联接是否牢固
c、工字梁的拼接必须按图施工,下翼缘必须打磨光滑,不卡车轮。
3、电动葫芦吊装前的检测:
a、吊装前应认真检查电动葫芦起升部分减速机,是否按规定注好润滑油,行走部分是否注好润滑脂。清除电动小车踏面上的油污或防锈油。
b、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及其他随机文件,了解产品结构。检查电气控制箱是否按电气图配线,检测起升电机和行走电机的绝缘状态。
c、检查钢丝绳的固定端是否抽紧,塞块是否楔牢。
d、检查控制按钮接线是否正确,固定按钮的保险绳必须装好。
e、按规定吊钩必须刷黄、黑相间的斑马纹漆,吊钩保险装置齐全。
f、钢丝绳与卷筒固定每端必须有三块压板,螺栓必须紧固。
g、排绝器装配正确,上升、下降限位开关安装正确。
4、电动葫芦的吊装
电动葫芦的吊装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可利用吊车安装,也可用卷扬机设滑轮组吊装吊装时注意捆绳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损伤设备,根据设备本身重量,选择吊装用绳索吊具。
5、间隙调整
电动葫芦的行走轮轮缘内侧与工字钢轨道翼缘间隙,保证在3-5㎜之间,通过垫片调整实现,此项是关健,必须达到。
6、电机主轴窜动量的调整
锥形转子电动机主轴轴向窜动量一般在1.5mm时,制动效果最佳,如果电动葫芦在额定荷载时下滑量过大,需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取下尾罩。旋掉固定调整螺母的四支螺钉,用扳手按顺时针方向讲调整螺母旋至极限位置,再逆时针旋一圈,然后装上固定螺钉即可。
7、断火限位器的调整
断火限位器的调整通过调整限位杆上的两个撞块实现的。调整方法是:松开撞块上的螺钉,撞块分置于导绳器卡板两侧,卡板能自如的推动撞块移动。启动电机开始起升,卡板推动上限撞块移动,升至吊钩滑轮外壳上沿距卷筒外壳下沿150mm~50mm时,停止上升,点动下降按钮,导绳器向回移动10mm左右时,停机,移动上限撞块靠近卡板,旋紧螺钉即可。下限位置的调整同上,只是方向相反,但必须保证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留有3圈以上钢丝绳。
二、试车:接通电源以后,先检查各电机的运转方向是否与控制按钮的方向一致,然后再按下列步骤试车:
a、无负荷试验:在空载下开动各机构进行正反试运转,检查操纵线路是否正确,限位器等电气设备工作是否可靠等。
b、静负荷试验:在运行机构不动的情况,以1.25倍的额定负荷进行试吊,负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悬空10分钟,各机构应正常。
c、动负荷试验:在静负荷试验结果良好的条件下,以1.1倍的额定荷载进行动载悬空试验,实验周期为40s升6s,停14s,降6s,停14s,如此进行15个周期,实验后目测各部位有无异常现象,无异常则合格。
三、安全措施:
1、 所有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均需按照有关安全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2、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穿戴齐全劳保防护用品。
3、 高空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并将其按照“高挂低用”的原则,系挂于安全绳上。
4、 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在接受过安全交底、安全教育之后,才能进行作业。
5、 吊装用工具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检查,确认其性能、规格、状况符合要求。
6、吊点及卷扬机受力点必须经检查,能够承受预定载荷并牢固可靠,才能进行作业。
7、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检查确认钢结构平台的稳定性、可靠性,必要时辅以加固措施,确保受力时的稳定。
8、现场搭设的临时设施,必须牢固,经检查无安全隐患后,才能投入使用。
9、加强保护设备安全的工作力度,对小件、易损的设备在现场存放时,需置于干燥、通风的仓库内,并登记入库清楚无误,由专人保管。
10、设备吊装时,必须小心谨慎,严防钢丝绳勒坏或碰坏设备,起钩、回钩必须低速、缓慢。
11、厂房内作业时,禁止交叉作业,防止高空坠物伤人。
12、强调现场的安全用电管理,由专职电工负责接电、拆线工作,用电设备的检修由专职电工进行,电缆布置等工作必须符合规范。
13、手持电动工具等必须具有可靠的接零、接地及漏电保护装置。轨道或其他连接构架上应设置接地线,接地线可用4~5毫米的裸铜线或截面不小于25mm的金属导线。
14、现场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状态的监控,并及时制止带有安全隐患的施工作业。
15、对职工加强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具体施工作业中,群策群力确保安全生产。
四、 维修保养
为确保点动葫芦的可靠性与寿命,必须对葫芦进行定期润滑和维护保养。在日常检查月检、年检中,凡不符合要求的均应立即维修,调整或更换零部件。 如有相关电动葫芦等起重设备的问题可以咨询北京鑫鸟华泰,百度下就OK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