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之谜:哥窑遗址究竟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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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窑与汝、官、钧、定一起,被称为宋代的“五大名窑”,然而,与其他4个已经找到窑址的窑口不同,大名鼎鼎的哥窑,其蛛丝马迹竟然只能在文献中寻找。
根据文献记载,哥窑是出自南宋的一种奇特瓷器,其产地就在龙泉。文献的记载引起了龙泉的盗挖狂潮,据说当年这个不大且僻静的地方,聚集着来自不同国家的古董商,他们将挖掘到的瓷器甚至瓷片一起成堆运走。古董商所运走的瓷器和瓷片中究竟有没有文献中描述的哥窑瓷器,已经成谜。
如今,业内习惯上将具有文献中描绘特征的瓷器称为“传世哥窑”,以便与传说中的哥窑产地出土的瓷器相区别。据天津文博院研究馆员刘渤介绍,哥窑瓷器非常珍贵,传世稀少,据统计全世界仅有100余件,比“元青花”的数量还少。
天津博物馆中,藏有一件传世宋哥窑瓷盘。面对精美的传世哥窑瓷盘,总有研究者和爱好者恨不能穿透历史的重重帘幕,看到它究竟来自何方。
明朝人陆深在《春风堂随笔》中提到,宋朝时有章生一、章生二两兄弟,在龙泉的“琉田窑”烧制瓷器。弟弟章生二所烧制的青瓷器“纯粹如美玉,为世所贵”,而哥哥章生一烧制的瓷器颜色比较淡。因为生一是哥哥,所以他的窑被称为“哥窑”
刘渤说,因为哥窑窑址至今尚未被发现,而哥窑瓷器在历史上又声名赫赫,所以哥窑一直是考古学家、古陶瓷学家和收藏家重视、关注和研究的热门话题。
哥窑被传是宋代名窑,然而迄今所掌握的宋代文献中,却没有任何关于哥窑的记载,这成为有些学者怀疑哥窑是否为宋代名窑的一个理由。
关于哥窑的记录,最早见于明朝人的著作。明代初期曹昭在《格古要论》中曾提到哥窑。据刘渤说,明代陆深的《春风堂随笔》中也曾谈到哥窑。陆深在随笔中提到,宋朝时有章生一、章生二两兄弟,在龙泉的“琉田窑”烧制瓷器。弟弟章生二所烧制的青瓷器“纯粹如美玉,为世所贵”,而哥哥章生一烧制的瓷器颜色比较淡。因为生一是哥哥,所以他的窑被称为“哥窑”。
陆深所提到的琉田,即是如今的龙泉大窑,是当地瓷器的中心产区,正是文献中的类似记载,引发了民国初年人们对龙泉的掠夺式开采。这种现象又引起了我国古陶瓷专家陈万里先生对哥窑的兴趣,而那时的陈万里,专业是一名医生。
1928年,陈万里来到了浙江龙泉。在他之前,中国陶瓷研究的方法一直是从文献到文献,他是第一位用考古学的方法对古窑址进行实地考察的学者。
那时,经过十几年的盗挖,当地较有价值的瓷器都已经被搜罗殆尽。陈万里从当地人口中听说一个叫大窑村的地方有古代窑址。在大窑村,因为泥土里都是瓷片,以至于他们取土建房时都无法避开,所以院墙上有很多星星点点的瓷片。然而,实地探访的结果却让陈万里大失所望。在古窑址所在地,虽然到处都有散落的破碎瓷片,但他仔细搜寻后,所找到的都是普通的青瓷,并没有传说中的哥窑特征。那么,传说中珍贵无比的哥窑瓷器,到底是什么样?
瓷器有了裂纹本来是一种缺陷,却因为这种缺陷而产生了别样的美感,从而被推上了更高的地位,卖得更好了。马未都曾经说过,“审美的最高层次,就是我们所说的这种非常态的、病态的美。缺陷美被推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哥窑就在这样一个地位中诞生了”
刘渤说,据文献记载,传世哥窑胎体较厚,胎质细腻,胎呈黑、深灰、浅灰、土黄等色;釉色有灰青、月白、深灰、青黄和米黄;釉质肥润,有油酥光和缩釉小坑;釉面开裂有不规则的细碎纹片,纹片呈黑、黄二色,浅黄色的为“金丝”,深黑色的为“铁线”,俗称“金丝铁线”——这是传世哥窑最典型的特征。此外,传世哥窑瓷器的开口呈现淡淡的紫红色,足底为幽深的铁青色,在行内被称为“紫口铁足”。
关于哥窑瓷器最有特色的断纹来历,龙泉当地演出的戏剧里存在这样一种说法:章氏兄弟都烧制青瓷,虽然品质都很好,但因为哥哥忠厚,所以他烧制的瓷器销量更好。弟弟嫉妒哥哥的生意,为了出气,偷偷往哥哥的窑洞里泼凉水,于是出窑后的瓷器上出现了这种奇特的断纹。收藏家马未都在说起断纹时,说还有一种说法,即弟弟在釉缸里放了一把黏土,由此导致了瓷器开裂。在马未都看来,这是外行的传说,实际上这种断纹烧制的工艺极其复杂。
瓷器有了裂纹本来是一种缺陷,却因为这种缺陷而产生了别样的美感,从而被推上了更高的地位,卖得更好了。马未都曾经说过:“审美的最高层次,就是我们所说的这种非常态的、病态的美。缺陷美被推到至高无上的地位,哥窑就在这样一个地位中诞生了。”
就是这种具有缺陷美的传奇瓷器,点燃了一代代考古工作者的热情。从1928年起,陈万里8次去龙泉。在上世纪30年代的一次考察中,他发现了一小片具有清晰断纹的瓷片,非但如此,瓷片还具有“紫口铁足”的特征。不久后,在距离大窑十余公里处的溪口乡的古代窑址中,发现了更为精致的同类瓷片。陈万里的这一发现,实际上与文献中哥窑出自大窑的记载相矛盾。与此同时,陈万里发现当地人竟然能够仿造足以乱真的哥窑瓷器。
其实,仿制哥窑瓷器,古已有之。明仁宗当年为了得到珍贵的哥窑瓷器,曾经明确下令仿造,如今传世的哥窑瓷器中,就有明清的仿制之作。因为当地的窑址已经在盗挖中被严重破坏,陈万里无法通过地层学进行断代,无法确定找到的瓷片是否为后人的仿造之作,由此陷入了更深的困惑中。
如今,虽然文献资料不断被发现,科技在考古方面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运用,然而,对于哥窑的研究,因为缺乏宋代的资料,而且后世的记载都不成系统,甚至还存在互相矛盾之处,而考古发掘的结论与文献又无法互相印证,哥窑的神秘面纱仍旧未被揭开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国家相关部门组织了考古队前往龙泉进行挖掘。在那之前,故宫博物院等处已经有多件瓷器根据文献记载被认定为“哥窑”瓷器,这些瓷器被称为“传世哥窑”。
“1960年,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对龙泉县的大窑、金村窑址进行发掘,发现了黑胎片纹青瓷,绝大部分是生活用器,器物有碗、盘、盏、杯、洗、瓶、觚、盂、盒、灯及炉等,但出土黑胎青瓷与内府所藏哥窑瓷器的造型、胎、釉和片纹不一样,实属两类。”刘渤告诉记者。
传说中的哥窑产地出土的瓷器与被认定的传世哥窑瓷器不一致,让哥窑产地更加扑朔迷离。其实,关于哥窑的产地,还有另外一种说法,即为杭州的凤凰山。明代高涟在《燕闲清赏笺》中说“官窑品格大率与哥窑相同”,并说二者都在杭州凤凰山取土,在修内司中烧制的为官窑,在私人处烧制的为哥窑。修内司为南宋的官窑之一,至今窑址也未被找到。明代的人文地理学家王士性说得更直接:“官哥之窑,宋时烧之凤凰山下。”认为哥窑的产地是凤凰山。
上世纪90年代,一场暴雨过后,一位文物爱好者在凤凰山下发现了被冲刷出的古旧瓷片,其上的断纹和馆藏的“传世哥窑”上的断纹极其类似。考古队其后进行了发掘,却在遗址中意外发现了元代所用的窑器,于是甚至有人因此怀疑哥窑其实始于元代。哥窑窑址在凤凰山的说法,也未得到证实。
如今,虽然文献资料不断被发现,科技在考古方面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运用,然而,对于哥窑的研究,因为缺乏宋代的资料,而且后世的记载都不成系统,甚至还存在互相矛盾之处,而考古发掘的结论与文献又无法互相印证,哥窑的神秘面纱仍旧未被揭开。
刘渤说,如今所认定的哥窑器都为“传世哥窑”,以仿三代铜器造型为主,常见有胆式瓶、贯耳长颈瓶、弦纹瓶、八方贯耳瓶、葵花口盘、葵花口洗、双鱼耳炉、三足炉、菊瓣口盘和圆口碗、盘等,仅收藏在少数博物馆中。天津博物馆所藏的这件宋哥窑盘,高3.2厘米,口径18.6厘米,足径5.6厘米,胎骨呈土黄色,釉色为米黄色,布满纵横交错、深浅不一的开片纹,“金丝铁线”纹路清晰,为“传世哥窑”的典型器物。
景德镇市是举世闻名的瓷都,整座城市原来都有许多窑厂,生产出了大量的瓷器,当然久而久之地下就有大量的瓷片,在景德镇挖瓷片是不好挖的,因为现在许多地方都成了遗址,像御窑厂遗址,民窑遗址,如果一不小心挖到那去了,是要付刑事责任的!所以还是别乱挖为妙!否则得不偿失,后悔莫及
墓穴被盗让人痛心疾首
刘永福墓位于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沙寮村的老虎岭上,修建于1917年,于2001年与刘永福故居、冯子材故居、冯子材墓一起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月18日早上,发现该墓被人盗挖。经过现场勘查,墓穴已被破坏,墓碑被移至封土前方约5米处,封土前部及墓碑区域被挖下约1.5米,并挖开一个直径约60厘米的盗洞直通墓室内部,墓底可见到散乱的棺材板。但由于墓穴长期以来被数次盗挖,且没有相关文献记录墓葬情况,因此墓内具体损失无法估计清楚。
据钦州市博物馆相关人员介绍,刘永福墓位于钦州市郊,距离最近的村民聚居地有五六百米,由于到墓穴要经过一段杂草丛生的崎岖山路,平时很少有人经过。除当地文保工作人员定期巡查外,只有一名当地村民黄某每两个月进行日常草坪修护,而正是黄某在6月18日上午进行修护时发现墓穴被盗。当地公安部门根据现场泥土湿润情况和排查结果推断,该墓被盗时间约在5月底至6月初,但由于钦州此前刚下过暴雨,墓室内线索已经被雨水和淤泥掩埋破坏,因此具体被盗时间仍不清楚。
刘永福是钦州人,为晚清时期著名的黑旗军领袖,1883年他率黑旗军参加援越抗法,屡次打败法军。甲午战争期间,曾赴台湾抗日。1917年1月,刘永福病逝后,葬于故乡钦州。据了解,刘永福墓在民国时期曾多次被盗,“文革”期间又被损毁。1993年2月,其墓穴再次被盗,损失较为严重。1997年7月,在刘永福墓拜台位置发现一个盗洞,深度较浅未进入墓室,事后钦州市博物馆组织回填。1998年7月,在拜台同一位置再次被盗挖,打出一个盗洞直通墓室。2013年4月,在墓的后方出现一个深2.6米、直径1.7米的盗洞,但未伤及刘永福墓主体。相关人员推测,经过数次被盗,此次被盗前刘永福墓中已没有多少有价值的文物。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局博物馆与文物安全督察处处长莫志东表示,刘永福作为民族英雄,此次其墓穴被盗挖是一件令人痛心疾首的事,所造成的损失无法估量,盗墓分子的行为让人极为愤慨。
各级部门迅速作出回应
案件发生后,引起了广西和钦州市政府的高度重视。钦州市博物馆收到消息后,立即派人赴现场查看并报案。钦南区公安刑侦大队6人赶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钦南公安分局迅速立案侦查。从6月18日至今日,技术人员一直在对现场及周围进行细致勘查,侦查人员对现场周边、邻近的100多名村民进行了走访,并调取查看各路口、现场周边的天网及社会视频监控点10多处,但由于取证艰难和线索被破坏,案件目前仍未有进展。
在接到关于刘永福墓被盗的消息后,国家文物局迅速作出回应,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局派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督促公安机关尽快破案。同时派出专业机构对墓地被盗现场评估损失,并查找原因、排查隐患,切实提高古墓葬安全防护水平。6月19日上午,刘永福墓上已经搭建了临时遮护棚,公安部门设置了警戒线,并及时向刘永福后代通报了情况。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多次安排人员前往案发现场,并于6月22日上午由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文物保护研究设计中心、自治区文物保护与考古研究所组成专业团队对刘永福墓的损失情况进行专业评估,并对下一步的保护措施提出有关建议。
据了解,2013年,钦州市博物馆投入20余万元在刘永福墓地修建了步行桥、挡土墙和草坪,并且聘请了专人对草坪定时进行养护,钦州市博物馆不定期对刘永福墓进行巡查。但是,刘永福墓地理位置偏僻,平时人迹罕至,无法做到每日24小时监管。“钦州市博物馆曾经考虑在刘永福墓设置自动安防设备实施监控,但是由于距离村庄远、山路难行,供电、防雷、值守及设备安全的问题一直难以解决。”莫志东告诉记者,当地文保单位也多次就此事与村委干部联系,但因地方习俗等原因,村民不愿在家里安装墓地监控系统。在周边村民中聘请看护人员,也没有人愿意担任。
“针对被盗情况,接下来我们将主要采取三项措施。首先,在征求刘永福后代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对墓穴进行修复。其次,加强文物的巡视监管力度。计划与附近的污水处理厂合作,搭设电子监控设施,方便对墓穴进行24小时监控。同时加强人员巡视,做到技防与人防双管齐下。最后,继续对周边村民进行排查,搜集有效线索,加紧破案。”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龙洁说。
文物监管该如何加强
无独有偶,近年来,我国各地频频传出文物被盗案件,广西桂林靖江王陵武士控马石像头部被盗,北京颐和园一云龙望柱头丢失轰动全国,就连同在钦州的冯子材墓也难逃被盗命运。莫志东坦言:“野地文物的监管保护一直是一项文保难题。此类文物多位于荒郊,人迹罕至,巡逻监控成本相对较高,被盗时间又多发生在夜深人静之时,文物被盗让人防不胜防。”另一方面,大多地方基层的文物管理由当地博物馆兼管,没有独立的监管机构,也没有专职人员进行文物的监护巡逻,这也是野地文物监管难的原因。
“很多地方会组织文物点附近的群众进行巡视,但力度和效果远远跟不上。”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研究员蓝日勇说,“政府每年发给巡视村民的补贴只有四五百块钱,根本没办法激发村民巡视的积极性。用于文物监管的经费严重缺乏是导致文物被盗的根源性原因之一。”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顾航表示,此次刘永福墓被盗一案性质极其恶劣,必须对盗墓团伙进行严厉打击,严惩犯罪分子。“在这个案件中,当地政府部门确实存在疏忽的地方,但我们要意识到,保护国家文物并非单单是文保单位的事情。应该在群众中加强有关文物保护的宣传,让他们自觉成为文物的‘监管员’。”顾航说。
宋代五大名窑中,有一句话叫“汝窑为魁”。作者认为没有必要把一、二、三分开。毕竟收藏一直是关于萝卜青菜各有所爱,但也代表了收藏者对他的高度追求。宋代文献中有许多关于汝窑的记载。还有文学皇帝宋徽宗,被后人评价为“无所不能,独当一面耳”,也表达了对汝窑色彩的追求。雨后天晴云毁,这种色彩在未来将延续宋朝的审美内涵。与盛唐时期的审美相比,它表现出另一种对美的追求。老林认为,如果说盛唐是气象万千的壮阔壮烈场面,那么宋朝则是返璞归真、知行合一的简单姿态。盛唐整个审美就像是一个朝气蓬勃的青春少年形象,而宋代则像是一个历经沧桑、悠闲漫步的中年成熟人士。
宋瓷有如此强烈的时代风格,其中汝窑最适合作为代表,七分人工造,三分自然造。用诗的趣味去做瓷器,才能真正达到一物一色,做工绝妙,简约的目的。从梁青寺窑遗址出土的器物来看,汝窑的胎以灰色或灰白色为主,而不是暗香灰色。目前部分汝窑瓷器中露出的胎骨是比较深的灰色,这与保存环境有关。由于缺失的胎儿部分已经暴露在外界太久,或者被污染或者潮湿,颜色逐渐加深,一些优良的保存环境依然呈现相对浅灰白色。而香灰胎基本符合汝窑瓷胎的灰色特征,这是约定俗成的,不需要修改。
汝窑的烧成温度一般较低,在1100-1250摄氏度之间,而最好的天青烧成温度在1200摄氏度左右。1220度以上变成虾青色。1180度以下,在月球上变成白色。经检测,大量瓷片呈1150度左右。由于瓷胎中氧化铝含量高达27%,远高于同时期的宋瓷,达到清初水平,所以基本为欠烧,属于生烧或微烧。所以用手敲胎骨,声音嘶哑。
从窑址的发掘可以看出,汝窑至少烧制了两次。一次是素烧坯,一次是釉烧。汝窑的釉面很薄,与宋官窑的厚釉完全不同。很多正品釉也有釉缩或破泡现象。由于氧化作用,裸露的无釉胎儿往往会变成新鲜的猪肝色。另外,窑址出土的多种器物在传世产品中并没有发现,可见汝窑的正宗文物并不仅仅是传世产品传下来的几种器物。汝窑的传世产品没有纹饰,但汝窑遗址出土的文物中有一个完整的鹅颈瓶雕刻,揭示出汝窑有雕刻纹饰,窑址残迹中有许多龙的纹饰。一方面证明汝窑在出售前确实是朝廷收藏的贡器,这也是一个重大发现。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条文,矿源类以及土壤中埋藏的可产生经济价值的物质都属于国有资产,禁止私人无证开采。关于五常市这次大面积盗挖黑土地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经落网,针对这次案件,一般可由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量刑,第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也是以盗窃罪论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指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以上条例,本次破坏生态的大面积盗挖已经构成破坏国土资源罪责,可以根据此法律条例进行处罚。
另一方面,由于本次盗挖黑土地产生了经济价值,且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也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盗窃罪,也可根据我国《刑法》依据盗窃罪进行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对于盗窃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物,或者多次偷盗、入室盗窃、携器械盗窃或多次扒窃的,处拘役或管制,严重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庞大、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下,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极其巨大或情节恶劣,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可处无期徒刑,没收财产并处罚金。
由以上可以看出,无论是盗取国土资源还是以盗窃罪论处,后果都是非常严重的,具体怎么处罚,还需司法机关进行界定。
2021年3月23日根据网上媒体报道,在陕西有三名男子,盗挖土龙骨,导致被埋意外身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盗挖土龙骨是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国家的处罚。
事发地点从网上的报道,我们也了解到这起件案件发生在陕西省的甘泉县,一个叫柳洛峪沟的山峁上。这三名男子是在废弃的洞里面,想要非法盗挖土龙骨,在打洞的过程中导致洞口坍塌被埋身亡。当地的村民都表示,他们三人是想通过盗取土龙骨来换取钱财,没想到却因为自己的贪婪丢掉了性命。
盗挖土龙骨是违法行为我国早就有明确规定,古化石也是属于国家保护的东西,而且非常具有国家研究价值,如果非法盗取有艺术性、历史性的古葬文物,就是在犯罪。盗取古人和动物的骨化石,情节较轻者将会受到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罚款。情节较重者将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且罚款。如果情节非常严重,那将会被判无期徒刑或死刑,并且没收全部财产。
三个人的遗体都已经在2021年3月22日的下午找到,家属也已经到事发地确认了他们的身份,而后续工作还在处理当中。从小我们就在家人的教导下,还有老师的教育下,知道想要获得利益就要通过正当的手段,没有付出那有回报。偷跟抢都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不仅会给他人还有国家带来利益上的损失,而且三个人的行为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国家利益。在网上我们也会经常看到,有的盗墓者会目无王法,通过盗墓获取死人的遗物,以此来换取金钱。很多网友表示,用这种行为获取的财,自己能安心的去享受么。
某苗圃内的树苗连续在夜间被人盗挖,户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举报,派出所人员在夜间潜伏苗圃,将盗挖苗木者抓获。在讨论如何处理时,派出所到林业局协商案件管辖机关,有人认为盗伐的标的物是苗木,应由林业主管部门处理,有人认为这是盗窃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管辖。首先苗木是否等同幼树。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盗伐幼树100 株以上为林业刑事案件,100 株以下为林业行政案件,如果盗伐的苗木按幼树计算,100 株是区别林业行政案件和林业刑事案件的界限。但苗木是在苗圃中培育繁殖的种苗,幼树是新栽植的幼龄树木。《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幼树认定问题的批复》“所谓幼树,是指定植大田成活生长的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成活,是指经栽植的苗木,经过一年的生长周期并成活的。”两者指向的标的范围不同,苗木不能等同与幼树。伐幼树要批准,挖苗木不必经批准。偷幼树不但侵犯了财产权还侵犯了林业管理制度,而偷苗木仅侵犯财产权。其次是林业行政案件还是涉林治安、刑事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严厉打击盗采盗挖砂石资源,要求各相关部门: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严厉打击盗采盗挖砂石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是市委、政府有效保护矿产资源,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明确责任,联合执法
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打击盗采盗挖砂石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的整体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3、加大宣传,群防群治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以多种形式宣传报道严厉打击盗采盗挖砂石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典型案件,形成持续高压的打击态势。同时,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
4、强化督查,执纪问责
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调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专项行动有序推进。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了解工作动态,督促各专项工作组扎实有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大专项整治行动的监察工作力度,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推卸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问责,同时,对相关人员参与非法开采、交易砂石等行为进行监督,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文县公安局“互联网+警务”网上服务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年最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