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器怎么拍卖?
作为一个古董商,其实我并不建议您再找中介人,因为拍卖公司本身就是一个中间人身份,并在其中收取中介费用。我觉得您可以主动将您的藏品或者照片带到拍卖行或者email给他们,他们每年两次的大拍都是需要征集拍品的,所以如果您有好的藏品,是他们求之不得的。另外,我推荐你也尝试一些地方拍卖行。还有一点需要提醒您,能否上拍卖台,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市场以及文物的重要性。不是所有真的古物都能上拍卖台的,还取决于其质量和市场的需求。如果你还是不放心,那就和著名的古董商联系,他们往往会跟拍卖行有好的私人关系。
当今社会上有非常多的艺术家和收藏家,当收藏家想要收藏一些极其珍贵或者稀有的藏品时,大多会选择到拍卖行来购买。因为拍卖行的稳定性和真实性使得拍卖行业越来越兴起。而广为人知的,就是拍卖行中价高者得。可是,具体的拍卖流程到底是什么相信有不少人都不太清楚。
每一家拍卖行都会有自己专属的拍卖公司,而拍卖公司的职责就是在保证一件藏品真实性和可靠性的前提下,把藏品通过最高价格以拍卖会的形式卖给收藏者。其中藏品从开始交易到交易完成,中间需要经过三方。
首先第一方就是藏品持有者,持有者将藏品送到拍卖公司,拍卖公司进行鉴赏,来识别产品的真实性和实际价值,如果产品真实且具有一定的价值,双方将签订拍卖合同,拍卖会结束后,结算的金额由藏品者获得,而拍卖公司则获得合同中商量好的拍卖品抽成。如果产品不具有价值,则持有者将收回产品。
签订合同的同时,会商量好价格与底价,在保证双方利益以及共赢的条件下,拍卖公司会根据自身条件进行各种宣传活动来向外界展示藏品的价值,并在合适的时间展开拍卖会。在拍卖会上会出现本次环拍卖环节的最后一方,买家。每家根据自己心意,在拍卖会上选择合适的商品,并可以跟其他买家竞价,竞价最高者获得最终拍卖品。在拍卖会完成后,向拍卖公司支付拍卖时所说明的价格,并且签订拍卖合同,双方留存协议,买家获得藏品,而拍卖所获得的金额由卖家和拍卖公司根据先前签订的合同进行金额收取和抽成。
拍卖使产品的价值更好展现,方便快捷又有其独特的文化意义。
2、发出拍卖公告。向公众发出拍卖相关事宜的公告,扩大拍卖活动的宣传影响。
3、拍卖交易。通过竞买,采取竞价的方式寻找竞得人。
4、拍卖成交。拍卖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向拍卖人交付价款,委托人与拍卖人结算拍卖费用及价款。
委托阶段
委托拍卖阶段需确定委托人身份,主要指身份证明、及证明委托人身份的文件。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如果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明等。
委托阶段需确定委托人的权利。拍卖标的物所有权证明或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能够证明委托人对即将拍卖的物品或财产权力享有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证明材料。
拍卖人必须了解委托人委托的拍卖标的物的性质。委托人必须提供拍卖标的物的详细资料,包括拍卖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新旧程度及存放地点。由于拍卖标的物具有广泛性的特点,对于不同标的物,拍卖人应争取获得尽可能详细的资料。经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拍卖标的物的保留价,佣金收取的比例及拍卖方式等。然后签订《委托拍卖协议书》,也可称为委托拍卖合同(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二)拍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住所(存放地)、状况;
(三)拍卖标的物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费用收取条款;
(五)拍卖的时间、地点、拍卖价款的结算期限、标的物的交付方式及期限;
(六)拍卖的方式及有关再拍卖的条款;
(七)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的条件;
(八)拍卖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九)签约时间和合同的有效期限;
(十)其它需约定的条款;
公告与展示
拍卖的公告过程包括:拍卖的公告、对拍卖标的的宣传、与竞买人的联络与咨询以及拍卖标的物的展示。
拍卖的公告即为拍卖人将拍卖的大概情况告知于社会公众,告知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已有明确的规定,即必须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告知的常用方式为在媒介上刊登广告等,公告本身并不是合同意义上的要约,而只是邀请谈判(实为要约邀请、要约引诱)。拍卖公告一般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拍卖的委托人(除委托人要求保密外);
(二)拍卖的性质;
(三)拍卖标的物的名称、种类、数量、品质;
(四)拍卖标的物展示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咨询的时间、地点;
(六)拍卖的时间、地点;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八)竞买人的资格和条件及拍卖保证金的金额及交付方式;
(九)其它应告知竞买人的事项。
对拍卖标的物的宣传,告知虽说必须满7日,但为了使拍卖标的物有更多买主,公告、展示的时间可以更长一些,也就是购买标的物的竞买人越多越好,对拍卖标的物的情况了解得越详细越好。一般的讲,拍卖人并不承担对拍卖标的物的担保责任,尤其是公物拍卖。但拍卖人应当告知竞买人标的物的瑕疵,这对于体现拍卖的公正及拍卖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都是十分重要的。在拍卖物的展示期间,拍卖人必须提供拍卖标的物的详细资料,如《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拍品目录》,这些拍卖资料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拍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等;
(二)拍卖标的物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三)佣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拍卖方式和成交方式;
(五)拍卖标的物的转让应交的税费;
(六)其他应告知的事项。
由于拍卖标的物的范围相当广泛,因此在制定《特别规定》和编制《拍品目录》中对于一些须经权属变更登记的费用都应尽可能的详细说明。
操作过程
竞买人经过咨询和看样的过程后,为明确表示其参加竞买的意愿,就必须进行竞买登记,这样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竞买人。经交付保证金和领取竞价号牌后,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拍卖会参与竞买,当拍卖师落槌表示成交后,在众多竞买人中就会产生出买受人。
(一)竞买登记是竞买人表明身份,提供证件并表示竞买意愿的行为。拍卖人有权审核竞买人的资格,并且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其竞买意愿,竞买登记一般应包括:
1、竞买人的名称、住所、证件号码;
2、竞买人简要情况(如经营范围等);
3、联系人、地址、电话;
4、对哪类标的物有兴趣;
5、保证金交付情况;
6、开户银行、财产或资信情况等;
7、提供证件正本或复印件(存档)。
一些拍品应限定竞买人是否具有经营资质,如烟草、酒类等,因此竞买人证明材料上的经营范围显得十分重要。
(二)拍卖人向竞买人收取一定数量的竞买保证金,是为了保证拍卖的成功,防止竞买人不负责任的出价,维护委托人的利益。竞买人必须按照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拍卖保证金,逾期或未付足额保证金的竞买人都将被视为放弃竞买。拍卖结束后,买受人的保证金可转做部分价款,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则如数退还给竞买人。只有一种情况保证金才能转作违约金,即竞买人经拍定已经成为买受人后而不愿支付价款时,其预付的保证金则转为违约金,违约金一部分用于支付拍卖的费用,另一部分作为委托人的赔偿金。
(三)拍卖时拍卖人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拍卖会,具体步骤包括:登记接待、拍卖主持、拍卖师主拍、签单、财务结算等。
(四)当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应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是买受人与拍卖人之间约定的再确认。“确认书”也是确定拍卖人和买受人权利、义务的一种买卖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确认书”内容包括:
1、买受人的号牌编号;
2、买受标的的编号、名称、数量、成交价格;
3、成交手续费比例、金额及全部应付价款数额;
4、拍卖人和买受人的签名。“确认书”必须经拍卖人和买受人签署后方能生效。
结算和交付
这一阶段为拍卖的结算阶段。拍卖的结算阶段应包括:买受人的结算,除买受人外其他竞买人的结算,拍卖标的物的转移,委托人的结算,拍卖人的核算以及拍卖资料的整理归档。
(一)买受人在拍卖人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的价款和拍卖手续费后,拍卖人才可将拍卖的标的物交给买受人,同时拍卖人亦提供票据给买受人;依标的物的情况不同拍卖人还应协助买受人办理某些权属变更的手续,为买受人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二)拍卖人收到买受人的价款后,应及时与委托人进行结算,在扣除了委托手续费后将剩余价款交付委托人。一般与委托人结算,使用结算凭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合同、合同编号及日期;
2、成交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及成交价格;
3、成交标的物在拍卖操作过程中支出的费用;
4、拍卖佣金;
5、拍卖人必须给付的价款。
对于有些标的物,拍卖人还应该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文件手续等,以利于买受人办理权属变更。
(三)拍卖的结算除了买受人和委托人的结算外,拍卖人自身的结算(核算),也是极为重要的,拍卖人对于本次拍卖活动支出的费用,包括支出的税金,收入的手续费、佣金等,都应做好核算。
(四)总结每次拍卖的经验,整理拍卖笔录,按规定保存委托拍卖合同、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特别规定、拍品目录、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等拍卖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同时将竞买人的资料存档,积累可成为今后拍卖活动的客户来源。
这些碎瓷片究竟值钱在哪里?有何特别呢?2000多万元什么概念呢?即使是在寸土寸金的大城市,拿北京来说,这个价格也可以在北京买上一套房子了,而且还得是属于“豪宅”的那种。
陶瓷碗碎片
更加值得一提的是,当很多人都觉得,当年花2000多万元购买了一堆碎瓷片的人,绝对是“有问题”的时候,事实上,在古玩收藏的圈子里,近年来碎瓷片的行情都非常不错,例如在去年10月份,我国河北沧州,就有一个男子售卖一块非常不起眼的碎瓷片,而且竟然开口就要600元。
而且这名男子还表示,自己的这块碎瓷片,是自己无意中在一处工地捡到的,一开始以为是工地的工人打碎的陶瓷碗碎片,结果仔细一看,才发现竟然是一块元代生产的青花瓷碎片,因此,他要价600元并不算高。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虽然都是碎瓷片,但是,来自于不同的年代,并且制作工艺不同,事实上它的价值也不同,这也意味着,很多古代流传下来的碎瓷片,在我们的眼里,就是一块块没有用的“垃圾”,而到了懂行的人眼里,就成了“宝贝”。
澳门拍卖会上,200多块碎瓷片卖了2000多万元,这些碎瓷片就都是汝窑的碎瓷片,是一堆来自于宋朝的“宝贝”,自然,即使它已经不再完整,但是,却丝毫不影响它的价格了。
那么,什么是汝窑呢?它又有哪些特别之处呢?所谓的汝窑,是我国宋代最有名的五大名窑之一,也是我国陶瓷史上的“魁首”,从这里可以看出,它的地位有多么的高。一直到我国清朝之前,汝窑制作的瓷器,都是我国最具有代表性的皇家瓷器,而且历代都是将它视为珍宝,也是我国最重要的文化遗产之一。
说起来,虽然陶瓷制品在现如今的高科技工业生产的加持下,已经变得没有什么特别了,但是,要知道在古代,从科学制造的角度来说,陶瓷的出现,是非常不容易的,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我国古代先民的智慧结晶。
那么,陶瓷究竟是如何产生的呢?
陶瓷,事实上在古代,是分为陶器和瓷器,从时间上来看,最早出现的陶器,它的制作方法,是用黏土制作成器具的样式之后,放在高温下焙烧而成的,从考古的角度来说,早在8000多年前的新时期时代,我国就已经有陶器出现了。
而瓷器作为陶器的“升级版”,事实上它的制作也要更为复杂一点,在黏土中,会添加一些其它原材料,之后经过1200摄氏度以上的高温焙烧,才可以形成表面光亮的瓷器。
陶器的出现
相对于陶器的出现而言,瓷器大约是从3000多年前出现的,从年代上来看,我国商朝中期的时候,原始瓷器就已经开始应用了,而到了我国汉朝末期的时候,我国瓷器的制作技术,已经相当成熟了,之后,也开始从我国流向世界各地,可以说,瓷器也是我国最主要的古代发明之一。
特别是我国明清时期,我国的陶瓷制造行业,更是达到了最巅峰、鼎盛的时期,从明代开始,景德镇也成为了全国制瓷业的中心,特别是在古代,我国的瓷器,更是被称作“白色的金子”,在欧洲掀起了一股热潮。
所以,因为拥有着近万年的陶瓷发展史,我国古代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瓷器碎片,也才会在现代仍然受到人们的喜爱和购买收藏。
当然,这对于收藏爱好者而言,也是需要拥有非常专业的鉴赏知识,否则,也是很容易在“寻宝”的过程中看走了眼,毕竟对于普通人而言,一块陶瓷碎片看起来就是一块“垃圾”而已,只有懂行的人,才会去寻找它们、收藏它们。
河北的那名一块元青花瓷器碎片卖600元的男子来说,他就是对古代瓷器比较有研究,所以,没事的时候,就会去工地周围寻找施工过程中,从土里翻出后,被丢在一边的碎瓷片,据他讲述,他近年来收获颇丰,已经在不同的工地上,找到不少古瓷碎片了,所以,他才会摆摊售卖。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仔细看样,定好心理价位。
看样是竞买活动顺利进行的的第一个步骤,顾客在观看拍卖样品过程中,应对物品的真伪、成色、规格等细细观察。如果发现与拍品目录不符或有未注明的瑕疵,可即时向拍卖行提出询问,然后决定是否参与竞买。拍品上标有参考价,顾客如果不懂行,可到相关商店或市场去了解一下同类档次的价格,将几个价格相比较后,确定自己竞买的最高出价、即“心理价格”。心理价格是根据顾客对某件物品的喜好程度、该物品的市场价格和增值潜力等几方面组成的,这些因素和心理价格成正比关系。
2.熟悉拍卖规则。
拍卖有许多基本规则,不同的拍卖会又有一些特殊的规定,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应仔细阅读拍卖的规则规定。竞价时,应按照拍卖师宣布的竞价方式出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否则叫价无效;每件拍品成交后,买主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限定的时间内付清价款和取回拍品等待。
3.运用竞价技巧。
拍卖场上,竞买者应冷静观察场上的竞价情况,稳定自己的竞价心态,守住心理价格。竞价时,一般可按加价幅度轮番出价,但价格接近心理价位时应谨慎,避免受拍卖场上竞价气氛的影响,盲目超出心理价位的界限。如果拍卖场上气氛平淡,竞买人可不急于出价,稍后,可出其不意地跳过加价幅度,一下子提高出价,摆出一幅志在必得的架势。几轮出价后,常会吓退一些经验不足的竞买人,使竞价获得成功。还有一种比较省力的竞价方式是,在竞价低潮时,竞买人直接报出心理价格数,使他人一下子被出价气势所迷惑,在犹豫不决时成交。
(一)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
(二)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
(三)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
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统一由法院技术处委托的规定办理。
(四)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
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后,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对拍卖方案、拍卖公告等重大事项,拍卖机构应征求法院的意见,获得法院的同意和积极配合。
(五)确定拍卖保留价
在拍卖会召开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
(六)举行拍卖会
举行拍卖会时,法院一般应派员到场监拍,并将拍卖情况记入笔录;拍卖机构亦可邀请公证员到场进行公证。
(七)确认拍卖结案
对拍卖结果,法院应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发现拍卖机构,与竞买人之间或者竞买人相互之间恶意串通,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将依法裁定拍卖无效;若审查未发现上述情形,则应确认拍卖结果。
拓展资料:拍卖注意事项有哪些?
1、本次拍卖会的所有拍品均与合法拥有的委托人签订正式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成交价格=落锤价+佣金(落锤价*10%),若未达到保留价,则不予成交,拍卖师当场宣布流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本次拍卖的所有拍品都以现场查看为准,对同学的口头陈述及因影像资料而出现的色差等不作为追诉的依据。
4、报名参与方式:到“竞买登记处”交付“竞买保证金100元”或提供有效证件(仅限学生),领取号牌即取得竞买人资格参加竞买。
5、本场拍卖会是以增价的拍卖方式进行竞价,由拍卖师事先报出起拍价,并宣布加价幅度(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特殊情况随时调整竞价阶梯),竞买人随后以举牌加价的方式进行竞买。最高应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拍卖结束后,凭成交确认书去结算处,现场办理交割手续。
6、竞买人应价不得低于起拍价,不遵守其规定者的应价视为无效竞买。无底价的拍品,由竞买者喊得的第一口价视为起拍价。
7、为防止恶意竞拍,落槌确认成交后,拍卖人与买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则不得反悔;如若反悔,除没收“竞买保证金”外,并承担赔偿该拍卖标的最高应价的20%的违约金。
8、没有成功竞买的参与者,在拍卖会结束后凭号牌,领回抵押的证件(仅限学生)或者,以“保证金收据”领回“竞买保证金”。
9、拍卖会进行过程中,请遵守会场秩序,不要大声喧哗。
10、凡报名参加的竞买者,即表示同意接受并遵守本场拍卖会的《拍卖竞买须知》中的各项规定及约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九条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委托拍卖的,由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