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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一楼通道贴瓷砖符合消防要求吗

多情的舞蹈
欢呼的夕阳
2023-01-01 03:51:39

商品房一楼通道贴瓷砖符合消防要求吗

最佳答案
任性的睫毛膏
天真的店员
2025-08-17 06:52:33

不符合。

消防没有规定楼道不能贴砖,但楼道的宽度是经过计算的,一般按最苛刻条件设置,即已经不能再窄了。贴砖可能使楼道宽度更不足,就违反国家标准了,甚至是强制性条文,就属违法违规了。

楼梯道属于消防通道。按照要求最低宽度不小于0.9m,消防验收的时候需要建筑平面竣工图,消防档案、隐蔽验收记录和电气检测、自动消防检测合格报告等。

最新回答
尊敬的红酒
顺心的过客
2025-08-17 06:52:33

在自己家的外墙贴广告不算违法,但前提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过。

如果没有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是不可以的。而且适量和适当的小广告没问题的,但横幅或水牌之类的广告方式,就有可能会被城管处罚的。

同样如果是其他人把广告贴在了当事人外墙,对当事人的生活造成影响的,当事人是可以起诉,并要求对方结束对自己的继续侵害,如果影响比较严重的也可以申请相应的赔偿。

我国对于广告的相关规定也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是不能有户外广告的: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安全要求。

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

第四十六条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务实的铅笔
欢喜的钥匙
2025-08-17 06:52:33
不是违法行为,私自在自家店门口挂广告牌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看是否违法,如果广告牌的内容只是宣传本店的小幅广告,那么这种行为一般认为是对本店的宣传介绍,不算违法。如果广告牌有大幅的内容或者是宣传别的产品的广告而没有去相关部门登记的话,那么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规定,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发布户外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接受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登记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首先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发布下列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在地下铁道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法律、法规和国家行政管理机关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地方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安全要求。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

苹果心锁
要减肥的热狗
2025-08-17 06:52:33
不可以贴广告。

1、住宅外墙属于公共部分,如果有发布商业性广告,收益应属全体业主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住宅大楼的外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如果合法利用大楼外墙做户外广告获得收益,则应全体业主按比例分配。因此,即使该住户无偿提供自家阳台外墙发布广告,也应支付对价给其他业主。按照规定,户外广告牌需要工商部门审批才可以挂,审批过的广告牌,牌上会有编号,如果没有,可以通过城管,或者工商部门投诉,进行拆除。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四条规定,建筑物的外墙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3、如果物业私下授意广告商进入小区宣传广告,在小区外墙上做广告,这种行为严重影响到小区住户的生活,应该制止。

拓展资料

在墙上张贴小广告是要罚款的。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故意的日记本
义气的萝莉
2025-08-17 06:52:33
自己家门上的装饰物不违法的。

这属于你的个人爱好问题,有的人就喜欢把家装饰成自己喜欢的样子,比如在门上贴一些东西,这都是可以的。

装饰的意义丰富视觉。当人的眼球长期对着一种颜色的时候,就容易感到疲劳和滋生负面情绪,这就跟胃部需要有不同的食物来刺激一样,丰富的视觉才能让人感觉到生活的多姿多彩。

难过的薯片
朴素的火龙果
2025-08-17 06:52:33
小区有业委会的情况下,小区内张贴广告是合法的,不论该广告是业委会接的还是物业接的都不违法。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害羞的秀发
辛勤的高山
2025-08-17 06:52:33
楼道里贴广告不合法,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而且还有可能进行罚款。对公共设施进行涂抹、刻画、张贴广告的行为都属于违反该办法的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进行警告并根据情节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随意张贴小广告属于违法行为,涉嫌损坏公私财物,可处拘留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义气的天空
悦耳的白开水
2025-08-17 06:52:33
不管是业主还是物业,都是不可以在电梯里面贴告示的。张贴小广告是属于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的“三乱”现象,是属于违法行为。贴小广告轻则会批评教育、罚款,重则治安可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默默的巨人
淡定的小海豚
2025-08-17 06:52:33
在小区贴广告被抓了,违法。处理如下: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1、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2、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3、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根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第三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狂野的羽毛
知性的白羊
2025-08-17 06:52:33

如果有约定的,物业有权利。

1、太和市房产局物业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物业服务合同里有楼道保洁的相关约定,清理小广告是物业服务公司的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3、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4、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审查决定,并应当将审查批准文件抄送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广告。

扩展资料: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

(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参考资料来源:安徽网-在小区贴小广告被罚5000元 事发太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