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碎陶瓷碗是什么垃圾
破碎陶瓷碗是干垃圾。
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干垃圾的投放,应尽量沥干水分,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投入干垃圾容器内。(仅供参考,具体分类要求以属地管理部门为准)
1、破陶瓷碗属于干垃圾。干垃圾主要包括餐盒、餐巾纸、湿纸巾、卫生间用纸、塑料袋、食品包装袋、污染严重的纸、烟蒂、纸尿裤、一次性杯子、大骨头、贝壳、花盆、陶瓷等。
2、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3、干垃圾是对垃圾按照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分类后剩余下来的一种垃圾。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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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湿垃圾:易腐的生物质废弃物,湿垃圾就是有机垃圾,指日常生活垃圾中可分解的有机物质部分,包括食物残渣、菜根、菜叶,动物蹄、角、瓜皮、果屑、蛋壳、鱼鳞、蛋壳、毛发、植物枝干、树叶、杂草、动物尸体、牲畜粪便等。
3、常见的湿垃圾有:马铃薯、菜叶、西瓜皮、鱼骨头、甘蔗、蛋糕、虾壳、玉米、面包、草莓、香蕉皮、辣椒、蟹壳、巧克力、茄子、豌豆皮、苹果、树叶、蛋壳、番茄酱等等
4、干垃圾: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干垃圾包括废弃的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织物等,还包括报废车辆、家电家具、装修废弃物等大型的垃圾。
5、常见的干垃圾有:坛子、旧浴缸、杯子、核桃、一次性筷子、坏的花盆、木质梳子、赃污衣服、篮球、卫生纸、陶瓷碗、垃圾袋、瓦片、扫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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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瓷片不是可回收垃圾,是干垃圾。
干垃圾包括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瓷器碎片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采取卫生填埋可有效减少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气的污染,在当今社会,还无有效化解其他垃圾的好方法,所以需尽量少产生。
可回收物就是可以再生循环的垃圾。本身或材质可再利用的纸类、硬纸板、玻璃、塑料、金属、塑料包装,与这些材质有关的如:报纸、杂志、广告单及其它干净的纸类等皆可回收,碎瓷片不能循环再生,所以不属于回收垃圾。
扩展资料:
其他垃圾
湿垃圾,又称为厨余垃圾、有机垃圾,即易腐垃圾,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有害垃圾,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常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灯泡、废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过期药品等。有害有毒垃圾需特殊正确的方法安全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回收垃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干垃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垃圾分类
破碎的碗碟属于其他垃圾。
碎裂的陶瓷碗碟在理论上可以回收制成新的陶瓷,但因其制作成本过高,没有太大回收价值,一般将碎裂的陶瓷碗碟归类为其它垃圾。
其他常见垃圾
厨余垃圾
厨余垃圾(上海称湿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食品类废物。经生物技术就地处理堆肥,每吨可生产0.6~0.7吨有机肥料。
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电池、荧光灯管、灯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部分家电、过期药品及其容器、过期化妆品等。这些垃圾一般使用单独回收或填埋处理。
湿垃圾
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瓜皮果核、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这类垃圾是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其主要来源为家庭厨房、餐厅、饭店、食堂、市场及其他与食品加工有关的行业。
破陶瓷碗属于干垃圾。
热点问题
执法是市民非常关注的问题。请问《条例》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方面,如何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设定合理的处罚额度?
彭燕玲(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针对不同的当事人及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幅度,为了更好地实施《条例》,在制定裁量基准的时候 充分考虑到了当事人的违法情节、违法后果、违法次数等因素,相应设定了罚款的基准,以使执法更具科学性、规范性 。
比如《条例》规定 对个人未按分类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处以 50元以上200元 以下罚款 。制定处罚裁量基准的时候,我们进一步细分为两类,如个人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投,首次违法的,处罚基准是 50元以上100元以下 ,如果第二次及以上又发生违法行为的,处罚基准是 100元以上至200元以下 ,如果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其他的生活垃圾混投,因为这个情节后果比较严重,相应的处罚基准就上调,规定首次和再次违法分别处以 50-150元、150-200元 罚款,以体现过罚相当的原则。
关于市民比较关注的垃圾分类不到位是否会被处罚的问题,随着7月1日开始《条例》正式实施,本市城管执法部门将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履职、依法执法。同时我们充分考虑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在实际执法过程当中也会根据实际情况, 按照先单位后个人,先党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大型商场、居住小区,后一般单位的顺序开展执法检查。
在实际执法过程当中,我们将积极贯彻 督促教育整改为先的原则 ,就是当一些违法当事人发生违法行为的时候,先责令改正,如果他能够按要求改正的不再进入处罚程序。但如果他经教育仍然不改正或者是屡教屡犯的,城管执法部门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实施处罚。我们的目的是要通过督促教育,推动有关单位和个人自觉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并以严格的执法成效来保证垃圾分类的实效。
打破的碗碟属于干垃圾。
错误示范
没有打碎的碗碟是可回收物,打碎的碗就是干垃圾
正确示范
不管有没有打碎,碗碟都是干垃圾。
破碎的碗属于干垃圾。
热点问题
一次性塑料如何减量?
刘平: 对于生活垃圾的管理,其实除了分类投放之外,更为重要的还要 源头减量 ,比如很多国家和城市都开始提出无废城市,就是无垃圾的城市,这是我们要追求的目标。
《条例》第二章就是关于促进源头减量的,这个过程中我们希望能够有些实实在在的抓手,促进整个源头减量。刚才记者提到的一次性餐具是其中一项,《条例》其实规定了更多的东西。
第一个要 积极推进产品包装物、快递包装物的减量 ,现实情况比较严峻,因为快递量太大了。第二是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对于湿垃圾就地处置。第三是绿色办公、绿色消费方面,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规定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率先带头,在办公场所内部就不得使用一次性的杯具。对于旅馆经营单位,规定了不得主动提供客房的一次性日用品,还有在餐馆也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这是立法亮点,也是重点抓手。这个标准也许不是很高,但是我们的第一步,实际推行过程中也会存在难度,所以下一步相关部门会制定一些更具体的措施。
金雷(市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我补充一下关于一次性用品的规定。根据《条例》,我们行业内进行了充分沟通,提出了2019年版的旅游住宿业不主动提供“六小件”的目录。考虑到了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工作要求,以及市场供需和社会接受度等多方面因素。 对于不主动提供,我们跟旅行业者有几方面共识 :
第一,“不主动提供”不等于“不提供”,如果客人有要求还是可以提供的。
第二,落脚点在于“不主动”,在宾馆房间有关的设施里不主动配置一次性用品,一定要有客人明确表达意思以后才提供。
第三,“不主动提供”不能简单地认为一定要由服务人员送达。“不主动提供”体现了一种被动性,也就是在客人表达了需求和意思以后,可以采取几种方式,一种方式是送货上门,还有一种方式是客人到指定的地点去领取。
我们现在提供的是2019年版本,不主动提供的六小件,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六小件的目录可能还会调整。我们也鼓励现有的酒店等其他旅行行业按照《条例》第44条的规定,自己在源头减量上提出自愿增加的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