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入户门被破坏了物业负什么责任
入户门被破坏了物业公司一般是不承担责任的,尽管法律上规定物业公司在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的情况下,需要对业主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实际生活当中,恐怕业主也没办法举证物业是有管理不到的这种做法的,真正要向物业公司维权的话也特别的困难。
法律分析
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没有依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而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伤害。只要物业尽了管理职责,对业主的伤害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安全保护义务是小区物业公司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一项职责。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小区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小区业主被盗,盗窃者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还涉嫌刑事犯罪,构成盗窃罪。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你的问题从法律角度这么认定:
1、要看一下物业管理合同,如果合同约定墙体维护责任归物业公司,此责任由物业公司来负责;但是国内的物业公里合同一般没有这么约定。
2、物业管理合同没有约定轻体维护责任归物业公司:
①小区交付不到5年,此责任由开发商来负责。
②小区交付超过5年,就没有责任主体了;不过你可以将这个楼的全体业主告上法庭,法院能判这些业主给你法定的赔偿。
ok
②
记得采纳啊
记者接到市民杨小姐的电话,说小区物管不负责,没监控,没有安全保障。害怕不让进,进入小区前,记者特地拿出了记者证但刚到门口,记者发现,该小区并没有门禁于是,记者很轻易地就进入到了小区。在此过程中,门卫并没有询问。抱着孩子的张阿姨反映小区里大门敞开,什么人什么车都可以进来,有时候抱着孩子在楼下玩儿都不放心而且这个监控什么都调不出来,连楼上电动车被偷了也没法取证之前有个清洁阿姨的衣服被偷了,里面还有现金,却没有调到监控。说起小区安全何女士也有说不完的苦恼,小区有两个出口,一个大大敞开,另外一个出口距离我家近,却只留了一点缝隙,怀孕期间挤都挤不出去何女士表示,怀孕期间都没敢出去玩。在小区里,记者看到小区内部许多设施已经被损坏,单元楼入口处有密码器,但大门敞开,并不需要输入密码,其中一栋单元楼一楼大厅许多瓷砖已经脱落,裸露在外面,有一些瓷砖进行了简单的回贴处理。
注意到单元楼底的监控设备也并没进行工作。再乘坐电梯进行观察,发现电梯里贴满广告牌,电梯设备陈旧,电梯顶部仅一盏普通照明灯发着隐隐若若的灯光。来到楼道,发现好几层楼道里的应急灯出现故障。在采访中碰到一位推着婴儿车的何女士。之前瓷砖掉了好多,来来往往的业主都惶惶不安小区业主杨小姐告诉记者,物管打算用大修资金来补瓷砖,因为遭到业主的一致反对,才造成了今天的僵局。我们交了物管费,但物管不尽责刘奶奶说,之前有一段时间小区停电,楼道里灯不亮,楼都不敢下。而在主城上班的朱小姐也表示,小区的电梯经常坏,有时候坏了好几天也没修好,自己家住22层,只能走上走下,非常不方便。并且电梯卫生也很差,自己还曾咨询过小区物管结果物管又说有人没交物管费,做不了清洁,问题是我们交了的呀,要一起受罪吗朱小姐表示非常不理解。
物业称为方便业主打开大门会多加提防保卫业主安全针对业主反馈的问题,向物管处进行了咨询。本来是有门禁的,结果许多业主都忘记带门禁卡,要么就是门禁卡损坏刷不起总是叫门卫开门业主们觉得太麻烦了,所以才直接取消了说起没有门禁的问题小区物业的一名姓谢的值班长表示很委屈。谢班长说,他们是为了业主方便,才把大门打开对于瓷砖脱落的问题我们已经开始维修,希望业主能够理解谢班长表示属于老小区很多设施都已经老旧损坏许多业主不愿意交物业管理费,物管也没有多的资金去修葺这些设施设备了。物管希望业主加强配合及时缴纳物管费。随后,谢班长承诺说我们以后会多加提防,给业主们一个安全的环境换位思考多一分宽容
第一、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理解是:一是楼道门坏了,属于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关于提供相应服务的义务的情形,至于物业服务企业与居民是否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是否对维修楼道门有相关约定,本质上并无区别;二是居民家里丢东西,属于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的情形;三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关于提供相应服务的义务,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法律条文附后。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从实际情况看,楼道门坏了,只是家中丢东西的原因之一,居民对自己家里的安全防护不够也是重要原因。根据我从互联网上查询到的结果,法院对此类情况的认定是物业承担经济损失的10%-30%的责任,居民承担70%-90%的责任。
第三、关于物业服务企业和您关于经济损失赔偿的案件,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在实体上适用《民法总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文件的规定;在程序上适用《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您可以先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争取对经济损失赔偿达成协议;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可以向当地所在的区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家里丢东西,除了考虑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更应在第一时间报警,以便公安机关抓获小偷,以挽回经济损失。
第五、综上,我的答复是:一是楼道门坏了,家里丢东西,物业应该承担10%-30%经济赔偿责任;二是关于经济赔偿的追索,可以先与物业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瓦片坠落伤人责任由负责维护的物业承担,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事情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因此,物业公司没有维修责任,业主应当缴纳物业服务费。
另外,即使在其他问题上物业公司负有责任,业主也不可因此不交物业费,一码是一码。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应由业主委员会督促解决或更换物业公司,业主不得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
【法律分析】
物业一般是不负责的,住户家中的玻璃属于私人财产部分,不属于小区公共设施,因此物业一般不承担责任。玻璃在破了之后,要先分析玻璃破了的原因,是玻璃质量问题、是不可抗力因素、还是属于人为破坏,如果是人为破坏,则由破坏者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保温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门窗是建筑外围护结构的一部分,应属保温工程,其保修期限也应是5年。合格门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在保修期内出现的问题由开发商负责维修,保修期过后不再负责。但对于不合格的门窗,无论保修期内还是保修期外,开发商均要负责返修和维护。
物业管理公司,是管理方,不是业权方。在该伤人事件中,只有管理连带责任。
该伤人事件的赔偿问题,和有没有交物业管理费没有关系。
因为物业公司是外墙的管理人,必须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