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哪些?
工业污染物工业污染物指的是工业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废气(SOx)、废水(酸水碱水)、废渣、粉尘、恶臭气味等的总称。通常含有多种有害物质。工业污染物的检测指标主要分为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和水污染三大类 。其中大气污染物包括 SO2 、工业粉尘和烟尘工业固体废弃物包括冶炼废渣、粉煤灰 、炉渣、煤矸石、尾矿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而水污染物则包括一般无机、有机污染物和有害重金属等,其中挥发酚、氰化物、化学需氧量 、石油类废物和氨氮属于一般无机或有机污染物,而有害重金属则包括汞 、镉、六价铬、铅等。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9431-2004 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9821-2005 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0426-2006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2-2008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5-2010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8-2010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6-2010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4-2010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7-2010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6132-2010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6131-2010 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6452-2011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6451-2011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2-2011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171-2012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6-2012 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1-2012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0484-2013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0770-2014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0-2015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4-2015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581-2016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T/CNFAGS2-2021 三聚氰胺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信部公开征求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标准
保障网讯 近日工信部日前发出通知,公开征求对《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下简称“意见稿”)。
记者看到,里面对行业布局、专案规模和技术工艺、品质管制和节能降耗等方面均有要求。
工信部称该标准是“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防止低水准重复建设,遏制产能过快增长,促进建筑卫生陶瓷行业转型升级,提高行业发展品质和效益”而组织编写。
意见稿如下:
一、建设布局
(一)新建专案应符合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等规划政策,合理布局、适度发展。
(二)东南沿海地区控制产能增长,重点发展高品质、高附加值产品,加快发展生产 *** 业,向中西部地区进行产业转移。中部和西部地区高起点、高水准、高品质因地制宜地承接产业转移,
重点发展轻量化、节水型产品。
(三)统筹区域资源、能源和环境承载力,控制区域产业规模。县级区域原则上不超过80条生产线,地级区域原则上不超过200条生产线。
(四)严禁在非工业规划区和城市建成区等区域内新建和扩建专案。己在上述区域内投产运营的建筑卫生陶瓷项目,未达到本准入条件的,应通过整改在2016年底前达到,整改仍未达到的,应依法迁出或关停。
二、规模、工艺和装备
(一)新建和改扩建专案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要求,严禁采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中的工艺和装备。
(二)新建项目应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原则上单条生产线占地不超过100亩,厂区划分功能区域,按《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GB50560)建设。
(三)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选用《建材行业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目录》中的技术,配套建设除尘设施和烟气脱硝、脱硫装置,采用能效等级高、本质安全的工艺和装备,提高生产线自动化水准。
(四)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采用清洁能源或煤洁净气化技术,严禁使用本质安全性差、热工效率低、污染物排放高的简易煤气发生炉。窑炉采用高效耐火保温材料和温场自控系统。
(五)严禁生产、使用有毒有害色釉料和原料,杜绝重金属污染和放射性超标。
三、品质管制
(一)建筑陶瓷产品品质符合《陶瓷砖》(GB/T4100)、《陶瓷板》(GB/T23266)等国家标准,或高于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
瓷质砖产品通过国家强制性认证。
(二)卫生陶瓷产品品质符合《卫生陶瓷》(GB6952)、《卫生洁具便器用重力式冲水装置及洁具机架》(GB26730)等国家标准或高于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五金配件品质稳定、耐用。严禁生产排污管内面没有施釉的卫生洁具产品。
(三)产品放射性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 *** 》(GB6566)。
(四)使用合法商标,标注生产地,严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智慧财产权的产品。
(五)健全品质管制制度,建立品质管制体系。
四、节能降耗
(一)建筑卫生陶瓷产品能源消耗应符合《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2)要求。
(二)新建专案应符合《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50543)要求,配套建设余热综合利用装置。
(三)年耗标准煤5000吨及以上的建筑卫生陶瓷生产企业,
应每年提交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五、清洁生产
(一)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建筑陶瓷工艺废水全部回用,卫生陶瓷工艺废水回用率不低于90%,污废水应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二)环保设施完善可靠,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或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要求。
(三)防治粉尘无组织排放,原料、成品和固体废弃物运输应遮盖、防止遗撒,堆场应加围墙和顶盖。
(四)防治粉体制备、压坯成型、抛光修边等重点工段杂讯,厂界杂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杂讯排放标准》(GB12348)。
(五)建设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设环境管理体系。
六、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
(一)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防护必须“三同时”,建立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制度。
(二)按照《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建设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三)建立安全事故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依法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
七、监督管理
(一)专案投产前和正常生产期间,地方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建筑卫生陶瓷生产线和企业执行本准入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依企业申请公告符合本准入标准的建筑卫生陶瓷生产线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并实行动态管理。公告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八、附则
(一)本准入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的建筑卫生陶瓷生产线和企业。
(二)本准入标准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按其最新版本执行。
(三)本准入标准自年月日起实施,由工业和资讯化部负责解释。
。
(二)依企业申请公告符合本准入标准的建筑卫生陶瓷生产线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并实行动态管理。公告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八、附则
(一)本准入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的建筑卫生陶瓷生产线和企业。
(二)本准入标准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按其最新版本执行。
(三)本准入标准自年月日起实施,由工业和资讯化部负责解释。
使用空气过量系数时:折算浓度=实测浓度x实测过量系数/标准过量系数
使用含氧量时:折算浓度=实测浓度x(21-基准含氧量)/(21-实测含氧量)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燃煤锅炉基准含氧量6,燃油燃气锅炉基准含氧量3,燃气轮机组基准含氧量15。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煤锅炉基准含氧量9,燃油燃气锅炉基准含氧量3.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基准含氧量10,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排气基准含氧量8。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焚烧炉基准含氧量1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焚烧炉基准含氧量11。
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冲天炉(鼓风温度小于等于400摄氏度)掺风系数4.0,冲天炉(鼓风温度大于400摄氏度)掺风系数2.5,其他工业窑炉标准过量系数1.7。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石灰窑、白云石窑基准含氧量8。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及其修改单:喷雾干燥塔、陶瓷窑基准含氧量18。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冷风炉基准含氧量15,热风炉基准含氧量12,燃气炉基准含氧量8。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玻璃窑基准含氧量8。
如:
GB 25464-2010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5-2010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451-2011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2-2012《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8663-2012 《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针对我国主要大气污染源,还制定了火电厂、水泥、钢铁烧结、炼钢、
轧钢、工业锅炉、工业炉窑、炼焦化学、稀土工业、铝工业、铜镍钴工业、镁钛工业、橡胶制品工业、硫酸工业、硝酸工业、陶瓷工业、
合成革与人造革、平板玻璃、储油库、加油站、饮食业油烟等30余项工业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近年来,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制修订的进程不断加快,其他非燃煤污染源(如石油炼制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正在制订中《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几项标准正在修订中。在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限值也在不断加严,例如,2011年修订实施的《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成为全球最严的排放标准,新建电厂颗粒物排放标准从1996年的150
mg/m³降低到2003年的50mg/m³,2011年又进一步加严到30mg/m³,重点地区的特别排放限值为20mg/m³
二氧化硫从1996年的1
200mg/m³降低到2003年的400
mg/m³,2011年又进一步加严到100mg/m³,
重点地区的特别排放限值为50mg/m³.
氮氧化物从1996年的650mg/m³
降低到2003年的450mg/m³
,
2011年又进一步加严到100mg/m³,重点地区的特别排放限值为100mg/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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