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陶瓷厂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莲~山 课件 ]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公司经营按环保部门允许范围进行经营,接收符合规定的危险废物,拒绝一切无联单或者未知危险废物,不超范围经营,严格实行联单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1.根据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爆炸、燃烧、泄漏等意外事故,公司危废管理部门制定了《*********有限公司事故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由各应急指挥和应急队伍的负责确认,经签发盖章后区环保局备案。
3.依据《*********有限公司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公司每年应举行不少于一次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演练。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从人员、机械、物料、规章制度和环境等方面进行整改,从而确保在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发生时,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质量管理机构和检验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职称,熟悉建筑卫生陶瓷或配件生产工艺,有较丰富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检测技术,质量意识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坚持原则,熟悉与本厂产品有关的各项标准和质量法规。
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思想好,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建筑卫生陶瓷或配件生产理论知识和检验技术,熟悉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坚持原则,认真负责。
检验员具有高中(或相当高中)以上文化水平,思想好,熟悉本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检验方法,经专门训练、考核,取得上一级质检机构颁发的操作合格证。
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要相对稳定,其负责人的任免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建筑卫生陶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建陶质检中心)备案。业务骨干的调动要征得质量管理机构或检验机构负责人的同意。第九条 质量管理机构负责质量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包括根据产品的内控质量标准,对生产工艺过程的各项工序进行管理和监督。应用数理统计等科学方法分析研究和掌握产品质量变化规律,不断提高预见性和防范能力,使生产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制订质量责任制及考核办法,评价各车间工序的产品质量。第十条 质量检验机构负责原材料,各工序质量和产品出厂的检验,制止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原材料进厂和工序不良品的使用,杜绝不合格品出厂。负责提供质量数据。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有权越级汇报质量情况。第十一条 企业领导对检验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的工作要给予支持。对有贡献人员和集体要给予表彰和奖励。不得无理干预检验室的职权,更不能借故打击报复,违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第三章 质量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质量责任制、生产流程控制图表、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技术标准。建立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制度,质量奖惩制度、质量档案、资料、报表管理制度及质量检验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抽查对比制度,检测仪器设备维护使用,校验制度,样品保管制度等)。第十三条 产品对比监督检验和抽查对比制度。
(一)建筑卫生陶瓷重点生产企业要按照《建筑卫生陶瓷产品质量对比监督检验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向国家建陶质检中心寄送样品,进行对比试验,同时接受国家建陶质检中心的监督。以便不断提高企业检验水平和产品质量。
(二)企业为了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复演性,对各检验岗位要组织定期的密码抽查和操作考核并做好考核记录。
抽查次数
生产控制岗位:每人每季一次
化学分析岗位:每人每季一次
物理检验岗位:每人每季一次
外观、尺寸检验岗位:每人每季一次
同岗位的对比检验每月应进行一次。
(三)各生产企业对原材料及生产过程中半成品的各种试验、检验,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
(四)检验允许误差
检验项目
产品名称
同一检验室
(±%)不大于不同检察室
(±%)不大于 误差类别
吸水率
陶瓷砖4.56.0
相
对
误
差
卫生瓷6.08.0弯曲强度陶瓷砖10.016.0(不同试样)进水流量高、低水箱配件8.010.0进水压力高、低水箱配件8.010.0排水流量高、低水箱配件8.010.0
规格尺寸
陶瓷砖(厚)2.0(5.0)3.0(6.0)卫生瓷(孔)5.0(7.0)7.0(9.0)高、低水箱配件2.03.0 变形 陶瓷砖0.02mm0.03mm
绝对误差釉面白度釉面内墙砖1.01.5
这方面涉及的法律法规有以下几类,要想学习具体内容可分别百度就可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如果想要成为一名陶瓷工,那么首先就需要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要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陶瓷工对人员的技术要求的比较高,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知识,没有取得相关的证书,那么就没有资格成为一名陶瓷工。陶瓷工要做事踏实,在进行工作的时候一定要仔细,反应要敏捷,而且还具有比较好的素质,做事情要有分寸,除此之外,陶瓷工还要做事情有条理,在工作的时候要认真。
陶瓷工会在陶瓷厂里工作,就会有各种危及生命健康的可能,那么在工作的时候就需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一定要按照科学的方法去工作,并不能够疏忽大意,一定要为自己的身体负责任。陶瓷厂生产空间的粉尘浓度比较严重,尤其是在进料、配料、粉碎的过程中,粉尘就会飘在空气当中,就会对陶瓷工造成一定的影响,一定要在公共场合中采取一些措施,降低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
陶瓷厂除了要做好通风除尘的措施,而且还要用吸尘罩、管道等机械除尘,要加速风速,并且需要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这样才能够让设备保持最佳的运作效率。陶瓷工在工作的时候,可以戴上防尘面罩,防尘面罩并不会带来非常多的成本,而且密闭性也很好,比较适合陶瓷厂来使用。陶瓷工需要保证工作场所一个湿润的状态,防止出现二次扬尘,这样也能够达到很好的除尘效果。
陶瓷厂在生产的过程中,虽然噪音的强度一般会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但是在压砖、检验包装、粉碎等工作过程中,仍然会产生比较大的噪声。为了避免给自己带来伤害,那么就可以在符合卫生要求的情况之下,采取一些防护用品来对自己进行防护。陶瓷工在工作的时候需要根据工种的不同,戴上隔热面罩、安全帽、耐高温手套等,这样也能够保护陶瓷工的身心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国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法律法规
一、 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
我国现行的与食品接触材料相关的法律法规是199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食品容器内壁涂料卫生管理方法》、《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管理方法》、《食品容器过氯乙烯内壁涂料卫生管理方法》9个部门规章。
我国颁布实施了三十多项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相关卫生标准和方法标准,其内容涵盖塑料、食品级涂料、金属制品、陶瓷、搪瓷、玻璃、纸等材质制品。
二、 检测项目
我国与食品接触材料卫生标准中规定的检测项目,总体来讲,一般包括以下几类项目:
1) 不同食品模拟液中的蒸发残渣
2) 高锰酸钾消耗量
3) 重金属(以铅计)
4) 脱色试验
5) 重金属的溶出试验:如铅、镉、砷、锑、镍等。
6) 有毒有害单体残留量:如氯乙烯单体、丙烯腈单体等
7) 微生物检测
1、车间主任对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在公司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车间各项管理工作
2、负责车间生产、质量、安全及设备的管理,确保各项指标的完成。强化车间主任是“产品质量第一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意识。
3、组织实施生产部下达的生产计划,全面完成生产任务。
4、负责贯彻落实公司会议精神、各项管理制度与措施。
5、负责车间的人身、设备安全,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6、负责管好、用好、维护、保养好在制品、设备、附件、工具、量具及工位器具。
7、负责车间员工的日常管理,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8、对本车间的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负责。
9、对车间各类报表、原始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负责。
10、有权调整车间内的劳动组织和调配职工。
11、有权按有关规定对车间员工提出奖惩建议。
12、有权对上道工序转来得不合格产品提出异议。
13、有权对车间条件无法满足制造质量要求的生产计划提出申诉和修改意见
卫生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门规章目录(48件)
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
1
改水防治地方性氟中毒暂行办法
卫生部
1983.5.6
2
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
卫生部
1984.12.15
3
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消毒剂、洗涤消毒剂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5.8.5
4
食品营养强化剂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6.11.14
5
食用煎炸油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6.12.31
6
食品卫生检验单位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7.12.2
7
农村农药中毒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
1988.8.25
8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卫生部
1988.12.15
9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9.12.5
10
卫生监督员证件、证章颁发使用要求
卫生部
1990.7.7
11
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0
12
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
13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
14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
15
食品容器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
16
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
17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
18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
19
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0.11.26
20
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实验室资格认证办法
卫生部
1992.1.21
21
护士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3.3.26
22
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
卫生部
1994.10.8
23
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96.4.5
24
卫生系统计算机软件评审办法
卫生部
1996.7.5
25
保健食品通用卫生要求
卫生部
1996.7.18
26
食品卫生监督程序
卫生部
1997.3.15
27
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
卫生部
1997.3.15
28
医院信息系统软件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
1997.7.29
29
卫生部化妆品申报与受理规定
卫生部
1999.4.13
30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
卫生部
1999.7.12
31
医疗器械新产品审批规定(试行)
食品药品
监管局
2000.4.10
32
咖啡因管理规定
食品药品
监管局
2001.3.16
33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卫生部
2002.3.28
34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卫生部
2002.3.28
35
放射免疫测定盒邮寄办法(试行)
卫生部
邮电部
1983.1.19
36
附设性医学科学研究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卫生部
1983.10.28
37
中美医学对等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3.11.20
38
疟疾防治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4.7.25
39
卫生部医药卫生科研基金制试行条例
卫生部
1985.1.19
40
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
卫生部
1985.5.23
41
卫生部部属高等医学院校人员编制原则(试行)
卫生部
1985.6.26
42
流动人员疟疾管理暂行办法
卫生部、公安部、城建环保部、水电部、农牧渔业部
1985.7.1
43
关于对六十年代以前的中医药学徒出师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办法
卫生部
1985.10.10
44
卫生部青年科学研究基金试行条例
卫生部
1987.2.20
45
妇幼保健人员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实施细则
卫生部
1988.10.12
46
京内直属单位从京外调(迁)入有关人员审批工作暂行办法
卫生部
1994.7.26
47
卫生部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卫生部
1999.2.10
48
全国成人高等医学学历教育主要课程目录及课程基本要求(试行)
卫生部
教育部
1999.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