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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贡室外地砖哪里有销售

动听的哑铃
无限的台灯
2022-12-26 23:48:20

四川自贡室外地砖哪里有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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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1、质量方面。自贡页岩砖采用业内顶尖制作水平,制作工艺一流,用上好的材料制作而成。

2、承重方面。自贡页岩砖强度高,性能好,一块自贡页岩砖,能承重3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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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立铭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是2006-09-29在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自贡市大安区和平乡茴香村6组。

自贡市立铭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1030479396671XT,企业法人张庆洪,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自贡市立铭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加工、销售石膏、煤砖、煤渣、煤灰、碎石、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四川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6534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1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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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白塔位于县城东侧文笔山上,始建于明嘉靖十二年(1533),时为七级塔,清乾隆年间倒塌。现存白塔为清嘉庆十二年(1807)重建之五级塔。塔高16米,底座围长22米,呈六边形。塔 室内有螺旋式梯级,可登顶层俯瞰县城风貌。在清晨和薄暮之际,高高耸立的白塔四周,烟云缭绕,塔身时隐时现或半隐半现,人们视为奇观,被称为“白塔抹烟”,是威远古八景之一。现白塔已修揖一新,内置彩灯,塔 周建白塔公园。晚观白塔,光彩四溢,尤如玉树临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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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华泰机械有限公司 金鱼岭450号 丝绸机械,粉末冶金制品,纺织机械设备,汽车,摩托车配件,农用机械,家用电器零配件,建筑材料,水电管线及部件,金属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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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观的小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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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7 14:01:17
自贡自然资源

土地

自贡市土壤在特定的气候、地形、母质、生物和人为综合作用下,形成5个土类,9个亚类,二十五个土属,70个土种。高产土壤占32%,中产土壤占42%,低产土壤占26%,紫色土类占土壤总面积的50.08%,黄壤土类占土壤总面积的13.73%,黑褐土类占土壤总面积的0.71%。土地总面积大,耕地较少,分为农用地544.36万亩;建设用地76.53万亩;其他用地34.98万亩。[4]

自贡矿产

自贡市现已探明的矿产主要有盐矿、煤矿等18种,开发利用的矿种主要有岩盐、烟煤、石灰岩、砖用页岩、陶瓷土、高岭土、矿泉水等12种,探明岩盐资源储量79.3亿吨,煤炭资源储量6480万吨,高岭土矿资源储量891万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1.07亿吨,陶瓷用粘土187.7万吨。2010年年产矿石量1089.84万吨,矿业产值6.76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669.4亿的1.01%。

自贡水资源

自贡市境内河流分属岷江、沱江两大河流水系。西部越溪河、茫溪河属岷江水系,境内流域面积1207平方公里,其余河流属沱江水系,沱江水系在市境内有一级支流釜溪河、二级支流旭水河、威远河、长滩河、镇溪河等重要河流。全市流域面积在5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142条,其中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为17条,河流形状多为羽毛状或树枝形。自贡水资源极度匮乏,水资源总量约为16亿立方米,是中国50个最严重缺水城市之一。全市人均水资源量585立方米、亩均水资源量868立方米,仅为四川省人均、亩均水资源量的18.84%、23.5%。特别是人口稠密、厂矿集中、商贸繁荣的城市中心区,缺水问题尤为突出,人均水资源量仅为307立方米,占四川省人均水资源量的9.7%。

自贡动植物

自贡有野生动物46科300余种,以蛇、蛙、鸟类等有益的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居多,主要分布在森林较多的丘陵地区。全市有国家二级保护的野生动物17种:水獭、大灵猫、小灵猫、金猫、鸢、苍鹰、雀鹰、红角鸮、领角鸮、雕鸮、鹰鸮、斑头鸺鹠、长耳鸮、短耳鸮、黄喉貂、大鲵、胭脂鱼,其中常见的有水獭、小灵猫、金猫、鸢、苍鹰、雀鹰、红角鸮、领角鸮、雕鸮、长耳鸮、短耳鸮、胭脂鱼、大鲵13种;有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12种:香鼬、豹猫、赤狐、普通夜鹰、小白腰雨燕、红翅凤头鹃、鹰鹃、小鸊鷉、宜宾龙蜥、中白鹭、董鸡、岩原鲤,其中常见的有香鼬、豹猫、赤狐、小白腰雨燕、红翅凤头鹃、鹰鹃、小鸊鷉、中白鹭、董鸡、岩原鲤10种。1990年以来,全市境内鹭鸟数量急剧增加,已达数万只。

自贡已知有高等植物77科163属314种,其中乔木48科129种,灌木23科79种。藤本21种,竹类13种,蕨类30种,草本42种。森林以人工松林为主,部分区域有成片针阔混交林。植被类型属川东盆地偏湿性常绿阔叶林。自然植被由亚热带常绿阔叶林、低山常绿针叶林、竹林组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有桫椤、银杏、楠木、油樟、香樟、苏铁、红豆树、厚朴、任豆、红椿、川黄檗、水杉等18种,其中桫椤面积49公顷,达1.3万余株。到2010年,全市森林面积达到143.2万亩,森林蓄积量达到499万立方米。

纯真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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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7 14:01:17
夹沙肉。

夹沙肉在四川是传统的蒸菜九斗碗之一,当地人逢年过节都会把这道菜放在桌上供大家食用。此菜的营养价值十分高,补虚养身,调理身体十分挺好。

勤奋的龙猫
害怕的老师
2026-03-07 14:01:17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足音渐近,深化改革已经成为各界共识。

在这个时间节点上,我们推出一系列来自一线的民生调查。在保障房建设、促进就业、稳定物价、基层医改等领域,很多探索在一步一个脚印地进行着。只有深化改革,才能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个判断在各地的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印证。

在四川自贡自流井区老街,最近邻居们串门不问“吃了没”,改问“签了没”。

“排号排晚咯,10月底才能签搬迁协议呢。”居民李新华大妈语气里带着遗憾。

记者挺纳闷:这是一条宜居的老街,长河之畔,绿树萦绕;长长的青石板路蜿蜒而去,街道两旁是错落有致的清代民居。多少游人流连忘返,大妈,您为啥这么想搬呢?

“说好听是清代民居,说难听就是棚户区。我这房子在老街算不错了,可再怎么维修,底子也是100多年的老房子。有次‘哗’的一声,天花板就塌了,吓死人噻!”李大妈拍着胸口说。

“前期我们做了摸底调查,99%以上的居民都希望搬迁改造,所以才启动了这个项目。”在自流井老街征收办公室里,一些居民正在排队签协议,社区主任李发润说,“现在排队已经不算什么了。第一天排签协议的号,有人凌晨3点就来排队了。”

自贡拆迁改造的原则叫“政府推动、居民主体”。拆不拆,居民说了算。棚改项目启动前,政府做民意调查,征求棚户区居民的意见,绝大多数住户签订模拟搬迁协议,改造才能启动。

“只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居民不同意,项目就不会启动。”自贡市房管局副局长罗煜介绍,这是自贡的一条“红线”。

既然都想搬,那么,这条满载着自贡人记忆的自流井区老街,就要消失在挖掘机之下了吗?

“不拆,不拆!”踩着脚下的青石板路,罗煜话语坚决,“搬是要搬,但所有老街区都不拆。别说房子不能拆,石板路都要原样保存。”

他说,改造旧街区棚户区,并非简单推倒旧房子,卖地建高楼。对自流井区这样有大量城市记忆的棚户区,自贡市实施整体保留保护。老城的空间尺度、历史风貌和传统生活氛围都要保留下来,只对危旧房屋进行一定的加固修缮。

这种改造方式在自贡称为“微更新”,也是来自老百姓的点子。

“这样改造,也是老街坊们提出的建议。不想自己的城市没记忆,面目全非,千城一面。”罗煜说,“老百姓的点子往往很高明,含金量高哟!” 

在不久前的一次棚改座谈会上,自贡市委书记雷洪金这样定义自贡新棚改,“改造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城市有机更新、功能重组、生态恢复、街区复兴的过程。”

他认为,改造危旧房棚户区,既承载着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保障改善民生的迫切愿望;又承载着群众的就业需求、长久的情感记忆;还承载着完善城市综合功能、提升城市价值的历史重任。

根据不同街区的不同情况,自贡将棚户区分为3类,对应着3种不同的改造方式。

第一种就是自流井老街、贡井老街这样的“微更新”。即针对体现历史文化特色、传统风土人情的危旧房棚户区,只做原貌修复。

这些棚户区在几十年前都是自贡最繁华的地段。可是现在看来,大量房屋破旧甚至成为危房,大量低收入居民聚居于此,缺乏配套设施,居民急切盼望拆迁改造。

“以贡井老街为例,没有门面房做生意,单纯居住的居民,我们动员他们搬上楼,改善他们的居住环境,也给改造腾出地来。在老街做生意的居民,愿意留下的,房屋修缮、配套完善后继续做生意,愿意搬走的也可以换新房。”

与“微更新”相比,更多的街区得“局部更新”。

“局部更新”占到自贡市棚改计划的六成,这类街区里除了少部分具有保留价值的建筑,更多是上个世纪建设的砖、木结构的平房和筒子楼。“局部更新”解释起来也简单:该留的留、该拆的拆、该建的建。

此外,对整体破旧、设施缺失、环境恶劣,处于生态保育区、地质灾害区,阻碍城市空间发展的棚户区,那就“整体拆除”,选址重建。

“棚改的主体是居民,应该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更要尊重他们的改造意愿。”罗煜说,“毕竟,居住环境的改善,关乎的是他们自己的切身利益。”

喜悦的月光
大胆的飞鸟
2026-03-07 14:01:17

墓门上的“加靖”应该为“嘉靖”,嘉靖辛酉岁即1561年11月,距今460年。

现在,当地文物部门已经对这些陵墓进行了研究。现在还不确定谁是陵墓的主人,但这次墓穴的发现也将为中国历史研究提供很大的帮助。在四川自贡的这个地方,发现了一排坟墓。经检查,这可能是一座古墓群。坟墓的具体主人仍不确定,我们必须等待进一步调查。                 

中国历史悠久,尤其是死后埋葬的地点。如果地点不够好,就无法保佑他们的后代,这也是非常糟糕的运气。许多古墓没有找到,因为知道古墓位置的人要么被埋葬,要么被秘密处决。在四川抚顺的一个建筑工地上发现了一座古墓。经过专家研究,他们不太喜欢它。因为它还没有在坟墓里,它可能是一个高贵的坟墓。第一种可能是附近曾经有两座寺庙,所以可能是僧侣的墓地,死后就埋在这里。

这里的风水可能很好,吸引有钱人和他们一起埋葬,僧侣们在这里为他们做事情。关于那座旧坟墓的任何消息都没有透露。第三个是穷人无名氏的集体墓地,由僧侣收集并埋葬在这里。第四种选择是家庭葬礼。杜国印说。据知情人士透露,案发现场的“砖板条箱”并不富裕,大多数都排列整齐,之前被家人埋在一起集中收集。坟墓保存完好。由于没有进行正式的侦察,没有人能知道里面发生了什么。

从建筑物的雕刻图案来看,工艺精湛,图案栩栩如生。如果这是一个普通的坟墓,那么没有必要在外面做得这么好。在古代,墓外的这些建筑会花费很多钱,墓门上没有任何盗窃的迹象。

腼腆的冬天
高大的猎豹
2026-03-07 14:01:17
自贡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

2005年05月17日 09:43

政府令第58号

《自贡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已经2004年3月30日自贡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罗林书

二○○四年六月九日

自贡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补助安置管理,保障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宾等4市征地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00]385号文)以及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补助安置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征用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市辖区,市辖区包括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实行统一征用,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用荣县、富顺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实行统一征用,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征地。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征地工作的领导;市、县(区)计划、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公安、粮食、建设、规划、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统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补偿补助安置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支持、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补偿补助安置工作。

第四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应服从市、县人民政府统一征地,依法履行登记手续,及时领取各种补偿、补助,接受安置,按时交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统一征地。

第五条 征地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法定程序,实行征用土地调查公告制度、征用土地公告制度、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制度。

第二章 征地程序

第六条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政策,对因建设需要拟以批次或项目实施征地的,由具体负责实施征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拟征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发布征用土地调查公告。

第七条 自征用土地调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冻结办理房屋改、扩、建等有关手续。

第八条 自征用土地调查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人口进行逐户登记,张榜公示,并依照有关规定确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青苗、附着物和房屋进行清点、登记、勘丈、核实;对拟征地范围的土地面积、地类和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幅员面积、地类进行测绘调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土地权属、类别和面积。

第九条 征用土地调查工作结束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根据征用土地调查结果拟订征用土地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发布征用土地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依法批准手续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若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十一条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十二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要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有关市、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

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第十四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

第十六条 市、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对征用土地公告内容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的查询或实施中有关问题的举报,并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 征地补偿补助

第十七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权属面积、类别和征用土地面积、类别,在征用土地调查公告发布之后,由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实地测量(已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且已发生变化的需进行修补测),制作勘测定界图,出具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应进行城镇地籍测量。

征用土地面积按实测(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土地类别应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期年为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逐级分类,作为计算各种补偿、补助费用的依据。

第十八条 征用土地年产值标准以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县(区)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准。

交通、能源、大型水利、水电等项目建设用地,征用土地年产值标准以市、县(区)统计、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对被征土地上一年年产值的实地调查数据为准,不使用县(区)的平均年产值数据。

第十九条 青苗补偿费按照本办法附件1规定标准一次性补偿。

征用土地调查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农作物、经济林木、果树等不予补偿;改变土地用途的按改变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补偿。

征用耕地和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本办法附件2规定的倍数计算。

第二十条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标准(附件3)、零星及成片经济林木果树补偿费标准(附件4)、零星花木花卉补偿费标准(附件5)、零星用材林木及其他附着物补偿费标准(附件6)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每5年修订一次,由市人民政府修订报省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同一地块成片种植一种或多种经济林木果树、花木花卉、用材林木及其他附着物等,不按品种、规格、数量进行清点、登记、造册,根据种植数量最多的品种的最高限价按面积进行补偿。

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或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农业人口全部农转非的,依法撤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制。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应当造册登记,向农民公布,并用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安置。其财产涉及债权、债务的,应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享有或承担,并依法处置。

第二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依法被部分征用后,涉及承包土地调整的,由征地单位根据调整土地工作量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当支付承包土地调整费。

第四章 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

第二十四条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方可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土地补偿、安置补助:

一 正住户口在被征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

二 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重大事项决定、财产权益分配等权利的;

三 依法履行缴纳税金、承担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务的。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土地补偿、安置补助:

一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征入伍的现服役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二原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现服有期徒刑或劳动教养的;

三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录取的在校大中专学生;

四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立婚嫁关系依法正常迁入或依法生育的人员;

(五)因国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要依法迁入,尚未行使有关权利和履行有关义务的人员。

第二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或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安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建制经批准撤销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全部用于土地被征用后人员的安置。

每人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用土地面积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除以需要全部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市辖区内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人均高于10000元的按实计算,人均低于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算。荣县、富顺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保底标准由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依法被部分征用的,农转非人员安置数为征用耕地数量除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耕地数量;劳动力安置数为征用耕地数量除以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劳动力平均占有耕地的数量。

第二十八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部分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专款用于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专款用于被征用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

每一个需要安置人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面积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除以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市辖区内人均高于10000元的按实计算;人均低于10000元的,按10000元计算,差额首先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被征用其他土地面积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弥补,若还不足,由征地单位补齐。荣县、富顺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保底标准由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权要求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一定时限内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支付清单。

第三十条 征地农转非人员自愿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征地单位可将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转作养老保险费用按有关规定一次性缴入社会保障经办机构。

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农转非人员中经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民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五保户、孤儿和二等乙级以上残疾人员,由征地单位对每人一次性增发1000至1500元的生活补助。

第三十二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在通知规定的领取期限内拒不领取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的,有关费用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的名义专户储存,视为已进行补偿安置。

第三十三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人口因征地转为非农业人口的,纳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按城镇居民进行管理。符合条件的,实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第五章 征地拆迁住房安置

第三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被征地拆迁农民的住房安置,采取下列两种形式由被拆迁户自愿选择,一律不实行自拆自建。

一货币安置。人均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内的,按照本办法附件3规定的标准,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范围内提高2倍,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提高2.5倍予以货币安置;人均建筑面积超过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照本办法附件3规定的标准,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范围内提高0.7倍予以补偿,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提高1倍予以补偿。荣县、富顺县货币安置标准由县人民政府制定。

需要货币安置的被拆迁户与征地单位签订货币安置协议后自行购房的,凭购房协议由征地单位用货币安置费代被拆迁户支付购房款 ,若有节余,直接付给被拆迁户。若被拆迁户在征地农转非时已购房,可持房屋产权证明,经核实后由征地单位一次性将货币安置费付给被拆迁户。

二住房安置。征地单位或征地单位委托有关业主按规划统一建设动迁安置房,与被拆迁户进行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面积标准:家庭成员3人以上(含3人)的被拆迁户,每人可置换建筑面积20平方米;家庭成员1至2人的被拆迁户,可置换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的成套砖混结构住房一套。

被拆迁户与征地单位按标准实行产权置换后,每一产权户可以优惠购买10平方米以内的动迁安置房。

固定补差标准:被拆迁户在产权置换面积标准内对征地单位实行固定补差,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范围内砖混结构每平方米补差35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补差110元,木柱结构每平方米补差120元,土墙结构每平方米补差180元;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砖混结构每平方米补差45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补差126元,木柱结构每平方米补差135元,土墙结构每平方米补差200元。

优惠价:优惠面积内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范围内按每平方米480元计算,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按每平方米550元计算;超过优惠面积以上的部分,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范围内按每平方米680元计算;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按每平方米780元计算。

被拆迁房屋与动迁安置房产权置换面积部分,征地单位不再对被拆迁人的房屋作任何补偿。被拆迁房屋的残值归征地单位。

被拆迁人的房屋与动迁安置房产权置换后的剩余建筑面积,由征地单位按本办法附件3规定的标准,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范围内提高0.7倍予以补偿,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提高1倍予以补偿。

荣县、富顺县范围内的固定补差标准、优惠价和产权置换后剩余面积的补偿标准由县人民政府制定。

货币安置和住房安置对象为被拆迁房屋产权人家庭成员中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员。

第三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依法被部分征用,涉及部分房屋需拆迁、部分农业人口需农转非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下列形式:

一自拆自建。由征地单位对被拆迁房屋按本办法附件3规定的标准提高0.5倍予以补偿,被拆迁房屋的残值归被拆迁户。自建房地点由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定点,依法划定宅基地面积。

二集中建设农村居民点(中心村或小城镇内)。采取限面积置换,按房屋结构实行结构补差。被拆迁户房屋的残值归征地单位。补差标准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补差标准执行。每人限面积置换20平方米。被拆迁房屋超过置换面积部分,由征地单位按本办法附件3规定的标准提高0.5倍予以补偿。

第三十六条 需要拆迁补偿的建筑物、构筑物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修建时批准的法定手续为依据。面积由征地单位或委托有关单位按国家规范要求进行勘丈核定。

第三十七条 拆迁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合法房屋,可按生产办公(非住宅)、商业经营用途实施补偿:

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作生产、办公、商业经营用途的;

二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作生产、办公、商业经营用途的;

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且经营场地位置、面积与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位置和面积相一致的;

四经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且具有缴纳税款依据的。

生产、办公用房的补偿标准按本办法附件3规定的标准提高2.2倍执行;商业经营用房的补偿标准按本办法附件3规定的标准提高2.5倍执行。

第三十八条 下列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由被拆迁人按

期自行拆除:

一到期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违法、违章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三征地调查公告发布(冻结封户)后抢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三十九条 被拆迁人在拆迁安置时限内提前搬迁的,征地单位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征地单位对积极参与、支持征地拆迁工作的有关人员可给予适当奖励。

第四十条 房屋拆迁的过渡安置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的,在市辖区范围内每人每月发给过渡周转费50元;过渡期超过18个月的,由征地单位提高1倍发给过渡周转费。对货币安置和自拆自建的被拆迁户,由征地单位发给3个月的过渡周转费。荣县、富顺县的过渡周转费由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一条 搬家、打灶、误工补助费按本办法附件7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助;临时建筑物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按本办法附件8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征用、使用土地,依法补偿、安置后,当事人拒不搬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搬迁;逾期不搬迁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强制搬迁,可处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在征地过程中,当事人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敲诈勒索财物的;

二煽动群众闹事,影响社会稳定,阻挠国家建设的;

三拒绝、阻挠土地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第四十四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和挪用、截留、挤占征地各项补偿费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过错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乡(镇)、 村集体建设占用集体土地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的,可参照本办法规定标准下限补偿;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的,可参照本办法规定标准下限一次性补偿补助。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2001年2月26日发布的《自贡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自贡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和2001年3月13日印发的《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征用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实施细则》(自府法规[2001] 2号)同时废止。

附件:1.自贡市建设征用土地年产值标准及青苗补偿费标准

2.自贡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表

3.自贡市建设征用土地建筑物、构筑物补偿费标准

4.自贡市建设征用土地零星及成片经济林木果树补偿费标准

5.自贡市建设征用土地零星花木、花卉补偿费标准

6.自贡市建设征用土地零星用材林木及其他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7.自贡市建设征用土地动迁搬家、打灶、误工补助费标准

8.自贡市建设征用土地临时建筑补偿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