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婴被天降苹果砸致右脑丧失功能,高空抛物有多可恶?
一个3个月大的小孩子,右脑功能丧失,不是天灾造成的,引起这场事故的原因竟是人祸。姥姥趁着天气好把孩子带出门,刚走到小区一栋高楼的楼下,就被高空落下的苹果打到,家长说当时苹果直接碎掉了,可见力度有多大。
一个刚出生的孩子,她还没有感受到这个世界上的美好,她以后的人生就已经被素质低下的社会渣滓破坏得面目全非了。现在事故的元凶被找出来,说是家里的孩子,事情变得更棘手了,是孩子犯的错误,一个小孩子,根本就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实在是不理解为什么有的人喜欢往窗外扔东西,家里是没有垃圾桶吗?为什么不把垃圾扔在家里的地板上,非要扔到外面呢,难道只是因为垃圾扔在窗外可以省去了自己打扫的时间?我们经常在各大新闻上看到住在高楼的小孩子往窗外丢东西,从用过的纸巾到吃过的食品袋,甚至是啤酒瓶,每当看到这样的新闻,对这些熊孩子的恨意就加深了一层。
养不教父之过,孩子是家长的影子,孩子的一切行为都是收到家长平时的耳濡目染。高空抛物的危害人尽皆知,高空抛物抛的全是垃圾,这是素质多么低下的人才能做得出来的。垃圾扔到窗外,小区垃圾满天飞,居住环境被污染了,小区打扫的叔叔阿姨佝偻着背在草坪里翻来翻去,或者是物业服务做不到完全处理这些垃圾,对小区其他业主的生活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更严重的就是这种高空抛物伤到别人的,实在是让人恨得牙根痒痒。
您有两种方案
一 ,让保险公司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十一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二是让保险公司和物业公司一起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