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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盖房工人受伤,究竟是房屋主人的责任还是工头的责任

可靠的哈密瓜,数据线
感动的茉莉
2023-05-07 05:52:02

农村盖房工人受伤,究竟是房屋主人的责任还是工头的责任?

最佳答案
香蕉爆米花
明亮的水蜜桃
2025-07-10 06:10:27

在农村里面盖房子,其实到底是谁的责任就要看一下这个盖房子,他们是承包模式还是雇佣模式,不过按照常规操作,农村盖房子大多数都会问一些包工头大概是多少钱一个平方,按赵平坊承包给他们,然后盖房的房主会购买这个材料,然后完工以后会一次性结清这个人工。对于这个工头什么时候来建房子,什么时候完工,有多少人来干活,一般房主他是不会去干预的,基本上都是由工头自行安排,那么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就是承包模式。

对于承包模式工人受伤以后,一般情况下肯定是由这个工头负责的。毕竟现在有的工地一般来说都会进行转包,转包其实就是将风险和这个责任一起转发出去,对于包工头,如果他们有一定的觉悟,肯定会给员工购买相应的保险,避免在发生事故以后能够有一定的保险金进行支撑。

如果房主是直接雇佣他们来建房子,那么出了问题以后,肯定是由房主承担这个责任的。不过在农村一般来说房主是不会去雇佣这些工人来做的,毕竟在农村建房主的人一般来说都有一些施工队,每个施工队都有一个领头人。如果单独去雇佣这些人,一般来说他们也不愿意,他们都会说,你要请就请我们这个队伍。而这些队伍一般来说他们都不是只有一个房屋,要件可能会存在着多个,所以这个可能干一段时间那个可能又要干一段时间会出现这种现象,也就是那些工头和工人他们不愿意受到房主的约束,自然受伤以后不受房主约束,不受房主管理,自然不存在这个雇佣关系,所以有问题只能够由他们承包方自行承担。

不过说白了,在农村基本上没有什么合格的承包商,也很少拥有一定的建设资质,都是你教我,我教你,从传统的一些建房当中了解一些建造知识,就开始上去建造房子了。对于农村这些偏远贫穷落后的地区,再建造房子这个问题上,确实缺乏一定的危机意识,所以了解了以后最好给自己买一份保险,以免在意外的时候遭遇较大的经济损失。

最新回答
顺利的钢笔
甜蜜的红牛
2025-07-10 06:10:27

在农村建房一般都是采用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建房,由房主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和小包工头商量好建房价格后,小包工头就带领着自己组建的施工队开始施工建房,农村小包工头组建的这种施工队,工人都是本村或者邻村的村民,这些工人跟着小包工头干活,小包工头就要负责这些人的工资、吃喝,包工头想要多挣,就要想办法节省开支。
施工过程中工人出现工伤,由房主和包工头谁承担赔偿责任,主要看房主与包工头之间是承揽关系,还是建设施工合同关系;如果双方是承揽关系,施工过程中,出现工伤应该有包工头负责承担;但如果是双方签订有的是建设施工合同,就要由房主和包工头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大气的朋友
野性的背包
2025-07-10 06:10:27

需要接收劳务的一方承担。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扩展资料:

随着经济的发展,大家的生活水平都上来了,自建房屋、整修房产的事情越来越多,尤其是在城郊或者农村。

不过,自建房屋容易产生纠纷,其中还有一定的风险。自建房屋出事故房主、包工头共赔6万多元

张某是个包工头,但他并没有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建筑资质证书。

2016年6月,李某位于南阳市镇平县临街商铺需要改建,便将该房屋改建工程发包给张某,张某召集高某及另外三人从事该房屋改建工程。

2016年6月9日下午,当高某跟随张某进行房屋改建时,墙体突然倒塌,将高某砸伤。高某受伤后住院治疗23天,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经鉴定,高某的左前臂构成十级伤残,左小腿构成十级伤残。

事后,双方闹上法庭。南阳中院经审理后判决,包工头张某应承担高某损失的50%,共计4万余元;房主李某应承担高某损失的30%,共计2万余元。

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据负责案件的法官介绍,本案中,包工头张某常年从事建筑行业,并承揽业务,雇人干活,李某的房屋改建工程交由张某施工,二者之间形成承揽合同关系。

高某及其他三人由张某召集施工并发放报酬,双方之间形成雇用关系。高某受雇于张某,在从事雇主指定的劳务活动中受到损伤,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房主李某所改建的房屋涉及墙体改造、拆除,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选择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但李某选取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张某承建,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高某在从事危险劳动过程中没有注意存在的危险,没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自身也有一定过错,故可以减轻张某、李某的责任。

为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法官建议,房主和包工头应当担负起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安全监管和教育,同时加大安全投入,为工人提供较为完善的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和设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工人建房时受伤 房主、包工头都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