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坝油粘米的原产地域
马坝油粘米最初原产于4000多年前“石峡文化”的发源地———韶关曲江区马坝狮子岩两山之间的一小块稻田。文物单位在狮子岩挖掘文物土层时发现呈团状稻谷和米粒,均已炭化。经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鉴定,为人工栽培稻。据考证炭化谷粒距今已有4000多年。从炭化米的粒型来看,专家认为是籼稻,粒型和马坝油粘米极为相似,由此认定马坝油粘与其肯定有必然的渊源联系。
韶关市区征地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种植类
1、粽叶:
特大蔸(80条以上,含80条):零星种植按40元/蔸计;每亩超过100蔸(每667平方米超过1蔸)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4000元/亩(每平方米6元)计。
大蔸(40~80条,含40条):零星种植按20元/蔸计;每亩超过150蔸(每445平方米超过1蔸)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3000元/亩(每平方米45元)计。
中蔸(20~40条,含20条):零星种植按10元/蔸;每亩超过200蔸(每334平方米超过1蔸)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2000元/亩(每平方米3元)计。
小蔸(20条以下):零星种植按5元/蔸计;每亩超过250蔸(每267平方米超过1蔸)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1250元/亩(每平方米188元)计。
苗按面积计算,2元/平方米。
每亩补偿总额不超过4000元(每平方米6元)。
2、茶树:
大棵(冠幅15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70元/棵计;每亩超过60棵(每1112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4200元/亩(每平方米63元)计。
中棵(冠幅10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35元/棵计,每亩超过90棵(每741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3150元/亩(每平方米473元)计;
小棵(冠幅05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10元/棵计;每亩超过120棵(每556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1200元/亩(每平方米18元)计。
人工种植的苗按面积计算,2元/平方米。
每亩补偿总额不超过4200元(每平方米63元)。
3、果树:
特大棵(挂果、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10厘米及以上, 且冠幅2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300元/棵计;每亩超过80棵(每834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24000元/亩(每平方米36元)计。
大棵(挂果、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7厘米及以上,且冠幅13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150元/棵;每亩超过80棵(每834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12000元/亩(每平方米18元)计。
中棵(挂果、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4厘米及以上,且冠幅09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80元/棵计;每亩超过120棵(每556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 单价按9600元/亩(每平方米144元)计。
小棵(挂果、离地面05米处主直径2厘米及以上,且冠幅05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30元/棵计;每亩超过220棵(每303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6600元/亩(每平方米99元)计。
大果苗(高度13米以上):零星种植按10元/棵计;每133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5000元/亩(每平方米75元)计。
小果苗(高度13米以下):零星种植按2元/棵计;每033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4000元/亩(每平方米6元)计。
秧苗按5元/平方米计。
每亩补偿总额不超过24000元(即每平方米36元)。
4、葡萄:
特大棵(已挂果、上架、主直径6厘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400元/棵计;每亩超过70棵(每953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28000元/亩(每平方米42元)计。
大棵(已挂果、上架、主直径4厘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300元/棵计;每亩超过80棵(每834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24000元/亩(每平方米36元)计。
中棵(已挂果、上架、主直径2厘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100元/棵计,每亩超过90棵(每741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9000元/亩(每平方米135元)计。
小棵:(已挂果、上架、主直径1厘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50元/棵计;每亩超过100棵(每667平方米超过1棵)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5000元/亩(每平方米75元)计。
葡萄苗(没有上架)按果苗标准补偿。
葡萄园棚架:水管架设的按1000元/亩(每平方米15元),铁线架设的按800元/亩(每平方米12元),竹片架设的 按400元/亩(每平方米06元)。
每亩补偿总额不超过28000元(每平方米42元)。
5、甜笋竹、腊竹:
大蔸:5条(每条高度4米以上,成材)以上为一大蔸,零星种植按100元/蔸计;每亩超过100蔸(每667平方米超过1蔸)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10000元/亩(每平方米15元)计。
中蔸:3~4条(每条高度4米以上,成材)为一中蔸,零星种植按50元/蔸计;每亩超过150蔸(每445平方米超过1蔸)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7500元/亩(每平方米1125元)计。
小蔸:2条(每条高度4米以上,成材)及以下为一小蔸,零星种植按10元/蔸计;每亩超过300蔸(每222平方米超过1蔸)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3000元/亩(每平方米45元)计。
苗:零星种植的按每蔸2元计;每亩超过1000蔸成片种植的按2000元/亩(每平方米3元)计。
每亩补偿总额不超过10000元(每平方米15元)。
6、散生杂竹、篙竹及其它竹:
大蔸:10条(每条高度4米以上,成材)以上为一大蔸,零星种植按80元/蔸计;每亩超过100蔸(每667平方米超过1蔸)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8000元/亩(每平方米12元)计。
中蔸:4~9条(每条高度4米以上,成材)为一中蔸,零星种植按40元/蔸计;每亩超过150蔸(每445平方米超过1蔸)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6000元/亩(每平方米9元)计。
小蔸:3条(每条高度4米以上,成材)及以下为一小蔸,零星种植按10元/蔸计;每亩超过300蔸(每222平方米超过1蔸)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3000元/亩(每平方米45元)计。
苗:2元/蔸,每亩超过1000蔸成片种植的按2000元/亩(每平方米3元)计。
每亩补偿总额不超过8000元(每平方米12元)。
7、成片林地按每亩2000元青苗费补偿。
零星树木按以下标准补偿:
特大树(胸径50厘米及以上):200元/棵。
大树(胸径20厘米及以上):50元/棵。
中树(胸径10厘米及以上):30元/棵。
小树(胸径10厘米以下):5元/棵。
8、橡草:3元/平方米。
9、蕉:
大条(主干高15米及以上、主直径15厘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30元/条计;每亩超过150条(每445平方米超过1条)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4500元/亩(每平方米675元)计。
小条(主干高05米及以上):零星种植按15元/条计;每亩超过200条(每334平方米超过1条)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3000元/亩(每平方米45元)计。
苗(主干高05米以下):零星种植按5元/条计;每亩超过400条(每167平方米超过1条)按面积进行丈量登记,补偿单价按2000元/亩(每平方米3元)计。
每亩补偿总额不超过4500元(每平方米675元)。
10、以间种方式种植果树、葡萄、竹、蕉、粽叶等,只按最高补偿标准的一个种类进行补偿。
二、建筑物和构筑物类
11、砖砌瓦顶简厕按100元/平方米计算。
12、砖砌水泥底粪池按80元/平方米计算。
13、砖砌围墙:24墙按50元/平方米计算,18墙按30元/平方米计算。
14、砖(石)砌塘基、挡土墙按120元/立方米计算。
15、砖砌水泥底水池按100元/立方米计算。
16、埋地粪缸按20元/个计算。
17、水泥晒谷坪:厚度5厘米以上的按30元/平方米计,厚度5厘米以下的按15元/平方米计。
18、砖砌或水泥披挡水井(口径1米以上、深10米),每口井补偿2000元,深度每加1米,增加200元;手摇泵井,每口补偿500元。
19、坟:祖坟2000元/穴(村庄里大家族的共同祖先,六代以上),瓷片坟800元/穴,砖坟500元/穴,土坟300元/穴,印子坟50元/穴。
20、塘涵500元/条。
21、水泥电杆:8米长,240元/根;6米长,180元/根。
22、木电杆:30元/条。
23、用于维护农作物不受禽畜损害的勒树作为勒丛处理,大勒丛(平均高度2米以上)8元/米,小勒丛(平均高度2米以下)4元/米。
24、金属水管:4分管,6元/米;6分管,8元/米;1寸管,12元/米;15寸管,15元/米;2寸管,20元/米;25寸管,28元/米。
25、PVC管:4分管,3元/米;6分管,4元/米;1寸管,6元/米;3寸管,10元/米;4寸管,14元/米; 5寸管,19元/米;6寸管,24元/米。
26、水泥涵管:
直径30厘米,15元/米;直径60厘米,30元/米;直径80厘米,80元/米;直径100厘米,95元/米。
27、水泥柱:
长度15米以下,20元/条;长度15米至2米,30元/条;长度2米以上,28元/条。
28、竹片围棚3元/米;纱网围栏15元/米。
29、木柱石棉瓦顶简易棚,有石棉瓦或木板围起的按30元/平方米计,没有围的按20元/平方米计,铺有水泥地面的增加15元/平方米。
30、水表:已向自来水公司缴交了报装费、手续齐备的按600元/个计,其余的按60元/个计。
31、已经用作盖板、简易桥等水泥板(厚6~10厘米)按50元/平方米计。
三、有关规定
32、未列入的附着物参照类似的标准给予补偿。
33、对个别特殊的附着物,按实际的造价或损失给予合理补偿。
34、补偿款付清后,青苗、附着物由所有者按规定限期自行处理。
35、在没有签定承包合同的土地上种植各种果、竹、树木的,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可按规定进行补偿。以虚假合同骗取补偿的一律视作集体财物,青苗、附着物补偿归集体所有,如涉及违法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6、征地通告发布后,各种插种、抢种、抢建的青苗和附着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37、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在测量和勘测前,区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发布青苗附着物控制公告,控制公告发布后,各种插种、抢种、抢建的青苗和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具体细则请看以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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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南地区旧石器时代中期的人类化石。属早期智人。1958年发现于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狮子山石灰岩溶洞中。伴生的脊椎动物化石有鬣狗、大熊猫、貘、剑齿象等19种,地质时代为中更新世之末或晚更新世之初。马坝人化石为一头骨的颅顶部分,包括额骨和部分顶骨,还保存了右眼眶和鼻骨的大部分,属一中年男性个体。马坝人眉嵴粗厚,眶后部位明显收缩,额骨比顶骨长,表现出和直立人类似的原始特性。但它的颅骨骨壁较薄,颅穹窿较为隆起,脑量可能较大(估计超过北京人),又具有智人的进步性质。因而分类上可归于早期智人,代表直立人转变为早期智人的重要环节。马坝人遗址未发现有文化遗物。
马坝人,距今1295万年至135万年,是介于中国猿人和现代人之间的一种古人类型,属早期智人,是直立人转变为早期智人的重要代表。马坝人属于中国东南地区旧石器时代中期的人类化石,也是迄今为止广东省唯一的古人类。
伴生的脊椎动物化石有鬣狗、大熊猫、貘、剑齿象等19种,地质时代为中更新世之末或晚更新世之初。马坝人化石为一头骨的颅顶部分,包括额骨和部分顶骨,还保存了右眼眶和鼻骨的大部分,属一中年男性个体。马坝人眉嵴粗厚,眶后部位明显收缩,额骨比顶骨长,表现出和直立人类似的原始性质。但它的颅骨骨壁较薄,颅穹窿较为隆起,脑量可能较大(估计超过北京人),又具有智人的进步性质。因而分类上可归于早期智人,代表直立人转变为早期智人的重要环节。马坝人遗址未发现有文化遗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