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最新的拆迁赔偿法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12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为规范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补偿价格,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房屋拆迁补偿总金额由房屋补偿金额、房屋装修补偿金额和附属物补偿金额等组成。二、房屋(含主房、附房)、庭院、道地的面积,按照被拆迁人的合法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记载为准。权属来源证明文件未记载相关面积的,或者被拆迁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的,由原审批机关或者有权审批的其他机关依法认定。三、房屋补偿金额为房屋补偿总分与分值之积。房屋补偿总分由房屋分项补偿基准分经房屋主体分项调整后结合房屋补偿面积和成新计算。房屋补偿金额除以房屋补偿面积即为房屋重置价格。四、房屋装修补偿金额为房屋装修补偿总分与分值之积。房屋装修补偿总分由房屋装修补偿基准分经装修工艺调整后结合房屋补偿面积计算。五、附属物补偿金额为附属物补偿总分与分值之积。附属物补偿总分由附属物补偿基准分结合相应土地面积计算。六、上述补偿分值为100元/分。今后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政府适时进行调整。七、新建房屋的重置价格(安置结算价格),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八、为鼓励被拆迁人提前签约和腾房,拆迁人可给予其奖励。拆迁人在拆迁前应明确奖励的条件和标准,并报区政府备案。九、萧山区、余杭区及5县(市)可根据本办法参照执行。十、本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附件1 房屋补偿计分表(一)住宅房屋分项计分表。项目 名称 编号 补偿基准分(分/M2) 具体条件 折旧率主体 钢筋混凝土结构 1-1 9 1基础、柱、梁、屋盖、楼板、楼地面、屋面均是钢筋砼(全框架)。2全部为钢筋砼承重,墙不起承重作用。3钢筋砼墙或砖填充墙。 0.5%/年砖混结构 1-2 7 1钢筋砼基础或砖石基础。2钢筋砼柱或砖柱。3梁、屋盖、楼板、楼地面均是钢筋砼。4墙、柱、梁共同承重。5砖墙。 0.75%/年砖木结构 1-3 4 1砖石基础。2木屋架、木梁;砖柱、砖墙(正规砖);木楼梯;瓦屋面。3砖墙、砖柱承重。4砖墙或板条墙。 1%/年木结构 1-4 35 1木屋架、木梁、木柱、板墙;木楼梯;瓦屋面。2柱承重。3板条墙。 1%/年简易混合结构 1-5 25 1低标准钢筋砼屋盖或木屋架、竹屋架、瓦屋面。2墙承重。3自制砖、煤渣砖、乱杂砖等砖墙或泥墙。 1.25%/年门 实木门 1-6 08 高档实木门或高档防盗钢门(含门套、纱门)。 按房屋主体折旧率计算实心门 1-7 05 多层实心门或塑钢门、铝合金门、一般防盗钢门(含门套、纱门)。空心门 1-8 025 夹板空心门、木板门(含门套、纱门)。窗 塑钢窗 1-9 05 各式塑钢窗(含窗套、窗帘箱、窗帘轨、纱窗)。铝合金窗 1-10 04 各式铝合金窗(含窗套、窗帘箱、窗帘轨、纱窗)。钢、木窗 1-11 025 各式钢窗或木窗(含窗套、窗帘箱、窗帘轨、纱窗)。楼地面 现浇钢砼楼地面 1-12 1 现浇钢砼楼地面。 按房屋主体折旧率计算钢砼楼地面 1-13 09 预制板楼地面。一般木楼地面 1-14 085 带木搁栅,平口楼地面。水泥地面 1-15 04 三合土、碎砖等垫层,细石砼面。水电 较好水电设施 1-16 1 水电齐全、上下水管、水龙头、暗设电线、电缆、较好开关、较好插座等。一般水电设施 1-17 07 水电齐全、明设电线、电缆、一般开关、一般插座等。(二)住宅房屋主体分项调整计分表。调整项目 编号 调整内容 补偿分调整及条件钢筋混凝土结构 2-1 层次 一层房屋,房屋主体分项加08分(每平方米,下同);二层房屋,房屋主体分项加16分;三层及以上房屋,房屋主体分项加24分。2-2 基础 桩承台基础,房屋主体分项增加15分。砖混结构 2-3 层次 一层房屋,房屋主体分项加06分;二层房屋,房屋主体分项加12分;三层及以上房屋,房屋主体分项加18分。2-4 基础 桩承台钢筋混凝土基础,房屋主体分项增加15分。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房屋主体分项增加1分。柱支撑钢筋混凝土圈梁基础,房屋主体分项增加1分。钢筋混凝土圈梁基础,房屋主体分项增加08分。砖木结构 2-5 屋架 上等、粗大木料(直径25公分以上)屋架,或者钢筋砼人字屋架,房屋主体分项增加06分。2-6 柱体 上等、粗大木料(直径25公分以上)承重,房屋主体分项增加06分。2-7 基础 钢筋混凝土圈梁基础,房屋主体分项增加06分。木结构 2-8 屋架 上等、粗大木料(直径25公分以上)屋架,房屋主体分项增加06分。2-9 柱体 上等、粗大木料(直径25公分以上)承重,房屋主体分项增加06分。简易混合结构 2-10 基础 钢筋混凝土圈梁基础,房屋主体分项增加06分。(三)住宅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1住宅房屋补偿金额=住宅房屋补偿总分×分值。2住宅房屋补偿总分=(主体分项补偿基准分+门加权平均补偿分+窗加权平均补偿分+楼地面加权平均补偿分+水电设施补偿基准分+主体分项调整分)×住宅房屋补偿面积×房屋成新。其中:(1)门加权平均补偿分=∑(门数量×门分项补偿基准分)/门总数;(2)窗加权平均补偿分=∑(窗数量×窗分项补偿基准分)/窗总数;(3)楼地面加权平均补偿分=∑(楼地面数量×楼地面分项补偿基准分)/楼地面总数;(4)房屋成新=1-折旧率×(建房时间-2年)(建房时间>2)。建房时间从批准建房次年起计算。建房不满两年且属完好房的,其成新可按全新评定。房屋成新不低于80% 。房屋经有权机关批准经过大修后,改变房屋结构类别的,按改变后的房屋结构类别评定房屋的成新,大修日期视同建房日期。(四)非住宅房屋分项计分表。类别 编号 补偿基准分(分/M2) 补偿基准分调整及条件 折旧率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 3-1 10 按建筑面积计算。二层(含二层)以上房屋,实际层次每增加一层,增加01分/平方米。商业综合类非住宅此项分数为12分,层次调整同上。 05%/年砖混结构房屋 3-2 8 按建筑面积计算。二层(含二层)以上房屋,实际层次每增加一层,增加01分/平方米。商业综合类非住宅此项分数为10分,层次调整同上。 075%/年钢结构厂房 3-3 6 按建筑面积计算。二层(含二层)以上房屋,实际层次每增加一层,增加01分/平方米。层高高度为6米及以上的,该项分数为7分。 075%/年砖木结构(或其它结构)房屋 3-4 4 按建筑面积计算。二层(含二层)以上房屋,实际层次每增加一层,增加01分/平方米。商业综合类非住宅此项分数为6分,层次调整同上。 1%/年(五)非住宅房屋补偿分计算方法。1非住宅房屋补偿金额=非住宅房屋补偿总分×分值。2非住宅房屋补偿总分=(非住宅房屋补偿基准分+主体分项调整分)×非住宅房屋补偿面积×房屋成新。3房屋成新=1-折旧率×(建房时间-2年)(建房时间>2)。建房时间从批准建房次年起计算。建房不满两年且属完好房的,其成新可按全新评定。房屋成新不低于80% 。房屋经有权机关批准经过大修后,改变房屋结构类别的,按改变后的房屋结构类别评定房屋的成新,大修日期视同建房日期。附件2 房屋装修补偿计分表(一)房屋装修计分表。科目 编号 具体要求 补偿基准分(分/M2)装修及设施(住宅) 4-1 1室内装修顶面平吊顶以上、内墙面三夹板护墙以上、地面复合地板或者抛光砖以上。2室外装修顶盖有中档顶盖(小青瓦、波型瓦)护栏等以上、外墙面有中档墙面砖(仿石、仿古面砖、釉面砖等)以上。3设施有全套卫生洁具、污水处理系统、固定电话、管道燃气、宽带网、有线电视、水电一户一表、太阳能热水器、空调等。 10装修及设施(非住宅) 4-2 按照装修定额,统一成套装修。 6注:固定电话、管道燃气、宽带网、有线电视、水电一户一表、太阳能热水器、空调等设施按照行业有关规定另行支付迁移费。(二)房屋装修工艺调整记分表。等级 编号 具体要求 调整系数一等 5-1 全部符合装修记分的具体要求,按装修预算定额、统一由装修公司按图成套装修,且工艺考究精细、装修材料新型高档。 120%二等 5-2 基本符合装修记分的具体要求,非成套装修,按正常的工艺和施工规程装修,装修材料较好。 100%三等 5-3 部分符合装修记分具体要求。 80%(三)房屋装修补偿金额计算方法。1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房屋装修补偿总分×分值。2房屋装修补偿总分=层装修补偿加权平均分×房屋补偿面积,其中:层装修补偿加权平均分=∑装修基准分×各层调整系数/层次。附件3附属物补偿计分表(一)附属物计分表。类别 编号 具体项目 补偿基准分(分/M2)住宅庭院内 6-1 含园林设施、石笋、假山、池、桥、草坪、果木、树木、苗木、花木、竹、绿篱笆、井、地坪、围墙、庭院大门等各种地面附属物等。 9非住宅庭院内(企业) 6-2 含园林设施、石笋、假山、池、桥、地坪、草坪、树木、围墙、庭院大门等各种地面附属物等。 3住宅道地内 6-3 含石笋、假山、池、桥、地坪等各种地面附属物等。 3(二)附属物补偿金额计算方法。1住宅庭院内附属物补偿金额 =住宅庭院内附属物补偿总分×分值,其中:住宅庭院内附属物补偿总分=附属物补偿基准分×(批准的宅基地用地面积-房屋建筑占地面积)。2非住宅庭院内附属物补偿金额 =非住宅庭院内附属物补偿总分×分值,其中:非住宅庭院内附属物补偿总分=附属物补偿基准分×(批准的用地面积-房屋建筑占地面积)。3住宅道地内地面附属物补偿金额 = 道地内附属物补偿总分×分值,其中:道地内附属物补偿总分=附属物补偿基准分×道地用地面积
一、仿古建筑修缮材料
古建筑的主要材料为砖瓦,现代的仿古建筑常用的砖分为仿古青砖和仿古面砖,瓦又根据建筑类别不同分为青瓦和琉璃瓦。
1、青砖:青砖是粘土烧制的,粘土是某些铝硅酸矿物长时间风化的产物,具有极强的粘性而得名。将粘土用水调和后制成砖坯,放在砖窑中煅烧(900℃-1100℃,并且要持续8-15小时)便制成砖。粘土中含有铁,烧制过程中完全氧化时生成三氧化二铁呈红色,即最常用的红砖;而如果在烧制过程中加水冷却,使粘土中的铁不完全氧化(Fe3O4)则呈青色,即青砖。仿古青砖根据仿古建筑的要求不同,分为多种型号规格,适用于不同的仿古建筑类型。
2、仿古面砖:其特点是质地密实、釉面光亮、耐磨、防水、耐腐和抗冻性好,给人以光亮晶莹、清洁大方的美感,是一种比较普遍应用的外墙贴面装饰。是用难熔粘土压制成型后焙烧而成。通常做成矩形,尺寸有100×100×10mm和150×150×10mm等。古建材料厂描述它具有质地坚实、强度高、吸水率低(小于4%)等特点。一般为浅,用作外墙饰面。
3、古建青瓦:青瓦一般指粘土青瓦。以粘土(包括页岩、煤矸石等粉料)为主要原料,经泥料处理、成型、干燥和焙烧而制成,颜色并非是青色,而是暗蓝色,灰蓝色。中国青瓦的生产比砖早,主要用于铺盖屋顶,屋脊,用作瓦当。青瓦给人以素雅,沉稳,古朴,宁静的美感,当代仿古建筑上用的比较多。
青瓦是一种曲面状建筑材料,取之于自然,随着建筑的生命周期最后回归于自然。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中国传统建筑由这种曲线重叠成的细密肌理所覆盖,从中也折射出中国独特的居住文化。青瓦的出现大约始于西周初年,到唐代,它的制作趋于成熟,以灰瓦、黑瓦和琉璃瓦为主要,灰瓦质地较为粗松,用于一般建筑。黑瓦质地紧密,经过打磨,多用于宫殿和寺庙。还有少量的琉璃瓦,用于檐脊。一般的成弧形,刚烧制成时呈棕灰色,在室外雨水作用下会慢慢变成深青色,所以又名小青瓦,长200~250mm,宽150~200mm。弧形朝上时为俯瓦,相反称为仰瓦,仰瓦用于排水,俯瓦覆盖仰瓦与仰瓦之间的间隙,以防止漏水。通过仰瓦和俯瓦的交替连续排列覆盖整个坡屋面,并在檐口部位用少量特殊形状的瓦(瓦当)收头,达到整个屋面的防水与排水。
4、琉璃瓦:琉璃瓦、西式瓦除应具备良好的内在物理性能(抗折抗压、吸水率、耐急冷急热性能和耐冻性能)外,主要检验项目为外观质量。产品外观要求光滑整洁,釉色鲜亮纯正。瓦件组装一起,釉色要基本一致。造型纹样规整清晰,产品允许尺寸公差±2mm,达到以上要求即为合格。如有图纸和实样,应严格按标准检验。琉璃瓦还有一些特殊检验方法:如板瓦,四块围拢应为圆筒,即呈360°。筒瓦两块拼合也应构成一圆筒。勾头、滴水、板瓦粘接呈夹角应为135°±5°。
二、古建筑维修材料使用注意
古建筑装饰构件维修时所用的新材料应遵守只能加强不能代替的原则。古建筑装修的修复,应做到能小修的不大修,能局部拆落的不全部拆落,尽量保留原构件,以保留古建筑的历史价值。对于古建筑装修中带有雕刻的瓦兽件、木雕、砖雕、石雕等艺术构件,要慎重处理,尽量做到不换或少换。对塑像、壁画、彩画等附属艺术品,更不能随意修补。
建筑装饰物修复中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必须保证不损害文物的历史价值,包括文物的造型、材质、色泽、强度等,同时还要有可逆性。古建筑构件维修时所用的新材料还应遵守只能加强不能代替的原则。石质保护技术先从研究石雕的风化形态着手,一般较完整,风化不严重的露天文物,应改善保护环境。对风化严重、无法保存的文物,才可使用防护材料。
防护材料的使用应明确主要防止哪几种风化营力,提出保护后应达到的主要指标,并要求材料无色、透明、不反光、不酥碱、化学稳定性好、渗透能力强,具有抗风化能力,有一定固结强度等。
封闭与承重功能:烧结砖可用来筑造短墙,具备一定的封闭作用。我国现行烧结砖的质量标准规定,承重砖的抗压强度最低为10Mpa,因此烧结砖具备一定的承重力。
防火性:烧结砖在1000℃左右的高温烧制而成,一般火灾不能将其摧毁,是被认定的A级防火建筑材料。
耐久性:历史的古建筑都是由砖或石材砌制而成,可保留数百年,由此可见烧结砖具有超长的寿命。
耐候性:烧结砖防紫外线,在±100℃仍能保持强度等重要性能不变,因此可以应对各种天气,耐候性绝佳。
稳定性:烧结砖无干湿收缩,热膨胀系数小,宁弯不断,受外界环境影响小,稳定性佳。
装饰性:在一些仿古建筑中,常见烧结砖,其造型古朴自然,给人回归天然的美感,因此常用于装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