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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品 大市场
97届广交会第二期开馆以来,广东展位上种类丰富的“小商品”纷纷受到关注,企业普遍反映本届广交会与往届不同,首日便迎来了客商高峰。陶瓷馆内大部分广东企业忙于接待前来洽谈的客商,业务人员大都下午4点多钟才偷闲匆匆补进午餐。“小商品”如何做成“大生意”、赢得“大市场”?广东企业各有高招。
一、积极推出新产品,申请新专利、开发新材料、设计新款式、推广新用途。
新产品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所在,是企业保持其市场吸引力的有效手段之一。产品之“新”分四种类型:一是“新专利”,如东莞司贸文教赠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笔,拥有30多项专利技术,就是靠这小小的“笔”,该公司去年的出口额达4100万美元。二是“材料新”,如潮州市瑞鑫工艺品有限公司用特白瓷土制造的公主人偶(见配图),将人偶的“纱裙”用陶瓷表现得惟妙惟肖,若非亲手触摸,还真以为公主的裙子是用纱缝制而成,该产品曾获全国陶瓷评比铜奖。三是“款式新”,如广东长城集团有限公司的仿唐三彩瓷器,在传统造型的基础上使款式更为多变;又如潮州市松发陶瓷有限公司的纯白色菜碟,突破传统,平面造型,线条简约。四是“用途新”,如潮州宝德陶瓷有限公司将其生产的陶瓷产品包装成礼盒,里面的陶瓷产品分开可作盛器,合起来又极具观赏性,可作展示。
二、产品系列化,提高附加值。
正如广东省轻工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的展位负责人所说:“也许我们做不了单项冠军,但我们可以做全能冠军。”单个产品不一定是最优秀的,但如果把多个产品有机结合起来,做成一个系列,产品就具备了综合优势,附加值也因而提高。该公司推出的“table ware”(餐桌用品)系列包含有各种款式、各种质地的调料瓶、调料钵等,在开幕首日便受到客商追捧。
三、以质取胜,摒弃低价竞争。
广东省的日用陶瓷和工艺陶瓷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企业普遍推行以质量为主导的战略,在“质高”的基础上,保持相对较高的价位,提升产品档次。如广东顺祥陶瓷有限公司不久前斥资80多万,购买了整套质量检测设备,保证产品质量。又如潮州市泽洲陶瓷有限公司保持着陶瓷展馆内的最高价位;潮州市非凡实业有限公司的手绘日用陶瓷,也保持着全国同类产品中的最高价;潮州三泰陶瓷有限公司将价格调高了10%-20%,以价格来控制需求量,既保证了公司的利润,又避免因低价而使订单激增,导致公司生产能力不足。
四、有市场针对性,以销定产。
市场需求是企业生产的导向标,产品必须有市场针对性才能适销对路。如潮州市非凡实业有限公司针对欧洲、美国等不同市场的特点,设计不同的产品,并配以不同的布展风格。又如广东顺祥陶瓷有限公司过去主打中东市场,此届广交会将目标锁定于开拓欧洲市场,因而不仅在布展上显示出鲜明的欧洲风格,而且在产品设计上更是针对欧洲市场,重推卫生、质量的观念,并取得欧洲多个相关认证。由于产品质量过硬、适销对路,该公司对前景充满信心,力争将出口额由去年的1800万美元增至今年的2500万美元。
省外经贸厅梁耀文厅长于第二期开幕首日便冒着暴雨先后巡查了流花展馆和琶洲展馆。梁厅长在了解了企业上述情况后非常高兴,称赞企业以“小商品”做“大生意”,鼓励它们再接再厉,扩大出口,将“小商品”做大、做强。
(广东交易团)
在酒店用过早餐,一行人步行至潮州牌坊街。
潮州牌坊街位于古城中心,是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工艺、特色小吃等为一体的文化古街。牌坊街特色建筑是中西合璧的骑楼,矗立的22座中式明清石牌坊与两侧南洋风味的骑楼互为映衬,明末清初引入具有南洋建筑风格的骑楼建筑,形成中西合璧的独特侨乡风貌。牌坊街骑楼的店铺主要围绕潮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潮绣、手拉壶、陶瓷、工夫茶等,以及潮式美食:潮州三宝、牛肉火锅、粿条、甘草水果……在潮州,去一趟牌坊街,就可以了解到潮州古城的前世今生。
潮州城历史上是粤东的政治中心,州、路、府治所在,达官明吏多集于此。入宋以后,人材辈出,人文荟萃,因此明清二代,在潮州城建立众多牌坊。
据有关史籍记载,历史上潮州曾有牌坊91座,其中太平路39座,其他街巷44座,余在金山、韩山、湘子桥。此外,于乡镇间尚有57座,因此人们喻为“牌坊城”;而集中于太平路(大街)的牌坊,多为横跨路面的二柱一门,规模较大,鳞次栉比,风格独特,气势非凡,故被誉为“牌坊街”。
太平路与东门街是潮州古牌坊最为集中的路段。根据史籍记载,太平路共有明、清石牌坊39座,其中建于明代的有34座,建于清代的5座,最早的建于明正德十二年(1517年),是为御史许洪宥建的“柱史”坊,最迟的建于乾隆五十年(1785年),是为直隶总督郑大进建的“圣朝使相”坊。
潮城的牌坊,除“宫保尚书坊”和“六贤坊”为木结构,“世旌节孝坊”和倒塌后重建的“秋台坊”为砖砌外,余均为石结构。这些牌坊,“二柱一门或四柱三门,以石雕凿成歇山顶、柱、梁及各小件,架上三叠牌楼,匾额两旁,有的加配石刻镂雕之‘双龙戏珠’或‘龙凤卷草’之类装饰,柱边加设石狮或石鼓插柱础,潮人俗称为亭”。
由于历史上自然与人为因素,至1949年10月潮城解放时共存牌坊39座,其中太平路19座,义安路3座,其他街巷13座,金山、韩山4座(引自存档《潮州古牌坊一九五年实录》,现博物馆保存的牌坊照片中,太平路为17座,缺“头亭”的“两浙都运坊”和已倒塌的“百岁乡宾坊”;义安路2座,缺“恩深粤海坊”,印证上述数字是准确的)。
潮城尚存的牌坊因年久失修,出现松动和伤损,加之内容又属“为封建士大夫歌功颂德”,因此一次偶发的突然事故,导致整个牌坊群的毁灭。据介绍,1950年12月17日下午,位于下水门街口(俗称下市头)的“百岁乡宾坊”突然倒塌,压死了路过的邮政工人许焕坤,于是19日潮安县城关镇首届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召集各界人士讨论,通过拆除全城牌坊,并成立“拆卸废亭委员会”,报经潮安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至1951年4月,全城除“岳伯”、“省郎”、“忠节”3坊外,共拆了牌坊36座,而“岳伯”、“省郎”2坊也难逃“文革”的厄运,只存下位于北马路二柱一门的“忠节坊”。
关于拆坊原因,据城关镇人民政府上报县政府的城民字第520号文,理由有三:一是“有阻碍交通”;二是“年久失修,废坠堪虞;三是“在防空时期,更有拆除必要”。实际上除上述原因外,尚有影响商家经营和“封建内容”等内在因素,因此尽管有开明人士刘逸少提出保存少数有价值的牌坊或搬迁,但都没有被采纳。而且尽管决议要求对有文物价值的构件集中保护,但时至今日,幸存者寥寥无几。
1986年12月潮州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后,随着专门机构名城办的建立和人们对历史文化认识的提高,修复牌坊街开始提上议事日程,但由于主客观条件尚不具备,因此未能实施。进入21世纪以后,在“旅游旺市”的策动下,古城墙、东门楼、广济桥等一批重点项目相继动工,修复牌坊街已成为名城建设的重要项目再次浮出水面。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和海内外乡亲的热心支持下,从2004年开始进行规划设计,同年9月正式奠基;历2年的施工,至2007年底基本完成牌坊的安装、验收、并继续进行两侧骑楼的修复和铺设石板路面。
据说已经修复的古牌坊共22座,其中太平路20座(不包括准备增加的位于南端入口的“三阳门”和“十相留声坊”),东门街2座。在修复工程中,采取“原址、原貌”和“原形制、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的原则,但由于22座中只有15座存照片,而且历半个世纪环境的变动和考虑布局的合理,因此“原址、原貌”只能是原则上的多数。
2004年4月,开始动工修复潮州牌坊街,共修复古牌坊22座,其中太平路20座、东门街2座,新增“三阳门”和“十相留声坊”2座牌坊。工程于2009年10月1日竣工正式对外开放,成为与广济桥齐名、在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标志性景点,也是国内最大规模的古牌坊街。潮州透过牌坊街这条“中轴线”,逐步修复建成一个风格多样、内容丰富,充分反映潮州历史文化的人文环境、历史风貌和经济生活的文化旅游中心区,并分传统文化街区、特色产业及旅游精品街区、 民居客栈街区、小吃一条街、 娱乐休闲街区五大个功能区对外开放,是潮州旅游观光的重点景区。
据此次牌坊的主要设计者邱创平工程师介绍:修复的22座牌坊中,明代从1517年至1637年建的18座,清代从1736年至1785年建的4座,前后历268年。牌坊的内容有状元坊、榜眼坊、尚书坊、柱史坊、大总制坊、四进士坊、七俊坊以及八十八岁中进士的木天人瑞坊、父子兄弟俱中进士的科甲济美坊、金榜联芳坊等。牌坊的结构有12柱、8柱、4柱,可抗8级地震,达到“大震不坏,小震不倒”。同时在广泛征集原牌坊构件的基础上,共利用原构件42块,其中主要有“七俊”、“赐锦重光”、“木天人瑞”3个坊的匾额以及圣旨牌、青石通雕,浮雕等构件。
潮城牌坊的修复,实现了半个世纪潮州市民的梦想,体现了大治之年的新气象;同时恢复了名城潮州的一处重要传统街区,打造全国独一无二的文化景观。这对于保护和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发展旅游事业将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古城里保留着朴实的日子,让我好生喜欢。
沿着古朴的街道,我们一直走到了广济桥,木棉花开得正在兴头。
广济桥,俗称湘子桥,位于潮州古城东门外,横跨韩江,联结东西两岸,为古代闽粤的交通要津。与赵州桥、洛阳桥、芦沟桥并称中国著名古桥。该桥集梁桥、浮桥、拱桥于一体,为中国桥梁史上的孤例,是独特的文物旅游观光胜地,古人有“到潮不到桥,枉费走一遭”之说。桥梁专家茅以升曾撰文指出:广济桥“中有一段,用船只连为浮桥,可以解开,让出航道,成为可分可合的活动桥,是我国桥梁史上的一个特例。” 1988年3月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该桥始建于南宋乾道七年,初为浮桥,后自东、西两岸向江心逐墩修筑,至绍定元,东段建成13墩,西段建成10墩,历57年之久。江心一段89米因水流湍急,建墩不成,仍以24只船连结为浮桥。明宣德十年(1435),知府王源主持了规模空前的修桥工程,在桥上修筑楼阁12座,桥屋126间,并统一名称为“广济桥”。正德八年(1513),知府谭伦增筑一墩,嘉靖九年,减船六只,形成“十八梭船廿四洲”的独特风格。清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知府张自谦修广济桥,并铸鉎牛二只,分置西桥第八墩和东桥第十二墩,意在“镇桥御水”。道光二十二年(公元1842年)洪水,东墩鉎牛坠入江中。故有民谣云:“潮州湘桥好风流,十八梭船廿四洲,廿四楼台廿四样,二只鉎牛一只溜”。桥全长约520米,现存古桥墩21座。
广济桥每跨均架四条巨大石梁,最大的长约15米,宽1米,厚1.2米,重约50吨。充分显示了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及高超的建筑艺术。其桥墩之大,堪称我国古桥之最。著名桥梁专家茅以升先生曾经这样描述:“广济桥所筑桥墩,全部都是石砌,大小不一,形态各异,南北两端,均作尖形,石块与石块之间不用灰浆,但凿有卯榫,使相结合,然都庞大异常,闻所未闻。”桥上形式各异的楼台亭阁是该桥的一大奇观,因兼作经商店铺,故有“廿四楼台廿四样”、“一里长桥一里市”之美称。
随着朝代的更迭,历史的变迁,解放前夕广济桥已是残破不堪。一九五八年政府拨款对全桥进行加固维修,并拆除了十八梭船,改建为三孔钢架及两处高桩承台式桥梁。一九七六年又一次进行扩建,原7米的桥面作为车行道,桥两侧各加宽2米作人行道。
2003年10月,广济桥开始进行全面维修,总体按明代风格为修复依据,功能定位为旅游观光步行桥,工程历四年而成。如今,在21座古桥墩上面重建了形态各异、古色古香的12座楼阁和18座亭屋,中间的十八梭船浮桥也得到恢复,千年古桥梁舟结合、重瓴联阁的华丽丰姿已然再现。楼阁和亭屋上面还镌刻了由我国多位著名书法家所书写的楹联和匾额,具有极高的艺术欣赏价值。
湘子桥位于潮州古城的东门外,初建于宋代,距今已有800余年的历史,是与我国赵州桥、卢沟桥等并称的著名古桥。湘子桥横跨韩江两岸,共有24个桥墩,经历几百年风雨,依旧牢固如初,在古代生产力落后的情况下,在大江中建造这样一座大桥,其难度极大,故潮州民间有“仙佛造桥”的传说。
据说,湘子桥是韩湘子和广济和尚建造的。当年八仙巴凤凰山的石头化成猪群,争先恐后奔向江的东面。桥建到江心,石头便没有了,何仙姑将手中的莲花瓣化作18条木船,广济和尚抛下禅杖,化成大藤把18条船系住,这样,整条大桥就建成了。人们为了纪念仙佛合力造桥的功绩,便把此桥称为“湘子桥”,又叫“广济桥”。
桥上现在有一只铁牛,原来有两只,为镇水和栓系船只而铸造的,但是在一次大雷雨中,东桥的一只被雷电击落水中,故有民谣曰:“潮州湘桥好风流,十八梭船廿四洲,廿四楼台廿四样,两只生牛一只溜。”
在这个季节,广济桥的浮桥(梭船)连接时间为10.00-17.30时。本打算17.30时看看浮桥如何打开通航,但得知17.30时桥上要封闭清场,只好遗憾地放弃。
(部分文字简介来自网络)
馆内陈列的古陶瓷有商、西周、春秋战国之陶器,三国两晋南北朝之青瓷,隋唐之唐三彩,宋代名窑珍品、宋代潮州窑瓷器,元明清官窑之青花、珐琅、粉彩、五彩瓷器,现代"红色官窑"瓷器,浓缩了华夏几千年的陶瓷文化,展示了中国陶瓷文明的辉煌历程。经国内专家确认,其中属国家级藏品的有数十件。在这里,从商代的原始陶器,春秋战国的黑陶,隋唐时期的各种瓷器物件,名贵稀有的宋代官窑瓷,成就非凡的元、明、清各朝各代的宫廷御品,直至新中国成立后的部分特供专用瓷,包罗广泛,历史上各个时代不同窑口的瓷器基本上都能够见到,它们浓缩了华夏几千年的陶瓷文化,展示了中国陶瓷文明的辉煌历程。丰富的实物藏品、国家级藏品几十件、国宝级十几件,为人们的研究、学习、鉴赏提供了宝贵的资料。梧桐引得凤凰来,好酒不怕巷子深,华夏历史博物馆一定能成为文物专家、收藏爱好者以及各界人士的识宝、鉴宝、赏宝的欢乐殿堂,以它独有的丰姿,为潮州这个历史文化名城增添亮丽的色彩,为广东建设文化大省的事业添砖加瓦,为传播灿烂的华夏文明做出应有的贡献。
华夏历史博物馆以丰富的文物藏品,多层次多角度地展示古代中国人的聪明才智与华夏几千年古老悠久的辉煌历程。以一层为精品区。国内文物鉴定"泰斗"史树青先生为该馆题名,原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专家组组长吕济民、故宫博物院长李辉柄等20多位专家学者对该馆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该馆藏品丰富,单国家级藏品就多达几十件,历史内涵深厚,堪称全国民办博物馆之最。
新桥东路商业街位于老城区中心地域,是连接新老市区的繁华街区,是集商业、文化、金融、高级住宅于一体的街区。为实施市委提出旅游旺市的战略,湘桥区人民政府根据高标准、多功能的商业文化理念,从2000年6月开始拓宽改建新桥东路商业街。
商业街全长500米,宽28米(含两侧人行道各7米),东西走向,东起开元路口,向西直接贯通新桥西路。商业街内有大型超市、服装专卖店、电讯器材店、陶瓷专卖店、珠宝金行、餐饮美食等共198间各具物色的店铺。以商业街为轴心,两侧共建成十个往宅小区,小区之间道路通畅。商住区内配套鱼肉菜市场、停车场、居委会、幼儿园、公厕及垃圾装运站等设施。
新桥东路商业街的建成,营造出一个集购物、饮食、娱乐等服务行业的、融城市文化、旅游文化、休闲文化、商业文化为一体的多功能城市中心区,极大地改善了市民的居住、交往、娱乐环境,既满足现有旅游资源的发展需要,又与其它旅游资源的开发起到互动效应,充分展现了富有潮州特色的商业文化,展现了较具现代化气息的良好城市形象。
三利街
霓虹初现,这里已经热闹非凡,有年轻的妈妈带着小孩;有成群的学生一拥而来;还有一对对的情侣携手漫步,这样的景象只有在这里才可以时常见到。三利街--这个购物的佳地。
这条繁华的街道始于西河路(西湖侧门),街尾与新桥东路相接。主要经营中低档次的服装、饰品、鞋类。是年轻一族购物必到之地。这也是外地游客们夜间消遣的绝佳选择。
开元路
开元路是潮州市一条比较古老的街道,这里有闻名的开元寺,在透着古文化色彩的街道中,却有另一番勃勃生机。
这里最先被潮州市列为夜间步行街,道蒙、猛龙、佐丹奴、班尼路等众多的品牌店在这里设立营业点,还有零散的个体户和一些小本经营的摊点相映成辉,好一派热闹的景象。
潮州建制历史悠久。自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设立海阳县以来,至今已有1600多年的历史,隋朝时撤郡设州,始称"潮州"。新中国建立前,潮州均为历代县、郡、州、路、府的治所,位居粤东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长期的对外交往和中西文化交融,使本土的原生文化与周边文化、中原文化、海洋文化互相交流渗透,形成了风格独特的地域文化--潮人文化,拥有地方特色鲜明、结构完整、门类齐全、品位甚高的文化景观。728处文物点以及潮州菜、潮州工夫茶、潮州大锣鼓、潮州戏等众多"潮"字品牌,构成潮州丰富多彩的旅游资源,自古就有"到广不到潮,枉费走一遭"的美誉。
潮州民俗文化独特。潮州方言、潮剧、潮州音乐、潮州大锣鼓、潮州菜、潮州工夫茶、潮州民俗风情等,无不具有鲜明的地方色彩,蕴涵浓郁的中古遗风,潮州因而被汉学家誉为"中原文化的典橱"。潮州工艺巧夺天工。潮绣是我国四大名绣中粤绣的重要一支,潮州木雕是中国两大木雕体系之一,潮州的工艺陶瓷以"白如玉,薄如纸,明如镜,细如丝,声如罄"见长,潮州因而成为中国陶瓷出口的主要基地。
潮州文物古迹众多。全市现有文物古迹72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处,市县两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5处,是粤东文物古迹荟萃之地。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始建于南宋、中国四大古桥之一、被誉为世界上第一座启闭式石桥梁的广济桥,国内罕见的宋代建筑府第许驸马府,始建于唐代、堪称粤东地区佛教活动中心的开元寺,集潮州木雕之大成的己略黄公祠,反映宋代潮州陶瓷业繁荣景象的笔架山宋窑遗址。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始建于宋代、我国现存历史最久、保存最完整的纪念唐代大文学家韩愈的韩文公祠,始建于明代、全长2.6公里的古城墙,有与广州越秀山镇海楼齐名的明代建筑广济城楼等。此外还有目前国内建筑面积最大的泰式佛殿,有珍藏珍贵历史文物的淡浮文物院等。"潮州八景"凤凰时雨、湘桥春涨、鳄渡秋风、北阁佛灯、龙湫宝塔等景点,如珠散落于韩江两岸,与2.6公里古城墙、滨江长廊和古城内保存完好的古民居群一起,构成潮州古城文化旅游区的壮丽景象。
潮州自然风光秀美。古城区笔架山、金山、葫芦山三山拱护,韩江绕古城而过,山光水色十分宜人。北部凤凰山主峰海拔1497米,为粤东最高峰,是中国乌龙茶之乡和少数民族畲族的发祥地,少数民族风情浓郁。山上有高10多米、覆盖面积一亩多、年龄600多岁的宋茶树王,山顶有面积60多亩的古火山口凤凰天池,俗称"四脚鱼"的珍稀动物蝾螈在池中游弋。西部桑浦山麓有丰富的温泉、矿泉,梅林湖畔的稻田里有形态各异,形似山鹰、海狗、蟾蜍、百鸟求凰的古海蚀地貌,东部柘林湾有栖息数万只黄嘴白鹭"白鹭天堂",全国规模最大的海上网箱养殖基地"海上牧场",碧水蓝天的金狮湾海滨浴场,都是观光休闲度假的旅游胜地。
潮州旅游设施配套。全市有旅行社17家,其中国际社4家(出国组团社2家)、国内社13家,经国家考核合格的专职导游员近200人,潮菜厨师逾千名,涉外酒店18家,客房2000多间。境内有汕汾高速公路、国道324线、广梅汕铁路通过,市内旅游车、出租车、三轮车日夜穿梭提供全天候服务,交通方便快捷。网球、保龄球、高尔夫球等娱乐健身场所应有尽有,满足旅客的休闲娱乐需求。
近几年,潮州积极实施"旅游旺市"的发展战略,开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成功推出古城文化旅游、科普旅游等特色旅游线路,吸引了大批海内外游客。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潮州这颗中国南海岸的文化明珠,必将散发更加夺目的光彩。
潮州市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秦汉时期这里称南海郡揭阳县。
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设置海阳县,县城就在现在的潮州市。东晋义熙九年(公元413年)建立义安郡,郡治便设在海阳县。隋开皇十年全国废郡设州,十一年义安始称潮州,潮州州治仍在海阳县城。
此后,这里一直是历代州、路、府以至民国的专署一级行政机构的所在地,是粤东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民国3年(1914年),海阳县改称潮安县。解放后行政体制多变。1953年拆潮安县城区建潮州市为省辖市。1955年粤东行署从潮州迁至汕头。1958年潮州市改为县级市,同年11月根据省府518号文件撤销潮州市并入潮安县。
1979年恢复市建制。1983年撤销县并入潮州市。
1989年1月潮州市恢复为省辖市。1990年由广东省定为副地级市。1991年12月经国务院年批准,原潮州市升格为地级市,同时扩大区域,管辖新恢复的潮安县、新设立的湘桥区、枫溪区和原汕头市管辖的饶平县。
潮州自隋朝设置州郡建制,州治一直在海阳县城(潮州府城),宋代所建的潮州城,西界西湖山,北倚金城山,东有韩山之胜,韩江穿流其间,形成三山一水护城郭的雄伟景观。经历代修建,潮州城基本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的优美风貌。1986年,潮州被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后,市委市政府贯彻“建设新城区,保护古城区”的方针,制订和实施《潮州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潮州市名城保护建设规划》。潮州升格和扩大区域后,城市规划面积从原来的60平方公里,扩大至168平方公里。一方面,大力建设现代化新城区,新城区高楼大厦林立,党政机关、金融、邮电、工商企业、文化教育等单位,陆续建于新城区,逐步完成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转移;配套齐备的住宅小区巍然郁起,为居民营造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目前,城市建成区已由升格前的8平方公里,扩大到31.4平方公里。另一方面,做好名城保护工作,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广济桥和许驸马府进行保护和修复,整修了古城墙、古塔、古祠、古民居等一批名胜景点,新建了泰佛殿、慧如公园、饶宗颐学术馆、凤凰洲公园、滨江长廊、开元寺大悲殿,扩建了开元广场,整修了韩文公祠,使历史文化名城更添秀色。同时,大力加强城市的道路、供水、供电、排污、卫生、绿化、灯饰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市容市貌更加秀丽美观。
潮州,一个既有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又具现代化气息的中等城市已经形成,相继被评为广东省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正在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市人民正为建设文明、繁荣、富裕的新潮州而努力奋斗。
潮州市是广东省文明城市、省卫生城市和省“双拥”模范城。潮州市委、市政府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把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文化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大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发展地方特色文化,广泛开展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呈现多层次、宽领域、整体推进的良好发展态势,精神文明之花竞相开放,硕果累累。
一是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城市建成区面积从8平方公里发展到31.4平方公里,规划合理,功能配套齐全,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城市环境整洁优美,市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4.1%,美化、绿化、净化、亮化水平不断提高,一个既有古城风貌,又有现代气息的中等城市构架基本形成。二是科教卫体取得新进展。高新技术产业迅速发展,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0.2%。人口增长得到有效控制,连续四年完成省下达的计划生育控制指标。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迅速,广播电视覆盖率98%以上,各类竞技体育活动取得好成绩。三是市民文明素质有了新提高。自信自强、坦诚务实、团结拼搏、敢为人先的潮州时代精神已成为潮州人的精神动力,市民的城市意识、道德观念、全局观念、抢抓机遇观念蔚然成风。四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日趋完善,群防群治网络建设不断加强,“严打”整治斗争取得明显成效,社会治安秩序良好。五是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果。“九五”期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递增11.7%,工业经济规模不断扩大,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涌现出一批规模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潮州美是因为潮州人民坚持保护环境,改善人居环境,的结果。你不是潮州人吧?请到我们潮州来旅游吧。我们潮州人民既热情又好客。
第一条 为提升城市整体形象,维护城市公共权益、美化城市景观与空间环境,实现临街建筑招牌广告设置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依据《城市规划法》、《广告法》、《广东省广告管理条例》、《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潮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潮州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潮州市建筑立面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潮州市实际情况对沿街招牌广告设置提出技术上的规范性要求。
第三条 本指引遵循以下原则:
以人为本,协调各方利益,维护公共权益,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
符合美学原则、技术安全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
结合地方风俗,体现地方特色,提升城市形象;
以节能为原则,采用低耗能光源;
符合实际,方便管理,规范设置,具有可操作性。
第四条 本指引所指的招牌广告,是指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等在城市街道临街建筑物上,利用户外空间,在拥有合法权属的情况下设置的与其法定名称相符的标牌、匾额、指示牌和行业商业广告。
第五条 凡在潮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设置临街建筑招牌广告和在建筑物上设置名称标识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等,均适用本指引。
第六条 本指引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潮州市现行有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第七条 本指引仅作为一般性技术文件,供设计单位参考。
第八条 本指引的解释权属于潮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章 分区设置指引
第九条 根据城市设计原理和潮州市整体城市景观的具体情况,本指引将临街招牌广告设置分为五类街区。
第十条 古城街区
主要指古城区,范围为东起韩江西岸,西至葫芦山及环城西路,北起环城北路,北园路,南至环城南路,面积2.33平方公里区域内的临街招牌广告。
1、目标:
繁荣历史文化商业街区,塑造符合古城区固有的传统风貌及人文景观。
2、指引:
1)、采用骑楼牌匾式、飘旗式等设置方式。
2)、设置在古城区内的历史传统建筑上的店面招牌,必须与建筑风格保持协调,不得破坏建筑结构,不得遮挡建筑主体,不得影响建筑风貌。
3)、鼓励在该区多设置具有潮州传统文化特色的招牌广告。
第十一条 中心街区
主要指沿潮州大道两侧商业、金融用地,潮枫路一带金融贸易区,以及新桥路、枫春路、永护路、西荣路、环城西路、西河路、东山路、绿榕路、城新路等繁华路段。
1、目标:
集中体现现代化城市的繁荣景象和商业活动的多样性,招牌广告设置应丰富多采,促进人们的消费意识,活跃地方经济。
2、指引:
1)、可以采用挑檐式、雨蓬附挂式、裙楼式、壁面式、灯箱式、电子屏幕式、滚动屏幕式等多种设置方式。
2)、鼓励采用多种新型材料、技术、光源的广告牌设置,增加繁华商业气氛和街区亮化力度,但不得影响居住建筑和城市道路的使用。
3)、鼓励该地区多采用霓虹灯、窗橱式招牌广告。
4)、鼓励采用大型门面现代装饰设计,招牌广告可相应放宽规格限制。
第十二条 工业、仓储街区
主要指各类工业区、仓储区及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范围内临街招牌广告。如北片工业开发区、湘桥工业开发区、枫溪工业区、东部工业区、港口仓储区、火车站仓储区等。
1、目标:
集中体现工业发展状况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宣传高效、优质、诚信,利于潮州产品的推广和潮州名优产品的促销,以发展地方产业经济。
2、指引:
1)、可以采用挑檐式、雨蓬附挂式、裙楼式、壁面式、灯箱式等多种设置方式。
2)、该地区招牌广告设计尽量追求高效、简洁。
第十三条 居住街区
主要指城市居住用地范围,如枫春居住区、新洋居住区、城北居住区、城南居住区、意溪居住区、火车站居住区等区域内临街招牌广告。
1、目标:
注重居住环境的宁静气氛,体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环境之间的和谐。
2、指引:
1)、可以采用挑檐式、雨蓬附挂式、裙楼式、壁面式、灯箱式等多种设置方式。
2)、不宜在住宅建筑或综合建筑住宅部分的二层窗台以上设置除建筑标志或小区标志以外的招牌广告。
3)、不宜设置以闪烁光源影响居住建筑以及居民生活的招牌广告。
4)、不宜设置大尺寸规格遮挡住宅窗户的招牌广告。
第十四条 其他一般街区
主要指除上述四类地区之外的其他临街招牌广告。这些地区的临街招牌广告均按照通用规定设置。
第三章 分类与通用规定
第十五条 根据招牌广告不同方面的特性,临街招牌广告可按以下几种方式划分:
按设置位置分:
墙面招牌广告:指设置于临街建筑物墙面、门檐上方处设置的招牌广告。
飘旗式招牌广告:指垂直、悬挂于建筑立面上的飘旗招牌广告。
屋顶招牌广告:指设置于临街建筑物顶部(板面紧贴女儿墙)的招牌广告。
按视觉效果和形式分:
射灯招牌广告:在广告牌四周装有射灯或其他照明设备的广告牌,称为射灯广告牌。其特点是晚上照明效果极佳,能清晰看到广告内容。
霓虹灯招牌广告:由各种不同颜色的霓虹管弯曲成文字或图案,配合电子控制闪动散发出缤纷炫眼的色彩和动感。特点是夜间效果视觉冲击力强。
灯箱招牌广告: 采用透光灯光板材料的招牌广告,置于建筑物外墙、门拄等位置。其特点是白天是彩色广告牌,晚上亮灯则成为内打灯的灯箱招牌广告。
电子屏幕式招牌广告:置于建筑物外墙、楼顶等广告位置, 采用新型现代数字化技术的广告形式。其特点是有动感,内容可随时切换,形式多变。
3、按有无照明分:
照明招牌广告:广告装置中采用内部或外部的直接或间接人工光源进行照明的招牌广告。其特点是不受白天、黑夜限制。
无照明招牌广告:不使用人工光源照明的招牌广告。其特点是不耗能。
第十六条 通用规定
设置招牌广告应遵循以下原则:
设置招牌广告应当符合潮州市城市经济发展状况和现代化建设水平,利于美化城市景观与空间环境,反映城市文化内涵、地方特色和文化品位;
设置招牌广告,必须维护城市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设置招牌广告应当根据区域功能、道路关系、行业特点、建筑特色,统筹规划,合理设计,保证与周边环境协调;
招牌广告的设置,应符合安全性、持久性、协调性、识别性及整洁性等要求,并具有序列性、规律性、统一性;
招牌广告使用文字、商标、汉语拼音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书写、用词规范标准;
设置在同一建筑相邻经营门店的招牌广告,底线必须整齐划一,高度和厚度必须统一。相连或相邻经营门店招牌应做到协调、美观;
招牌广告的造型和画面必须与周边整体环境保持协调,注重视觉效果和整体性效果的统一,以视觉和谐为原则。招牌广告必须保证亮化设施的正常运行,以美化城市夜间环境为原则;
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等的招牌应当在单位入口两侧紧贴墙面规范设置。多个单位的招牌应当整齐划一,并列设置。机关名称的招牌大小和颜色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招牌广告的设置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保持外型美观、安全牢固和亮化设施功能完好;
每个单位原则上只准在其经营场所的自身范围内设置一个招牌广告。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招牌广告应先整体规划,按统一规格设计制作;
商业城或商业街为营造商业气氛,可在其门面上方或墙面用霓虹灯等形式设置招牌广告,鼓励发展橱窗式广告。
临街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其它商业用房在进行单体设计时,应预留设置招牌广告的位置;
建筑物(多层或中高层)设置屋顶广告,招牌广告牌底部须紧贴女儿墙,结构架不宜外露;广告招牌宽度不得超出建筑两侧墙面,招牌广告高度与建筑物高度比不得大于1/3;
重要地区和重要路段招牌广告的设置应统一规划,由城市规划部门会同工商、城市管理等部门编制规划后实施;
设置在石牌坊、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上的招牌广告,应当与建筑风格保持协调,且要符合相关主管部门对牌坊、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和限制规定
新建建筑立面设置招牌广告,须将其设置方案连同建筑立面设计方案一并报市城市规划部门审定;
进行改造的建筑立面原则上不再增设招牌广告位,如确需设置,报审时须提供立面改造设计;
超出本指引规定类型设置的其它广告形式,应当按照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设置。
设置招牌广告不得有以下情形:
不得利用建筑物玻璃幕墙、窗户、通道和消防设施设置招牌广告;
设置招牌广告不得影响规划审批的建筑正常间距,不得影响建筑采光、通风、消防和交通等功能的正常使用,以及建筑物原有立面的划分和肌理;
不得在规划允许设置的位置以外自行设置招牌广告;
设置有闪烁光源的招牌广告不得影响居住建筑和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安全使用,不得发出噪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招牌广告不得造成视觉污染和有不良文化内容;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设置的。
第十七条 建筑物顶部招牌广告的一般规定:
(1) 广告牌高度与建筑物体量相协调,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具体设置要求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2) 建筑物顶部广告设置应牢固、安全,设置时应充分考虑风、火、雷、水、电、地震等自然、人为因素对安全的影响。
第十八条 外打灯招牌广告的一般规定:
(1)应采用新型光源、体积小、重量轻、造型优美,防腐蚀、耐候性好,防护性能好的灯具。
(2)灯具应维护简便,可方便调整照射角度。
(3)设置在楼顶的外打灯招牌广告,灯具及其支架不宜外露;其他形式的外打灯广告牌应尽量避免灯具及其支架外露,无法避免的灯具及其支架外观颜色应与广告画面色彩协调。
第十九条 灯箱招牌广告的一般规定:
(1) 设置灯箱招牌广告必须保障安全,能够抵御恶劣天气的破坏。
(2) 灯箱招牌广告的边框及支架应采用不锈蚀的材料制作,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
(3) 灯箱招牌广告照明系统的供电回路必须安装防止漏电设备系统。
(4) 灯箱广告,正常情况下必须每3个月清理维护一次,非正常情况下必须随时清理维护。
第二十条 可能设置临街招牌广告的位置:
多层(或中高层裙楼)女儿墙及屋面以上;
多层(或中高层裙楼)主体墙面;
多层(或中高层裙楼)之转角处侧墙;
首层门楣;
首层檐下;
首层立柱面;
第二十一条 安全维护与拆除规定:
广告设置者应负责在展示期内的招牌广告的安全和经常性维护,以保持招牌广告在七成新以上,经市主管部门裁定为破损残旧的广告,应及时维修翻新或拆除,同时消除拆除后遗留的痕迹。
任何招牌广告,因城市建设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拆除招牌广告的,其设置招牌广告的单位应无条件服从并自行拆除。
违反本指引设置招牌广告的,依照《城市规划法》、《广告法》、《广东广告管理条例》、《潮州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潮州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潮州市建筑立面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条款处理。
过期闲置和时效性比较强的广告,一经过时,应及时拆除。
第四章 招牌广告形式与参照样图
第二十二条 根据潮州市临街招牌广告的发展状况,结合本指引提出的设置原则和通用规定,提供以下十二种具体样式做为招牌广告设计参照样图。
第二十三条 挑檐式
各开间采用统一形式,招牌广告下沿与首层梁底保持水平,上沿与二层窗户下沿持平,招牌广告高度a=h,厚度b≤1000mm ,宽度c应以建筑开间为单元。
第二十四条 壁面式(建筑立面无足够实墙面)
各开间采用统一形式,招牌广告下沿与首层梁底持平,上沿与二层窗户下沿保持水平,招牌广告高度为a=h;招牌广告厚度b≤300mm,招牌广告宽度c应以建筑开间为单元。(h为首层梁底至二层窗户下沿的距离。)
第二十五条 壁面式(底层为商铺、二、三层为单位办公)
招牌广告下沿与二层窗户顶持平,上沿与三层窗户下沿保持水平,招牌广告高度为a=h;招牌广告厚度b≤300mm,招牌广告宽度c不得超出建筑两侧墙面,二层、三层为不同单位,宜统一规划布置。(h为二层窗户顶至三层窗户下沿的距离。)
第二十六条 壁面式(建筑立面有足够实墙面)
建筑立面拥有足够的实墙面,可以将小店铺招牌广告统一布置于一体,各小店铺招牌广告高度a相同,a≤1500mm,具体尺寸按实际情况制定;各小店铺招牌广告厚度b≤300mm;各小店铺招牌广告牌宽度c依实际情况指定,但不得破坏原建筑立面效果。
第二十七条 雨蓬附挂式
各开间采用统一形式,广告牌下沿与首层梁下沿持平,上沿不高于二层窗户下沿,广告牌高度a≤1500mm,E为招牌高度,招牌的上沿与首层梁下沿持平,下沿与门顶保持水平,招牌广告的厚度b≤300mm,招牌(广告牌)的长度c=L(L为轴线开间),G为门口高度,一般不小于2.5m。
第二十八条 裙楼式(设门顶窗)
各开间采用统一形式,广告牌下沿与首层檐口梁下沿持平,上沿不高于二层窗户下沿,广告牌高度a≤1500mm;招牌的上沿与首层檐口梁下沿持平,下沿与门顶窗上沿保持水平,招牌高度E≤900mm;招牌(广告牌)的厚度b≤300mm;招牌广告的长度c=L(L为轴线开间),G为门口高度,一般不小于2.5m,H为层高(含夹层)一般为5.5m左右。
第二十九条 裙楼式(不设门顶窗)
各开间采用统一形式,广告牌下沿与首层檐口梁下沿持平,上沿不高于二层窗户下沿,广告牌高度a≤1500mm;招牌的上沿与首层梁下沿持平,下沿与门顶保持水平,招牌高度E≤900mm;招牌(广告牌)的厚度b≤300mm;招牌广告的长度c=L(L为轴线开间),G为门口高度,一般不小于2.5m,H为层高一般为4.5m左右。
第三十条 骑楼牌匾式
各开间采用统一形式,招牌广告上沿与首层檐口持平,下沿与门顶上沿保持水平,广告牌高度a≤1500mm,招牌广告的厚度b≤300mm,招牌广告的长度c=L(L为轴线开间),G为门口高度,一般不小于2.0m,H为层高一般为3.5m左右。
第三十一条 古城骑楼飘旗式
各开间采用统一形式,招牌广告下沿与首层檐口梁下沿持平,上沿与二层窗户下沿保持水平,招牌广告高度为a≤1500mm;招牌广告宽度b≤1200mm,钢管伸出长度c≤1200mm。(G为门口高度,一般不小于2.0m,H为层高一般为3.5m左右。)
第三十二条 屋顶招牌广告
在多层或中高层商业用途建筑物楼顶上设置的招牌广告高度a≤1/3H,不得突出建筑物外墙面,宽度不得超出两侧墙面,并须平行于建筑物外墙。(H为建筑高度)
第三十三条 竖向招牌、灯箱广告
各开间采用统一形式,招牌广告高度a≤6000mm,招牌广告厚度b≤1000mm,招牌广告宽度c以轴线开间为准,H(招牌广告板底至地面距离)≥5.0m,H1(招牌广告板底至裙楼檐口距离)控制在150mm—250mm之间,H2(招牌广告板背部至外墙皮距离)=300mm。
各开间采用统一布置在铺面座向的右侧,招牌广告高度a≤1/2 H1(H1为门口高度),招牌广告厚度b≤300mm,招牌广告宽度c不得大于柱子的宽度,H为建筑层高。
5.3.4 配电控制箱(柜)内的输入、输出导线穿孔部位应设置绝缘防护套管,防止导线绝缘层磨损。
5.3.5配电控制箱(柜)应安装牢固,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适配,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配电控制箱(柜)嵌入安装时,箱(柜)门应紧贴墙面,箱体涂层完整。
5.3.6室内安装时,应考虑控制可靠和安全方便。
5.4 电气连接
电气配线应符合GB 50303有关规定。
5.4.1 低压配线
a) 霓虹灯工程低压供电电源的输入导线应采用具有足够载流能力的橡套或塑料护套多芯线。
b) 明敷的保护接地线应采用黄/绿相间的双色塑铜线,工作零线(中性线)应用淡蓝色塑铜线。
c) 低压配线的布线,应采用绝缘扎带或固定卡对导线进行捆扎和固定,或采用加绝缘套管的方式保护固定绝缘层。
d) 电感变压器初级侧的导线连接应采用连接帽固定。
e) 室外埋地敷设的电缆导管,埋深应不小于0.7 m。壁厚小于等于2 mm的钢导线管不应埋设于室外土壤内。
f) 橱窗内安装的霓虹灯,应设置与橱窗门联动的电源控制开关。
5.4.2 高压配线
a) 霓虹灯变压器次级输出高压线铜芯裸露部分之间,高压线铜芯裸露部分与敷设面之间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单位mm)
电感变压器:
——最小爬电距离:d = 8+4U,
——最小电气间隙:c = 6+3U
式中U为工作电压。(单位kV)
电子变压器:
——最小爬电距离:d = 12+6U
——最小电气间隙:c = 9+4.5U
式中:U—一变压器无负载额定输出电压,单位kV。
b) 电感变压器输出高压导线应采用高绝缘材料的支承物固定。支承物之间的最大距离:水平敷设0.5 m,垂直敷设0.75 m。
c) 电子变压器输出高压导线应采用高绝缘材料的支承物固定。支承物之间的最大距离:水平敷设0.5 m,垂直敷设O.75 m。
d) 高压导线连接处应采用连接帽固定和防护,不应使用胶粘带捆扎。
5.4.3 霓虹灯导线贯穿板壁的安装
a) 霓虹灯导线贯穿部位应采用橡胶或塑料的绝缘护套、防护口,在出、入口处将导线固定。
b) 贯穿的板壁或墙壁较厚时,可采用阻燃材料封填,也可采用硬塑料导线管插入直瓷管内进行安装。或采用阻燃的耐压绝缘套管,套管应凸出壁面。应在出、入口处将导线固定。
5.4.4 金属构架和霓虹灯装置的可接近裸露导体的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易识别的标识。
5.5 避雷装置的安装
5.5.1在超过周围建筑物或超过地面20 m处安装霓虹灯装置时,应设置避雷装置。
5.5.2 避雷装置应根据霓虹灯工程中建筑物的防雷类别按照GB 50057的规定和要求加工、制作并安装.
5.5.3 避雷装置的接地装置应符合GB 50169的规定和要求加工、制作并安装。
5.6 标识要求
霓虹灯工程整体应有制作单位名称为内容的来源标识,还应有联系方式。
5.6. 1 标式应采用金属或其他材料制作,标识应安装在主画面的左或右下角,
也可在主画面之外的平面上单独安装。
5.6.2 标识尺寸应与主画面成一定比例,在不影响画面效果的前提下利于辨识,以便监督检查。
5.7 霓虹灯工程的安装
霓虹灯工程安装时,应符合GB 50303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5.7。1 霓虹灯工程施工时,应符合建筑安装技术规范。安装的螺栓及预埋金属
固定构件,应能承受巨大重量框架的拉力、剪切力、压力。必要时应在单面、双面或三面多处使用支撑装置。
5.7. 2 霓虹灯装置框架与锚栓的固定点、框架与预埋金属固定构件的焊接不允
许有虚焊,并应作防锈处理。
5.7.3 霓虹灯装置和工程安装面的固定点不应少于施工图纸的规定并应有防止松动的措施,以确保安装稳定、牢固、可靠。
5.7.4 应设置为安装时或日后检修时的安全操作通道。
5.7.5 大型户外霓虹灯工程的金属结构、型钢规格选定、焊接质量要确保框架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为增强抗风能力,必要时采用减压泄风措施,或加二次钢丝绳紧固。
6 工程验收
霓虹灯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对整个工程进行验收。验收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消防、环保、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施工图纸的要求。
6.1 部件与材料
霓虹灯工程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及部件必须符合本标准第4章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并具有产品的合格证。
6.2 电气配置
霓虹灯工程电气装配完毕后,在运行前对各部件逐一进行电路通、断试验,也可进行局部通电试验,检验电气接触是否良好,工作安全可靠。
6.2.1 布线
目观检验工程中的管线连接,布线应合理,并且固定牢靠,符合本标准5.3和5.4的要求。
6.2.2绝缘电阻
霓虹灯工程绝缘电阻应采用不低于500 V兆欧表,在不同极性与金属结构之间进行测量,常态下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 MΩ。
6.2.3接地电阻
目视检验霓虹灯工程的接地和接零保护装置。用接地电阻测量仪对霓虹灯工程的接地装置进行检验,其阻值不大于10Ω。
6.3 运行检验
6.3.1 整体外观
目视检验霓虹灯工程整体外观应与施工图纸设计要求相符,图案、字形正确,标识内容正确、清晰可辨,整体效果美观。
6.3.2通电试验
a) 通电连续试运行为24 h,所有灯管均应正常工作,且每2 h记录运行状态一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应无故障。
b) 通电运行期间,电气控制应可靠,灯管亮度均匀,无电晕放电现象;同一批色表的霓虹灯灯管应无明显色差。
c) 霓虹灯控制器工作有效,灯管闪烁跳变时,对周围电器设备应无电磁干扰。
6.3.3 其他
工程交接验收时,应向客户提交使用、维护说明书及保修卡。
这些都是潮州霓虹灯长,你可以向他们了解一下。
潮州市霓虹灯厂联系电话:86 0768 2265243,公司地址:新桥西路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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