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的国家标准
新国标中指出,单色釉面砖常规的色差值为0.75,数值越大则代表色差越大。而对引起瓷砖起拱主要原因——湿膨胀,新国标也作出了具体的解释:大多数陶瓷砖都有微小的自然湿膨胀,如果在一定湿度的条件下使用,湿膨胀大于0.06%时(0.66毫米/米)时,就有可能出问题。此外,新国标对陶瓷砖产品包装作了规定。消费者可以方便地通过陶瓷砖包装上的标准了解其砖面的外观特征,如陶瓷砖有釉面还是无釉面,产品是否抗冻,地砖的耐磨等级等。
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国家标准中规定:
1、吸水率
细瓷类产品不大于0.5%,普瓷类产品不大于1.0%,炻器类产品不大于3.0%。
2、热稳定性
①成套或系列产品
餐具以中型盘、碗类产品为代表,茶、咖啡具以杯、盅类产品为代表,从180℃至20℃热交换一次不裂。
②非成套或系列产品
小、中型产品,180℃至20℃热交换一次不裂;大、特型产品,160℃至20℃热交换一
次不裂。
3、外观质量标准
瓷器的外观质量,主要是产品表面的光泽度、白度、色差,以及规格尺寸、配套、花面等和允许的常见缺陷范围。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对可能用于微波炉、烤箱、洗碗机的产品,应选购标明“微波炉适用、烤箱适用、洗碗机适用”字样的产品。
2、对使用量大的产品,如餐饮业,宜选用边缘较厚带圆弧状加强边的产品,此类产品在使用中不易损坏。
3、建议不要使用已有裂纹的产品,这类产品的强度较低、盛装食物时可能出现破碎,造成对人体的伤害,并且由于裂缝的存在,在使用过程中会藏污纳垢而不易清洁,可能造成细菌繁殖,影响人体健康。
4、对标明用于装饰的产品,不能用于盛装食物,此类产品的铅、镉溶出量不受标准限量的控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日用陶瓷
陶瓷砖是由粘土和其他无机非金属原料,经成型、烧结等工艺生产的板状或块状陶瓷制品,用于装饰与保护建筑物、构筑物的墙面和地面。通常在室温下通过干压、挤压或其他成型方法成型,然后干燥,在一定温度下烧成。
新修订的《陶瓷砖》(GB/T 4100-2015)国家标准2015年5月15日发布,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实行。该标准首次对干压陶瓷砖厚度作出限定,提高了对挤压陶瓷砖的技术要求,增加了墙砖背纹的要求等内容。
新标准规定,表面积大于6400 平方厘米的,厚度不能超过13.5毫米;表面积小于3600 平方厘米的厚度干压陶瓷砖厚度要小于10毫米;表面积在3600至6400 平方厘米之间的,厚度要小于11毫米。
新标准还提升了对挤压式陶瓷砖的技术要求,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将低吸水率挤压式陶瓷砖分成吸水率小于0.5%和介于0.5%至3%之间两类型,淘汰了吸水率介于3%至10%的挤压陶瓷砖。
全国陶瓷标准化中心近日在江苏宜兴召开了陶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审定会。 本次会议审定通过了以下10项标准:GB/T108811釉下(中)彩日用瓷器,GB/T10812玲珑瓷器,QB/T3567·1精细陶瓷烹调器,QB/T3567·2普通陶瓷烹调器,GB/T12651与食物接触的陶瓷制品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GB/T3534日用陶瓷铅镉溶出量测定方法,GB/T8058陶瓷烹调器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和测定方法,GB/T10815日用精陶器,QB/T陶瓷材料快速分析方法,GB/T6297日用陶瓷原料差热分析方法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压瓷质砖的定义、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产品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和订货。
本标准适用于吸水率平均值E≤0.5%的干压瓷质砖。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810.1--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部分:抽样和接收条件(idt ISO 10545-1:1995)
GB/T 3810.2--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2部分:尺寸和表面质量的检验(idt ISO 10545-2:1995)
GB/T 3810.3--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3部分:吸水率、显气孔率、表观相对密度和容量的测定(idt ISO 10545-3:1995)
GB/T 3810.4--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4部分:断裂模楼和破坏强度的测定(idt ISO 10545-4:1994)
GB/T 3810.5--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5部分:用恢复系数确定砖的抗冲击性(idt ISO 10545-5:1995)
GB/T 3810.6--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6部分:无釉砖耐磨深度的测定(idt ISO 10545-6:1995)
GB/T 3810.7--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7部分:有釉砖表面耐磨性的测定(idt ISO 10545-7:1996)
GB/T 3810.8--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8部分:线性热膨胀的测定(idt ISO 10545-8:1994)
GB/T 3810.9--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9部分:抗热震性的测定(idt ISO 10545-9:1994)
GB/T 3810.10--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0部分:湿膨胀的测定(idt ISO 10545-10:1995)
GB/T 3810.11--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1部分:有釉砖抗釉裂性的测定(idt ISO 10545-11:1994)
GB/T 3810.12--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2部分:抗冻性的测定(idt ISO 10545-12:1995)
GB/T 3810.13--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3部分:耐化学腐蚀性的测定(idt ISO 10545-13:1995)
GB/T 3810.14--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4部分:耐污染性的测定(idt ISO 10545-14:1995)
GB/T 3810.15--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5部分:有釉砖铅和镉溶出量的测定(idt ISO 10545-15:1995)
GB/T 3810.16--1999 陶瓷砖试验方法 第16部分:小色差的测定(idt ISO 10545-16:1995)
GB/T 9195--1999 陶瓷和卫生陶瓷分类及术语
GB/T 13891--1992 建筑饰面材料镜向光泽度测定方法
3 定义
本标准的术语定义按GB/T 9195解释。
4 技术要求
4.1 尺寸偏差
4.1.1 长度、宽度和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4.1.2 每块抛光砖(2或4条边)的平均尺寸相对于工作尺寸的允许偏差为±1.0mm。
4.1.3 模数砖名义尺寸连接宽度为(2~5)mm1),非模数砖工作尺寸与名义尺寸之产间的偏差不大于±2%(最大±5mm)。
注:特殊要求的尺寸偏差可由供需双方协商。
4.1.4 边直度、直角度和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4.1.5 抛光砖的边直度、直角度和表面理事度允许偏差为±0.2%,且最大偏差不超过2.0mm。
4.2 表面质量2)
优等品:至少有95%的砖距0.8m远处垂直观察表面无缺陷;
合格品:至少有95%的砖距1m远处垂直观察表无缺陷。
4.3 物理性能
4.3.1 吸水率3)
陶瓷砖的吸水率平均值不大于0.5%,单个值不大于0.6%。
4.3.2 破坏强度和断裂模数
4.3.2.1 破坏强度
a)厚度≥7.5mm,破坏强度平均值不小于1300N;
b)厚度<7.5mm,破坏强度平均值不小于700N。
4.3.2.2 断裂模数(不适用于破坏强度≥1300N的砖)
陶瓷砖断裂模数平均值不小于35MPa,单个值不小于32MPa。
4.3.3 抗热震性
经10次抗热震试验不出现炸裂或裂纹。
4.3.4 抗釉裂性4)
有釉陶瓷砖经抗釉裂性试验后,釉面应无裂纹或剥东。
4.3.5 抗冻性
陶瓷砖经抗冻性试验后应无裂纹或剥落。
4.3.6 抛光砖光泽度
抛光砖的光泽度不代于55。
4.3.7 耐磨性
a)无釉砖耐深度磨损体积不大于175mm3。
b)用于铺地的有釉砖表面耐磨性报告磨损等级和转数5)。
4.3.8 抗冲击性6)
经抗冲击性试验后报告陶瓷砖的平均恢复系数。
4.3.9 线性热膨胀系数6)(从室温到100℃)
经检验后报告陶瓷砖线性热膨胀系数。
4.3.10 湿膨胀6) (用mm/m表示)
经试验后报告陶瓷砖的湿膨胀平均值。
4.3.11 小色差6)
经检验后报告陶瓷砖的色差值。
4.3.12 地砖的摩擦系数
经检验后报告陶瓷地砖的摩擦系数和所用的试验方法。
4.4 化学性能
4.4.1 耐化学腐蚀性
4.4.1.1 耐低浓度酸和碱
经试验后陶瓷砖7)耐化学腐蚀性等级与生产企业确定的等级比较并判定。
4.4.1.2 耐高浓度酸和碱6)
经试验后报告陶瓷砖耐化学腐蚀性等级。
4.4.1.3耐家庭化学试剂和游泳池盐类。
经试验后有釉陶瓷砖不低GB级,无釉陶瓷砖7)无釉陶瓷砖7)不低于UB级。
4.4.2 耐污染性
a)有釉砖 经耐污染试验后不低于3级。
b)无釉砖6) 经耐污染试验后报告耐污染级别。
4.4.3 铅和镉的溶出量6)
经试验后报告有釉陶瓷砖釉面铅和镉的溶出量。
釉彩如含有超标的重金属元素,如铅和镉,过量的铅和镉在会随食物进入身体并在体内积累,会危害人体的健康,特别是影响儿童的智商发育。为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各国制定严格的法例限制陶瓷餐具的铅和镉的释出量。因此,产品的铅和镉的释出量指标成为国外买家选择产品的重要标准。
铅和镉的释出量
•美国食品药口管理局条例•英国标准•澳洲食品和药品标准•美国加州餐具安全要求•欧盟指令 。
●陶瓷物理及机械性能测试
●陶瓷化学测试
陶瓷餐具因其细腻光滑和色彩明丽,成为不少家庭的首选餐具。但陶瓷餐具在生产过程中为了保证色彩鲜艳,通常会在彩釉中加入铅、汞、镭、镉等重金属盐,这些物质在陶瓷的使用过程中可能会迁移至食品,被人体吸收,从而对人体产生毒害。欧盟委员会在1984年发布的第84/500/EEC号指令《关于接触食品的陶瓷制品的理事会指令》和2005年发布的第2005/31/EC号补充指令《关于接触食品的陶瓷制品的性能标准与合格声明的委员会指令》对此作出了严格规定。
适用范围:
指令中对陶瓷制品的定义为:陶瓷制品是指通常含有很高的黏土和硅酸盐成分的五级材料混合物制造而成的制品。陶瓷制品中也可能被添加了少量的有机物质。这些陶瓷制品首先经过塑形,然后经火烧炼永久定型。这些陶瓷制品可以被抛光、上釉彩或进行其他的装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