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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未入住的回迁房瓷砖大面积脱落是怎么回事

奋斗的小兔子
深情的鱼
2023-03-27 00:05:31

还未入住的回迁房瓷砖大面积脱落是怎么回事?

最佳答案
冷艳的海燕
尊敬的冷风
2025-09-20 21:02:27

2017年12月25日消息,西安。“这瓷砖都是大块的,稍微不小心就能掉下来,万一砸到人肯定会受伤。”从18楼步行到14楼,电梯间的瓷片都存在大面积悬空、脱落的情况,村民对回迁的热情一下子没有了。

太白南路附近木塔寨北村村民高师傅说,回迁的房屋其实已经建好有近3年,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村民们并没有回迁入住。“(23日),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参加了一个由街办、拆迁办组织的协调会,是说要在月底之前公告启动回迁的事情,结果(24日)早上召集村民开会的时候,有人上楼一看,才发现房子现在的情况根本没办法收房。”昨日下午4时许,木塔寨北村回迁小区内,多位村民讨论着回迁的事情。

小区内有两栋楼为住宅楼,共5个单元。“其他几个单元有的还封着门,没办法进去看,刚好这个单元里面电梯开着,所以才发现存在这个问题。”根据村民的指引,记者乘坐电梯上到2号楼1单元的顶层18楼。在18楼的电梯间,靠近北侧墙角的几块瓷片脱落,村民用手指敲击其他地方的瓷片,“听声音都知道是空的。”随后,从18楼走楼梯步行至14楼,每个楼层的电梯间均存在瓷片大面积悬空、脱落的情况,尤其是靠近墙角的地方,有的位置整面墙的瓷片已经脱离墙面,全靠墙角的封条支撑着,“这瓷砖都是60厘米×60厘米的大块,这样的条件回迁的话,重东西地上震一下、不小心墙上磕一下,肯定掉下来,万一砸到人肯定会受伤。”村民说,就现场情况来看,肯定无法达到回迁入住的条件。

“拆迁已经8年了,大家都盼着迁回自己家,现在倒好,马路上看着两栋楼都是新的,走进来却发现根本不是那回事,大家对回迁的热情一下子就没有了。”村民称,已将此事反映给雁塔区丈八街办和负责拆迁的高新区征地拆迁(城中村改造)第一办公室。昨日,雁塔区丈八街办一位负责人表示,日前开会时已从木塔寨北村两委会及村民代表处了解到此情况,接下来会继续和村两委会协调处理。对于村民所说的近期将要公告回迁一事,该负责人称并不知情,因为高新区拆迁一办负责征地拆迁和回迁,具体回迁时间需要联系高新区了解。

最新回答
陶醉的鸵鸟
欣喜的流沙
2025-09-20 21:02:27

才十个分。。。

价值连城的汝官瓷

汝瓷始烧于唐朝中期,盛名于北宋,被列为宋代五大名瓷(汝、官、钧、哥、定)之首,当时被钦定为宫廷御用瓷。汝瓷造型古朴大方,其釉如“雨过天晴云破处”,“千峰碧波翠色来”,土质细润,坯体如胴体,其釉厚而声如磬,明亮而不刺目,具有“梨皮、蟹爪、芝麻花”之特点,被世人称为“似玉、非玉而胜玉”,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

作为宋代宫廷用品的汝官瓷,自公元1086~1106年,仅短短20年间昙花一现,便消隐于战乱的尘烟中。因为是御用品,不得流传民间;又因其以玛瑙为釉,在特定的光线下七彩纷呈,灿若星辰,被认为阳刚之气太盛,帝王公卿也不敢用它陪葬,更使之成为稀世之珍,弥足珍贵,与商彝周鼎比贵,被称之为“纵有家财万贯、不如汝瓷一片”。汝官瓷传世品稀少,全世界现仅存65件,分别存放在北京故宫博物院17件、台北故宫博物院23件、上海博物馆8件、英国达维德爵士基金会7件,维多利亚阿伯特博物馆、日本大阪市立东洋陶瓷馆、美国克利夫芝和圣路易等知名博物馆和私人典藏约10余件。

近年来,汝官瓷在国内外拍卖行情一直居高不下。1992年秋,一件直径仅为8厘米的宋汝窑盘在纽约拍卖,成交价高达154万美元。2004年汝瓷鸳鸯水滴以1050万元人民币在河南郑州拍卖成交。2005年南京十竹斋举行的拍卖会上,汝瓷天青釉洗以580万元成交。2006年4月北京春季文物艺术品拍卖会上,一件汝窑瓷器观音瓶以1.6亿元成交,创造了世界古陶瓷拍卖之最。

清凉寺汝窑遗址之谜

汝窑作为中国陶瓷史上最负盛名的瓷窑之一,长期以来备受人们的关注。但汝窑的发现颇费周折,前后经历半个世纪之久。特别引人注目的是河南宝丰县清凉寺汝窑遗址的发现。

清凉寺村隶属河南省宝丰县大营镇,因村中有清凉寺而得其名。该村地处伏牛山东麓,四面环山,现有人口3000余人。窑址处地势平坦,有小河环绕西、南,制瓷原料丰富,煤炭、高岭土、玛瑙石等制瓷原料就地可取,是座原料丰富的制瓷场地。清凉寺汝官窑遗址坐落于清凉寺村中及村南河旁。该窑址北距汝州25公里,总面积110万平方米,瓷片和窑具堆积如丘,窑址毗邻交错,遗物丰厚,既有汝瓷,又有钧瓷、唐三彩、河南黑釉天目瓷、白地黑花瓷等。据当地老人讲,从前一到农闲,特别是干旱季节,他们村中的很多人曾靠挖汝瓷为生,民国时期尤盛。民国时期挖到一个青碗能卖10块大洋,相当于现在1500元人民币。最值钱的是“铅点碗”,此碗造型精美,胎薄体轻,釉黑如漆,明亮如镜,釉面布满灰色小黑点,底很小,碗口外撇,状若南方人戴的斗笠,当年能卖500块大洋。上世纪60年代,在该村村南的汝窑遗址上,还能见到汝瓷片堆积如丘,断断续续达半里之遥。

1950年文物专家陈万里先生考察汝窑,首先发现了宝丰清凉寺瓷窑遗址。20世纪80年代初,宝丰县文化部门在文物普查中,从清凉寺等地群众保存的瓷器中,发现了与北宋宫廷御用汝瓷特征完全相同的瓷盘,从而为寻找汝官窑遗址提供了极为重要的线索。1986年10月,清凉寺村农民在犁地时发现了两个完整的汝窑天青釉裹足支烧笔洗,经专家鉴定与上海博物馆收藏的传世汝瓷一模一样,引起了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及上海博物馆的高度重视。随后,上海博物馆的两名陶瓷专业人员在清凉寺村采集到46件瓷片和3件窑具,汝窑终露端倪。

1987年10月,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第一次试掘,发现典型的御用汝瓷20余件,其中有汝窑天青釉盘口折肩瓶、天蓝釉刻花鹅颈瓶、天青釉汝瓷盘及粉青釉刻莲花茶盏等,其色青翠如脂,润泽似玉,细碎的冰裂纹薄如蝉翼,晶莹剔透,被认定为汝瓷珍品。1988年秋和1989年春,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清凉寺窑址又进行了两次发掘,共出土各类可复原的瓷器和窑具2000余件,其中的窑藏品与传世汝官瓷对照,胎釉完全一致。1999年,该所在清凉寺村居民住宅便道上再次进行试掘,收获汝官窑瓷片上千片。2000年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第六次考古发掘,在清凉寺村内搬迁四户村民,发现窑炉15座和作坊2处,出土了一大批比较完整的汝官窑瓷器、窑具和模具,终于找到了汝官窑的中心烧造区。宝丰清凉寺汝窑址,2000年公布为河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继入选“七五”期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之后,又被评为2000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2007年以来,文物部门又搬迁数十户清凉寺村村民,继续开展古窑址发掘工作,相信不久会有更大的发掘成果。

张公巷汝窑遗址发掘始末

说到汝窑遗址,不能不提及汝州市张公巷汝窑遗址。张公巷窑址位于汝州市区东南部,遗址中心区面积约3600平方米,皆被居民住房和城区道路所压。

1998年,在汝州市区老二门街拓宽改造时,附近群众建房挖地基发现了许多青瓷片。1999年春,又发现了大批烧瓷配釉用的原料。

1999年夏,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考古队队长郭木森等在汝州市公安局门面房建设工地发掘,除出土大量宋、元时期民间生活用瓷外,引人注目的是又出土了4件(片)天青釉汝瓷,这些汝瓷与清凉寺御用汝瓷烧造区出土瓷器从胎质、釉色、器形上完全一样,应是清凉寺御用汝窑的产品无疑。

2000年春,汝州市区张公巷附近的居民高中强建新房,汝瓷专家朱文立在挖地基的现场捡到了几十片典型的窑具,有盘式、桶式、漏斗式,便会同汝州市文化局有关领导立即向河南省文物局领导汇报。2000年春和2001年夏,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先后两次在汝州张公巷配合民房改建工程进行小范围的考古发掘,发现一些类似汝窑瓷器、窑具和素烧坯残片,遂引起中国古陶瓷学者的高度重视。2001年10月,中国古陶瓷研究会汝州年会暨汝瓷国际学术研究会在汝州召开,专家根据对宝丰清凉寺和汝州文庙、张公巷出土瓷片的科学测试,断定汝州可作为汝官瓷新窑器目标考察发掘地。

为进一步揭开张公巷窑址神秘面纱,2003年汝州市文化局在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的指导下,组织人员对张公巷原探方周围2500平方米的范围实施高密度钻探,并于2003年年底完成了张公巷7户居民的拆迁工作。2004年2~4月,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又在张公巷东、西两侧分别开挖探方两个,发掘面积124平方米,清理出不同时期的房基4座、水井4眼、灰坑79个和过滤池1个,出土了一批张公巷窑生产的完整或可复原瓷器和窑具。出品胎片厚薄均匀,制作精细,不但继承了清凉寺汝窑的卷足支烧工艺,且有所发展。经过对出土釉料的试烧,成色和发掘出的瓷片一致,烧成温度在1250摄氏度,和史书记载汝官瓷烧造工艺相符。专家认为,张公巷窑烧造青瓷的年代大致可以确定在北宋末至元代初年。张公巷窑烧制的产品独特,制作讲究,古朴雅致,质量上乘,显然不是一般的民间用瓷,它的性质应属官窑。在2004年5月召开的汝州张公巷窑址考古新发现专家研讨会上,不少中外陶瓷学者认为该窑址就是寻觅已久的北宋官窑。2006年5月,汝州张公巷窑址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古老汝瓷焕发新春

1952年,周恩来总理指示:“发展祖国文化遗产,恢复汝窑生产。”在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汝州市、宝丰县在保护、开发及利用汝瓷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956年,在汝瓷的故乡临汝县(今汝州市)建起了汝瓷厂。经过上百次实验和研究,1958年烧制出第一批豆绿釉工艺品,1983年8月汝窑天蓝釉经过专家鉴定,1987年4月研制出了古汝瓷并通过国家级鉴定,均达到和超过宋代汝窑水平。近年来,汝瓷之乡发展汝瓷研究机构和烧制厂家上百家,从业人员近万人,年产值近2亿元。他们生产的汝瓷天青釉、天蓝釉、豆绿釉及月白釉等品种通过省部级专家鉴定,具备了汝官瓷的独到特征,已销往世界各地,成为普通百姓收藏佳品。许多汝瓷产品还被人民大会堂、故宫博物院等单位收藏。

2001年10月,汝州市成功承办了中国古陶瓷研究会2001年年会暨汝州市首届国际汝瓷研讨会,100多位陶瓷专家、学者国际友人齐集汝州,对汝瓷的发扬光大给予了高度评价。2002年3月30日,一组四件套的汝瓷邮票顺利发行,向世人展示了汝瓷的风采。

威武的朋友
友好的路人
2025-09-20 21:02:27
2022年商水县最新拆迁村名单如下:

1、汤庄乡赵桥村,根据《商水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2〕第7号》:征收土地范围位于章华台路西段,拟征收共计2.6188公顷(耕地2.6188公顷),涉及汤庄乡赵桥村。

2、东城街道倪庄村,根据《商水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2〕第8号》:征收土地范围位于东城街道倪庄村,拟征收东城街道倪庄村集体建设用地0.5336公顷。

3、张庄镇李寨村、双庙村、大姜楼村,汤庄乡赵桥村、西口头村,根据《商水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2〕第9号》:征收土地范围位于百米大道北、规划四路西,拟征收土地11.3778公顷(耕地11.1670公顷,其他农用地0.2108公顷),涉及张庄镇李寨村、双庙村、大姜楼村,汤庄乡赵桥村、西口头村。

4、汤庄乡北坡村、西口头村,根据《商水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2〕第10号》:征收土地范围位于电厂西、周南高速连接线北,拟征收土地共计3.6527公顷(耕地3.2567公顷,其他农用地0.3369公顷,未利用地0.0591公顷),涉及汤庄乡北坡村、西口头村。

大力的小鸭子
糟糕的枫叶
2025-09-20 21:02:27
拆迁。由宝丰县拆迁办发出的通知得知:宝丰县周庄镇四里营村在宝丰县拆迁计划之内,拆迁时间为2021年9月18日,截至于2021年4月21日拆迁完成。宝丰县,隶属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位于河南省中西部,总面积722平方公里,辖3个街道和10个乡镇。县政府驻城关镇。

还单身的画笔
冷傲的毛巾
2025-09-20 21:02:27
2023年。根据查询济宁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土地规划得知,石桥镇仙庄村拆迁项目于2019年提出并开始规划,将于2023年正式动工。石桥镇,隶属于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地处济宁市城区东南部,东与微山县接壤南临南四湖,西靠北湖,北连任城经济开发区(接庄街道),行政区域面积75.6平方千米。截至2019年末,石桥镇辖区户籍人口71903人。

自由的鸵鸟
明亮的网络
2025-09-20 21:02:27
海口秀英和平村委会文甲村拆迁工作于2015年1月1日开始,计划在2016年5月31日结束。拆迁工作主要是为了解决文甲村景观落后、环境恶劣和治安危险等问题,以及使村民生活条件得到改善。拆迁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拆除旧房屋,第二阶段是安置新房屋。拆迁期间,政府安排专业的拆迁团队,负责帮助村民安置新房屋,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使他们能够获得更好的生活条件。

温暖的鸭子
刻苦的巨人
2025-09-20 21:02:27
您好,安置1人,补偿安置费用:6.1412万元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地[2019]509号批准的兴化市2019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兴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国土资源所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土地补偿标准:27万元/公顷;(农用地、建设用地)13.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

2.安置补助费标准:1.7万元/人;(农用地)

3.青苗补偿标准:2.7万元/公顷;(耕地)

4.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实有附着物按兴政规[2014]1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标准补偿。

传统的飞鸟
追寻的眼神
2025-09-20 21:02:27
长沙市人民政府第103号令(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并设立征地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征地方案;

(二)发布征地公告并报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备案;

(三)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协调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补偿安置工作。

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对区、县(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征地补偿工作:

(一)发布预征地公告;

(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组织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五)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并报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备案;

(六)按规定拨付征地补偿费用;

(七)责令限期拆迁腾地;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征地补偿工作。

各区的征地补偿费用概算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各县(市)的征地补偿费用概算由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但应当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除外。

第五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征地工作中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委托给征地事务机构承担。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下列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一)协助征地补偿登记、调查;

(二)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事项;

(三)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使用、分配、公开等情况;

(四)协助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及遗留问题。

第七条征地补偿费用总额的80%应当在征地公告发布前存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财政开设的征地补偿专用账户,其余部分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发布前足额存入。未足额存入的,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

第八条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第九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征地年产值标准,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征地年产值倍数,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

另行提高安置补助费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直接拨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提高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一类水田征地年产值标准的5倍计算。

第十条青苗、林木、水产品的补偿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

征地范围外的专业鱼池因施工需要降低蓄水深度的,按降低水位的比例乘以该专业鱼池的征地年产值标准予以补偿;养殖水深度降到不足50厘米时,按照征地年产值标准予以补偿。

第十一条取得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 2006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为依据。

第十二条未取得市、县(市)房屋产权管理部门 2006年7月1日以后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由区、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认定:

(一) 1987年1月1日以后兴建的房屋,一律以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依据;

(二)市区范围内, 1982年4月1日至 1986年12月31日兴建的房屋,属原基改建和占用非耕地建房的,须经乡(镇、场、街道)批准;属占用耕地建房的,须经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按违法建筑处理。 1982年3月31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未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合法建筑对待。

(三)县(市)辖区内, 1987年1月1日以前兴建的房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对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期间向区、县(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查,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土、规划、建设、房产部门审查后予以确定。

第十三条拆除非农业户或采取货币安置方式的农户的住宅,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房屋补偿费、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和购房补助费。

第十四条拆除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方式的农户的住宅,应当支付房屋补偿费、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

拆除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置方式的农户的住宅,需要重建的,另行支付重建用地补助费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重建用地的规划设计、用地和报建手续、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十五条征地范围内不能搬迁的室外生产生活设施、农业生产用房按照规定的标准予以包干补偿。需要易地修建的水塘、水库,按照原蓄水容积及规定的标准补偿。

经批准的临时建筑,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按照建筑结构的重置价格结合使用年限剔除残值后补偿。

第十六条拆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给排水、燃气等设施需要补偿的,由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后再给予补偿;废弃不用的不予补偿。

第十七条拆除企业房屋,按照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涉及生产设备搬迁的,按照设备的拆卸、安装、搬迁台班的实际工作量计算;不能搬迁的,按照规定的标准包干补偿。

第十八条拆除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房屋过渡补助费、按期拆迁房屋奖励费,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拆除砂石场、预制场、砖场,按照规定的标准予以包干补偿补助。

第二十条采取货币安置方式的农户的农用工具、牲畜,由农户自行处理,并按照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助。

第二十一条征地范围内坟墓迁移,按照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助。

第二十二条各类征地年产值倍数、房屋补偿标准、生产和生活设施补偿标准、搬家补助费标准和过渡补助费标准等,由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并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现行补偿标准附后)。

第二十三条国家建设使用国有农用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乡镇企业和村民住宅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其补偿、补助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经批准依法收回国有农场、林场等农用地,其补偿、补助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除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外的其他补偿、补助费标准,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 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2000年3月16日发布的《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实施前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的,按原有规定办理。